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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審計監督制度是伴隨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需要而產生,并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不斷發展的。隨著審計公告力度的不斷加大,國家審計社會影響力的不斷攀升,社會公眾對國家審計的期望值很高。而有效縮小審計的社會期望差,規避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非常關鍵。因此,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必須明確審計質量控制的目標,強化審計質量管理,健全質量控制體系。
目前,關于審計質量控制的研究多集中在審計項目和過程的質量控制,而對于審計質量控制的目標定位關注不夠。本文將明確審計質量控制目標定位,并對實現其目標的有效途徑加以探討。
確立審計質量控制目標的必要性
審計質量與一般產品質量相比具有缺乏實體性;不易衡量;無法驗證;后果不會立即顯現;責任不易劃分等主要特征。一個完整的審計質量控制過程應當包括三部分內容,即質量控制目標、質量控制標準和質量控制體系。
質量控制目標具體是指審計工作力爭實現的有關審計質量的結果和成效;質量控制標準是指審計機關最高管理層所表達的關于審計質量的總體要求和意愿;質量控制體系則是一系列用于指導和控制審計機關有關審計質量活動的相互協調的程序。其中,審計質量控制目標是審計質量控制過程的向導,它既是確定質量控制標準的前提,也是質量控制體系建立的基礎。因此,審計質量控制的目標處于統領全局的地位,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首先必須明確定位控制目標。
審計質量控制的目標定位審計人員在審計執業過程中,需要按照所在行業的執業標準從事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執業責任。審計機關的重要職責是保證政府部門就其管理使用公共資源的情況向立法機構以及公眾負責,并就政府部門的管理質量以及遵守權限范圍情況發表獨立意見。所有與公共資源管理有相關利益的人員(包括立法機關、政府機構、國家公務員、社會團體和公眾)在了解、熟悉、接受并支持審計機關履行職責的同時,必然也對審計工作的質量水平有一個期望值。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標準不足或執行不力等因素的影響,那些依賴審計信息者對審計質量水平期望與審計人員認為所應當執行的行為標準之間存在著一定差距,即審計質量水平期望差距。
因此,審計質量控制的目標應當定位在:通過加強審計質量控制,使審計任務的完成最大限度地滿足審計信息使用者或社會公眾對審計所寄予的期望。而提高審計質量的終極目的也就是盡可能地縮小審計質量水平期望差距。
實現審計質量控制目標的途徑審計質量控制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重要途徑。通過質量控制,可以降低風險;促進審計自身的發展;使審計工作適應內外部環境變化的需要;使審計人員能夠更好地履行其職責。
為了盡可能地接近社會對審計質量的期望水平,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實現審計質量控制的最終目標:
矯正社會公眾對審計職責的認識偏差。近年來,隨著審計公告制度的推行,維護了公民的部分知情權,審計的社會公信力也逐年上升。但隨之而來的是國家審計功能被夸大,審計部門被誤解為對違規部門懲治處理,徹底消除干部腐敗的權力機構,也就是說審計被當成了解決方案。與此同時,全社會對審計的期望空前的高漲。但是,審計不是"風暴"是"透明",審計也并非是解決方案,審計的功能是通過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發現問題和揭露弊端,為宏觀調控服務。
當然,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水平會隨著社會的發展及經濟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審計機構和人員也應進行自我審視,深入思考在社會環境不斷變化情況下對審計本質、目標、職能、作用、責任等問題的認識程度,以及對審計質量的新要求。
著力構建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審計質量控制標準是審計規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審計業務執行標準及審計管理質量標準。審計質量控制標準不同于審計準則,也有別于審計法規。如果忽視審計質量控制標準的建立,必然導致審計質量控制無章可循。審計業務執行質量標準主要包括審計方案、審計方法、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審計報告等有關實施審計業務的規定性標準。審計管理質量標準是指審計組織在設定審計組織的職責和權限、安排審計人員和組織分工、審計項目考評、審計檔案管理等方面所應遵循的規范性標準。
只有依據科學、合理的審計質量標準,才能客觀評價審計人員執行業務中審計工作技能的水平以及職業道德修養的程度;審計技術與方法、審計手段的先進程度和綜合應用情況;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遵守審計工作紀律及其有關規定的情況;審計資源的配置及合理運用情況;有關審計質量控制制度的執行與檢查落實情況等。
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審計組織及其審計人員為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實現質量控制目標,對影響審計質量的各個要素進行全面的規劃和安排。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是切實提高審計質量,實現審計質量控制目標的重要保證。筆者認為一個全面、完整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審計質量控制程序。審計質量控制程序是指確保審計質量的政策和程序。它主要包括四個部分:審計組織控制、審計資源控制、審計項目控制和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審計組織控制。是指設立審計質量控制機構或人員,依據審計質量標準,通過一定程序對各業務部門的質量管理項目提出要求,統一組織協調質量控制體系的活動,并進行經常的檢查和監督,組織協調質量控制過程中的信息溝通等。
審計資源控制和管理。在既定的審計目標下,優化審計資源的配置,促進審計職能的充分發揮是審計質量有效提高的前提。審計資源管理主要包括審計人員管理、審計信息管理、審計經費管理等內容。
審計項目過程控制。是指加強從審計項目的建立、實施到結束的全過程的管理和控制。審計項目控制應當包括審計準備階段質量控制、審計實施階段質量控制、審計完成階段質量控制等內容。
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責任明確才能更好地對審計全過程和各級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控制。因此,為有效地保證審計質量,要從審計組長到每個審計人員,從各部門負責人到各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層層落實審計質量責任,并建立相應的追究制度。
2、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制度。包括自我檢查、外部評估和日常監督三部分。目前我國審計質量檢查一般都是通過檢查審計報告來完成的,審計署每年也對審計項目和技術方法進行檢查。在美國,除了審計機關對審計項目進行內部抽查外,每三年還要聘請外部審計同行如會計師事務所、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等進行檢查。由招投標選擇的檢查單位按照國家審計準則對審計機關完成的審計項目質量進行檢查,并向社會各界檢查報告。因此,我國建立和完善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制度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在注重自我檢查的同時,積極探索外部評估方式,加強日常監督,豐富審計質量檢查形式。
綜上所述,審計質量的提高與審計質量控制目標緊密聯系在一起,是一個復雜的社會過程。因此,探討審計質量控制,必然不能脫離審計質量控制目標的確立及實現。充分認識審計質量的重要意義,客觀分析實現審計質量控制目標的有效途徑,對于促進審計工作上層次、上水平,推動審計工作在新階段的新發展舉足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