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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集中核算是我國會計管理體制改革的創新。目前,我國許多行政、企事業單位都實行了會計集中核算。會計集中核算在規范會計核算行為、促進會計隊伍的專業化建設、規范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會計集中核算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下面我就此談一些個人的看法。
一、會計集中核算的主要弊端
1、會計集中核算加大了會計監督的力度,卻增加了會計監督的難度。
從某集團公司集中核算的情況看,集中核算后的基礎工作得到明顯的改善,不規范的憑證、票據被拒絕報銷,手續不齊、內容不完整的憑證也均被退回補辦。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較原來將有很大地提高,對核算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基本上能正確、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核算。但在會計監督方面,由于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獨立于核算單位,不了解核算單位的實際情況,對核算單位發生的經濟事項的“知情度”較以前降低了。所以,對核算單位成本費用開支的真實性審核受到一定的限制,審核的難度要比以前大得多。因此,單純從會計監督角度看,集中核算前是會計有心監督卻無力做到,因為他不具備監督應有的獨立地位,容易出現“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的“兩難”境地。集中核算后是會計有獨立的監督條件卻不知道業務的真實性而難以很好地實施監督。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好,無疑也會影響到核算單位會計信息的質量。
2、由于會計監督職能的弱化,致使部分核算單位開具虛假發票套取資金或部分收入不報賬實行體外循環。
有些核算單位不合理開支無法向核算中心報賬,可能就會想方設法開具虛假發票套取資金,或者截留自攬工程收入和廢舊物資讓售收入等。
3、會計集中核算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核算單位的理財積極性。
會計集中核算后,由于一些核算單位領導的思想認識不統一,認為集中核算制約了核算單位支配資金的自主權,是財務工作的越位,是對他們工作的干預。于是,在工作中就采取了抵制消極的態度。主要表現在:1)對外承攬業務的積極性不高。2)成本費用支出無計劃。有錢就用,沒錢就向公司要,不考慮所辦的事情是否超出財務供給的范圍和公司現有資金的承受能力,也不考慮開支是否有預算安排,是否合理合法等。3)核算單位資產管理混亂。很多核算單位都認為集中核算后,資產管理是核算中心的事情,核算單位不建臺賬,不設專人管理。使對家底不清的現象更加嚴重。這種現象如果持續下去,公司財務的壓力只會越來越大,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也會越來越亂。因此,如果說會計集中核算是以削弱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為代價的話,那么,推進這項改革就得不償失了。
4、核算單位報賬員的素質有待提高。從現實來看,有些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本來就比較薄弱,會計集中核算后,核算單位的會計崗位不設了,業務好的會計被選調到核算中心,每個核算單位只設報賬員一名。會計核算中心與核算單位之間的聯系溝通大部分通過核算單位報賬員來進行。經調查詢問發現,在集中核算的核算單位中,將近有一半的人員無會計上崗證和會計專業技術職稱,有的核算單位甚至由臨時工任報賬員,報賬員成為純粹的“跑腿員”。如有些報賬員填制和整理的報銷單據不規范,影響到核算中心的工作效率;有些報賬員隨意更改費用列支渠道,影響了核算中心的工作質量;有的報賬員錯誤地傳遞了核算單位領導或核算中心的信息,導致核算單位和核算中心之間發生工作上的誤解;有的報賬員甚至利用其核算單位內控制度的缺陷而重復報銷費用。報賬員的低素質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會計集中核算工作效能的發揮。
5、往來款項不能及時清理。
由于核算中心人員對各核算單位情況了解較少,加之部分核算單位又不能及時報賬,有的往來款項掛了一年又一年,年復日久變成了呆賬死賬,最終予以核銷,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6、會計核算中心對各核算單位的實物資產不能進行定期清理盤點,容易造成資產流失。
核算中心人少事多,對各核算單位實物資產不能進行定期清查盤點,部分核算單位實物短少又不能及時向核算中心報賬,導致賬實不符,會計賬務失去了監督牽制作用。
7、會計核算集中給核算中心的日常工作帶來不便。
會計核算集中后,原分散在各核算單位的全部賬目都集中在核算中心,這樣給外部審計帶來便利,而由于外部審計長時間集中在核算中心查賬,這勢必會影響核算中心的日常工作。
8、會計集中核算后使會計責任的認定不明確。
我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會計集中核算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核算單位的核算權和會計監督權,也相應地改變了會計責任主體資格。如會計財務處理出現差錯,核算單位會計信息失真或泄密,核算單位領導貪污挪用本單位資源,責任難以確定。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任何事物都是辯證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是正常的,關鍵是要善于總結經驗教訓,做到趨利避害,不斷完善。
