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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寧順作者單位:遼寧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1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3]。農村基礎設施落后是限制農村經濟發展的障礙,也是導致農業外資吸引力弱的原因之一。農業投資環境對外商的吸引力較小,政府已加強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但農村公共產品不足的問題仍普遍存在,農田水利設施老化、村莊道路差、環境污染等問題成為農業現代化發展制約因素,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資農業的欲望,因此,應進一步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外商投資硬環境。對此,政府應在財政上給予更大支持,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并積極引導和調動各方力量,形成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民間渠道。加強鄉村道路,興建現代化農田水利,進一步改善農村交通、通訊、供電等基礎設施,治理耕地、水源等污染問題,在人畜飲水、小水電等工程建設方面繼續加大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基本生活條件。
2改善農業投資軟環境。投資環境不僅包括基礎設施狀況等硬環境,還包括無法用具體的物質形態所表述的投資軟環境。與投資硬環境相比,外商投資政策、服務等制度方面的投資軟環境對農業外資引進的影響顯著。優化外商投資軟環境,應積極營造有利于農業外資的軟環境,制定農業引進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是投資軟環境提高的內容之一。由于農業生產的特殊性,農業投資項目都存在風險大、利潤回收期長的特點,相應的實行投資政策上的傾斜,對于增強外商投資的信心有促進作用,可以吸引更多投資者。例如給予稅收優惠或為外商投資農業提供土地出租、延長使用年限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減免外資企業投資項目的各項稅費,保證外商投資企業的國民待遇。同時保證農業外資政策的穩定性,并真正落實,降低外商投資的風險。另一影響外商直接投資因素的制度因素是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應建立健全外商農業投資的相關法律和法規和法規體系,保障外商投資的合法權益。其三,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服務意識,設立外商農業投資服務中心,提供農業投資咨詢服務,對外商投資項目,減少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降低外商投資成本和交易費用。
完善區域政策,促進農業外商直接投資的區域均衡
我國農業領域內的外資由于缺乏合理規劃,各地區在農業外資引進政策措施上存在較大差別,農業項目審批各自為政,缺乏宏觀上的政策引導,導致農業外資過于集中在東部地區。農業引資的東、中、西部地區平衡發展應是以后農業外資政策調整主要方向。長期以來,我國農業外資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中部和西部外資比重較低,對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產生影響,盡管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向中、西部地區傾斜,以鼓勵外資向中部和西部地區發展,農業利用外資已開始向中部和西部地區轉移,但外資區域分布依然呈現“東多西少”的發展態勢。
1加強農業外資政策向中西部傾斜,努力改善中西部地區農業投資政策環境。應積極營造有利于農業外資的制度環境,制定農業引進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如給予稅收優惠或為外商投資農業提供土地使用權審批權限等便利。同時保證農業外資政策的穩定性,并真正落實,降低外商投資的風險。
2西部地區應強化集聚效應、提升區位優勢,以吸引外資的進入。西部地區應當依托本地優勢農業資源,建立具有地區產業特色的外商投資農業示范園區,有意識地引導外資集聚,發揮“以點帶面”的作用。農業示范園區應該建立一些優勢農產品產地,使外商就近投資生產,以此避開地理上的障礙、基礎設施不足等不利的區位條件,并使其發揮“示范效應”。農業自然條件的地域差異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糧棉油、農林牧漁生產的地域空間分布格局,還會影響到不同區域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和農產品的品質。我國中、西部地區,如內蒙古、新疆、四川等地在農業資源上都有優勢產業,如內蒙古的奶業,新疆的棉花、番茄,陜南甘南的蘋果,四川柑橘等,這些自然資源優勢是相對穩定且不可替代。因此,在農業外資的吸引過程中應因地制宜,強化地區農業資源效應,發揮地區的農業資源優勢在引資中的作用。
3農業示范園區要完善配套產業體系,形成產業關聯。有效的辦法有2個,一是搞好東西部產業鏈的對接。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大多集聚在東部地區,西部地區應在產業上與東部地區開展垂直分工與協作,建立起穩定的產銷關系,以解決在西部地區外商投資的“市場通路”問題;二是根據產業前向聯系,西部地區還應積極引進處于農業產業鏈下游的食品加工企業和農產品銷售企業,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強化聚集的根植性。
引導外資投向,鼓勵外資進入農產品深加工領域
農業外商直接投資從不被看好的產業變為外商投資的熱點領域,吸引農業外資的政策也應由原來的注重數量增長轉變為質量方面的提高,因此除了農業外資投入不斷增長外,農業外資區域政策調整更為重要的是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引導。農業外資吸引政策在產業引導上不明顯,不能適應農業外商投資所產生的新問題。目前,農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主要集中在農產品初級加工領域,在農產品深加工及高科技含量、高新技術農業項目少,無法進一步發揮農業外資對農業產業結構升級和優化的作用,充分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進行農產品的精加工、深加工將是今后的發展方向。引導農業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分布,既可以促進農業外資的產業結構優化,同時也可以消除外資大舉進入農業領域對產業安全所帶來的消極影響。
發展和完善農業產業鏈
農業產業集群不僅是一個規模化的區域農業專業化經濟體,更是一個復雜的網絡組織結構,這種結構包含了生產養植戶、加工生產企業、運輸銷售企業、中介服務企業甚至政府在內的利益共同體,這一網絡組織結構成為推動農業產業集群發展和穩定的重要力量。在集群內部,企業之間會由于長期的合作和交流形成的相互信任關系,減少市場交易中的機會主義和不確定性風險[4]。當前,我國農業產業集群還存在產業鏈條短、分工水平低的發展困境,但是農業生產是以有生命的動植物為對象,整個生產過程具有時效性,“迂回生產”程度受到一定限制,因而其技術工藝創新、產品創新的難度更大,需要政府和企業加大技術創新的投入,發展和完善產業鏈。
培育發展龍頭企業,積極吸納中小企業
產業集群內部龍頭企業的發展對于整個集群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龍頭企業憑借雄厚的資金和生產能力,能夠帶動較大范圍內的農戶以及企業的發展,從而帶動集群發展和整個地區發展,這是農業產業集群發展過程中表現出的主要特點。因此,中小企業可以依附龍頭企業的市場和經營,發揮和利用自身有限資源優勢,成為龍頭企業的一部分,在產業集群內形成大中小企業密切配合、專業化分工與協作完善的網絡體系,共同構建農業產業集群效應。因此加快農業龍頭企業發展是加快農業產業集群發展的重要舉措,龍頭企業是農業產業集群發展的動力。
加大農業產業集群的技術創新力度[5]
農業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對推動農業現代化、提高農業綜合實力及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未來農業競爭的重點和提高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僅依靠簡單的農產品手工加工是不可能發展壯大的,企業必須進行技術的升級。產業集群的生命力和持續發展主要體現在其技術創新能力上。與其他產業集群技術創新不同,區域性農業技術創新集群目前在我國還停留在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層面。在企業作為農業技術創新主體還不成熟的情況下,農業技術創新短期內對政府的依賴性還很強。因此,政府要搭建技術創新的平臺,協助集群內部的企業組建產業技術服務中心,促進農業產業集群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