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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是中小企業的生命力,也是中小企業得以擴張的砝碼。中小企業出現融資困難的局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也有金融機構及政府和社會的原因。
(一)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
1中小企業資本和技術構成偏低、規模偏小
目前,湖南地區的中小企業主要集中于服務性項目的產品生產。從事信息技術生產的不多,即使有,也僅限于生產中低端信息技術產品。因此,湖南中小企業資本和技術構成偏低,產品科技含量普遍不高。企業產品發展前景不容樂觀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本質原因。企業規模是資金供給者評價融資能力的重要指標。中小企業在初創時期,企業規模很小,其生產經營活動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使資金供給者無法正確判斷其資金的收益率,風險大因而不敢放貸或投資。這時,企業既沒有抵押能力,又沒有信貸記錄,只能依賴內源融資和有限范圍內的外部融資,如通過社會關系網絡獲得金融資源。
2中小企業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
湖南地區的中小企業在經營管理上存在許多問題,如管理制度不科學,經營缺乏計劃性,缺乏明確的營銷戰略和相應的人才和信息渠道,無法通過系統的市場調研,來了解自己產品的市場需求趨勢,只能依靠直接推銷和定貨加工來進行產品的銷售和服務;在財務管理上,財務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差,賬表不清,有些企業為了逃稅、漏稅或騙取銀行貸款,不惜做假賬或設立三套賬,銀行貸款所需要的財務賬表管理混亂。信息的不對稱性使銀行不得不慎重地對待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阻礙了中小企業對銀行貸款的獲得。
3中小企業信用意識淡薄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我國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普遍較差,守信程度普遍不好,信用理念普遍缺失。首先,不少中小企業老板本身信用觀念淡薄。不講誠信,造成銀行“恐貸”。另外,近年來大批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成中小企業,其間,不少企業存在改制不規范,特別是以承包、租賃等形式的改制,使金融機構對原企業的債務難以落實,本息難以收回,發包人不支持、不配合銀行清收和落實債權,造成較壞影響。其次,銀行為降低經營風險,都制定了詳細的信用等級評價標準,中小企業因其規模小、資產少,管理欠科學等諸多不足,造成信用等級較低,從而難貸到款。
(二)金融機構方面的原因
1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戰略的轉變及現有的經營模式不利于中小企業間接融資
國有銀行信貸資金向大企業集團傾斜,中小企業信貸資金供給嚴重不足。近幾年,以“大城市、大行業、大企業”為市場定位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普遍推行了授權授信制度,強化了各總行一級法人的地位,上收或部分上收各基層行的信貸權,客觀上增加了中小企業依靠國有商業銀行解決資金問題的難度。
2銀行政策、授信程序和體制不適合中小企業
一是利率。由于向中小企業授信風險較大,利息的提高并不能予以彌補。因此,調高利率不能調動銀行向中小企業授信的積極性,反而是對企業求貸的婉拒;二是規模。銀行希望每筆授信都能達到一定的規模,因為當一筆授信規模較小時,其分攤的固定成本相對就大,銀行從中獲利就小,中小企業經常不能承受也不需要大規模的資金;三是授信程序。中小企業由于其市場特征,常常希望能抓住每次市場機會,因此授信申請隨機性強、時間緊,而我國大多數銀行授信程序復雜,不能滿足要求;四是信用歧視。因為銀行一直主要面向較大的企業授信,所以,針對較大企業形成的客戶評價標準,事實上構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五是體制約束。國有銀行與民營中小企業之間存在一個所有制關系“不兼容”的問題,貸款給中小企業如果出了問題,雖不被認為是犯了“政治錯誤”,也可能被認為是收了對方的賄賂,因而沒有人愿承擔這一責任。
3融資所需信息不暢通
主要體現在銀行對申請授信的中小企業難以了解,既沒有充分的時間也沒有合適的渠道,一是因為這類企業太多;二是因為有些信息本身就缺乏,無從獲得;三是很多企業成立時間較短,其信息真實性難以甄別,必然導致銀行謹慎對待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融資要求,甚至迫使銀行忽略了健康成長的那部分中小企業,也忽略了那些雖然成長得不夠健康,但在其發展的某個時期具有償還銀行貸款能力的中小企業。其次,地方性中小銀行資金實力有限,滿足不了眾多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由于地方性中小銀行知名度小,建行時間短,現代化程度低,規模小,尚未形成如大銀行那樣的穩定大客戶群,資金實力有限。同時,由于部分地方中小銀行經營機制不健全,經營不規范,經營效益差。不良貸款多,抗御金融風險能力差,金融信譽低,大客戶不愿把存款放在這些中小銀行,造成了地方性中小銀行可運用資金數量十分有限,使以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為己任的地方性中小銀行心有余而力不足。
4社會中介的擔保功能存在著較大的局限性
以中小企業最迫切需要的貸款擔保為例,現有的湖南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運作處于低效狀態,他們的中介職能含糊不清,因此,效果并不顯著。首先,擔保機構本身的運作機制存在的一些問題,既制約了資金的擴充,使民間社會資本無法進入,又使這一市場化的產物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下運行不暢。其次,缺乏應對擔保風險和損失的措施,政府財政資金一次下撥而沒有定期的損失補償機制和來源,基金風險只得采取簡單的分擔攤派而不是有效的風險分散。再次,由于財政、經貿委、銀行三方面的協調配合還不夠密切,使一些具體操作性問題無法及時、有效地解決,影響了擔保功能的正常發揮。
(二)政府和社會的原因
1在間接融資上,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貸款服務的金融機構和信貸支持的輔助體系
中小企業貸款并不一定都要由國家銀行來解決,完全可以由一些地區的、社區的和民間性質的合作金融組織來辦,但我國這類合作金融機構還很少。目前,給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但它們需要進一步轉軌;少數幾家主要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銀行如中國民生銀行等,其規模卻較小,且主要分布在少數的幾個大城市。顯然,這與我國中小企業的重要地位顯得極不相稱。雖然近年來政府對擴大中小企業貸款出臺了各種優惠政策,各大國有商業銀行也紛紛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但由于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沒有解決,對緩解中小企業貸款困難效果尚不明顯。另外,我國目前尚缺乏適宜中小企業信貸特點的融資擔保體制,包括各種形式的貸款擔保組織、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利息補貼基金等,這在客觀上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和融資能力。
2對中小企業開啟的直接融資渠道嚴重不足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還很不完善,大部分企業尤其中小企業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渠道獲得所需資金。在股權融資方面,企業發行股票上市的唯一市場——證券交易所都設置了很高的門檻,絕非一般中小企業所能問津。在債務融資方面,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目前的發育遠遠落后于股票市場和銀行信貸市場的發展。由于受到發行規模的嚴格控制,即使是經營穩健、經濟效益佳、資信良好的大企業也難以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融通資金,中小企業難度更大。從發展趨勢來看,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應該有一個較大的發展,企業也肯定會有一個較好的債務融資前景,但這也僅僅限于具備發行債券條件的大企業和部分小企業。
二、湖南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
一般來說,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主要有兩條:一是內源融資,包括業主自有資金、向親友借貸的資金、風險投資以及企業開設后積累的資金等來源;二是外源融資,其中又可分為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兩種形式。間接融資是指以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為中介的融資,包括各種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等;直接融資是指以股票和債券形式公開向社會募集資金以及通過向租賃公司辦理融資租賃的方式融通資金。
