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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監管機制中他律監管與自律監管的均衡模型,構建了證券市場監管機制對上市公司績效的影響機理,最后提出基于上市公司績效提高在我國完善監管機制應解決的關鍵問題。
上市公司整體績效的提高,必須在科學的監管機制下才能取得。證券市場是由上市公司、投資者、金融中介機構、自律機構和政府的行政監管部門等共同構成的開放的金融市場,是極其復雜的多方博弈的世界。因此,證券市場的高效運行離不開有效的證券市場監管。
企業經營績效的好壞不僅關系到企業能否生存,而且直接影響企業未來的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作為證券市場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要通過促進資源優化配置,達到整個市場企業績效的不斷提高,最終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戰后發展起來的國家和地區,如日本、韓國與中國香港地區在證券市場監管的表述中更多地突出了“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政府理念。因此,完善的證券市場監管機制應該能夠促進上市公司整體績效的提高。
“機制”一詞最早是物理學和機械工程研究領域中的概念,后來這一概念被廣泛應用到生理學、心理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等多門社會學科中,其內涵也演變為一個系統的組織或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從系統論的角度看,機制的主要特征有兩個方面:一是具有自動實現系統均衡的功能;二是通過子系統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來實現系統均衡功能。筆者采納系統論的觀點,即證券市場監管機制應該是證券市場監管結構中各組成部分通過制度安排相互影響、相互協調,共同發揮作用。
一、證券市場監管結構均衡分析
(一)證券市場監管結構
“結構”一詞的英文為Structure,具有兩層含義:一是表示某種關系的組合。其中,各部分之間的相互依賴以其同整體的聯系為基礎;二是指各個組成部分在整體中的地位。前者是指結構是由相互聯系的各部分組合的整體,而后者是指組成結構的各部分間組合量的比例和質的聯系。
對證券市場監管的研究有必要深入到監管結構內部對構成監管的各個組成部分及其相互關系進行周密的研究,以期更好地發現證券市場監管的內在規律。證券市場的監管主要有法律監管、行政監管(又稱政府監管)和自律性質的監管。各種監管形式各自存在優、缺點,因此存在著適用的條件、時機。為了方便分析,筆者將法律監管與行政監管作為外部監管,將行業自律協會的監管劃分為自律監管。
(二)他律監管與自律監管的有機結合——基于最優資源組合理論
筆者假定存在圖1中的等監管程度線,該線上的每一點都表示自律與他律的結合程度。由于他律監管和自律監管的邊際效率都是遞減的,所以等監管程度線必然凸向原點。離原點越遠,監管程度越高,圖1中監管程度R(a)<R(b)。需要說明的是,由于自律監管和他律監管均是有限度的,所以圖1中超出Et和Es的部分都是沒有意義的。
如圖2所示,Et和Es分別是他律監管和自律監管的監管限度。在這個市場中,可以達到的最高監管程度可以用通過K點的曲線L3來表示。可以假定,按照證券市場的本質邏輯,存在著對市場監管的最低程度要求,設為L1,并且,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由于市場參與者數量增加,交易種類擴大、市場結構日趨復雜,跨市場交易日益增多,金融衍生工具層出不窮,所以對監管的最低程度要求也將上升,如圖2中從L1到L2的變化。市場發育程度低時,對市場監管的最低要求也低,即處在圖2中L1的水平。顯然,此時僅依靠自律監管或他律監管就可達到L1的要求,所以L1與S軸和T軸都有交點。這就是證券市場發展初期許多國家唯一依賴他律監管而許多發達國家更多依賴自律監管的原因。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市場對最低監管程度的要求也在不斷上升,L1逐漸向遠離原點的方向運動,達到L2的水平。從圖2中可以看到,單靠他律或自律已經不能對市場進行有效的監管,必須有機地結合他律和自律兩種監管方式。由于他律監管與自律監管都要耗費成本,在同等成本下,需要尋求監管程度的結合點。圖2中當等成本曲線與等監管程度曲線相切時,即點K(Es,Et)是最佳結合點,也就是他律監管與自律監管的有機結合點。現實中可以看到,隨著市場的發展,在建立之初單純地依賴自律或他律的證券市場,最后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他律和自律監管相結合的監管體系。至于他律和自律在監管體系中各占多大的比重則要視各國的具體情況而定,同一國家也會隨著市場發育程度的變化而變化。
二、證券市場監管機制與上市公司整體績效的關系
證券市場監管結構中他律監管與自律監管必須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才能發揮其自身優勢,發揮最大的效率,達到效益最大化。證券市場的監管結構、監管機制是共同發揮作用的。
(一)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能夠促進上市公司企業制度創新
實現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轉變,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服務是現階段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個特殊功能。證券市場監管者嚴格強調的透明度、普遍實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是良好的企業治理結構的重要內容,企業控制權的轉移也能改善治理結構。因此,現代證券市場還作為一個控制權市場而存在。對我國的證券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對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發揮改善企業治理結構的功能、防止經濟結構惡化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充分發揮證券市場對公司治理結構改善的促進功能,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才能從根本上使國有企業擺脫困境,提高國有企業的整體質量。
(二)信息披露機制與上市公司績效的關系
