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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物性資產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實物資產,在我國高校校園內普遍存在。然而在高校資產管理過程中,生物性資產作為一種特殊形態的資產,管理上缺乏相應的制度和規定,賬務上缺乏相應的反映和記錄,操作上缺乏相應的方法和監督,每年國有資產的清查也未將這部分資產納入清查范圍之中,這是當前高校資產管理中的一個明顯疏漏和缺失。文章根據當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及要求,對高校生物性資產實際擁有狀況及管理現狀和存在的不足進行了客觀的分析。同時指出,要加強和完善高校生物性資產的管理,需要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高校生物性資產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并建立相應的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關鍵詞:國有資產;生物性資產;資產管理
生物性資產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實物資產,在我國高校校園內普遍存在,尤其是植物,包括不少名花、名樹等,有的樹木已達數十年甚至百年之久,價值名貴。然而,在目前高校資產管理過程中,生物性資產的管理幾乎是一片空白。面對這樣的情況,如何建立健全高校生物性資產管理相關制度并加以有效執行,保證國有資產的全面、真實、準確和完整,是高校資產管理的現實問題。
一、生物性資產的概念
在我國現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1]、《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2]以及其他相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事業單位會計準則》[3]中,既未將生物性資產單獨列出進行定義,也未將其納入資產管理和核算范圍。作為國有全額核算的事業單位,高校持有生物性資產的目的,既非出售或收獲農產品,也非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主要還是基于美化校園環境、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等社會公益性目的。因此,根據高校的社會公益屬性以及持有生物性資產的目的和特點,結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對資產的定義,本文將高校生物性資產定義為:由高校占有并使用,以美化環境、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等為主要目的,具有生命屬性,并具有一定價值的動物和植物的總稱。基于高校自身所具有的社會公益屬性以及校園內生物性資產所具有的特殊價值屬性,校園內的生物性資產理屬國有資產,理應將其納入國有資產管理范圍。
二、高校生物性資產的分類
高校生物性資產因其生命屬性特征的不同,可分為動物性資產和植物性資產兩大類。(一)動物性資產高校擁有的動物性資產,主要是指為提升環境質量而購進并飼養的具有一定價值的觀賞性動物,比如觀賞用的珍貴鳥類,以及具有功能性的動物,比如用于校園安全防護而飼養的警犬等;不包括高校因為科學實驗或教學實驗而購買或飼養的動物性資產,比如試驗用的小白鼠、兔子、青蛙以及其他的實驗性動物。動物生命周期通常具有可預見性,其經濟價值通常會隨動物的出售而得到體現,也會因生命周期的終結而消失,同時也會因下一代的出生而得到延續甚至增加。(二)植物性資產高校擁有的植物性資產通常是指校園內種植的樹木類資產,尤其是一些名貴的樹木,還有不少藝術盆景等。植物性資產的特點是生命持續時間長,生命形式固定,其當期價值可通過市場公允價值確定,而遠期價值通常具有不可估量的特性。這類生物性資產的價值會隨其生命期間的不斷增長而增加。根據高校生物性資產生命周期和價值的不同,其管理模式和會計核算也有差異。
三、高校生物性資產管理現狀
(一)管理上缺乏相應的制度和規定2006年7月1日實施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表現形式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這一規定表明,該辦法沒有明確將事業單位擁有的生物性資產納入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范圍,其資產表現形式中也未將生物性資產單獨列出;財政部令第35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中同樣明確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生物性資產同樣未能在資產表現形式中單獨列示。這樣直接導致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定缺失,這不能不說是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一個疏漏之處。
(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缺乏對這部分資產核算的規定和要求最新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事業單位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該準則也沒將高校校園內大量客觀存在的生物性資產單獨納入相應的管理和核算范圍,這直接導致相應的財務會計記錄和反映缺乏必要的準則和制度的支撐。
(三)實際賬務處理過程缺乏相應的反映和記錄在當前高校的財務賬務處理中,對與新建建筑工程一并郁閉的生物性資產而發生的費用,通常并入在建工程成本中,完成驗收后再一并轉入固定資產;對后續發生的園林補栽及園林綠化維護支出,比如擇伐、間伐或撫育更新性質采伐而補植所發生的后續支出,通常直接作為費用計入支出。這樣的賬務處理模式混淆了固定資產與生物性資產的不同本質屬性,無法為生物性資產價值的后續管理提供相應的反映和記錄。
