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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一般應按月計算利潤,按月計算利潤有困難的企業,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計算利潤。與此同時,企業還應計算每一會計期間的所得稅費用,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交納所得稅。對于實現的利潤分配情況,企業應當分別核算,利潤及利潤分配各項目應當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或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分配的優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分配的股股利、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期末末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等,均應當在利潤分配表中分別列項予以反映。
以下對所得稅的核算、本年利潤的核算與結轉以及利潤分配的賬務處理,分別進行闡述。
一、所得稅的核算
(一)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
隨著我國會計制度改革和稅前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企業財務會計和所得稅會計逐步分離,企業按照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核算的會計利潤與按照稅法計算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也逐步擴大。這些差異按其產生原因及其性質又可以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兩類:
1.永久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是指某一會計期間,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有以下幾種類型:
(1)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作為收益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不確認為收益。
(2)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不作為收益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作為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
(3)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確認為費用或損失計入會計報表,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則不允許扣減。
(4)按會計制度規定核算時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則允許扣減。
2.時間性差異
時間性差異是指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時間性差異發生于某一會計期間,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內能夠轉回。時間性差異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企業獲得的某項收益,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但按照稅法規定需待以后期間確認為應稅所得,從而形成應納稅時間性差異。這里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是指未來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的時間性差異。
(2)企業發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定待以后期間從應稅所得中扣減,從而形成可抵減時間性差異。這里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是指未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時間性差異。
(3)企業獲得的某項收益,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應當于以后期間確認收益,但按照稅法規定需計入當期應稅所得,從而形成可抵減時間性差異。
(4)企業發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應當于以后期間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定可以從當期應稅所得中扣減,從而形成應納稅時間性差異。
(二)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的所得稅核算主要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兩種方法,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選擇采用其中的一種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該方法一經采用,不得隨意變更。
1.應付稅款法
應付稅款法是指企業不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當期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應交的所得稅。企業應根據當期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2.納稅影響會計法
納稅影響會計法是指企業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按照當期應交所得稅和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影響金額的合計,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因此,在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時,企業首先應當合理劃分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的界線。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的企業,可以選擇采用遞延法或者債務法進行核算。在采用遞延法核算時,在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時,不需要對原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進行調整,但是,在轉回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時,應當按照原所得稅率計算轉回;在采用債務法核算時,在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時,應當對原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進行調整,在轉回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時,應當按照現行所得稅率計算轉回。
(1)遞處法下所得稅費用的核算
①本期應交所得稅;
②本期發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或借項。
上述本期應交所得稅,是指按照應納稅所得額和現行所得稅率計算的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或借項,是指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用現行所得稅率計算的未來應交的所得稅和未來可抵減的所得稅金額,以及本期轉回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或貸項。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稅費用的構成內容,可列示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
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發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現行所得稅率
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可抵減本期應稅所得的時間性差異(即前期確認本期轉回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前期確認遞延稅款時的所得稅率
企業在計算出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和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之后,即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企業應根據所計算的本期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科目,根據所計算的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借記“遞延稅款”科目,或者根據所計算的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貸記“遞延稅款”科目,按照本期應交納的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如果企業本期轉回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則應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遞延稅款”科目;如果企業本期轉回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則應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
(2)債務法下所得稅費用的核算
企業采用債務法時,一定時期的所得稅費用包括:
①本期應交所得稅;
②本期發生或轉回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③由于稅率變更或開征新稅,對以前各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賬面余額的調整數。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稅費用的構成內容,可列示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調增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增或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累計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或累計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現行所得稅率-前期確認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或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時適用的所得稅率),或者=已確認遞延稅款金額的累計時間性差異×(現行所得稅率-原所得稅率),或者=遞延稅款賬面余額-(已確認遞延稅款金額的累計時間性差異×現行所得稅率)
