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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改革開放,我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從2001年加入WTO,到今年已經是我國入世的第十五年,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議定書,今年世貿組織成員應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我國的經濟顯然將迎來一個新的時期,市場經濟地位將逐步完全建立,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宏觀調控的經濟法的社會功能就需要我們更好的去分析。經濟法的經濟功能顯然可以直接的反應經濟法的特點,可以體現經濟法的本質,本文將對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進行深入淺出的分析,以期使經濟法更好的發揮社會經濟功能。
關鍵詞完全市場經濟政府宏觀調控功能
2016年,我國入世的第十五年,我國自動獲得了完全市場經濟地位,這不僅僅是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對于我國而言,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取得使得我國在國際經濟中更具優勢,這顯然是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新契機,新時期。不過,在國內,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依然存在問題,市場自主配置資源也存在實質的弊端。作為國家宏觀調控市場的經濟法自然有其獨特的調整對象,尤其獨特的社會經濟功能。
一、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定義及實質
我國的經濟法是我國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家、政府經濟部門以及相關經濟組織運用法律手段來協調經濟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是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關系進行宏觀、整體全面調整的法律,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法律部門之一。經濟法可以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調控,在一定的范圍內對社會生產、經濟發展、經營起協調作用。經濟法的實質就是要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通過法律的形式運用國家調控的方法手段來反映出國家、政府因素對于市場經濟關系的影響。換句話來說,經濟法是國家以政府或者組織的名義通過經濟的方式來協調管理管理社會經濟的法律。
(二)經濟法的地位
在當今社會,社會經濟活動十分頻繁,經濟法作為一大部門法,對我國經濟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完全化,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經濟法就顯得尤為重要。經濟法顯然是針對我國市場調節的局限以及盲目性設立的法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全建立,經濟由市場本身調節,但這種調節很容易造成社會的分配不均,很容易加大貧富差距,更容易讓社會不公平加深。經濟法作為調整社會公平的核心法律,在調節經濟活動中十分重要。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在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下,社會經濟活動顯然不是唯利是圖。作為宏觀上掌控全局的經濟法,正是穩固社會經濟,穩固社會人心的秤砣。經濟法可以作為經濟發展的基礎,可以有效的建立市場經濟法律秩序。
二、經濟法功能
每一部門法的設立都有其意義,這意義是特定的,經濟法作為七大部門法之一,顯然也是有獨特功能的,這一功能能反映出經濟法的實質。任何部門法的功能,都是要體現部門法本質以及特征的,也是要體現法的職責與性能的。法的功能可以幫助人們定義部門法的內涵,是法的內在力量。法的功能,在本文中是指法律對人的行為、社會關系所產生的影響,是國家意志的具體體現,是社會經濟的具體體現。經濟法的功能表現著經濟法的本質,體現著經濟法的特點。經濟法不同于民法、商法,所保護的是社會的公共利益,經濟法的社會功能更能體現社會主義法的社會生命力,具有不可估量的社會效應。雖然,我國已經在國際上取得了完全的市場經濟地位,但是我國的市場經濟在發展中還存有很多問題,法治與經濟要有一個完美的契合點。這時候經濟法作為市場經濟制度的主要法律需要起到主導的作用,在這新時期應當從經濟制度來宏觀規范控制政府的權利,讓政府權利在經濟發展中伸手恰當。
三、經濟法社會經濟功能
(一)經濟法社會經濟功能實質
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集中體現了經濟法與社會經濟的緊密關系,體現了經濟的社會作用。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就是指經濟法對于社會中經濟活動的人、財、物的影響。經濟法是綜合系統的調整法。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還需要宏觀調控,還需要政府引導,建設社會主義特色的法治經濟尚需要以經濟法律之尺來嚴格規范政府管理與市場自主的關系,經濟法正是這管理的關鍵。經濟法就是在法律制度的層面規范政府管理與市場自主之間的關系,通過法律規定,法律手段將配置資源的主導權交給市場,使得市場主體充分的發揮自己的配置能力,發展自己的創造性。經濟法將市場資源配置中政府的手管的更合規矩,該伸則伸,該收則收,政府僅僅起到的是宏觀的管理,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經濟法作為調節經濟之法,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步伐,經濟發展的步伐,已經逐步規范,起到了規范政府(國家)干預管理經濟的法。
(二)經濟法社會功能分類
在系統的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經濟法具有調控的社會功能,若是要將經濟法的社會功能做一個詳細的劃分,我認為,可以分為:
1.經濟法的宏觀調控功能:
