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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農村信用社多級法人體制下的弊端
(一)法人治理難以有效發揮作用
法人治理結構是產權制度的表現形式。由于目前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晰,使法人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的缺陷,不能發揮作用。一是社員不想管。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社員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
,入股是為了享受優惠政策,不是真正的資本投資。同時,由于入股金額度少,沒有主動實現權力的動力,不想參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社員代表大會不過是“舉手機器”。二是社員不會管。社員絕大
部分是農民、個體經營戶,不具備專業的金融知識和基本的管理水平,對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不懂。三是“內部人”不讓管。農村信用社“內部人”擔心在選舉中失去權力,對社員民主管理有一種本能
的排斥。同時,由于農村信用社許多信息不能對外披露,出于保密的需要,也不想讓社員參與管理。
(二)產權難明晰
廣大社員理應是農村信用社的所有者,但現實中社員對農村信用社的所有權從來沒有實現過,農村信用社的產權也從未清晰過。一是股金與股權缺乏穩定性。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設計是花錢買
機制。國家以票據發行作“誘餌”,引導農村信用社達到資本金規定的標準。農村信用社為了得到國家的“餡餅”,要解決幾十年來沉積的巨額不良資產和歷年虧損,達到資能抵債,惟一出路就是增資
擴股。但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要社員入股承擔風險,是不會有人愿意的。為了達到增資擴股的目的,有些農村信用社只講入股好處,對股金要承擔風險、不盈利不能分紅等風險提示不足。但隨著
入股者對“股金”性質的逐步了解,許多社員要求退股或轉讓,使農村信用社股金穩定性差。二是股金功能缺失。股金的主要功能是彌補虧損、防范風險和穩定經營,但事實上目前股金的存款化使社員
的地位“儲戶化”,無論農村信用社風險狀況如何股金都不會受影響。三是所有者模糊不清。按規定,誰入股誰擁有所有權,誰擁有所有權誰承擔風險。而目前農村信用社由社員入股,但社員沒有承擔
風險,政府承擔了風險,但政府又沒有入股,農村信用社所有權缺位。政府要承擔風險,不通過省聯社管不行。
(三)行業管理難到位
省級聯社主要履行行業自律管理和服務職能,但多級法人格局下的體制障礙,弱化了省聯社的行業管理,省聯社責任無限但管理手段有限。省政府對省聯社的要求很高,只要農村信用社出了問題,
省聯社都要承擔責任。但受分級法人體制的制約,省聯社管理權利有限,在貸款審批、違規責任人處理等一系列工作上不能放手管理。無限的責任與有限的職權,使省聯社處于想管不敢管,不管又無法
承擔責任的兩難境地,很多工作難以落實到位。
(四)風險難防范
一是道德風險難約束。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管理者實際上已成為“內部控制人”,擁有農村信用社的“剩余索取權”。由于所有者缺位,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監督,產生了較為
嚴重的權力尋租行為和道德風險。二是市場風險難駕馭。由于“小法人”規模小,資金實力有限,對市場風險只能被動應付,一旦出現資金風險,很容易產生支付困難、收入下降、虧損加劇等一系列連
鎖反應。三是系統風險難化解。多級法人格局下,“小法人”是相對孤立的實體,相互之間在信息上缺乏交流,在資金調劑上缺乏靈活的市場機制,在盈虧互補上存在制度障礙,同時由于“小法人”沒
有相應的實力和地位與外部交流合作,在捕捉信息、化解危機、解決經營困難等問題上顯得遲鈍和無策。
(五)業務難拓展
根據監管要求,農村信用社單戶貸款金額不得超過資本金的10%,最大10戶貸款不得超過資本金的40%,由于“小法人”資本金規模小,監管制度剛性地約束了農村信用社的單戶貸款規模,限制了農
村信用社的客戶選擇范圍,約束了市場拓展。雖然社團貸款能合規地避開制度剛性約束,但社團貸款在操作上存在很大難度,實際工作中難以推行,農村信用社只能望客戶興嘆。同時,在貨幣市場業務
上,由于規模小,無法取得交易資格,難以找到交易對手。
(六)資源難整合
一是富余資金難以形成規模效應。基層“小法人”有經營權,但無法聚集分散的資金,省級聯社可以合理聚集資金,但無經營權,富余資金難以充分有效利用。二是人才難以流動。雖然從體制和機
制上不存在人才流動的剛性障礙,但實際工作中人才僅限于法人實體內部流動,相互間的交流很少,導致局部人力資源浪費。
一是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需要。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深入,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已經從過去以農業生產為主轉變為以綜合性的商業性服務為主,“小法人”所擁有的資本數量已不足以滿足生
產資金的需求并承擔全部經營風險,社會化大生產迫切需要實現農村金融資本的聯合。以省為單位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不僅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全省農村信用社資源潛力,而且能在經營機制上靈活滿足
不同層次的服務需求,促進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二是過渡到現代金融企業的需要。隨著現代金融市場的發展,結算網絡、資金調劑、產品開發等公共產品成為現代金融企業的必備要素。農村信用社要過渡為現代金融企業,靠單個分散的“小法人
”自身去解決這些公共產品和公共需求,既不現實也不經濟。行業內部需要建立一個提供公共服務的平臺,利用規模優勢、信息優勢、組織優勢和管理優勢,解決單個法人由于規模小、信息不充分、生
產成本高而導致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問題。以省為單位改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能夠打破內部“小法人”之間的體制障礙,完善各項必備要素,加快向現代金融企業過渡的步伐。
三是提高競爭能力促進健康發展的需要。農村信用社單個“小法人”在硬件和軟件上與其他專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都有很大差距。以省為單位改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既能將眾多的“小法人”
