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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電視廣播系統的組成
一個完整的衛星電視廣播系統主要有節目源、上行發射站、電視廣播衛星、衛星地面接收站、衛星測控站等五個部分組成。
節目源:即提供節目的業者,可以是由衛星系統業者自行制作,或由專業的節目制作機構或頻道業者提供,節目以視頻信號或錄像帶、光盤等載體輸送給上行發射站。
上行發射站:通過調頻正調制方式,將接收的節目內容轉換成可傳輸的電視信號及衛星附加信號,通過上行信道發往軌道上的電視衛星或通信衛星。
電視廣播衛星(或通信衛星):具有接收天線和轉發器,通過天線接收地面上行站發射的上行信號,進行必要的頻率變換、功率放大等技術處理,經由轉發器發送給各地面接收站。
衛星地面接收站:可以是設備復雜的集體接收站,或者是個人的小口徑接收天線,接收由衛星發射的電視信號。如果是通信衛星發送的信號,則只能由技術先進的集體接收站接收,個人天線尚達不到接收要求。由于衛星電視接收站一般都只需單向接收,又可簡稱為單收站。
衛星測控站:通過遙測遙控技術跟蹤測量控制衛星和衛星的姿態,以及調整衛星轉發器的工作狀態。根據從衛星上接收的遙測信號進行綜合分析,判斷電視廣播衛星各系統的工作狀態,根據需要對衛星進行調控,使之處于對地靜止位置且保持良好工作狀態。完成這一任務,地面站需要有龐大的地面測控網來配合。整個衛星電視廣播的工作系統.
衛星電視的波段頻道的劃分
衛星電視廣播技術具有世界性,如衛星軌道位置的分配、頻率及波束的分配、電視制式的確定和轉換,只有國際上達成一定的規約,才能保證衛星電視廣播的有效使用和發展,并且對衛星電視廣播進行一定的規范,調整各個國家之間的關系,為保障發展中國家將來發展衛星電視保留軌道位置。為對世界范圍內衛星電視廣播進行協調和規范,1972年聯合國通過了一項“關于廣播衛星使用指導原則宣言”;國際電信聯盟于1971年至1979年主持召開了三次國際性會議,對衛星電視廣播的波段、頻段、衛星的軌道位置、衛星國防等作出相應規定。1977年在召開的國際無線電行政會議,對衛星電視廣播信號溢波,各國直播衛星使用的頻率、信道數、地面功率通量密度,以及天線極化方向、衛星和地面站天線的波段寬度、指向誤差等技術數據,都做了相應的規定,以使所有的衛星系統和所有國遵守一個共同的技術規范。會議將全世界分為三個區域:第一區包括非洲、歐洲、前蘇聯的亞洲部分、伊朗邊境以西國家;第二區為南美洲、北美洲;第三區包括亞洲大部和大洋洲,我國即屬于第三區。
1977年及1979年的WARC會議進一步對不同區域使用的衛星電視廣播業務的波段和頻道進行劃分,并確認12GHz波段(即Ku段)為直播衛星使用的波段。其中L波段可用于衛星電視廣播,又可用于地面電視臺特高頻電視廣播和其他電信業務;S波段也是衛星電視廣播和地面通信業務共用波段;Ku波段是衛星電視廣播和地面廣播、移動通信業務的共用波段,但衛星電視有使用優先權,主要用于個體接收;和S波段的衛星電視直播技術仍處于實驗階段,由于各波段波長減小、頻率增高,衛星接收設備裝置將更趨于小型化。由于C波段已被國際電信聯盟規定用于地方微波通信、中繼通信和衛星通信,為避免頻段使用過于擁擠和對通信的干擾,C波段不作為衛星電視直播頻段使用,所以在規定的衛星電視廣播頻段的6個波段上,沒有C波段。但通信衛星也可以傳輸電視信號,所以C波段仍被用作點對點的電視信號傳輸。我國衛星傳輸電視信號目前以普及C波段使用為主,并逐漸過渡到Ku波段的衛星電視直播技術。
本文作者:畢思河張柏峰本文單位:內蒙古根河廣播電視發射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