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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能集團是中國國有企業100強之一,成立于1988年8月。目前,華能集團由其核心企業(中國華能集團公司)、9家成員公司、400家子公司構成,同時還直接控股30家海外分支機構和海外公司。其中,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和山東華能電力開發公司兩子公司先后于1994年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如何對子公司實行有效控制、如何考核其業績,以及選擇什么樣的激勵機制,成立伊始,華能集團就在不斷地進行探索。
一、對子公司的控制
中國華能集團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核心企業、成員公司和經營單位。第一層為母公司,第二層為子公司,第三層是另一種類型的子公司(即所謂的經營單位)。在20世紀80年代的經濟過熱期,華能集團曾經還有過第四層和第五層。但是,經過幾年重組和改進,華能集團現在只有三個層次。
以前,母公司對子公司只考核“兩張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和“一個人”(總經理),對子公司監管不嚴。這種模式存在很大弊端,因為它無法控制子公司決策錯誤及其由此所產生的巨大損失,而且這類損失常常是不可逆轉的。“事后控制”的風險相當大。
目前,中國華能集團對其子公司既給予一定的靈活性,又實行必要的監控。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主要體現在三個領域:(1)人事控制。包括經理人員的任命,全年報酬的確定,以及對每個子公司中各職能部門職位數目的確定等。(2)投資控制。現有規定是,投資金額超過一定限額就需母公司批準。如對一些大的子公司,自主投資限額為3千萬元人民幣,小公司則為5百萬元。(3)財務業績控制。每年的財務目標即為上一年的實際經營成果。財務業績從三個方面來評價:利潤、凈資產報酬率和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現金流量。從結果看,幾乎沒有哪家子公司不能達到它們的目標。期望的凈資產收益率(ROE)是15%,但電力業務由于政策性補貼等因素,其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稍低,為10%左右。
二、華能集團的業績考核制度
華能集團業績考核制度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個階段是“目標系統”階段(1989-1991)。在這一階段,考核指標主要是一些絕對量,如主要產品產出單位、完工百分比、利潤、還貸和管理費等。這個系統的主要缺陷是,沒有對投資效果進行考核,從而使得子公司投資失控。
第二個階段是“以合同為基礎的管理責任系統”階段(1992-1996)。該系統除了利潤指標外,還增加了一些反映經營效率方面的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凈資產增加值、償還母公司貸款和利潤上交等指標。但是,這一系統的問題是,不同子公司具有不同的獲利水平,使用統一的標準不能達到考核經營效率的目的。同時,該系統也沒有考慮對過程的監控。
第三個階段是“業績考核制度”階段(自1997年以來)。為了考察投資效益,同時考慮到不同產業的差異,華能集團在1997年把以合同為基礎的管理責任系統改為業績考核制度。華能集團還調整了考核指標,以反映經營效率和過程控制,如采用了凈資產收益率及其它比率。同時,為了體現債務風險和償債能力,以及改變華能集團存在的高負債現象,華能集團用總資產收益率代替凈資產增加值。隨著改革的深入,華能集團的電力生產子公司成為自主經營的企業。對于電力生產子公司,新系統強調對生產過程的控制,采用了電力產出、利潤、貸款償還和安全措施等指標。對于那些主要從事對能源公司進行管理的分支機構,則使用了利潤和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
1、電力生產子公司(工廠)的業績考核標準
從1997年開始,中國華能集團的母公司一直使用以下四個標準考核電力生產子公司每年的業績:(1)實際電力生產單位與計劃電力生產單位(千瓦時);(2)實際利潤與計劃利潤;(3)實際月還款額與計劃月還款額;(4)工廠的安全措施。考核標準如下:
①電力產出基本分為40分。實際產出與計劃產出每相差1%,就增加或減少1分,直到加完或減完20分為止。
②利潤標準基本分為10分。實際利潤與計劃利潤之間每相差1%,則增加或減少0.5分,直到加滿或減完10分為止。
③財務標準有50分的基本分。每延期支付1%的款項,則減少1分,直到減完20分為止。