(四)實物管理缺乏相應的制度和措施,也缺乏相應的主管部門和人員目前高校生物性資產的后續管理通常由后勤管理處(或物管處)統一負責組織并實施,實施的對象主要是植物性資產,其措施主要是進行必要的施肥、噴農藥、修剪等日常維護。植物性資產未單獨予以列示并實施管理,缺乏相應的核算和記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責任未能得到具體落實,也沒有具體的經辦及責任人員,相關生物性資產的種類、年齡、數量、樹高、樹干直徑、樹冠陰影面積等屬性缺乏相應的記錄,實際上處于一種無人監管和負責的狀態。(五)每年國有資產的清查也未將這部分資產納入清查范圍之中從2006年開始的每年一次的國有資產清查,資產清查指導辦法、清查類別、要求及相關明細報表,都沒有生物性資產的相關內容。2016年財政部頒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4]以及《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財資〔2016〕2號)[5]同樣沒將高校的生物性資產納入清查范圍。這樣的資產清查制度實際上是不完整的,與實際情況也是不相符的,是我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一個不可忽略的疏漏和缺陷,這樣的狀態無疑會為國有資產的流失和浪費埋下隱患。
四、高校生物性資產管理的完善措施
(一)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規定1.將事業單位生物性資產單獨列示并納入國有資產管理范疇高校屬于國有全額核算事業單位,其資產的管理必須以我國相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和規定為準繩。因此,為了實事求是全面反映和規范高校國有資產的管理,首先需在國家相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中補充并完善相應的生物性資產管理制度,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將生物性資產在國有資產表現形式中單獨列示同時規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生物性資產等”,從國家層面將生物性資產單列并納入國有資產管理范圍。2.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科學有效分工,落實責任高校生物性資產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生物性資產的增加、配置、維護、處置、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查和處理、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制度。目前在高校生物性資產管理實踐過程中,通常只有后勤部門負責植物性資產的日常施肥、除蟲、澆水、修剪等工作。為切實加強校園內生物性資產的管理,高校可以設置“后勤處—資產管理處—財務處”三部門聯合分工管理的機制。其中后勤處主要負責生物性資產的日常維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施肥、除蟲、澆水、修剪等,并負責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科學合理地進行生物性資產的新增、處置、產權變動以及所需經費額度等相關事項的申請,同時提供相關材料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和領導審批,落實具體管理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資產管理處主要負責按國家相關規定對后勤處提出的申請事項予以審批,組織并實施生物性資產的實物驗收、登記和管理等工作。包括:單獨制定生物性資產的相關管理制度并建立相應的賬卡;負責組織并實施生物性資產實物配置事項的審批、采購、驗收和記錄等工作;負責組織并實施生物性資產的評估、統計、清查、登記、報告、監督檢查、處置等工作;負責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和人員報告本校生物性資產管理情況,并自覺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以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財務部門主要根據資產管理處送交的合法有效的憑據資料,負責完成生物性資產的賬務處理工作,并從財務層面制定本單位生物性資產管理和對賬制度,以加強對生物性資產的價值記錄、監督和管理。同時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協同學校相關部門對生物性資產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積極參與生物性資產的清查、記錄和上報等工作。在實際管理過程中,三個部門應定期對學校生物性資產進行實地清查盤點,做到記錄清楚,賬、卡、實相符,并按國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對生物性資產的轉移、轉讓、出售、報廢、報損、核銷等提出意見和建議,按規定審批權限報相關部門審批。3.完善事業單位生物性資產價值評估制度,定期對生物性資產價值進行評估高校生物性資產的來源有三部分:一部分為建校時自然具有或接收捐贈獲得;一部分為學校后續新增建筑物時隨同建筑物新增種植獲得,這部分資產價值已隨房屋建筑物的竣工驗收而并入固定資產原始賬面價值;還有一部分為后續環境綠化以及選育等目的而新增種植,這部分通常作為費用直接計入支出。這三部分目前都沒能在賬面上進行單獨反映,也缺乏有效的價值記錄和有效的原始價格憑證。因此,這三部分生物性資產(植物)的價值價格應重新評估、確認和記錄,以確保生物性資產賬面價值與當期實際公允價值相吻合,保證國有資產的真實、全面和有效。4.建立健全生物性資產檔案登記及信息統計報告制度植物類生物性資產通常生命周期長,其價值也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漸進性增值。因此,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生物性資產的檔案登記,并通過建立和完善生物性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生物性資產實行網絡動態化管理和統計報告,并定期通過信息系統對生物性資產的屬性及屬性變化進行記錄和圖片展示,以現代信息技術為依托,提升對生物性資產的管理績效。5.建立生物性資產的定期監督檢查制度由于生物性資產特有的生命屬性和價值屬性,為減少直至消除在相關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漏洞,消除舞弊的機會,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要求,積極建立健全生物性資產的維護、監督、檢查和相應的績效評估機制,定期對生物性資產進行監管和評價,確保生物性資產生命的持續健康和價值的持續有效。
