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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來,伴隨著美國安然、世通、施樂、默克制藥等上市公司的假賬丑聞相繼被曝光,一場誠信危機猛烈地震撼了美國乃至整個國際社會。為了提高民眾對美國金融市場和美國政府經濟政策的信心,2002年7月30日美國總統布什簽署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該法案對于舞弊防范做出了強制性規定,“把發現高層管理人員任何程度上的舞弊行為都判定為內部控制無效。”中國石油是1999年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其財務報告程序及信息披露制度都必須嚴格遵循《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CAOB)所制定的規則,如果其內部控制被認定為無效,那么,其上市資格就會受到嚴重威脅。2003年6月,國內一批違規大案在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審計報告中曝光,一場嚴查亂管理、亂投資、違規挪用資金的“審計風暴”隨即席卷全國。各大企業在發現舞弊、預防舞弊方面都加大了工作力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建設得到高度重視。受國際、國內新形勢的影響,舞弊審計將是中國石油內部審計的一項重點工作。本文結合筆者數年來從事舞弊審計的工作實踐,就石油企業在新形勢下如何開展舞弊審計談點粗淺認識,希望能夠拋磚引玉,與同行共同探討。
一、舞弊、舞弊審計的定義及舞弊審計與常規審計的區別
舞弊(Fraudulentpractices)在《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中被定義為:“所有具有欺騙、隱瞞和破壞信任特征的非法行為。”就國內石油企業來說,舞弊主要是指為謀取局部或個人利益而故意實施的一系列不正當行為和非法的欺詐行為。
關于舞弊審計(Fraudulentpracticesaudit),《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在1210-A2標準和1210-A2-1、1210-A2-2兩個實務公告中對發現舞弊和發現舞弊的職責有所指導,而沒有確切的定義。就國內石油企業來說,舞弊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以國家和企業的有關規定為依據,對可能侵害國家、企業利益的舞弊行為進行的檢查、揭露和報告。
舞弊審計與常規審計不同,因為舞弊不是經常發生的。它們的不同點大致可以歸納如下:
1.常規審計是要尋找問題的痕跡與征兆。舞弊通常沒有留下痕跡,記錄常常被破壞,需要重新計算,以尋找違法行為的證據,確定舞弊行為的細節。
2.常規審計的目的是確定管理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舞弊審計主要確定舞弊的金額、過程和責任人。
3.常規審計是診斷性的,舞弊審計是發現性的,負責揭露有意歪曲事實的記錄及非法占用資產的行為的存在、范圍及方法。
4.常規審計要考慮成本效益,要保密,要遵循報告制度,要處理好人際關系。舞弊審計一般不考慮成本效益,且保密性特強,嚴格遵循重要性原則。
5.常規審計一般人員就可以進行,舞弊審計對審計人員要求較高,通常應具備調查技巧等特殊專業技能及豐富的實踐經驗。
6.常規審計的時間和范圍通常是固定的,舞弊審計以舞弊發生的線索確定時間,沒有固定的時間界限。舞弊審計的內容和范圍具有擴展性,隨著審計的深入,審計范圍會隨著舞弊行為的延伸而擴展,事前很難確定審計范圍。
7.舞弊審計比常規審計更具復雜性,有較大風險。舞弊審計既要查清舞弊事實,又要追究舞弊行為責任人的相關責任;不僅審查其中的錯誤,還要發掘深層次的弊端;要考慮到復雜的人事關系問題;不僅要區分錯誤與舞弊的界限,還要劃分違紀與違法的界限。舞弊審計還具有較大風險,主要受“超越審計職權觸犯法律、忽視審計報告程序上的差別、管理當局施加壓力”等因素的影響。
二、舞弊的危害
(一)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舞弊的存在,不僅將直接影響國家的財稅收入,造成各項經濟指標失真,而且導致國家的經濟政策、法規與實際狀況相背離,影響國家的宏觀調控,從而危害市場經濟秩序,導致嚴重的不公平競爭局面,破壞社會有限資源的合理配置,損害國家及社會公眾利益,加劇組織、集團和部門間的信用危機。
