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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給出了會計信息披露的定義,介紹了我國的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列舉了信息時代會計信息披露的特點,分析了當前我國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會計信息披露對策
1會計信息披露概論
1.1會計信息披露的定義
會計信息是企業或是經營者通過財務報表向社會披露的。上市公司甚至還通過招股說明書(或債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披露文件,向廣大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披露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對決策有用的信息。會計信息披露應全面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等情況,不得有意忽略或隱瞞重要的會計數據。
1.2會計信息的使用者
被披露的會計信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它,也并非每個人都愿意花一定的時間去研究和分析它,只有那些與之經濟利益相聯系的主體,也就是具有所謂的“利益相關性”的主體才會去關心分析企業的會計報告,了解企業的會計信息及相關的信息。
(1)投資者。需要會計信息的首先是投資者。持有企業股票和債券的投資者,他們為了了解和分析投資到這家企業的風險程度、預期股利收益,以及比投資到其他企業是否更合算或更加有利,就需要獲得這些企業的會計信息,以期在分析研究之后,做出合理的有利的投資決策。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會計信息的首先是有風險性的企業資本的投資者和潛在的投資者。
(2)政府及機構。政府作為一個宏觀調控部門,為了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實施宏觀調節和控制,為了制定管理企業經濟活動的法規并實施,以及為了掌握社會資源的配置情況,政府及其各職能部門需要定期地獲得企業的會計信息,以用來分析研究社會經濟發展動態,并據此制訂有關財政貨幣政策。
(3)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他們需要考察貸款人,需要及時地獲得企業的會計信息,借以分析貸款本金利息能否如期如數的收回,及決定是否繼續貸款、是否要求提供財產抵押以及是否收縮貸款規模。
(4)業務往來的債權人。他們通過分析企業的會計信息,從中了解到企業的償債能力,是否采取更合理有效的結算方式,重新確認企業的資信度,避免今后雙方交易造成不必要的壞賬損失,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
此外,企業的職工以及代表職工利益的組織,如工會、企業內部管理當局,都是會計信息的直接使用者。
2正確認識會計信息失真的客觀性、必然性
縱觀古今中外,自財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后,會計信息失真就成為社會的“毒瘤”,并隨經濟的發展、會計制度乃至審計制度不斷發展,其自身也在不斷充實發展。即使是為世人所公認的資本市場最發達、信息監管最嚴厲的美國,會計造假、審計造假造成的會計、審計信息失真的丑聞也是屢見不鮮,安然事件和安達信事件更是將會計、審計信息失真演繹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只要資本市場中所有權與經營權存在分離,只要會計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只要審計手段存在局限性,這種現象就必然有其生存的空間。
從我國看,會計信息失真還存在更深層次的因素,不僅僅是金錢上的利益驅動,還有從地方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要政績,企業領導要政績,企業要形象,到會計監督機制不健全,使違法犯罪有可乘之機等等。“”浮夸風的教訓不能不說是非常深刻;20世紀90年代幾乎年年進行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領導不可謂不重視,組織不可謂不嚴密,檢查、處罰力度不可謂不大,每年戰果也不可謂不豐富,但從總體看,會計信息失真、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未見明顯改變,反有逾演逾烈之勢。到1996年全國會計工作會議提出要整頓會計工作秩序,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朱镕基親題《整頓會計工作秩序約法三章》,國務院下發關于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通知,財政部、審計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聯合制定下發了整頓會計工作秩序的實施辦法,全國各行各業自下而上層層整頓驗收。隨后,會計、審計體系進行了一系列變革,一系列的審計準則、會計準則陸續出臺,證監會又針對上市公司制定下發了一系列信息披露規則、準則,《會計法》也進行了大的修改,這些都是為了規范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防范會計信息失真的有力措施。
但從實效看,會計信息失真、審計信息失真依然嚴重。從1997年的瓊民源、紅光到2001年銀廣夏、麥科特、ST黎明等一系列造假公司的曝光,牽連出了相關的中天勤、華鵬、華倫等會計師事務所,也引發社會各界對誠信問題的極大關注。“不做假賬”,盡管這四個字只是會計人員最起碼的操守底線,但有時卻顯得分量很重。
可見,會計信息失真具有一定的客觀性和必然性,關鍵是如何采取適當地措施來完善會計信息監管體系,有效的遏制會計信息失真的蔓延。
3完善會計信息監管體系的思考
隨著會計制度日益改革,目前我國已基本形成一套包含法律、部門規章、行業自律型規范等內容,多層次全方位會計管理體制。
