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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公司目前實行會計核算的依據主要包括《期貨經紀公司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字[2000]19號)與《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
財政部2001年底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該制度中已將期貨公司其他業務的核算納入其中。
審計方面的依據包括中國證監會頒布的《關于對〈期貨經紀公司年度報告參考內容與格式〉作出部分調整的通知》(證監期貨字[2002]9號)、《關于做好期貨經紀公司年度審計和報告工作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0]3號)以及中國證監會期貨部組織編寫的《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指南》等。
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審核的要點
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是衡量一個期貨經紀公司管理水平的基礎,是防范和控制期貨市場風險的主要保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2年4月6日印發了《關于加強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證監期貨字[2002]10號)。該文件首次將注冊會計師對期貨經紀公司內控制度的評價報告作為期貨經紀公司年檢的重要內容之一,即會計師事務所除在期貨公司審計工作基礎上出具公司年度審計報告外,還需對公司結算、財務審計、保證金管理、營業部管理等方面內控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出具內控制度評價報告。
注冊會計師進行內部控制審核的要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人管理制度:(1)建立“三會一經理”制度,股東會應正常召開,重大投資問題經董事會決策,涉及董事會決策內容必須召開會議做出決策,并形成相應的決議。(2)監事會應定期召開,監事應履行其監督職責。(3)經理層定期召開辦公會,按董事會授權開展業務。
2.營業部的管理制度:(1)是否統一結算、統一風險控制、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2)相關原始檔案必須定期寄回總部。(3)公司不存在未經批準設立的營業點。
3.交易管理制度:(1)客戶進行交易必須辦理開戶手續,簽署合同。(2)實行一戶一碼,專碼專用。(3)交易記錄保存完整,杜絕不進場交易、二級、吃點等違規行為。(4)嚴格控制交易風險,按合同的約定收取客戶保證金,追加保證金和進行強行平倉,禁止透支交易。
4.結算管理制度:(1)公司采用每日結算制,及時與交易所及公司財務部門核對。(2)結算賬單及時簽字,有交易月報或日報。(3)結算檔案的保管年限符合辦法規定。
5.保證金管理制度:(1)專戶存儲指定銀行,不得挪用占用客戶保證金。(2)客戶出入金手續齊備。(3)設置客戶保證金的明細賬。
6.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要設立獨立的財務部門,明確分工,賬簿完整齊全,定期與結算部門對賬。
7.內部稽核制度:建立內部稽核部門或崗位,對公司內部交易結算、財務及營業部做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出具內部稽核報告。
期貨經紀公司審計的重點關注事項
1.保證金專戶存儲。保證金是指客戶繳存期貨經紀公司用于期貨交易、結算和保證履約的資金,屬客戶所有。根據有關規定,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立投資者保證金賬戶專門存放投資者保證金,與自有資金分戶存放。目前,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結算銀行為交通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規的限制,公司只能通過開設一個基本賬戶提取現金。由于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已開立了基本賬戶,結算銀行無法再開立基本賬戶用于客戶提取現金,期貨公司必須通過自己的經營賬戶“倒賬”。這就成為個別期貨經紀公司未進行專戶存儲的理由。
在審計時,應關注期貨公司是否對銀行存款進行二級核算。可分為保證金賬戶和經營賬戶,并將總部所在地和各營業部所在地分別進行核對,索取銀行對賬單,發放銀行詢證函,并且還應通過核對資金調撥指令單與期貨交易所所在地銀行賬戶,以判斷期貨公司保證金是否專戶存儲?是否由公司集中統一調撥?保證金的入金、出金是否嚴格履行了相關手續?
