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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投融資是一個獨特的經濟范疇
財政投融資是本世紀40年代后期產生的一個新概念,是一個同財政、金融有著密切聯系的獨特經濟范疇,并以其獨特作用受到世界各國政府的重視。所謂財政投融資,按日本當代著名財政學這井手文雄的解釋為:以特定的財政資金,對指定的特別會計、政府關系機關和各種特殊法人進行投資和借貸,以促進社會資本的形成。也就是說,它是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產業政策和其他政策目標,通過國家信用方式籌集資金,由財政統一掌握管理,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出資(入股)或融資(貸款方式),將資金投向急需發展的部門、企業或事業的一種資金融通活動,所以它也稱為政策性金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投融資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起著拾遺補缺的作用,它服務于國家的宏觀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其具體作用可大致歸納如下:1.對國家財政預算資金起著補充作用,為政府實施政策提供資金保障。2.對國庫短期資金調度和調節國債市場起著重要作用,對基礎產業、公共設施等部門的貸款,減輕了民間金融機構對經營效益低的部門的貸款壓力。3.有利于國家調控國民收入分配,起到引導投資和消費、平抑物價、重新改變分配格局,調節市場貨幣流通量的作用。
二、我國財政投融資的現狀及與已本財政投融資經驗的比較
我國的財政投融資狀況可以從它的來源、運用和管理三大部分來看:
第一,從來源上看,我國財政投融資大抵沒有跳出財政預稱這個圈子,規模較小,目前的融資渠道除了預稱內少量撥款和財政暫時閑置資金外就是舉債、融資渠道窄,融資金額少。
第二,從運用上看,主要用于短期融資,注重宏觀效益不夠,沒有體現出較強的政策性。目前的財政投融資,受財政預算內資金緊張的影響,本應用作本金的資金,部分被直接劃作預算收入無償使用。投資針對企業不針對行業,一方面造成企業間技術基礎上的差距,不利于平等競爭,另一方面曲解了調整產業結構的意圖,這種急功迫利的短期行為極易減弱財政投融資的作用,對財政投融資的未來發展十分不利。
第三,從管理上看,缺乏全國統一的領導、規劃和管理,比較散亂,不成體系。從中央到地方,財政信用資金的種類繁多,管理機構也多,由于各類資金分散管理并自成體系,不僅資金的規模效益不高,而且難以形成有效的調節力量。
在世界各國財政投融資的實踐中,日本是運用財政投融資比較成功的國家之一。它的財政投融資方式及其管理經驗,是值得我國借鑒的。
1.日本財政投融資資金來源:(1)產業投資特別會計的資金;(2)資金運用都特別會計的資金;()3簡易生命保險和郵政年金特別會計的資金;(4)公募債借入資金。用上述資金作為原資,向公社、公庫、公團等進行投資或貸款,不斷回收,滾動增值。經過長期積累,目前日本的財政投融資的資金規模已達到一般會計(指政府的財政預算內資金)的規模的41%左右,被稱為日本的第二預算。
2.日本財政投融資資金運用:實行政策性和有償性兼顧的原則通常不是由政府直接進行投資,而是向若干中介機構財政投融資機構提供融資,由它們進行特定項目的投資。財政投融資機構大致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共事業機構,包括公團、事業團體和特殊會社、特別會計。這些機構利用從大藏省借入的財政投融資資金興辦各種事業,然后以事業收益償還貸款本息。另一類是政府有關金融機構,包括兩行(日本進出口銀行、日本開發銀行)、十庫(國民金融公庫等政府金融機構)和一基金(海外經濟合作基金)。這類機構不吸收存款,它們將借來的財政投融資資金按照產業政策轉貸出去,從中獲取利差收入。它們的投向主要考慮是否為國家經濟發展所需要。
3.日本財政投融資管理:根據日本的“資金運用部法”和“簡易生命保險和郵政年金積累運用等”的規定,資金運用部資金由大藏省管理,簡易保險資金由郵政大臣管理,但都需經過資金運用審議會的審查批準。大藏省理財局負責編制每年的財政投融資計劃,確定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并與政府的一般會計預算協調一致,保證資金到位。每年度的財政投融資計劃作為政府一般會計預算的參考資料提交國會監督。同時又設立了財政投融資資金使用的彈性條款,使它比一般會計更具有靈活運用的能力,既維護了國會對預算審議的權力,又保留了財政融資的靈活性特點。經過多年的探索與實踐,日本已建立了完整的財政投融資制度體系,并在日本經濟的高速增長和穩定發展、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等方面發揮了獨特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財政投融資體系的設想
我認為,發展我國財政投融資的基本思路,大體如下:
1.資金來源。
