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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針對我國的審計模式滯后的現狀,從風險的一般特征到審計風險的具體特征;從審計風險的成因透析出我國審計模式的制約因素及未來趨勢,提出了規范審計市場,轉變審計理念,加強隊伍建設等建議。
關鍵詞:審計;審計風險;風險導向型審計
風險是指某種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它是客觀的、普遍的,可控的和發展的。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它具備了風險的一切特征,存在于審計活動的各個環節。
一、審計模式的演變
審計模式是一定審計環境下并與之相適應的審計目標、審計計劃、審計準則、審計管理體制和審計機構設置等共同組成的完整體系。從國外審計模式發展歷程來看:審計模式大致經歷了賬項導向審計模式、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三個階段。
帳項導向審計模式是最初的審計方法,是對被查單位的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進行全面、詳細的審核與試算,著眼于“帳帳、帳證、帳表”三相符,該模式僅適用于經濟業務不很復雜的小規模企業。
20世紀40年代,賬項導向審計模式轉向制度導向審計模式,該模式將審計重點放在對內部控制制度各個環節的評審上,以大數定律和正態分布為基礎的審計抽樣方式取代了單純判斷和任意性的抽樣,但制度導向審計模式過于關注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即控制風險,相對忽視了引發審計風險的其他因素和原因,未能做到有限審計資源的合理分配。
風險導向型審計模式則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與評價,將審計風險評估和分析性復核方法貫穿于審計全過程,使審計風險理論與審計全過程緊密地聯系起來。審計風險模型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2003年10月,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的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IAASB)為提高審計質量,了一系列新準則,其中,ISA200準則把審計風險模型修改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強調從宏觀上了解被審單位及其環境,以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審計視野進一步拓寬。
作為一種審計理念,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無凝是更加科學的,但在我國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尚處于初步了解和認識的階段,唯有部分會計事務所在對大型企業或上市公司進行審計時,嘗試了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從整個審計行業來看,無論是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仍處于遵循賬項導向審計模式和制度導向審計模式階段。
二、審計風險的成因
從社會環境來看,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市場經濟成份的多元化,企業組織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方式日益復雜,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影響日益加深,會計判斷和估計日益復雜,企業的經營活動缺乏規范,投機心理和短期行為較為普遍,一些企業進行財務舞弊的動機日益增大,甚至一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缺乏起碼的誠實與信譽,這給審計人員全面地、徹底地反映被審對象存在的問題,作出符全客觀實際的審計意見或結論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審計風險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從法律環境來看,我國建立了以《憲法》為根基,以《審計法》為主干,以審計法規、規章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條文為枝葉的審計法規體系,但現有的審計法律、法規仍不能對被審對象存在的所有新情況,新問題規范到位,并且部分法律、法規還存有技術性和可操作性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審計難度,增加了審計風險。2005年7月12日,中注協針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與應對問題,包括《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審計證據》、《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和《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等四個項目了《審計風險準則》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標志著我國審計準則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就,但審計準則體系建設的步伐,還不能滿足執業需要,與國際審計準則相比尚存差距。
從審計市場運行機制來看,當前我國行業規范不夠嚴格,審計主體間沒有建立良好的供求關系,低價竟爭現象十分普遍,審計價格難以真實地反映其價值,政府對審計市場的干預仍然存在,審計結果有可能背離獨立、客觀、公正的要求,審計信息的可信度也可能會降低。審計市場的供求、價格與競爭如何有效運作,如何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仍是審計業急待解決的客觀問題。
從審計執業界自身來看,一是當前我國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知識結構,業務能力和經驗尚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加上后繼教育的力度不夠,使審計風險的管理與控制出現缺乏內在保障的現象;二是審計操作不夠規范,不夠嚴密,可導致審計失誤率的產生;三是審計樣本的代表性,使審計人員的審計結論與客觀事實之間總存在一個偏差,審計樣本代表性的高低是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原因。四是審計報告是否報告已發現的錯弊,取決于審計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是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觀原因。由此可知,審計風險是客觀的、普遍的、潛在的,不確定的,但其又是可控的。審計風險除了外部環境因素外,主要取決于是否“發現”,即執業人員的業務水準;取決于是否“報告”,即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
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我國的發展趨勢
從美國安然、世通事件可以看到,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尚存不足,還需不斷完善。我國銀廣夏、東方電子事件之后,職業界又在呼吁推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審計實質上是審計質量的控制過程,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經濟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決定了我國審計模式可多種方式并存,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我國審計未來的主流,并逐步將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融入到風險導向審計的各步驟,朝著風險管理審計方向發展。風險管理審計模式在我國的廣泛應用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必須從以下幾方面營造風險導向型審計的氛圍:
1.加快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設步伐,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建立起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并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充分協調的,涵蓋各類企業各項經濟業務,可獨立實施的會計準則體系。就國內上市公司較為普遍的會計責任、審計責任缺失情況來看,還應當盡快制訂上市公司會計監督管條例,進一步明確核算會計責任,公司內部的獨立審計責任、公司外部的獨立審計責任以及獨立于公司核算會計責任和獨立審計責作的會計監管責任。
2.完善審計法規體系建設,構筑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齊頭并進的審計局面,完善審計結果的公告制度,擴大信息披露的范圍,提高信息披露的深度,把審計監督與群眾監督與輿論監督結合起來,建立內部審計行業自律管理體制,使審計法律體系步入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
3.規范審計市場運行機制,健全審計風險保障機制。按照價值規律客觀要求,合理確定審計費用,在最優審計成本控制的前提下,使審計風險最低,審計質量處于最佳點。其次,要加大審計風險保證金的提取比例,避免因出具不當審計意見而遭受損失的危險。再次,要加大因審計缺失,審計人員應承擔的處罰力度。
4.轉變審計理念,打破原有一些不適應形勢發展的習慣做法與陳舊方式,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審視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在審計理論、審計思路、審計管理、審計方法、審計內容方面積極探索審計監督新路子,使審計創新更加貼近國際慣例。在整個審計過程中,要從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轉向始終以職業懷凝態度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充分考慮由于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5.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步伐,提高審計方法的科技含量。應用審計數據庫技術,促進信息共享,結合實際,積極開發審計軟件,運用審計軟件開展審計檢查,進行審計分析、推理和判斷,利用網絡和通訊技術對審計信息進行安全、有效地分配和傳輸,同時,還應建立、健全審計信息化標準和規范。
6.進一步加強審計執業隊伍建設,加強審計應用理論、發展理論和審計基礎理論的學習與研究,加強對國外審計準則規范的了解;因風險導向型審計范圍的無邊性和戰略風險分析及系統分析工具的大量運用,執業人員必須逐步掌握一些常用的分析工具,接受審計專業知識訓練,有計劃、有步聚地開展后續教育,以加強依法審計力度,提高審計專業勝任能力;把好審計人員準入關,使從業人員取得和具有與其工作相適應的專業資格,達到其職責需要的專業勝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