(1)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還不完善,對相關責任人的界定還比較模糊,對違紀、違法的打擊力度明顯不夠,民事索賠制度亟需盡快建立和完善。會計工作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必然涉及公司的一系列會計工作和諸多部門及諸多人員,對責任人的界定還需進一步明確。目前《會計法》、《公司法》、《證券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打擊力度明顯偏弱。對單位處罰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責任罰金最低2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最高刑事處罰只有3年。這些處罰與造假者獲取的暴利相比,高懸在頭頂的法律之劍,看起來并不那么可怕。
在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索賠制度上,我國遠遜于西方發達國家。在西方成熟的證券市場,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雖然也無法完全杜絕,但有一套嚴厲的處罰制度。違法違規者最怕的并不是刑事訴訟或監管部門的處罰,而是千百萬受騙中小股東提出的民事索賠訴訟。在美國,違法者一旦染上民事索賠官司,其下場常常是破產兼身敗名裂———不但變得一窮二白,而且連東山再起的可能性都不再有。小股東的民事索賠訴訟成為美國證券監管的強大力量,是對證券違法者最具威懾力的重磅炸彈。而在我國,最高法院先于2004年9月宣布“暫不受理”證券民事索賠案,在今年1月15日改為暫只受理虛假陳述案時,又加入需經證監會認定的前置條件。因此,當前急需盡快建立和完善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索賠制度,加大司法介入的力度。
(2)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但其繁重的工作使其難以真正切實做到對會計工作的監管因此有必要借鑒國外成功做法,成立會計人員行業自律性組織,如全國會計師聯合會等,將原屬財政部門的部分職能交由行業自律性組織來實施,更為有效。成立行業自律性組織更易貼近會計人員,更能發揮其下情上報、上情下達的中介作用,便于聽取會計人員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會計人員發自內心的呼聲,真正能夠支持、幫助會計人員,解決會計人員的實際困難,使會計人員真正有“家”可依。
(3)企業自我監督體系不完善。應建立和完善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隨著我國加入WTO,更加深入地融入全球市場經濟,對會計信息的要求必然越來越高。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這種現象有其生存的空間,就必然有其存在的客觀性和必然性。“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有不斷采取措施來完善會計信息監管體系,加大會計監管力度,才能有效地遏制會計信息失真的蔓延,使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的成本遠遠超過造假收益,從而推動企業嚴格遵循會計準則,使真實、公允地披露會計信息成為普遍接受的社會規則,重樹會計人員在經濟管理中的良好形象。
(4)加強會計準則的制定,使會計反映方法科學、先進。會計準則的應用要避免主觀隨意性,縮小會計信息與客觀實際情況的出入;會計準則的制定和規劃,應對未來會計環境的變化有比較科學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分析和預測,從而使會計的發展具有較好的穩定性和持續性,避免未來環境不確定性對會計產生過多的影響;要注意協調好有關利益集團在準則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相互制衡關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夠在有關準則中得到充分的體現,以消除或減少對準則的抵觸和抵制行為,增加或提高準則利益的認同感。
在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中,要依據會計確認與計量的標準對會計事項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不能憑主觀臆斷,憑空想象,而要立足于客觀實際,要有充分的理論依據,要符合政策法規、準則、制度的規定,特別是一些需要估計、判斷和推理的會計事項,更要注意避免主觀隨意性的發生。
(5)加強執法力度。①要明確會計信息失真的責任承擔主體,從現實中可以看出,只有單位的領導者才是這種責任的承擔者,應該將會計信息失真歸入企業領導者的約束機制中,而不應讓會計人員充當不應該充當的角色,否則會適得其反;②應該明確會計信息失真的衡量標準和處罰標準(可以通過細則規定),使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成本遠遠高于其所得的利益(包括顯性和隱性利益),革除目前造假利益大于造假成本的現象,從經濟利益上隔斷對會計信息造假的偏好。
(6)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素質。①建立一套統一的,具有剛性的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特別要加大對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的處理力度,以此約束和管制會計人員的職業行為,會計人員應具備強烈的責任感,在履行職責中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論遇到何種情況,不喪失原則,不圖謀私利。②完善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制度,嚴格確定具備哪些條件才有資格從事財會工作,具備哪些條件才能擔任總會計師。③健全專業資格確認制度,在堅持目前專業資格“考評”結合制度的基礎上,應該相應提高資格考試的入門條件,重視學歷因素在“考評”中的作用。
(7)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制度,提倡會計人員終身教育的觀念,切實幫助他們提高素質,積累經驗,更新知識,在這些方面,會計管理部門應切實負起責任,從高從嚴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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