企業在計算出本期應交所得稅、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本期轉回的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以及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增或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之后,即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企業應根據所計算的本期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科目,根據所計算的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借記“遞延稅款”科目,或者根據所計算的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貸記“遞延稅款”科目,按照本期應交納的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如果企業本期轉回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借項金額,則應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遞延稅款”科目;如果企業本期轉回前期確認的遞延稅款貸項金額,則應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與此同時,在發生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的情況下,企業還應根據所計算的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調增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遞延稅款”科目;或者根據所計算的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調減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借記“遞延稅款”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
需要說明的是,在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時,在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遞延稅款借方金額的情況下,為了慎重起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如在以后轉回時間性差異的時期內(一般為三年),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轉回的,才能確認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并作為遞延稅款的借方反映,否則,應于發生當期視同永久性差異處理。
另外,對于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一定比例可以從企業技術發行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的部分,以及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在規定期限內出租、轉讓應補交的所得稅,均作為永久性差異處理;企業按規定以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再投資所應退回的所得稅,以及實行先征后返所得稅的企業,應當于實際收到退回的所得稅時,沖減退回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二、本年利潤的核算與結轉
為了反映企業利潤的形成過程和組成內容,企業應當設置“本年利潤”科目,對企業每期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進行核算。
在會計期末,企業應當將“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等收入類科目的期末余額,分別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與此同時,企業還應當將“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費用(包括有關支出)類科目的期末余額,分別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另外,如果“投資收益”科目期末余額反映為凈收益,則應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如果“投資收益”科目反映為凈損失,則應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在會計年度終了,企業應當將本年所有收入和費用項目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凈利潤(即“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果企業本年實現的收益為凈虧損,即“本年利潤”科目的年末余額在借方,則應根據該借方余額,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本年利潤”科目在年末結轉之后應當無余額。
三、利潤分配的核算及其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設置“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虧損)后的積存余額。
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決議提請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召開會議前,應當將其列入報告年度的利潤分配表。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提請批準的報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不一致時,其差額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有關項目的年初數。
為了完整反映企業的利潤分配情況,“利潤分配”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其他轉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儲備基金;
(五)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六)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七)利潤歸還投資;
(八)應付優先股股利;
(九)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十)應付普通股股利;
(十一)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十二)未分配利潤。
有關企業利潤分配的財務處理如下:
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時,應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科目,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科目。對于企業應當分配給股東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借記“利潤分配——應付優先股股利、應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貸記“應付股利”科目。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分派股票股利的,應當于實際分派股票股利時,借記“利潤分配——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利潤歸還的投資,應借記“利潤分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貸記“盈余公積——利潤歸還投資”科目;外商投資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則應借記“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應付福利費”科目。
對于企業按規定允許用稅前利潤歸還的各種借款,應當在“利潤分配”科目下設置“歸還借款的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根據企業按規定用稅前利潤歸還的各種借款,借記“利潤分配——歸還借款的利潤”貸記“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科目。
對于企業按照規定治理“三廢”盈利凈額、技術轉讓凈收入以及國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利潤等仍然可以單項留給企業的,則應在“利潤分配”科目下設置“單項留用的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按規定計算出單項留用的利潤,借記“利潤分配——單項留用的利潤”科目,貸記“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科目。
對于按規定實行補充流動資本的國有工業企業,則應在“利潤分配”科目下設置“補充流動資本”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按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用于補充流動資本的部分,借記“利潤分配——補充流動資本”科目,貸記“盈余公積——補充流動資本”科目。
當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則應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其他轉入”科目。
企業在年度終了實施利潤分配并作相應的賬務處理后,應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各有關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這樣結轉后,除“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利潤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細科目在年末應當無余額。
四、與行業會計制度比較
企業會計制度與行業會計制度相比較,在對利潤分配的核算上,其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設“利潤分配——其他轉入”科目,單獨核算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業務。
(二)單設“利潤分配——轉作資本(或股本)的股票股利”科目,單獨核算企業分派股票股利業務。
(三)在利潤分配科目下設置“歸還借款的利潤”、“單項留用的利潤”、“補充流動資本”等明細科目,核算企業用稅前利潤歸還的借款、各種單項留利以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用于補充流動資本的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