我國經濟發展是以市場經濟為主導的,市場作為經濟發展的主體,起著調配資源的作用,政府若想要管理市場的權力必須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相關經濟法律,經濟調控的權力是法律賦予的。經濟法律在管理調控的時候,不是直接的管理,也不是直接的參與,而是通過一定的經濟法律手段來宏觀管理。
2.經濟法回避市場調節弊端的功能:
市場經濟是有弊端的,并非實行市場經濟就可以形成資源自主配置,社會公平誠信,社會福利不斷增加。市場經濟中市場調節具有盲目性、滯后性。在我國,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是生產資料的個人私有化,由利潤來引導人們的經濟活動,這顯然是會讓人無限欲望的謀求利潤最大化的求利經濟。作為市場的主體,必然會想要以最小投入換得最大獲益。在利益的驅使下,市場競爭顯得十分殘酷,甚至于一些人為了追逐利益,而采取不正當競爭方法危害其他市場主體,甚至不顧消費者的知情權、生命健康權等合法權益來謀取利益。市場作為調節主體的市場經濟具有只重利益的弊端,容易形成不誠信以及不公平的社會環境,在現實中,我們也看到了,我國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社會貧富差距在不斷的加大。而且,食品安全衛生、藥品安全、藥品價格等涉及民生的經濟發展之中也常有不良商家被曝光出來。這時候,國家以公權力的形式介入社會經濟顯然是必須的。而且市場經濟所傳遞的信息是有限的。市場主體通過市場所取得的信息是單一的,不系統的,很難把握社會經濟中整個產業的整體信息,宏觀規劃。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市場具有盲目性的特征。市場經濟是無法克服市場的逐利性和盲目性的,這時候必須有政府的調控,而政府的調控必然會依靠法律。作為協調平衡之法的經濟法,必然會承擔國家干預之責。政府通過經濟法的授權以公權力的形式來介入社會生產生活,介入社會經濟發展。
3.經濟法對政府干預的控權功能:
國家利用經濟法來干預市場經濟發展,就必須控制國家公權力的過度干預,就必須防止市場作為主體的地位被動搖。國家政府的干預行為很容易會擴張和濫用,所以經濟法這時候就要將其控制權力的功能發揮出來,要給予權力,卻不濫用權力,經濟法的干預應當是有限的干預。如果超越了限度,就必須賦與市場主體救濟的權利和救濟的途徑。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所要營造的環境就是公平和自由的環境,市場主體是具有自主權的,但這種自主權是以不損害人民生命、財產利益為前提的,所以經濟法要授權給一些部門維護好這樣的底線,在人民需要的時候有國家調控的手在,而一旦不需要,政府權力適當的弱化是必要的。政府權力干預由經濟法設定界限來控制權力的擴張,控制管理職能必須職能由特定的部門采取特定的權力措施。經濟法的干預不是強力的,而是具有平衡協調的作用,這樣的平衡才是經濟法所追求的。
四、新時期經濟法社會功能分析
今年,世貿組織成員將承認我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一個完全的市場經濟地位的市場體系已經完成,在這樣的新時期,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研究就顯得越來越為必要。
(一)經濟法社會功能意義分析
經濟要想可持續的良好發展,克服市場的弊端,維護市場交易競爭自由和公平的,顯然要掌握好度,既不是大撒把的不管不顧的隨意,也不是什么都管什么都干預。要做好這個不隨意,發揮好市場主體的經營自主權就需要掌握好界限。經濟法的調控就是這樣的存在,在需要國家介入的時候,適時適度的讓法律來進行授權,通過法律形式既控制市場弊端的泛濫,也控制政府權力的擴張。通過經濟法的調控手段來控制市場失靈,同時也能防止政府失靈,可見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有多么重要。
(二)新時期經濟法發展現狀
經濟法的社會經濟功能要想適應新時期的特點,就必須不斷的與時俱進,不斷的發展,這正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多個轉型期,我國的經濟法也隨著不斷的發展和變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尤其是在今年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確立,都給我國經濟法發展提出了要求。接連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都在不斷的發揮著功能作用,我國的經濟法發展也日趨完善,體系逐步完整,同世界也逐步接軌,國際化市場化特征也日趨明顯。在新時期下,我國與國外的貿易越來越多,經濟交往越來越頻繁,我們能更好的學習西方的好的經濟法律規則,但是在不同的國情背景下,經濟法的功能和經濟法的作用地位顯然是不同的。所以我們不能去照搬他國經濟法,而是要形成具有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特色的經濟法。為了適應新時期的發展,我們必須始終記得經濟法的功能所反映出的本質,通過不斷的更新健全我國經濟法來改變權力大于法治,權力控制市場的弊端,逐步的轉變政府職能,變管理型政府為服務型政府,讓經濟法切實的授好權,管好權。
(三)新時期經濟法社會功能特點
新時期經濟法社會功能是具有規范程序性的,有著完整程序規則;隨著學習國外經濟法的精華,我國經濟法也是包容性的。
五、結論
經濟的發展需要法律的保駕護航,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律的治理,經濟法的地位舉足輕重。我們都知道,社會經濟發展進步離不開法治,而法治不可能通過單一法律來實現,也不可能只通過法律來實現。法治要轉變政府職能,要讓市場切實良好的法律,這必須是兩手抓的,作為主體的市場以及從宏觀調控的政府都必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只要任何個人和組織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就可能更加公平、更加自由。經濟法的功能能體現它放權與控權的本質特點,在我國,現在這一時期,就是要做好政府的放權,放低政府的姿態,規范好政府的行為,同時,防止政府的失靈。在充分尊重市場主體的自主性的同時,以法律為引導建立競爭型市場經濟。由此可見,經濟法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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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東 單位:海南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