2.客戶保證金的安全性。根據有關規定,期貨經紀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于客戶所有,期貨經紀公司除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為客戶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進行交易結算外,嚴禁挪作他用。
審計時,注冊會計師可通過以下公式判斷是否挪用了客戶保證金:
(現金+保證金存款+應收保證金±結算差異)—應付保證金≥0如果上述公式不成立,即可判定挪用客戶保證金。計算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首先認定應付保證金余額。將客戶明細賬與結算部提供的結算匯總表進行核對,所有客戶開戶合同與應付保證金的客戶明細進行仔細核對,確保應付保證金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2)應剔除客戶穿倉損失,即應付保證金中為負數的金額。客戶穿倉會導致占用其他客戶的保證金或公司的自有資金,使應付保證金總額變小,虛減了負債,會掩蓋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的真相。
(3)確認應收保證金的金額。應收保證金是公司存放在交易所的客戶保證金,應將應收保證金明細賬與交易所提供的資金對賬單進行核對。
(4)確認結算差異的真實性。結算差異主要是指期貨公司對客戶的結算與期貨交易所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結算,因采用的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不同形成的應收保證金與應付保證金之間的差額。應對結算差異進行核實,重新驗算,避免公司利用該科目調節損益。
3.客戶編碼。根據有關規定,期貨經紀公司應當為每一個客戶單獨開立專門賬戶、設置交易編碼,不得混碼交易。
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應索取客戶合同、成交記錄、交易所成交記錄、交易所記載的客戶開戶情況進行核對。尤其需關注注銷的客戶交易編碼的取消情況以及雖未注銷但保證金余額很小的客戶。一旦發現問題,要求期貨公司的結算部門對所發現的問題給予合理解釋,發表適當的意見。
4.自營業務。根據有關規定,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盡管自營業務是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禁止的行為,但未在各期貨經紀公司中完全杜絕。
這方面應注意審查期貨公司是否自營。主要從客戶合同的真實性、客戶交易一戶一碼制度執行中有無漏洞、應付保證金明細中客戶的異常現象等方面,特別關注客戶保證金余額雖小、交易量大、出入金頻繁的客戶,觀察有否自營現象。
5.非客戶資金混合核算。由于期貨經紀公司開戶、清戶自由便利,個別不合法者會串通期貨公司內部人員將非交易用途的資金,以期貨公司做為中轉站,從事特殊目的的活動,從而給期貨經紀公司帶來非交易的風險。
審計時應從審查合同入手,保證金的非交易所去向是否與合同中的名稱一致,索取交易日報或月報,觀察其交易情況,是否只有很少量的交易或幾乎沒交易,出金是否頻繁,出金的去向是否固定等。對得出的結論應及時與管理當局溝通,提請管理局注意,必要時要求管理當局做出承諾。
6.交易不進場。公司在期貨經紀公司開戶后,期貨公司將客戶保證金打入期貨交易所,客戶的交易指令通過期貨公司下到交易場所內。但在實際工作中,個別公司為獲取手續費,欺騙客戶,采用“對賭”的方式,未將客戶交易下進場內。
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將客戶的指令單、結算賬單與相應的交易所成交記錄仔細核對,即可發現交易不進場的現象。交易不進場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對此注冊會計師應給予極大的關注。
7.營業部的管理。經過最近一年多的調整,期貨經紀公司的營業部管理基本做到了四統一,即“統一結算、統一風險控制、統一資金調撥、統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營業部實行留存備用金,日常費用開支實行報賬制。但即便是做到“四統一”,也存在營業部承包的個別現象。因此注冊會計師要協助監管部門,對期貨公司對營業部的管理作出評價。比較直觀的判斷就是:賬面顯示沒有資金撥付且營業部費用核算極為隨意的,即可判定是承包行為。
8.短期投資與投資收益。目前期貨經紀公司做股票投資主要有以下幾種不規范形式:
(1)將自有資金以期貨公司的名字開立賬戶存入某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不做短期投資核算而放入其他應收款核算,不給注冊會計師提供證券公司打印的交割單及持倉情況、可使用資金情況核對單,也不核算投資損益。到年末終了時,將本金從證券公司一次性打回期貨公司以應付審計或主管部門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