(二)危及經營主體本身生存。市場是公正的,如若沒有自愿平等,失誠信,搞欺騙,只能自釀苦果,一敗涂地。昔日巨頭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的慘痛教訓說明了一切。在我國,對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會計信息,只有8.45%的個人投資者認為可信,而所有的機構投資者都認為不完全可信。這反映出有些上市公司不惜以信譽為代價,公然違背信用原則,不僅造成財務混亂,而且人為地喪失了“誠信”這一賴以生存發展的有限資源,使其步入“物擇其流,適者竟存”的優勝劣汰生存法則之中,讓市場逐出競爭的舞臺。
三、石油企業存在的舞弊
石油企業存在的舞弊可分為四大類:
(一)為一個組織謀取利益而進行的舞弊。一般為利用不公正或不正當的手段來取得利益,并用以欺騙外部當事人。這種舞弊的施行者通常會間接得利,因為這種行為使組織受益而個人隨之受益。為一個組織謀取利益而進行的舞弊通常包括:
-損害企業利益,出售或轉讓組織不應處理的資產;
-不正當付款,如向權力機構人員或其人、客戶或供應方支付非法捐贈、賄賂、回扣和報酬等;
-對交易、資產、債務或收入故意做出不正當陳述或估價;
-故意做出不正當的轉讓價格(如對有關企業組織之間貨物交易的評估價值)。通過有意地組織不恰當的定價技術,用以提高一個企業組織的經營成果而損害另一個企業組織的利益;
-故意做出不正當的有關當事人之間的交易。在這種交易中,一方接受了在正常交易關系中不能得到的利益;
-故意做出不真實的記錄或泄露重要的信息給外部當事人,用來改善本企業的財務狀況;
-被禁止的商業活動,如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的商業活動。
(二)為損害一個組織謀取利益而進行的舞弊。通常是為了一個雇員、外部的個人或另一家企業組織的直接的或間接的利益而進行的。為損害一個組織利益而施行的舞弊通常包括:
-接受賄賂或回扣;
-把一項可能贏利的交易轉移給一個雇員或個人,這項交易在正常情況下會使這個企業組織獲得利潤;
-貪污。如通過貪污侵吞錢財,并篡改財務會計記錄掩蓋這種行為;
-有意隱瞞或虛報事項或數據;
-獲得賠償沒有如實上交給組織。
(三)公司舞弊。主要表現為欺詐性財務報告及挪用或侵占公司財產。主要包括:
-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或記錄不實的經營收支;
-在會計記錄、會計憑證中隱瞞或者刪除經營成果、交易或事項,篡改、偽造、變造會計記錄或者會計憑證;
-虛增資產價值;
-截留和挪用現金收入,轉移賬戶金額,挪用或侵占公司財產;
-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或故意歪曲會計政策,做虛假的會計核算,發表誤導性財務報告;
-其他故意的欺詐行為。
(四)計算機舞弊。主要是利用掌握的計算機技術,避過計算機安全系統,進入計算機信息和資源系統,改變和運行程序,制造計算機病毒,盜用服務,剽竊軟件等以計算機作為詐騙工具,或作為掩飾舞弊手段的各種表現。
四、怎樣進行舞弊審計
(一)舞弊審計應運用謹慎性原則,充分考慮和控制審計風險。應有的職業審慎性要求一個相當謹慎和具有勝任能力的內部審計人員,能夠恰當地運用專業審慎和技巧,并對出現故意做錯、疏忽和差錯、效率低、浪費、無效的和利益沖突的可能性有所警惕。同時,還應警惕可能出現的不正當行為的情況和活動。
(二)舞弊審計應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進行測試、評價,以及時發現并協助被審計單位糾正控制缺陷。從審計角度分析舞弊的存在與發生,說明被審組織管理上有漏洞,內部控制存在薄弱環節。因此,實施舞弊審計時,需考慮并注意對內部控制的審查與評價。審計人員有責任通過有效及相應的檢查,來評價經營業務的各個部門可能存在的風險,發現舞弊行為。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標準包括:被審組織是否建立了現實的組織目標;是否有書面政策以說明具體的管理條例及在發現違規行為時應采取的行動;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當的授權政策;是否已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動和保護資產的政策、程序及機制;是否具有為管理層提供足夠、可靠信息的渠道;是否具備能夠保證控制的環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協助防止舞弊的建議等。
(三)審計人員應遵循審計準則要求,通過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靈活運用舞弊審計與防范的方法與技巧,發現和揭露舞弊。審計中可運用“分析性復核法、交易實質分析法、期后事項分析法、稅項分析法、資產質量分析法”。值得一提的是,舞弊審計必須執行“風險分析”-即對舞弊暴露的分析的方法。這種方法的實質性含義就是“必須比罪犯更聰明。”使用這種方法有助于編制審計計劃,特別是在估計舞弊的可能性時,重點突出那些易受襲擊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