融為一體,形成競爭規模,又能按股份制運作方式,轉換經營機制,改變目前產權不清晰、所有者不到位、體制不明確的現狀,發揮經營靈活性,形成綜合競爭優勢。
四是維護省級政府擔保權益的需要。農村信用社交給省級政府管理后,省級政府雖然沒有向農村信用社入股,但通過劃分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之間的權力和責任,在中央政府資金扶持之后,省級政
府責無旁貸地承擔起了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經營風險和潛在風險的財政擔保與風險支付責任,目前由省聯社代表省政府對全省農村信用社行使擔保人的權利。這種體制既不利于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經營的
主動性,也不能合法轉移省級政府的擔保責任,注定是一種過渡性安排。以省為單位改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明晰產權,使所有者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負責,承擔全部風險,才能從根本上解除省級政
府的擔保風險,維護省級政府的權益。
三、農村信用社以省為單位改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實行一級法人是最佳的路徑選擇
在改革路徑上,銀監會給出了兩種選擇,農村信用社以省為單位改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后,原先的“小法人”機構成為其二級分行,或兩級法人制下的獨立法人。這兩種形式實際上是改革一步走還
是分兩步走的問題,一級法人是改革的最終方向,兩級法人是一級法人的過渡形式。兩級法人體制下,現行的農村信用社多級法人體制的弊端只能有所緩解,并未根本改觀,所導致的問題和不良后果仍
不同程度地存在。與此相比,以省為單位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一級法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具有獨特的優勢。
一是機制優勢。企業面臨管理問題的核心就是產權的所有者和經營管理者不能有效、合理結合問題,其根源就是忽略了產權利益的直接性。一級法人使產權作用更加明顯,并促使出資人更加精心選
定經營管理者,及時、有效調整控制經營形態和管理形式,以最小的消耗換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二是法律制度優勢。兩級法人體制沒有相應的法律框架,而一級法人的股份制是成功的企業模式設計,國家已經制定、修改、出臺了符合現代企業需求的、較為完備的《公司法》,使企業產權、管
理行為矛盾的調整、各方合法利益的維護等都具有了法律支撐。
三是經營靈活性優勢。一級法人層次結構簡單,委托梯次少,可以減少市場變化反應時滯,使經營決策迅速快捷,運轉靈活高效,及時應對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又可以有效提高抗風險能力。
四是規模優勢。一級法人可以消除多級法人格局下體制障礙,充分利用省級管理平臺,集中資源,發揮整體優勢,提升法人層次,增強客戶對農村信用社的信心,有利于爭取存款和優質客戶。可以
集中管理、統籌配置全省資金,提高資金的集約化經營和使用效益。有利于克服“小法人”分散、規模小的弊病,解決單個法人抵御風險能力弱的問題,增強整體防范和化解風險的能力。
五是成本優勢。直接以省為單位實行一級法人,既可以減少改革環節,節約即期成本,又可以在改革后加強成本控制。在網點上可以合理布局,節約機構成本;在人員上可以統籌安排,克服“小法
人”、“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的積弊,減少人力資源浪費;在財務上可以減少核算環節,減輕人力、物力、財力負擔。
六是互補優勢。以省為單位實行一級法人改革,便于轄內農村信用社在單項監管指標上以豐補欠,有利于全省一盤棋,齊步走。
四、農村信用社以省為單位改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需要多方支持
農村信用社以省為單位改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有利于“三農”、有利于農村信用社、有利于地方政府的“多贏”工程,單靠農村信用社自身力量難以完成,必須多方支持
。
(一)國家要給予強力支持
各地農村信用社尤其是中西部地區農村信用社,沒有國家支持,將難以實現改革目標。在發行專項票據花錢買機制問題上,出發點是好的,但考核環節過多,兌付要求過高。國家要承認歷史,尊重
客觀,多予支持,真正讓農村信用社丟掉包袱,輕裝上陣。
(二)省級政府要積極主導
省級政府作為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者和改革的直接領導,應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幫助農村信用社穩定股金,清收盤活不良貸款,化解歷史包袱,協調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三)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要實行引導性監管
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在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監管問題上,既要嚴格糾正經營管理中的偏差,又要在再貸款、票據兌付、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等工作上給予大力支持。要放寬對單個股權的限制,便于股
金發揮真正的作用。
(四)農村信用社要積極作為
要根據組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要求,準確測算監管指標上的差距,并立足實際,做出合理的戰略規劃。要不斷提高經營效益,提高農村信用社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增加投資股,特別是吸納法人投資
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明晰產權,真正使所有者到位并承擔風險。在過渡時期,省聯社要加強行業管理,堅持從嚴治社,防案控險,確保穩健經營。
摘要:農村信用社多級法人并存的體制存在許多弊端。在現有的基礎上,以省為單位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實行一級法人是最佳的路徑選擇,這需要國家、省級政府、人民銀行和銀監
部門等多方支持。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股份制;路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