彼得·F·德魯克在《公司績效測評》中認為:根據美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經驗,“一旦金融市場對上市公司使用別的價值評估標準,指標體系的改革進程自然會加快,……正是政府的規定才使財務標準變得如此至高無上,并驅使人們花費大量時間使之完善”。投資者“不相信公司愿意公布比證券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內容更多的信息,……最后只有證券管理委員會之類的政府機構出面,才可以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比如說,建議(甚至要求)上市公司在報告中公布非財務信息”。
對于投資者來說,只有通過良好的信息披露監管機制,信息披露監管部門通過對信息披露的一些實質性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將一些質量低劣的公司拒之門外,從而降低投資者決策失誤的概率,加上市場中介機構為投資者提供證券投資方面的服務,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及時性和有效性能夠使投資者迅速、及時地了解資本市場上的價格變化,才能充分了解企業的真實狀況,正確評估投資項目的風險和收益,作出理性決策,將資金投向資產優良的企業,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其結果是上市公司整體績效的提高;而對于上市公司尤其是優質的上市公司來說,為了防止“二手車市場”效應,會承擔信息披露義務,規范信息披露行為,杜絕證券欺詐發生,只有將經營者的行為置于公眾監督之下,才能保證公司管理層盡心盡責地為股東謀求最大利益,促進公司自身經營績效的改善;對于證券市場來說,只有通過信息的充分披露并保證高度透明,將企業的狀況展現在投資者面前,讓廣大投資者綜合各種信息自主決策,才能使有限的資本流向效益高、前景好的企業,從而提高市場效率,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績效。從這個層面上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是影響上市公司績效的核心機制。1.公司聲譽價值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質量
Grossman&Hart(1980)認為,逆向選擇不利于標的資產估值,理性潛在買者會對資產進行打折,如果沒有相應的修正機制,就會形成檸檬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好的資產擁有者為了使自己的資產區別于劣質資產,就會采取相應措施向外部投資者傳遞相應信息,而該過程也就是增加信息披露的過程。Fombrun(1996)等的實證表明,公司聲譽價值的提高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與外部投資者之間的關系,將對公司價值產生積極的正向效應。Wesley(2004)通過構建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標,對拉美三國信息披露增量和公司價值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表明,信息披露程度越高,公司價值越高。
通過分析發現,上市公司聲譽價值是外部投資者基于信號傳遞的未來預期基礎上形成的。(張宗新,2005)不同類型的公司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策略,好公司選擇高水平聲譽投資以避免次品車市場的價值折價;差公司只能選擇消極性信息披露策略以防止公司真實類型報漏。針對證券市場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次品車問題,不同類型的上市公司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策略,從而產生信號傳遞機制的聲譽投資效應。信息披露信號傳遞公司的價值信息,積極信息披露多而信息供給水平相對高的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相應較高,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聲譽價值;而信息披露程度低的上市公司的市場價值相應較低2.有效市場條件下接管機制對企業家行為的影響
在信號傳遞機制下,由于那些為出資者和公司利益而工作的企業家會利用股票價格的信號機制改進自己的工作,對具有機會主義行為的企業家,股票定價機制本身仍是缺乏約束能力的。因此,接管機制就是用于監控企業家行為的約束機制。
從目前來看,在西方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上針對公司的接管主要存在兩種情況:一是敵意接管;另一種為積極股東行動,此種接管較為溫和。敵意接管時,無需取得目標公司企業家的同意,或者繞開他們,直接向公司股東發起收購要約。敵意接管的存在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它能夠對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發揮作用,不斷促進企業制度創新的外部環境和條件,也是保證市場經濟順利運轉的重要經濟機制。敵意接管這一機制作為出資者約束企業家的一個控制工具,是市場為公司外部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制度安排。
(三)行政監管——股價——企業績效的影響機理
行政監管對企業績效的影響主要是通過影響股價波動來發揮作用的。在證券市場上,投資者對股票內在價值的預期和對股票短期投機收益的預期共同決定著對股票投資價值的預期,進而通過證券市場資金的供求關系決定著股票的供求關系和股票價格。
1.股市政策引起股價波動
世界各國股票市場發展的實踐表明:股市政策的實施會對股票市場價格波動產生直接的影響。只是不同的市場對政策的敏感性和反應程度不同,這實際上就是所謂股票市場的“政策效應”。股市政策可以使用制定法律法規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干預的形式。往往直接干預會對股市產生更大的沖擊。
2.股價機制促進企業家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績效
所謂股價機制,是指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股票價格的高低及其波動情況來反映股票發行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變動情況,并以此引導或影響投資者(股東)對企業的篩選和監控(李承友,2001)。相應地,股票價格能否正確反映公司的運營狀況就成為股價機制發生作用的前提條件。股票定價機制之所以能有效發揮對企業的監督促進作用,主要與股票價格所具有的相關性和客觀性的密切程度有關。因為股票價格相關性反映的是市場對公司潛力后勁的動態評估,是證券市場對公司未來收益能力的評價,它所包含的信息著眼于未來,不同于提供對過去業務總結的會計信息。因此,通過股價定價機制可以抑制企業家損害出資者的經營行為。李承友(2001)認為,證券市場定價機制對企業經營或制度變革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用股票價格反映公司企業家的經營能力,并決定其去留;二是將公司企業家的報酬與股價相聯系。筆者贊同這種觀點。