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應區別于一般財政資金,以有償性資金為主,且具有長期產業投資的部分,但在財政投融資制度確立初期還需國家財政予以支持。一是預算撥款作為無償來源,在整個資金來源中不能占太大比重。二是郵政儲蓄存款和社會保障基金的剩余金,從發展趨勢看,應成為其重要來源。三是政府保證債和政府保證借款,諸如向各專業銀行發行中長期建設債券等。四是各種民間資金,應作為資金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五是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中間歇資金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那些因轉快,間歇時間短的預算外資金。
當前應開拓財政投融資的籌資新方式:一是要大膽引進外資,可借助政府信譽,也可以財政擔保方式鼓勵企業和部門投資項目大膽借用外資。二是突破行政區劃限制,采用多種方式籌集資金。三是適當吸收社會個人資金。可考慮創立社會共同基金,吸收社會小額投資者資金,也可以適當方式吸收個人大額信托存款。四是發行地方財政建設債券,諸如可增大市建建設債發行量等。五是增大政策性銀行籌資量,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擔負著包括農業在內的基礎產業政策性融資任務,有必要隨著國內信用總量的增長相應增大上述兩家政策性銀行的籌資量。
2.資金動用。
(1)財政投融資資金運用的方式,應根據資金來源的性質確定,一般可采取出資(即投資)和融資(包括貸款和購買有價證券)兩種方式。這其中又可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委托貸款、信托貸款、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合作投資、貼息貸款、貸款擔保、融資租賃、聯營投資等多種靈活的投資形式。投放領域應包括:一是對基礎產業的投資;二是公共設施建設;三是社會福利方面的建設;四是需要進行政策性鼓勵和支持和領域。財政投融資的重點要根據國家的宏觀產業政策,產業演進規律和國情確定,加強交通能源、原材料工業建設,積極發展農業生產應作為目前財政投融資的重點,同時積極開發高新技術產業和第三產業,支持企業現代化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促進縣鄉和農村鄉鎮企業的發展。
(2)從資金使用對象上看,一是資金的直接運用者,如從事基礎產業和社會基礎設施建設的大中型國有企業、從事科技開發的國有事業單位等;二是資金的間接融通者,如政府金融機構等,通過政策性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向產業發展的薄弱環節提供貸款。財政投融資利率的確立應本著有計劃、低利率、長期限的原則確定。
3.財政投融資的管理。
(1)建立財政投融資投資計劃編制制度,內容包括資金使用方向、資金用途分類、投資預期收益等。從長遠看,財政投融資計劃應為“第二預算”,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并列入國家綜合財政信貸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以利于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
(2)需制定財政投融資資金使用的審批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預決算制度及財政投融資內部財務核算制度。
(3)建立合理、高效的組織管理機構,并實行科學管理。從發達國家開展財政投融資的經驗和我國國情看,應建立以中央財政投融資為中心,有利于增強地方財政融資的兩級管理體系。其一,中央一級在財政部內設置專門管理財政投融次的機構,負責制定財政投融資計劃和財政投融資資金的管理。財政投融資活動的具體實施和運作應通過政策性銀行進行。政策性銀行是非盈利性的金融機構,它的資金投向應完全服從國家的產業政策和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意圖。對財政投融資資金的貸放一方面應采取低利率的鼓勵政策,另一方面又要慎重進行項目選擇,以確保資金的按期收回。其二,地方不一定要按對口原則,可因地制宜成立財政投資與發展銀行、資金管理局或中心等。地方財政投融資的籌資,貸款形式、數量、期限、利率、投資方式等按受中央財政投融資機構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同時應對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負責,這樣既便于中央實施宏觀調控,也適應了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
(4)從國際經驗看,凡是市場經濟活躍的國家,其法規就越健全。所以應盡快制定財政投融資法,用法律、法規來規范財政投融資活動,使之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