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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歐盟初步制定與我國發展經貿關系的政策
自1975年中歐建立外交關系以來,歐盟對華政策總體上來說對發展中歐經貿關系是越來越有利的。1978年我國和歐共體簽署了第一個貿易協定,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同時成立了中歐經濟貿易混合委員會,并于1985年5月在原貿易協定的基礎上又簽訂了《中歐貿易和經濟合作協定》,雙方同意在工業、農業、科技、能源、交通運輸、環保、發展援助等領域開展合作,對合作生產、合資經營、合作開發、技術轉讓、金融合作、技術援助、人員培訓與交流等各種合作提供便利和促進。
(二)歐盟中斷與我國的經濟往來
1989年之后的幾年,由于中歐政治關系緊張,歐共體單方面中斷與我國的高層往來、軍事合作、政府貸款和合作項目,使得中歐經貿關系的發展受到嚴重的影響和阻礙。
(三)歐盟確定與我國全面發展經貿關系的政策
1992年,中歐政治關系大體恢復,中歐經貿關系也開始了新一輪的發展。歐盟在近年來連續制定了一系列的對華經濟貿易政策(見),以發展與我國的經濟、貿易關系,同時將我國的政治和全球化問題納入了其政策范圍內。
(四)歐盟逐步采取強硬的經濟貿易政策
近兩年隨著中歐貿易逆差的不斷擴大,貿易摩擦個案升級,歐盟的對華貿易政策逐漸發生變化。從越過咨詢程序強行提交對我國鞋反傾銷終裁建議,到2006年9月在我國有關部門做出《構成整車特征的進口汽車零部件管理辦法》推遲兩年執行的讓步之后,與美國、加拿大聯手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專家組審理我國有關進口汽車零部件的征稅措施,歐盟委員會近期的一些系列動作,實際上都是在向我國發出信號:歐盟將在未來的對華貿易政策上采取更加強硬的態度,而即將出臺的未來10年的對華貿易戰略文件,將進一步體現歐盟這種變化。
歐盟對華經濟貿易政策變化的特點
(一)歐盟對華政策涉及的領域逐漸擴大
從可以看出,歐盟對華經貿政策涉及的范圍逐漸擴大,從經濟、貿易領域擴大到政治、全球化問題上。這是因為在歐盟看來我國的政治體制不同于歐盟與之保持密切聯系的其他大多數主要國家,歐盟對人權等問題的關注間或導致雙方關系緊張,因此歐盟在制定對華經貿政策時,不僅強調經貿關系的發展,還希望將經貿關系作為一種政治工具來謀求將我國融入國際社會。
歐盟的對華發展合作已開始轉向“外部性”很強的領域,如經濟與社會改革、環境與可持續發展、良好治理與法治、能源安全等,這與歐盟試圖將我國完全納入國際社會的政治意愿是一致的,同時也是為了降低歐中交往的政治成本。特別重要的是,由于政治體制等諸多因素的巨大差異,政治關系的變化往往會給中歐經貿關系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因而,從歐盟來看,將接觸的范圍擴大會使發展政治關系擁有共同基礎,從而有利于降低中歐經貿關系的不確定性,促進中歐關系的良性發展。
歐盟對華經貿政策關注的焦點也更為突出。2006年,歐盟再次發表對華政策文件,這次與以往公布的對華政策文件不同的是,與歐盟對華政策文件同時公布的還有一個單獨涉及歐盟對華貿易戰略的政策文件。這不僅說明歐盟將繼續發展與我國的“接觸”與“戰略伙伴關系”,還說明歐盟日益重視與我國的貿易關系。
(二)歐盟對華政策總體呈積極趨勢
雖然歐盟對華總體政策越來越積極,但是在具體政策上,歐盟對華貿易保護措施卻層出不窮,歐盟不僅將弱化對我國的普惠制優惠,還在安全技術標準、對華反傾銷、WTO的特保機制等方面實行貿易保護主義。從可以看到,從1997年以來中歐雙邊貿易存在較大規模的中方順差,這種貿易不平衡現象引起近年來雙方的貿易摩擦不斷升級;同時隨著歐盟對華投資額的逐年增長,歐盟對我國知識產權領域的爭端逐年增多,雖然2003年雙方已決定啟動關于知識產權的結構性對話,并簽署了《知識產權對話機制》協議,但是在歐盟看來這遠遠不夠,因此歐盟才會專門出臺針對我國的貿易政策。人們現在普遍認為,歐盟的首份對華貿易政策是偏硬的。
