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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允價值定義的比較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SFAS157《公允價值計量》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或轉移一項負債時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支付的價格\"。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在IAS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中指出:\"公允價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
而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將其定義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由以上三個組織對公允價值的定義可以看出,我國對公允價值的定義與IASB是趨同的,但與FASB的相比,有明顯不同的地方。筆者對其差異分析如下:(1)SFAS157中,著重強調了所發生的交易不限于實際交易者,是一種假設性交易;但IAS32把當事人定為實際交易者。(2)IAS32將負債公允價值界定為\"清償\"的金額,SFAS157界定為\"轉讓\"的價格。(3)SFAS157更加強調公允價值具有強的時效性,明確將公允價值界定為脫手價,而IAS32界定的公允價值既不是脫手價也不是買入價.
同時筆者認為,SFAS157(以及我國會計準則)和IAS32對相同之處在于:(1)本質相同,即公允價值本質上是一個面向市場、強調公平的會計計量屬性。(2)交易發生的市場條件相同。SFAS157指出公允價值是在有序交易中發生的活動,IAS32強調在公平交易中發生的活動,兩者都強調市場交易者是自愿參與交易,不是受脅迫去交易的.
二、公允價值在具體會計準則中的運用比較
我國財政部于2006的38項企業會計準則中,有17項直接或間接地運用了公允價值,其中《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等具體準則最為實務界關注,同時也是運用公允價值較多的.
1.公允價值運用于金融工具項目
公允價值運用于金融工具項目主要體現在金融工具的分類、計量和公允價值的確定三方面。首先,對于金融工具的分類,國際會計準則(IAS39)(以下簡稱國際準則)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我國準則)在內容和范圍上是基本一致的,即將其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負債)、持有至到期的投資、貸款和應收賬款、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四類。但是,我國更為謹慎,規定金融資產(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負債)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負債).
其次,在金融工具的計量方面,我國準則和國際準則均規定采用公允價值對其進行初始計量,但對交易費用的會計處理則有所不同。在我國準則中,除了以上所說的第一類金融資產(負債),其交易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外,其他的交易費用均計入成本。而國際準則規定,交易費用應在初始計量時計入各金融資產(負債)的成本.
最后,在對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確定方面,有兩種情況,即存在活躍市場和不存在活躍市場。當存在活躍市場時,可采用金融資產(負債)的活躍市場上的報價來確定其公允價值。但是當不存在活躍市場時,我國準則規定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而國際準則是在不能獲得標價的情況下,才可采用估計技術來確定公允價值.
2.公允價值運用于投資性房地產項目
公允價值運用于投資性房地產項目主要體現在計量和披露兩方面。對于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國際準則規定可以選擇公允價值模式或成本模式。而我國準則對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附有一定條件,即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
由此可見,國際會計準則規定主體在公允價值模式和成本模式之間進行選擇,強調了公允價值的領導地位。而我國會計準則將成本模式作為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的基本模式,適當引用了公允價值模式,對其運用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即有活躍的市場,或者企業能夠在交易市場上獲得同類房地產價格及其它相關信息.
這體現了我國會計準則對公允價值運用的謹慎態度.
三.我國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運用的特點
由以上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出,公允價值在我國會計準則中的運用具有趨同性,謹慎性和非主導性三個特點.
1.公允價值運用的趨同性
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國際上,特別是發達國家,正在擴大運用公允價值計量,縱觀國際會計準則體系,2003年至2007年14項改進的IASC及7項新頒布的IFRS中有12項與公允價值相關,占60%,公允價值在準則中應用的頻繁度大大超過以前.
借鑒國際慣例和趨勢,我國新準則取消了歷史成本作為基本會計核算原則的規定,不再排斥公允價值。新準則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其中,涉及會計要素計量的有30項,而直接或間接地運用公允價值的有17項,約占準則體系的43.6%。雖然具體項目運用方面,我國準則較國際準則較為保守,但是總體卻是向著和國際趨同的方向發展.
2.公允價值運用的謹慎性
我國準則在確定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時,更充分地考慮了我國的國情,做了審慎的改進,強調只有在能可靠地確定公允價值時,才允許運用公允價值。并且對于公允價值計量的項目,我國制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例如,非貨幣性交易在運用公允價值時,必須具備兩個前提條件,即交換必須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謹慎性\"是最為主要的特點,貫穿于我國公允價值運用的始終.
3.公允價值運用的非主導性
國際準則規定主體在公允價值模式和成本模式之間進行選擇,并強調了公允價值的主導地位,而在我國,公允價值和歷史成本的分層不是很明顯,在許多準則中,兩者是并列選擇關系,但仍然強調歷史成本在我國會計計量中的主導地位.
四.結語
我國在對于公允價值的運用,總行上是和國際趨同的。但是趨同不等于相同,目前,我國準則對公允價值的運用設定了一些苛刻條件。并且,公允價值和歷史成本在我國的分層不是很明顯,并非主導性的會計計量屬性。但是公允價值卻具有信息更為相關的特性,符合決策有用觀會計目標的選擇。我們應該保持客觀的態度,不能盲目借鑒。在和國際趨同的同時也要保持中國特色,使其適應我國的經濟環境,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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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9.
摘要:2006年我國新企業計準則正式引入公允價值,表明了我國準則和國際趨同的決心。但趨同不等于相同。本文通過國內外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的定義和運用的比較,分析了其異同之處,最后對公允價值在我國運用的特點進行了探討。說明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同時不可盲目借鑒,應具有中國特色.
關鍵詞:公允價值;會計準則;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