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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吳鳳姣1吳夏中2王興槐3作者單位:1.浙江省新昌縣鏡嶺鎮農業公共服務中心2.浙江省新昌縣農業局3.浙江省新昌縣種子管理站
浙江省新昌縣是較早實施種業體制改革的縣(市、區)之一,2004年完成了種子管理和種子生產經營相分離的改革工作,并不斷深化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對種子市場的監督,改革成效顯著,現以此為例分析取得的成功經驗及存在的不足。
1種業體制改革的回顧
在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中,新昌縣以實施國有種子公司改革為重點,通過理順三個關系,推進三項改革,努力構建職責明確、政企分開、隊伍穩定、監管有力的新型種業體系,改變過去種業經營體系中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模式。
1.1明確職責,理順經營、管理、執法的關系
理順種子管理與種子經營的關系。依據《種子法》第五十六條關于“種子的行政主管部門與生產經營機構在人員和財務上必須分開”的規定,浙江省新昌縣實施種子體制改革時,將種子管理職能從種子公司分離出來,設定單獨的種子管理站。種子管理以縣種子管理站為主體,工作內容有產業規劃、行政許可、資源保護、質量管理、儲備管理、品種區試審定及示范展示等。設立執法大隊,對種子市場進行檢查和執法處罰,營造公平統一的市場競爭環境,引導、支持種子企業和諧發展,為合法經營者保駕護航。種子經營實行市場化運作,經營、管理、執法三者承擔不同職能,組成一個完整、統一的種業管理體系。
1.2政企分開,推進種子公司產權制度改革
2004年,新昌縣農業局決定對縣種子公司實施改革,報經縣政府同意,經過全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搞好產權界定,確定改革方案、對新昌縣種子公司進行了改制。由原種子公司在冊在崗正式職工自愿出資組建新昌縣種子有限責任公司,對原種子公司的國有存量凈資產經提留富余職工安置補償費,扣留提前退休人員統籌金(統籌金上繳縣社保局)和改制規費,并剝離應收款壞賬以后,根據新昌縣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整體資產轉讓價格,一次性由改制后公司付清。剝離資產產權劃歸縣國資局,有縣國資局與改制后企業簽訂管理合同,原種子公司的國有劃撥土地經過評估確認土地價值后,以出讓方式處置給新的公司,原種子公司的出讓土地使用權直接過戶給新的公司,注銷了國有種子公司,組建股份制的新昌縣種子有限公司。
1.3穩定隊伍,推進人事待遇保障體系改革
企業改制規定,改制后企業應負責接收和安置原種子公司的全部職工,并接收其全部債權和債務。在人員處置上所有職工為企業編制身份,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即現有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金關系和待遇不變;“中人中辦法”即改制前在職事業編制身份的職工改制后繼續以事業編制標準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但人事管理按企業管理職工勞動關系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新人新辦法”即評估基準日后進入的職工一律按企業管理,參加企業保險。由于政策落實到位,公司人員在改制中無一人要求調動,也沒有出現上訪現象。在企業股份的募集上,根據經營層控股,經營者持大股,職工自愿入股的原則,擬募集200股,每股2.5萬元,募股總額500萬元,分2次進行募集。第1次募集100股,確定經理、副經理、職工的最高認購數,認購后由推選出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候選人認購第2次募集股份。完成募集后,公司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管理的運行。
1.4強化管理,推進種子管理與執法力度
在抓好種子公司改制工作的同時,不斷完善種子管理體系,強化對種子市場監管。設置種子監管機構種子管理站與執法大隊,明確規定工作職能,依法履行種子行政許可、行政管理、行政處罰等職責。所有管理人員都進行了業務與法律培訓,增強他們的業務與法律知識,經過資格考試,做到持崗上證;同時,注重種子標準體系建設,強化標準意識,提高種子質量。縣政府十分重視種子管理和技術推廣工作,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保證種子質量監督、技術推廣、品種試驗和檢驗檢疫等工作的正常開展。嚴格企業市場準入,嚴格按照法定條件辦理種子企業執照,定期或不定期對種子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建立投訴舉報處置制度,認真落實好種子質量標簽制度,加快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生產銷售假劣種子行為的打擊力度。
2種業體制改革后種子企業運行狀況