資金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企業的生產經營依靠的就是資金的良性循環流轉,然而,湖南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卻是:融資渠道狹窄,主要靠企業自身內部積累,據資料統計,湖南地區中小企業業主資本和內部留存分別占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的35%和30%;由于渠道單一,對于大多數湖南中小企業來說,企業自有資金有限,靠自身積累、內源融資,將極大地制約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大做強;銀行貸款是湖南中小企業最重要的外源性融資渠道,但銀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動資金以及固定資產更新資金,缺少長期性信貸,且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難度很大。
三、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思考
(一)對中小企業而言,要強化內部管理,提升企業自身素質
強化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和提升中小企業自身素質是提高其融資能力的根本措施。首先,要強化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管理制度。尤其要建立規范、透明、真實反映中小企業狀況的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定期向利益相關者提供全面準確的財務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給中小企業融資帶來的負面影響。其次,要提升中小企業自身素質,樹立誠實守信的企業形象,切實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為中小企業發展夯實融資基礎。
(二)對金融機構而言,要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改善金融服務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合作銀行等要根據中小企業授信的特點和內在規律,改進信貸考核辦法和獎懲機制,按照風險與收益對稱原則,不斷進行體制和機制創新,推出適合中小企業的信貸產品,以滿足中小企業個性化、多樣性的融資需求。同時,按照責任和權利相對稱的原則,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貸款的運行機制和考評制度,大力促進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另外,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化解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鼓勵和刺激金融機構更多地為中小企業貸款,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持久動力。
(三)對政府而言,要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的金融生態環境,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1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
加快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體系、信用等級評價體系以及信用管理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和服務的社會化,逐步形成企業立信、政府誠信、專業評信、機構授信和社會重信的長效機制。這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減少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規范了中小企業信用行為,降低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和信貸成本,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政府應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力度,設立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專項資金。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損失補償與獎勵機制以及對中小企業的保費補貼等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繼續給予減免營業稅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風險防范、控制和分擔機制,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區域性中小企業再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有效化解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經營風險,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難問題創造條件。
3構建多渠道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體系
積極推進中小企業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的同時,穩步擴大國內證券市場上中小企業板規模,加快創業板建設步伐,以適應不同類型、不同成長階段中小企業的上市融資需求。健全創業投資機制,完善創業投資的法律保護體系和政策扶持體系,為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營造體制環境;同時,要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集合發債,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開辟新的融資渠道。
總之,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任重而道遠,需要地方政府和商業銀行的共同努力,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寬松良好的社會空間和優質服務,同時,中小企業也要加強自身建設。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湖南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保證“中部崛起”戰略目標的早日實現
摘要:隨著湖南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施“中部崛起”戰略中的作用日益加大。資金是中小企業的生命力,也是中小企業得以擴張的砝碼,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卻成為制約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主要瓶頸。探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尋求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已成為事關“中部崛起”現實而緊迫的問題。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難;成因;湖南
近年來,中部地區的發展問題已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關注和重視。隨著湖南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施中部崛起戰略中的作用日益加大。目前,湖南共有小企業52萬余家,占全部工業企業總數的99.96%;作為湖南經濟的重要支柱,不僅創造了60%的工業總產值、40%的利稅,還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極大地推動了農村工業化和小城鎮建設。然而,湖南中小企業在其經營過程中面臨著眾多難題,特別是企業流動資金短缺、融資難,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持續發展,進而影響我省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探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尋求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已成為事關“中部崛起”現實而緊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