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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討論或有事項的定義及判斷,賬務處理及資產負債表的披露事宜,通過案例分析的模式具體演示了預計負債和資產的會計處理過程,讓實際從業人員對或有事項有整體的了解和把握,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夠真正掌握和領會或有事項的內涵和處理辦法。
關鍵詞:或有事項;預計負債;會計處理
在實務操作中,會計師們常常遇到一些發生在過去,但結果由未來事項確定的事項,因為這些事項不符合《會計準則》資產負債所規定的三個條件確認條件,因此無法直接確認為資產或者負債,從而常常為會計師們實務處理帶了了困難,本文就這類事項如何處理進行討論和簡析。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對或有事項的定義,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其結果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所有或有事項的存在是由于企業過去事項發生所存在,但其結果的準確性取決于未來。正因為如此,或有事項的判斷不像其他資產負債那樣清晰明了,會計師們在實務操作中也無法直接判斷,只能借助第三方鑒證或聽過新的依據才能確定。或有事項根據其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或者經濟利益流出,可以將或有事項分為兩大類,其中或有資產是指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資產,而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恰好相反,它的存在可能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出,在實際工作中,或有負債一般可以準確判斷,但是或有資產的判斷往往依附與或有負債,也就說或有只有先確定了或有負債,才能在或有負債的基礎上確定或有資產。
但是并非所有的或有負債或者資產都要進行賬務處理,根據未來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大小和金額是否能夠準確計量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如果企業過去形成的潛在義務或者現時義務能夠導致未來發生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較大(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并且金額能夠準確計量,則在會計處理上確認為預計負債,此刻該事項由或有事項轉變為負債,所適用的會計準則也由《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轉變為《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且參考《基本準則》對負債的要求和原則處理,常見會計分錄為借:費用類客戶;貸:預計負債。如果在將或有負債確認為負債的同時,企業擁有反訴或者向第三方索賠的權利,則可以在基本確定能夠收到資產的時候確認為資產,常見會計分錄為借:其他應收款,貸:營業外支出。由此可見,或有事項在金額或者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流出可能性不大的時候不予確認為負債和資產,只有很可能流出或者基本確認流入企業的時候才確認為負債和資產,而或有資產是在已經確認了負債的基礎上才予以確認。一旦企業將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或負債,企業應該根據權責發生制在在即賬面上體現。而確認預計負債可能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如何確認預計負債的金額,而是如何確認賠償的金額。常見確認預計負債的方法有在連續范圍內取平均數,單個項目取最可能發生的金額,涉及多個項目的話采用加權平均數;資產的確認應該在索賠基本確定的時候才予以確認,并且其金額不能超過確定的預計負債的金額。
舉例說明,假設2016年年底甲公司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被乙公司起訴至法院,甲公司經律師確認甲公司很可能敗訴,而甲公司賠償金額為500萬的可能性為30%,賠償600萬的可能性為20%,賠償400萬的可能性為50%。甲公司應該在2016年賬務處理時候對此或有事項進行確認,因為該事項為甲公司過去事項導致承擔的現時義務,且很可能發生,金額又可以予以確認,因此甲公司應該將該事項確認為本公司一項負債。因為為單個事項,所以以可能性最大的金額進行確認,即確認400萬的負債。甲公司分錄如下:借:營業外支出4000000貸:預計負債4000000同時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000貸:所得稅費用1000000假如2017年企業收到法院判案結果,法院判定甲公司實際賠償金額為400萬,甲公司賬務處理為:借:預計負債4000000貸:銀行存款4000000如果甲公司實際賠償金額為500萬,且公司還沒有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00預計負債4000000貸:銀行存款500000調回原先計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00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000調減應交所得稅:借:應交所得稅1250000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25000如果甲公司在匯算清繳以后收到法院判決結果,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0000預計負債4000000貸:銀行存款5000000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500000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50000假如甲公司在該起起訴案件中,聽取律師意見同時起訴了它的上游公司丙公司,對其進行索賠,金額為100萬,已經基本確定能夠收回。
甲公司賬務處理為:借:其他應收款1000000貸:營業外支出1000000筆者認為確定的資產已經為企業基本可以確定擁有,相當于企業的一項收入,應該抵減企業營業外支出,合并征收企業所得稅,所以不再確認遞延稅項。2017年實際收到賠償100萬,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1000000貸:其他應收款1000000如果實際收到賠償金額為150萬,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1500000貸:其他應收款1000000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000002017年收到賠償為50萬,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500000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00000.貸:其他應收款1000000如果甲公司賠償金額在50萬到150萬范圍之內,且該范圍內支付各種賠償金額的可能性相同,則甲公司應該在2016年確認的預計負債金額為(50+100)/2=75萬。又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發生銷售往來,共計銷售貨物金額為500萬。在銷售貨物中有50%可能性發生4%的銷售退回,有50%的可能性發生6%的退回,甲公司應該確認預計負債金額=5000000*(50%*4%+50%*6%)=250000.甲公司在進行了以上賬務處理之后,應及時對預計跟進復核,一旦發現有確鑿證據證明甲公司確認的預計負債已經發生了變化,則在當年度資產負債表日末進行賬務處理,如果預計負債減少,則調減賬面預計負債金額,例如甲公司2016年末有確鑿證據證明預計負債金額調增20萬。則會計分錄如下:借:營業外支出200000貸:預計負債200000如果甲公司得到確鑿證據,證明該公司當年多確認了預計負債,應該條件預計負債20萬,則甲公司應該進行下面賬務處理:借:預計負債200000貸:營業外支出200000以上為預計負債常見處理賬務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或有事項一般不進行折現處理,筆者認為主要是因為或有事項一般在未來的一年內就能夠得到確認,但是對時間跨度較大的且貨幣時間影響較大或有事項,則可以考慮進行折現處理,以其現值進行計量確認,對現值和面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企業應該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末對賬面已經計量的負債和資產進行復核,保證企業或有事項數據準確,企業會計師應根據獲取的確鑿證據和自己掌握的實際情況依據職業判斷確定是否進行會計處理,對會計處理后發現證據變化的預計負債或者資產應該及時進行處理,保證企業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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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聿陽 單位:江蘇省徐州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