新昌縣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后,種子企業得到較快發展,各項種子管理工作得到有序推進。
2.1完善供應網絡,使新昌縣種子供應得到有效保障
改制后的新昌縣種子公司注冊資金580萬元,共12人,其中高級技術職稱7人,技術力量雄厚。主要經營農作物種子,種子公司年供應各類種子11萬kg左右,占全縣農作物種子供應總量的80%,每年有主推品種(組合)3~4個,充分發揮了種子供應的主渠道作用。種子公司在發展中積極與中國水稻研究所、浙江省農業科學院、紹興市農業科學院等單位開展科研合作,為全縣農民提供“一優兩高”種子,如深受農民歡迎的協優9308、中浙優1號、中浙優8號,甬優系列、紹糯9714等。全縣形成了以縣種子公司為龍頭,其他58家種子經營單位共同發展的種子供應網絡,保障全縣種子的有效供應,杜絕重大質量事故發生,確保了農業生產安全、優質、高效。
2.2注冊品牌,為新昌縣種子產業塑造新形象
在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環境下,品牌種子有著相對的競爭優勢和價格優勢,提升品牌,擴大影響力是加快種業發展的需要。新昌縣種子公司改制后,為加快公司業務發展,及時申請注冊了“天目”牌種子商標,為新昌縣種子產業塑造了新形象。
2.3加強研發,為種子產業發展注入新活力
新昌縣種子公司與科研單位合作,成功育成晚粳新品種“紹粳18”,雜交水稻新品種“新兩優6號”通過浙江省引種認定并在浙江省總經銷,甜玉米新品種“金玉甜1號”“華珍”浙江省總經銷等創新舉措和經營機制。2006年,新昌縣種子公司在試驗基地安排了2個新品種的考察現場,得到了與會專家的一致好評。公司參與實施的“超級稻協優9308的選育、超高產生理基礎研究及生產集成技術推廣”項目于2005年獲得了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近年來,先后有美國康奈爾大學及省內外糧食專家、種子企業來新昌縣考察交流,進一步提升了全縣種業層次和知名度。
2.4整合資源,使種子經營管理實現良性互動
在不斷深化種子管理體制改革中,一方面完成種子經營與種子管理的分離,另一方面積極探索兩者的有機結合與良性互動,積極發揮好種子公司作為種子龍頭的示范帶動作用。幾年來,承擔了相關項目的實施,如“新昌小京生花生”種質資源保護項目,2006年省級種子種苗工程“名優花生開發利用及良性繁育基地建設”項目,2009年農業部種子種苗工程“浙江省新昌縣粳稻原原種擴繁基地建設”項目,2006—2011年承擔了新昌縣農作物救災種子和風險種子的儲備任務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是靠行政命令,而是運用經濟合同、績效考核來規范項目的實施。
2.5強化監督,為種業發展保駕護航
種子公司改制后,公司所有行政事業職能已不存在。新昌縣農業局及時理順關系,將所有行政事業職能轉由種子管理站承擔。目前,新昌縣農業局下屬管理站在職人員5人,所有人員全部參照公務員管理。幾年來,各項工作得到了加強,浙江省及時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落實農作物救災種子儲備。品種管理、質量管理、種質資源管理等工作也得到了進一步加強,水稻品種試驗、各類區域得到順利實施。執法大隊承擔的種子市場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也有效配合,每年對種子市場檢查在30人次以上,及時查處違法案件,年查處案件3~5起,違法案件明顯減少。
3種業體制改革后對管理部門工作重點的幾點建議
新昌縣通過實施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存在某些問題和困難。如種子經營戶不主動向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給監管工作帶來盲區;有些小販未經許可擅自在鄉鎮集市、農貿市場亂設攤點賣蔬菜種子;某些鄉鎮經營店存在副食經營與種子經營相混雜的現象;部分經營者缺乏種子知識,種子供應服務鏈短缺等。上述問題需要通過宣傳、加強監管等措施來加以解決,重點需要強化4個方面的管理。
3.1強化行業管理
從優化行業指導入手,認真履行好“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2項審核職能。加強對種子從業人員的培訓強度,提高種業整體素質。同時,整合力量,加強種子市場監管,優化新昌縣種子市場環境。
3.2強化品種管理
圍繞加快新品種的推廣應用,加大對新品種的引進、示范和推廣力度,研究品種引進、推廣機制,避免重復引進,減少試種成本,提高效率,加速推廣。積極為經營者、用種者提供技術支持,堅持試驗、示范推廣良種。
3.3強化資源保護
種子資源保護是一項公益性事業,積極爭取各類保護經費,主動做好種質資源的調查登記、保存、試驗、開發與推廣等工作。逐步擴大資源保護的作物范圍,建立起規模化的保護區。
3.4強化質量管理
加大對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提高經營者的質量意識。加大查處力度,規范種子市場秩序,保障農業生產安全。鼓勵通過項目實施、科研開發等途徑,積極培育壯大種子龍頭企業,加快推進農資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