歐盟對我國的普惠制逐漸弱化,從1995年以來,我國的受惠產品逐漸從歐盟普惠制中畢業。2003年5月歐委會公布的第815/2003號條例涉及我國新增畢業產品6類,從2003年11月始,歐盟在原優惠安排的基礎上對這6類產品削減了50%的關稅優惠幅度,從2004年5月起,取消全部優惠安排。2003年12月23日歐盟頒布的第2331/2003號條例規定,自2005年1月起,歐盟取消我國珠寶和貴金屬產品對歐盟出口的普遍優惠待遇。至此我國出口歐盟的絕大多數工業產品已不再享受“普惠制”。
歐盟是世界對華實施反傾銷措施最多的地區,自1979年首次對我國出口的糖精等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以來,歐盟對華反傾銷案件數居全球第一,占對華反傾銷案件數的20.7%。迄今為止,歐盟正在實施中的反傾銷案仍然多達40余起,歐盟對華的反傾銷不但立案數量大幅度增加,而且歐盟官員的核查也比以前嚴厲,在關鍵的給予我國企業市場經濟地位的問題上,歐盟方面更是大幅度倒退,拒絕承認的理由不盡人意。
歐盟對華經濟貿易政策變化的原因
近年來,歐盟對華經貿政策涉及的范圍逐漸擴大,從經濟、貿易領域擴大到政治、全球化問題上,歐盟對華經貿政策的變化反映了歐盟對發展中歐經貿關系的利益需求。
(一)歐盟的對華政策出于自身的經濟利益
過去20年里,我國的快速經濟發展對中歐貿易和經濟關系產生重大影響。自從1978年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雙方的往來貿易增長40倍以上,2000-2005年間,中歐雙邊貿易翻了一番。繼2004年中歐雙邊貿易額突破1000億大關后,2005年中歐雙邊貿易額再創新高,達到2173億美元,中歐雙邊貿易占我國對外貿易的比重始終保持在13%以上,從而成為我國的第一大貿易伙伴(見)。對歐盟來說,我國現在是歐盟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貿易伙伴。就投資而言,歐盟是我國重要外資來源地,歐盟目前是我國第四大實際投資方。截至2005年10月底,歐盟累計在華投資設立確定了同中國全面發展政治、經濟和貿易關系的長遠戰略,明確表示歐盟與中國應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以保證實現雙方共同的目標。促進中歐雙方在經貿、科技、發展援助等領域內的交流與合作。要求把中歐雙邊政治、經濟關系提高到歐美、歐日的同等水平上;支持中國盡早加入世貿組織等。
制訂了具體務實的中短期目標:在國際社會中與中國進一步接觸;同時將政治和全球性問題納入與中國的接觸范圍內,如支持中國在法治和尊重人權的基礎、支持中國轉變為開放的社會,使中國融入世界經濟。進一步明確了對華合作的三個重點領域:第一,通過機構強化與能力建設、人力資源開發與構建穩健的商業法規框架以及促進私人部門的知識訣竅與技術的轉移來確保中國經濟與社會改革進程的可持續性;第二,通過提供知識和專業技能來促進可持續發展,協助中國謀求環境保護、社會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更好的平衡;第三,鼓勵良好治理,促進法治、民主與經濟、社會、政治與公民權利的履行以及強化構成市民社會網絡的結構與進程。
闡述了歐盟對華政策和行動的指導方針及近期發展框架,并建議將歐中領導人會晤機制提高到最高級別;歐盟將有計劃有步驟地把包括全球和地區性管理和安全問題包括在內,以此加強政治對話;并具體說明了改善人權對話的有效性和影響的方法。指出歐盟將挖掘與中國的伙伴關系的潛力,提出未來發展對華關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將繼續支持中國的政治和經濟改革,支持中國的開放、穩定、人權和法治建設,支持中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與中國一起應對氣候、環境和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并在科學、文化、移民和人員交流等方面以及在國際事務上與中國展開合作。
