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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FDI與經濟發展:菲律賓案例”
MyrnaAustria博士的論文“FDI與經濟發展:菲律賓案例”,主要從菲律賓FDI的總量與結構、菲律賓FDI的影響因素、FDI對菲律賓經濟發展的影響等方面進行分析。以菲律賓為案例研究外資流入的影響因素是很有意義的,對同樣處于發展中國家的中國經濟也具有重要價值。
論文首先介紹了菲律賓FDI的總量與結構。從時間序列的角度來看,加世紀90年代,菲律賓的FDI流入量開始逐漸增加。到2000年,其FDI的存量幾乎是1990年的四倍。20世紀80年代,由于日元的升值以及菲律賓國內政治局勢的動蕩,菲律賓只吸引了很少的FDI,隨著新加坡、韓國、中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工資的增長,菲律賓成為勞動密集型產業可選擇的投資場所。但是,相對于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菲律賓占東亞FDI總流入量的份額一直較小。在東亞金融危機之后,大量外國資本通過兼并和重組(M&A)進入菲律賓。
從FDI流入的部門結構來看,1990—2001年,制造業部門占FDI流入量的45.3%,但是,這一份額已有明顯下降趨勢。由于金融機構的自由化改革,流入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的FDI逐漸增加,到2001年該部門占FDI總量的比重己經超過了50%。另外,公共設施尤其是通信方面的公共設施和礦業的FDI流入也在逐漸增加。
從FDI的來源國結構看,美國一直是菲律賓FDI最主要的來源國,不過其份額已從80年代的年均54%顯著地下降到了1990~2001期間的年均16%。同期,日本的份額則從18%顯著增加到25%。在歐洲國家中,荷蘭、英國、瑞士和德國占了菲律賓FDI的最大份額。
MyrnaAustria博士在論文中還介紹了影響菲律賓FDI的因素。首先分析了推動因素。進入菲律賓的FDI受到多種因素的推動,包括FDI政策、投資激勵、貿易自由化、匯率管制放松、其它領域管制的放松、貨幣政策和勞動力等。
在FDI政策方面,菲律賓政府在1991年通過了《外國投資法》,放松了對外國投資的限制,規定在限制目錄以外的領域,外資持股比例可以達到100%,取消了過去外資持股40%以上須經政府批準的限制。1996年,進一步縮小了限制外資進入行業的目錄。
能源行業在1993年開始向外國投資者開放。1994年,通過法案解除了對銀行和保險業外資進入的限制。
在投資激勵方面,菲律賓政府通過各種激勵制度鼓勵外國投資者來本國投資,包括對所得稅、設備及其附屬品進口稅等各種稅收一定年度的減免等。
在貿易自由化方面,通過關稅改革計劃和進口自由化計劃、建立東盟自由貿易區(AFTA)和亞太經合組織等各種措施,降低了貿易和投資的壁壘,使菲律賓參與到跨國公司(MNCs)的全球生產網絡中,使它們能夠自由選擇制造基地和管理中心。
在匯率管制方面,1992年菲律賓政府放松外匯管制,實行出口商可以保留全部出口收入,外匯可以在銀行系統外的外匯市場自由買賣的政策。但是,匯率的自由波動導致了幣值的高估和金融危機中比索的較大貶值,幣值的大幅波動影響了國內的經濟發展。
在放松管制和私有化方面,菲律賓政府一直致力于放松對能源部門、電訊部門、海運業和民航業的管制。服務性部門的改革與公用事業部門的私有化,增加了行業內的競爭程度,有助于促進經濟增長和投資環境的改善。
在勞動力資源方面,菲律賓勞動力的文化程度較高,易于培訓并普遍具有英語的聽說讀寫能力。
其次,論文分析了約束因素。制約FDI在菲律賓更快增長的因素包括勞動力、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原料供應產業、政治狀況和法律規則等。
MyrnaAustria博士認為,在勞動力成本方面,菲律賓的工資增長速度超過了勞動生產率的增長速度。同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制定,使得菲律賓成為勞動密集型出口導向產業制造基地的吸引力大大削弱?!诨A設施和公用事業方面,與其它東亞國家相比,菲律賓目前仍處于劣勢,它降低了菲律賓在跨國公司全球生產網絡中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力。
在原料供應和產業集聚方面,菲律賓本地的原料供應產業很少而且很不成熟,降低了跨國公司使用當地產品的可能性,迫使他們進口中間投入品,這樣就更容易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從而提高了生產成本。過去幾年,為了克服這一限制,菲律賓政府將原料供應商聚集到出口加工區和工業園,但到目前為止,這種產業的集聚效應還很微弱。
在政治狀況與官僚體系方面,2001年以來菲律賓的政治不穩定阻礙了FDI的進入。另外,菲律賓的官僚體系腐敗程度較高,在Berlin的世界(透明度)腐敗指數排行榜上,菲律賓排名很低并逐年下降,其分數由2001年的2.9分,降至2002年的2.6分,又降至2003年的2.5分。在菲律賓,開業程序的辦理需要50天,辦理11個手續,而在澳大利亞只需2天時間。
MyrnaAustria博士的論文還介紹了FDI對菲律賓經濟發展的影響。外國直接投資對菲律賓的經濟發展,尤其在資本形成和參與世界市場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它對技術轉移、生產力、國內聯系度與就業的影響都沒有預期的那么大。
菲律賓盡管已經融入跨國公司的全球生產網絡,但技術轉移仍然有限。FDI在菲律賓的產業分布仍然局限于勞動密集型和低技術集裝階段,而高科技制造品僅占全國商品出口的27.6%,是該地區比重最小的國家。MyrnaAustria博士指出,由于缺乏相應的當地供應商,跨國公司與菲律賓國內經濟的聯系很微弱。為了吸引更多的FDI,菲律賓政府放松了投資者政策,對外國投資開放更多部門,給予更多的財政激勵。貿易和投資方面的放松鼓勵了跨國公司的出口,但這種FDI引致性的貿易與經濟其它部分缺乏后向聯系,與國內經濟活動的聯系相對有限,大大削弱了FDI的外溢效應。公用基礎設施的相對滯后成為FDI發展的主要障礙,缺乏當地供應又限制了。FDI技術外溢到經濟的其它部門。