(二)完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建立健全生物性資產會計核算管理制度1.完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增設相應會計科目2011年6月,國內學者李軍等人在《淺析高校生物資產的核算》[6]中對高校生物資產的會計核算進行了探討,但是由于相關會計準則缺乏指導性的規定,導致其會計核算工作無法真正實施。實際工作中,高校的生物性資產作為一類特殊資產,會計上應該予以單獨分類、記錄、反映和監督。因此,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二十一條中,應將“事業單位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改為“事業單位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物性資產等”,通過準則的形式將事業單位的生物性資產單列并進行定義,為高校生物性資產的財務管理和核算提供準則上的支撐。在相關財務會計核算科目的設置上,首先需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增設“生物性資產”一級科目,同時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在該科目下設立二級明細科目,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性資產———動物資產”、“生物性資產———植物資產”等科目,然后再根據實際需要設立三級明細科目,比如“生物性資產———植物資產———公益性植物資產”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學校期末公益性生物資產的價值。同時,事業單位資產負債表中也需增設“生物性資產”欄目進行單獨列示,并單列生物性資產分類明細匯總表。2.建立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為進一步促進生物性資產會計核算的落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應增加生物性資產核算的相關內容,同時在《高等學校會計制度》[7]中將生物性資產的會計核算單獨作為一節進行指導和說明。高校生物性資產會計核算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生物性資產的初始計量高校生物性資產來源主要包括天然起源、接收捐贈、外購、自行栽培、自行營造、自行繁殖或養殖、投資者投入、因擇(間)伐或撫育更新性質采伐而補植等類別。這一類會計業務在賬務處理過程中增加“生物性資產”賬面價值的同時,增加記錄“非流動資產基金———生物性資產”賬面價值。(2)生物性資產的后續計量生物性資產不參與學校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的過程,其價值通常會因生命時間延長而增加,期間所發生的部分維護費用也會因此而得到補償,所以對生物性資產不需計提折舊。郁閉前發生的維護費計入“生物性資產”賬面價值,郁閉后發生的維護費直接計入當期支出。郁閉后,高校應定期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生物性資產進行價值測試,并對其當期公允價值進行相應的記錄和反映,確保資產價值管理的延續性和相關性。(3)終止計量生物性資產的終止記錄主要包括對外出售、無償調出、對外捐贈、自然死亡、損毀、失竊等類別。終止計量需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益———生物性資產損益”進行過渡處理,并同時減少“生物性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基金———生物性資產”的賬面價值。
(三)完善國有資產清查制度,將生物性資產納入國家資產清查范圍將生物性資產納入每年一次的資產清查范圍,是全面完善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需要。因此,在國有資產清查制度、要求和指導辦法里面,應該增加生物性資產清查的內容,并在清查報表相應欄目予以反映和記錄,同時新增生物性資產清查明細表。只有這樣,高校國有資產清查的內容和形式才完整有效。生物性資產在高校客觀存在并具有較大價值,國家也為此投入了不少資金。只有建立健全生物性資產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盡快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落實責任,加強監管和記錄,高校國有資產的管理才會全面、真實、有效。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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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Z].200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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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Z].財資〔2016〕1號,2016-01-20.
[5]財政部.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Z].財資〔2016〕2號,2016-01-20.
[6]李軍,朱國奉,姚恒珍.淺析高校生物資產的核算[J].全國商情(理論研究),2011(6):28-29.
[7]財政部.高等學校會計制度[Z].2014-01-01.
作者:張強 田杰 單位:重慶醫科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