涉及知識產權、市場準入、會計制度、政府補貼、銀行體制、人民幣匯率以及政府采購等中歐貿易的各個敏感領域,促使中國進一步開放市場,要求中國全面履行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企業22076家,合同外資金額847億美元,實際投入467億美元,是我國累計第四大實際投資方。2005年全年,歐盟對華直接投資項目2846個,合同外資金額115.3071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1.9378億美元。在技術出口方面,歐盟國家是我國引進先進技術與設備的最大供應者。2004年,歐成員國向我國出口技術2194項,合同總金額為55.1億美元。2005年1-8月,我國從歐盟成員國引進技術共1615項,合同總金額約48.9億美元,占我國引進技術總額的46%左右。
良好的中歐經貿關系為歐盟對外經貿關系的促進與平衡提供了堅實基礎,完全符合歐盟的經濟利益,這促使歐盟在總體政策上重視我國,加強中歐經貿關系,并通過政策文件維持與我國的戰略伙伴關系。
(二)歐盟的對華政策出于其國際政治利益
根據經合組織(OECD)統計,歐盟在人口、對外貿易、資本輸出等方面均超過美國,在國內生產總值方面大體與美國相當。在歐盟的發展戰略和外交政策上,明確的提出了將要歐洲建立成一個穩定的歐洲、一個在世界上有很大影響力的歐洲。因此歐盟努力使自身在世界經濟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它的目標不僅是要發揮日常影響,而且要爭取主導制定世界貿易規則,還要爭取主導參與制定國際貨幣規則,歐元是謀求這個權力的起點。
在國際政治領域,歐盟正在謀求并且逐步成為與美國追求世界霸權明顯不同的重要政治力量。歐盟不僅要在歐洲成為主導力量,而且要在全世界樹立自己的風范,它的國際權力需求采取了不同于美國強權政治與單邊主義的“溫和模式”,主張在國與國之間通過接觸、對話和合作來擴大共識和解決分歧,不搞硬性對抗,在處理國際事務中重視并寄望于多邊主義,強調共同利益、權利分享和遵守有約束力的共同游戲規則。不僅如此,歐洲還為世界提供了一種不同于美國的、可供參考的社會-經濟模式,即重視市場經濟,但不聽任市場社會,而不奉行美國式的市場經濟加市場社會。
隨著歐盟成員國擴大為25國,歐盟的經濟政治力量與影響將趨向進一步加強。與此同時,隨著經濟實力與政治影響的迅速加強,我國的國際地位也在日益提高,而且前景樂觀。中歐雙方各自認識到對方的重要性,是中歐關系發展的一個基本前提。
進一步發展對歐盟的經貿關系應注意的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歐盟是世界上最大的發達國家集團,中歐經貿關系存在互補性,潛力巨大;而歐盟在世界政治舞臺上也需要我國的參與和支持,因此歐盟對華政策主流在可預見的將來仍將是積極的。對我國來說,歐盟是我國最大的貿易伙伴,我國的經濟增長也需要歐盟。我國在發展對歐盟的經貿關系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鞏固和開辟有效的經貿合作渠道,恰當利用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位賦予我國的權利。其他世貿成員現在有義務依照世貿法規重新審查其以往對待我國進口產品的政策和做法,那些曾經適用于我國進口產品上的武斷的和歧視性的貿易保護措施,現在應依照世貿組織的規定而進行改變。在實施反傾銷措施時,世貿組織成員理論上仍可能在今后十來年將我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然而,與以往不同的是,我國政府將可以利用世貿組織的公平和透明度原則來監督并干涉其他成員在實施對我國“非市場經濟國家”待遇時的不合理行為。
作為世貿組織的成員,我國從此可以參與世貿組織新規則的制定。這些規則實際上是世貿組織成員政府間達成的協議,但受這些規則影響的真正利害關系方是它們那里的工商企業。因此,我國有關工商企業應當學會如何利用世貿組織規則,主要通過自身的努力,同時也可合理地借助政府和行業組織等來為自身合法利益服務。關注對方對一些重要問題的觀點認識與政策主張并予以應對,是拓展中歐經貿合作的關鍵。例如,如何評估我國“入世”后中歐雙方的行為表現、我國的“市場經濟國家地位”問題、反傾銷與技術壁壘問題、普惠制“畢業”制度、歐盟對華貿易逆差以及隨時可能出現的某個政治問題等。在上述列舉的問題中,內含著一些分歧與摩擦,妥善解決這些分歧摩擦是推動未來中歐經貿關系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