3.行政監管——股價——企業績效的關系
由此,可以構建證券市場行政監管與企業績效的關系。因為政府行政監管導致股票市場的“政策效應”,“政策效應”對股票價格產生沖擊,股價信號傳遞機制一方面影響股東對經理人的經營業績的考評;另一方面影響投資者對未來盈余的預期,從而產生對股票未來股利的預期,進而影響投資者的決策,影響企業的資金流。兩個方面共同影響企業的績效變動。當績效變動又會影響投資者對未來盈余的預期,形成行政監管——股價——企業績效的影響關系。
三、基于上市公司整體績效提高,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制的途徑
張新(2003)的實證研究表明,同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上市公司業績大幅度高于非上市公司。這充分體現了證券市場對企業績效改善的巨大促進作用,但是根據思騰思特(StemStewart)管理咨詢公司(中國)對中國、美國、英國、日本、澳大利亞(1996——2000)、印度(1998——2001)、巴西(1997——2000)的比較分析,以經濟增加值(EVA)指標衡量,結果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的水平處于中上等水平。因此,證券市場監管機制對公司經營績效的促進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監管結構與監管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和優化。
(一)合理確定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對象和內容
1.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對象應包括
證券發行人,發行市場的證券商,證券交易市場上的證券商,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
2.監管內容主要有
(1)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信息披露情況;(2)投資者行為是否合法,證券發行、證券交易與結算過程;(3)證券交易所的業務和自律管理情況;(4)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情況;(5)證券商的經營范圍。
(二)規范我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
規范我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推進獨立董事制度,強化董事會的約束機制
要給予獨立董事行使職權的條件,建立適當的獨立董事任職標準,強化監管,使獨立董事名副其實。
2.調整董事會功能,推行職務不兼容制度
減少董事會與高層管理人員的交叉任職,提倡上市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分設,增加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的比例。建立董事會的內部專職委員會,包括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與提名委員會等,并在各種專職委員會內部合理配置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與獨立董事的比例,以強化董事會的執行功能。在薪酬、提名和審計等關鍵的委員會中,降低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的人數,增加獨立董事的比例。
(三)把信息披露監管作為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核心問題
針對我國信息披露監管不力的局面,應進一步明確信息披露監管的目標、完善信息披露的監管體系。參照國外成功的經驗,繼續采用政府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相結合的方式。逐步由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共同構成功能互補的具有明確責任和權限的監管體系。
1.在責任和權限的設置上
證監會主要監管首次信息披露、制定相關的信息披露規則。
2.證交所監管持續性信息披露
證交所在負責上市公司持續性信息披露工作中,除了具有發現違規案件的權利外,還應具有查處違規案件和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的權利;要進一步加強對信息披露違規者的處罰力度。在必要的時候,證交所可以證監會的名義進行強制處罰。
3.政府部門仍然負責首次信息披露的監管
監管包括上市公司配股、增股時再融資條件的審核。
4.證券業協會要發揮行業自律監管作用,制定內部自律性管理規則,對違規成員進行相應的處罰
規范的中介機構可以協助監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特別是替上市公司出具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
(四)努力在我國上市公司中推行信用評級制
對上市公司進行信用評估是優化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制的根本問題。目前對上市的信用評估還沒有得到觀念上的重視,企業的信用狀況還沒有得到普遍的評估和披露。證券市場監管機構應將我國的信用評估工作作出規劃,考慮首先在上市公司推行。大力建設我國的專業信用評估機構也是迫不容緩的問題。在不遠的將來要形成企業以良好的信用為發展要務,證券市場監管機構根據企業的信用狀況決定監管的力度和方式,投資者把專業的信用評估機構對企業的信用評級作為投資的重要參考依據。要把對公司的信用評級作為建立對上市公司長期約束機制的立足點。
(五)對證券市場中介組織加強管理,提高其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功能
要加強中介機構的的實力,轉變角色,為了保證中介機構“公平、公正、獨立性”的原則,要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計對象提供咨詢服務,將咨詢和稅務服務完全剝離;還要加強對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
另外,在證券市場監管機制中建立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管者的監管體系也是極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