④工廠安全措施標準沒有設定分數,但是如果發生安全事故,華能集團則將扣減子公司的總工資和薪水。如發生重大事故,扣減人民幣50萬元;發生主要事故,扣減人民幣10萬元等。
滿足所有四個標準的最高分、標準分和最低分分別為150分、100分和50分。
2、非電力生產子公司的業績考核標準
1997年以來,華能集團一直使用以下四個標準對非電力生產子公司每年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1)實際凈資產收益率與計劃凈資產收益率;(2)實際總資產收益率與計劃總資產收益率;(3)實際與計劃月還款額和利息支付額;(4)實際資本性支出額與計劃資本性支出額。計分方法如下:
①凈資產收益率(ROE)的基本分是60分。如果實際凈資產收益率高于計劃數,則每增加0.5%,加1分,直到加完20分為止。相反,如果實際凈資產收益率低于計劃數,則每下降0.5%,減1.5分,直到減完20分為止。
②總資產收益率(ROA)的基本分是40分。計劃的總資產收益率要考慮銀行貸款利息率和華能集團的財務狀況。如果實際總資產收益率比計劃的總資產收益率高,則每增加0.5%,加1分,直到加完10分為止。如果實際總資產收益率低于計劃總資產收益率,則每下降0.5%,減1分,直到減完10分為止。
③財務標準沒有基本分,但是它取決于華能集團的內部貸款合同。任何低于20%的延期付款額,都扣減5分;如果延期付款的金額超過20%,那么每延付20%,在前述基礎上再減少1分,直到減完10分為止。
④資本性支出標準。每個子公司在每年7月1日以前都要支付母公司投資于子公司的8%的資本額。任何延期付款金額低于20%的子公司,都減少5分;如果延期付款額超過20%,那么每延期付款20%,再減少1分,直到減完10分為止。
滿足所有四項標準的最高分、標準分和最低分分別是130分、100分和50分。
三、激勵制度
華能集團的激勵制度是建立在上述業績考核基礎上的。集團公司給予子公司的年度獎金額根據以下規則計算:
如果某個子公司業績考核為100分,那么總的獎金額為整個子公司工資和薪水總額的50%;如果業績考核超過100分,則每超出1分,總獎金額中增加工資和薪水總額的0.5%;如果業績考核分低于100分,則每下降1分,總獎金額中扣去工資和薪水總額的0.5%。根據這個公式,一個子公司所能獲得的最大獎金額是該公司工資和薪水總額的65%。
通過上面的計算,形成每個公司的獎勵基金。各子公司內部的分配則取決于其所在的組織層面和業績等級。每個組織層面給予一定的分數,例如,高層管理人員為4分,中級管理人員為3分,監督人員為2.3分。將獎勵基金在所有滿足條件的人員所得的總分中進行分攤,從而得出每1分可以獲得的獎金額。
對部門員工的業績等級評定由其上級、同級和下屬通過四個業績指標來進行(括號中指明了各項的權重):道德品質(20%)、努力程度(20%)、個人能力(20%)和工作業績(40%)。在評定的分數中,上級的評定結果占50%的權重,同等級別的評定結果占30%,下屬的評定結果占20%。
在計算每個子公司總經理的獎金額時,有一個指導方針:(1)如果公司很好地滿足了所有四個標準,那么公司總經理可以獲得的獎金額將是公司員工獎金額平均數的2.5倍到2.8倍;(2)如果公司滿足所有四個標準的計劃數額或標準數額,那么公司總經理的獎金額將是公司員工獎金額平均數的2.0倍到2.5倍;(3)如果公司沒有滿足四個標準,但是仍有贏利的,那么公司總經理的獎金額將是公司員工獎金額平均數的1.5倍到2.0倍;(4)如果公司沒有贏利,那么公司總經理的獎金額不能超過公司員工獎金額的平均數。
每個員工每年增加的報酬額中,有65%以增加月薪的形式發放,還有30%則作為一次性獎金發放。1997年,集團支付的最大一筆獎金額是人民幣30000元。雖然獎金的數額不是很大,但是員工們對這種獎金體系比較滿意,因為這樣的業績考核制度對每個員工都是透明的、公正的。
四、華能集團的控制、業績考核和激勵制度所產生的積極作用
根據華能集團一些高級管理人員的反饋意見,認為集團實施的上述系統產生了以下幾點積極作用:
第一,對子公司的經營行為產生了影響。尤其像總資產收益率和凈資產收益率這樣的指標,有助于子公司將注意力集中到財務運營效果上來,同時提高它們的風險意識。
第二,能夠反映出各子公司之間不同的業績水平。以1997年度業績考核結果劃分,非電力生產子公司可分為四類。第一類公司最高分為106.1分,最后一類公司最低分為50分。而電力生產子公司則可分為三類,最高分為114分,最低分為99分。分支機構和辦事處也可分為三類,最高分為121.5分,最低分為98.5分。這些數據有助于管理層客觀評價不同子公司的經營業績。
第三,對員工和經理人員產生了激勵作用。按照這個激勵體系,年度總獎勵基金的數額取決于考核結果。而年度總獎勵基金是每個子公司年度獎金的來源。同時,員工和經理人員的報酬也取決于考核結果。這種激勵體系對員工產生了一定的激勵作用,從而推動子公司的業務不斷向前發展。
第四,為考核子公司管理人員提供了客觀評價標準。對管理人員的考核制度,華能集團有四項標準,即道德品質、努力程度、個人能力和工作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