1.會計核算中心要注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并舉,在規范會計核算的同時,要加強會計監督職能。
核算中心人員首先要對各核算單位報來的發票進行認真審核,注重其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會計集中核算的根本出發點之一就是要通過取消各核算單位原有的賬戶、會計崗位,對各核算單位的成本費用列支行為由會計核算中心進行統一審核、統一核算、強化監督。但是,集中核算不是萬能的,集中核算后,由于會計置身于核算單位之外,對核算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的“知情度”沒有過去高,導致會計監督的職能無法得到充分發揮。因此,要解決存在的問題,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如何讓核算單位尤其是核算單位負責人自覺遵守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其次,要徹底轉變財務部門的工作作風,強化財務的監督職能,早編、細編部門預算。主動加強與核算單位及核算中心之間的聯系,掌握核算單位經濟活動狀況,并充分利用核算中心提供的會計信息資源,對核算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控,促使核算單位嚴格執行公司預算,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再次,要努力提高核算中心工作人員的專業業務水平,加強崗位責任制的考核,增強會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核算單位報銷的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堅持原則,不徇私情。
2.提高核算單位理財的積極性。在集中核算后,要提高核算單位理財的積極性,促使核算單位努力做好增收節支,加強財務管理。首先應該要強調會計集中核算不改變原來的核算單位財務管理權限。會計集中核算只是對核算單位會計核算形式的改革,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責任沒有因此而改變或削弱。相反,在一定程度上看,集中核算后核算單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放在內部的管理上。其次,進行公司會計理論的創新,在公司和核算單位引進管理會計理念,將目前的會計隊伍按其作用分為財務會計人員和管理會計人員。其中,財務會計履行對核算單位經濟活動的核算和監督職能,這項職能可由會計核算中心來承擔;管理會計履行對總公司和核算單位的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收支執行情況的分析職能。兩者職責分清,各司其職,既可以有效避免因集中核算帶來的責任不清,相互推諉,也可以激發核算單位理財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再次,切實加大對核算單位資產經營責任的審計力度,壓縮不必要的支出,杜絕損失和浪費,堵塞支出管理的漏洞。
3.提高報賬員的綜合素質。通過對已實行了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調查詢問可知,凡是報賬員素質相對較高的核算單位,其財務管理現狀也較好。他們在工作中能主動到核算中心了解預算執行情況,經常與核算中心進行資產的賬實核對等,甚至于對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業務處理過錯也能提出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并及時進行溝通。作為財務部門和核算中心,目前要做的工作應該是盡快采取有效措施來提高核算單位報賬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使他們符合要求。第一,制定核算單位報賬員的基本條件。財務部門要制定報賬員的基本條件,然后根據規定調整優化報賬員的隊伍結構,對一些確實有困難無法達到條件的核算單位,可以采取務實的做法,給一個寬限期,使之逐步達到。第二,財務部門和會計核算中心要加強對核算單位報賬員的培訓。培訓可分為經常性培訓和專題培訓,經常性培訓要形成制度,包括職業道德的培訓和專業業務知識的培訓。專題培訓則是針對近期的工作要求和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提出規范和要求。第三,相應提高報賬員的待遇,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核算單位報賬員除了要負責核算單位日常經費收支的報銷任務外,還要承擔起管理會計的職能,相應提高他們的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也是應該的,只有這樣,才能使他們的責、權、利相統一。第四,開展報賬員同工種業務競賽或優秀報賬員評選活動等,進行表彰獎勵,并以此來樹立典型,鼓勵先進,鞭策落后。
4、核算中心人員要深入施工一線,了解施工流程。深入施工現場的目的是對核算單位的業務有所了解,并盡可能參與核算單位的管理,熟悉核算單位的收支項目,防止部分核算單位報銷虛假發票或部分收入體外循環。此外,還要加強對各核算單位實物資產的定期清查盤點,對往來款項也要及時清理,避免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