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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金融市場的現狀分析;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暴露出的問題,對金融監管資本充足率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從國內金觸來看、從全球金融來看、相應的法律及規章制度不健全、金融監管存在真空、金融監管機構人員素質和監管手段跟不上全面監管的需要、微觀分析、做好金融尋租的遏制對策、加強央行、監管機構間的合作機制與信息共享機制,防范被監管者逃避監管行為、加強與各國監管機構的合作,提高監管能力,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2008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愈演愈烈,如何應對日益全球化的金融危機,做好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已成為目前全球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本文從金融市場目前的現狀入手,闡述了面對金融危機,中國應如何建立適合自己國情的特色金融監管體系,并提出了相應的見解。
關鍵詞:金融監管;《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尋租
一、金融市場的現狀分析
20世紀80年代,不少國家對金融市場放松管制,開放國內金融市場,1997—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中凸現出的投機破壞性問題,以及去年的全球金融危機促使我們不得不認真思考金融危機與金融監管的問題。時至今日,世界經濟仍未好轉。因此,如何構建一個有效的金融監管模式便成為當務之急。
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起步晚起點低,與國際上的一些老牌商行相比,無論在經營觀念還是經營方法上都存在著很大差距。
1.從國內金觸來看
優質資產總量有限,與金融機構資產增長欲望無度,形成了尖銳矛盾,致使優質資產占比下降,信貸風險持續增大;另外,金融機構為維護其市場形象與公眾信譽,不得不降低成本控制預期,用超負荷的成本費用掩蓋長期積累起來的資產風險。
2.從全球金融來看
1999年了《新資本充足率框架》要求對銀行監管方式與技術等方面進行重大改革,監管者不但要對技術創新、新金融工具的產生及全球性金融風暴做出快速的反應,而且要在業務監管方面與國內外的有關監管當局密切協調與合作。
二、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暴露出的問題
我國分業監管體制于1998年確立,監管制度的形成時間較短,分業監管在具有專業化和競爭優勢的同時,也存在著協調性差的缺陷。
1.相應的法律及規章制度不健全
目前,法律上尚未為我國三大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協同監管創造條件。盡管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已同意成立并召開金融監管聯席會議,但沒有形成制度,每一監管機構承擔的責任不明確。
2.金融監管存在真空
在目前的分業監管格局下,人民銀行有自上而下系統的機構組織,而證券業和保險業是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的,監管機構只設到省級,對省以下的證券營業部和保險機構缺乏有力的監管,而人民銀行又無權或無法行使監管。
3.金融監管機構人員素質和監管手段跟不上全面監管的需要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是事后監管,缺乏主動性和超前意識。非現場監管還是停留在收報表、看數據、寫分析上,現代化的監管方式少,電子化程度較低,沒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網絡系統。此外,金融監管長期以來倚重于行政手段。三、構建有中國特色的金融監管模式
構建中國特色的金融監管模式,是指通過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業的監管和引導,使中國的金融業能夠蓬勃快速穩健的發展,能夠跟上并引導世界金融業的發展方向和趨勢,能夠很好地應對世界性的金融危機,并且在世界金融危機面前顯示它的優越性。
1.微觀分析
(1)嚴肅監管制度,嚴格遵循監管原則,同時要實施好的方法
嚴格執行《巴塞爾協議》,即關于“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
(2)嚴格貫徹《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做好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最低資本金充足率要求
做好對商行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是商行承擔風險和吸收損失的重要準備和保障。另外對危機銀行要做好最后的處理:貸款挽救,擔保,并購,設立過度銀行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等。
(3)做好金融尋租的遏制對策
尋租活動是社會財富的非理性化再分配,必然導致效率的低下和社會資源的浪費,完善的金融法制體系是有效遏制監管尋租行為的必要條件。
①制定《金融監管法》,明確規定監管機構、監管原則、監管內容、監管手段、監管程序,以及監管人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此規范監管人員的行為。
②開展金融監管績效審計,從審計監督的角度對金融監管部門實施再監督,以完善金融監管體制、規范監管主體行為。
③監管體制創新是有效防范和抑制監管尋租的方法。
2.宏觀分析
(1)加強央行、監管機構間的合作機制與信息共享機制,防范被監管者逃避監管行為
建立規范的央行、監管機構聯席會議機制,進行有效的監管協調與合作,防范金融機構通過在不同業務類別間轉移資金來轉移風險、或人為提高或降低盈利等達到逃稅、內部交易等行為。
(2)完善主監管者制度
當金融機構出現問題時,要保證某一監管機構有適當的權力、責任對問題金融機構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并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減少有利益則相互爭奪、對責任則相互推諉現象。
(3)加強與各國監管機構的合作,提高監管能力
外資金融機構已成為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且其母國多數實行混業經營,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必須加強與其母國監管機構的合作,并在合作、實踐中提高能力,最終順應潮流,過渡到適應中國國情的特色一體化監管。
作為我國金融工作重中之重的金融監管,盡管正在逐步得到加強,但仍然比較薄弱,監管法規、監管組織、監管手段和方式、監管人員數量和素質還不適應金融業的發展。美國的金融危機給了我們一次充分反思的機會,在以后的改革過程中,我們必須從健全監管法規、嚴格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強化監管手段、完善監管體制等方面,全面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參考文獻:
[1]李依萍:解讀中央銀行[M].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
[2]《巴塞爾協議》.
[3]《中國審計》(2005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