依據上述分析,MyrnaAustria博士指出,僅僅降低貿易和投資壁壘是不夠的,為了使FDI對一國的經濟增長起更大作用,政府需要采取更為積極的措施來打破上述限制。尤其重要的是,政府需要發展當地的供應產業來擴大跨國公司的國內運作范圍,而這又需要采取一系列科技扶助和特殊訓練的政策支持。
事實上,作為東盟國家之一的菲律賓,在實現工業化的過程中一直注重外資的引進。通過貿易和投資壁壘的逐步消除,進入菲律賓的外國直接投資量也逐漸增多,菲律賓的貿易結構也逐漸從初級產品出口國轉變為制造業的出口國。但是,FDI對該國國內制造業的成長以及整體經濟發展的貢獻并不是非常明顯。如何提升對FDI的吸引力,更好發揮FDI的外溢效應,從而帶動本國經濟的更快發展,不僅是菲律賓急需解決的一個課題,同時對FDI流入量已經成為全球第一的中國也有著重要的啟示。
改革開放以來,通過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各級地方政府的不懈努力,中國在吸引FDI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但是,如何更好地發揮FDI對中國經濟的積極作用,通過FDI更多地接受跨國公司先進技術的轉移,提升中國企業的內生技術創新能力,依然是中國FDI戰略的重要課題。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跨國公司的大量進入始終沒有改善中國自主創新能力落后的狀況,技術依賴情況嚴重,尚沒有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體系,多數行業的關鍵核心技術與裝備基本依賴國外,信息產業的核心部件、系統軟件大量依賴進口,多數工業產品仍然缺乏國際競爭力。隨著后WIO時代經濟整體環境的變化,“市場換技術”戰略越來越迫切地需要進行深入的再檢討和必要的調整。
從企業角度來分析。首先,必須意識到專利戰略的重要性。技術能力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培養出來的,能力的成長是一個漸進過程。中國企業必須在能力形成的過程中,制定恰當的中短期戰略,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專利戰略。例如,日本企業在技術能力尚未達到世界水平的時候,就開始在國內外積極開展專利的申請活動。利用這些專利,日本有效地防御了外國企業的進攻并開拓了它國的市場。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至少有一部分是因為實施了有效的專利戰略。
其次,學習發展中國家成功的專利戰略經驗。發展中國家專利戰略的第一個目標是,在跨國公司面前保護自己和盡量引導技術轉讓。達到這一目標可采用的專利戰略是“外圍專利戰略”。外圍專利戰略是在他人(尤其是該行業里實力比較強的外國公司)的技術含量較高的專利周圍申請一系列配套專利(“專利網”),這些專利的技術含量不必特別高,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也很有用,以此遏制他人壟斷市場,保護自己生存的空間,誘導合作和技術轉讓。除了外圍專利戰略以外,發展中國家的企業還可以采取“繞過障礙專利戰略”、“交叉許可”,“取消對方專利權”等戰略。
再次、積極參與并主導行業標準的制定,重視行業協會的支撐力量。過去中國的標準制定主要是政府導向,重政府,輕市場;重制定,輕推廣。當今世界國際競爭的重心已從國家層次轉向企業層次,國際經濟規則留給政府干預貿易行為的空間越來越小,而給企業行為留下的活動空間越來越大。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也是標準制定的主體。企業之間應該積極構建專利聯盟,并主動參與主導行業標準的制定。另外,應鼓勵行業協會成為技術聯盟和技術標準的支撐力量。
從政府角度來分析。首先,強化知識產權管理,有效協調知識產權政策、標準化政策和產業研發政策。政府應該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證,促進國內企業的技術進步。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科技創新的利益激勵作用,發揮知識產權在科技管理中的導向作用,建立并強化科技評價體系中的知識產權比重,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在立項前進行國內外知識產權狀況分析,設立專門經費,支持中國企業和個人申請國內外發明專利。
其次,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盡快建立中國技術標準體系。就中國來說,政府應盡快建立既符合世貿規則,又能保護本國利益的國家技術標準體系,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及相關活動,爭取在國際標準化領域獲得更多的發言權。
再次,積極推進反壟斷法的制定,推動本土企業在競爭中進行技術創新。近10年來,跨國公司憑借其技術、品牌、規模和全球營銷渠道等優勢,在中國經濟各個領域,尤其是在輕工日化、軟件、感光材料、電腦、手機、輪胎等行業進行強勢擴張,已經影響到國內企業充分、自由、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急需一套完備的針對壟斷和不公平競爭的法律系統。應加快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對中國本土企業和本土市場進行合理的規則保護?,F階段,外資企業將更多地從境外進口機器設備和零部件,外資對中國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擠出效應將越來越大。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把政策的著眼點從外商投資企業轉移到內資企業上來,推動和鼓勵內資企業積極主動學習、吸收外資企業的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把這種外生動力轉變為中國經濟增長的內生技術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