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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經濟責任稽核是審計人員對離任者在任職期間銀行的資產負債情況,經營成果的真實性,法律、法規、內控制訂的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的監督評價活動,它既是對離任者在職期間經濟責任的綜合評價,以能使接任者“心中有數”,為以后的經營打下良好的基礎,同時還為上級行對領導干部的考核任命提供可靠的依據。但是,基層行在貫徹執行農業銀行總行制定的《中國農業銀行行長任期責任稽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過程中,卻出現了以下幾方面的偏差:
一、離任稽核未能在一套規范化的程序下進行。如《辦法》規定離任稽核原則上在離任前稽核,但在實際執行時,由于人事工作的特殊性,往往是離任在前稽核在后,使離任稽核工作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于離任稽核中發現的問題,離任者則認為自己業已卸任,對問題負有責任,但無權處理或處理問題力不從心;接任者對處理離任者遺留的問題積極性不高。
二、在離任稽核過程中,稽核者與被稽核者的層次不清,稽核人員存在顧慮。如《辦法》中原則規定“下審一級”,但由于審計人員的不足及稽核體制等原因,導致“下審一級”的原則難以實現。往往出現同級稽核,或者是被稽核人員將提拔到本級行或上級行擔任領導,有的甚至將變為稽核部門及稽核人員在離任稽核結束后所面臨的上下級關系,使稽核人員在離任稽核伊始就遇到難處,存有顧慮,使離任稽核工作不能具有一定的超脫性。
三、在離任稽核過程中,缺乏資產風險分析及機構發展后勁分析。在進行離任稽核時,對現責任人審批發放的貸款往往是根據現有形態進行劃分,對一些形態反映正常,但實際已是不良資產的貸款卻視同正常貸款對這些貸款不進行分析,既不能明確離任者的責任,對接任者以是一個沉重的包袱。同時,在稽核過程中,對被稽核者所在行的發展后勁,如該行在地方的聲譽、市場占有份額、辦公自動化程度、網點建設、領導者在地方的形象及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水平等直接影響分行發展后勁的方面,缺少必要的分析,這對離任者在任職期內存在的急功近利及短期行為就不易發現。
四、在離任稽核過程中,有關職能科室未能很好地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形成合力。離任稽核工作雖然開始由人事部門提出,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公是審計部門單槍匹馬實行稽核。由于各部門稽核、考核和調查的組織形式和考核標準不一致,在時間上往往不能統一進行。在對離任者的評價和鑒定上也難以形成共識,過成一致,進而對離任者難以作出一個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和鑒定。
五、稽核結果的透明度不高。現有離任稽核結果只要求被審計人簽字交人事部門,經行長審閱后即可,但對審計結果還未能公開,特別是向職工公布,這樣就有能體現公開、公平的原則。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本人提出幾點建議:
一、離任稽核工作應在一個規范化的程序下進行。離任者的離任必須在離任稽核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和鑒定以后,確定其離任與否。離任稽核過程中,離任者作為被稽核對象,應在原崗位接受稽核、檢查和質詢,積極配合和協助離任稽核的開展。對于稽核查出的問題,應有離任前由其本人加以妥善處理和解決。因工作需要應盡快離任的,應在進行工作交時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以保證對存在的問題加以妥善處理。
二、他任稽核應根據不同的級別,確定稽核人員。在稽核過程中也不能死搬“下審一級”的原則,我認為對于本級行中層干部的崗位輪換及調往系統外的離任人員的稽核,可由同級行行長指定,由本級行同級稽核部門人員組成稽核組,對于同級行的行長和準備提拔到本級行擔任行級領導干部的離任人員,離任稽核應采取“下審一級”的原則,收上級行組織人員開展稽核。對于提拔到上級行擔任領導職務的離任員,可采取沒有隸屬關系的交叉稽核或委托社會審計部門開展離任稽核,以保持自古以來稽核工作的超脫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打消稽核部門人員的顧慮,提高離任稽核評價鑒定的可信性,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離任者的工作業績,存在的問題,做出符合事實的評價和鑒定。
三、對信貸資產潛在的風險及該6行的發展后勁在重點進行分析,以客觀、公正地評價離任者的貢獻和存在的問題。對由責任人審批發放的貸款,特別的大額資產、負債情況及擔保、抵押手續的合規衙法性,再從借款人當前的經營狀況分析企業發展前景,確定該筆貸款是否能正常運轉,這樣不公對離任者有了一個正確的交待,而且對接任者也能實事求是。同進,我們在稽核過程中,還應通過稽核調查,分析離任者在任期內是急功近利以求短期效益,還是苦練“內功”打牢基礎適應市場,主要是分析該行的網點建設,在社會上的聲譽,市場占有份額及作為一行之長的行長(主任)在地方上的形象,社會活動能力等,以便綜合評價離任者的功績。
四、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離任稽核工作實際是對某一單位的全面稽核,稽核的時間跨度長,工作量大,以要求在短時間內完成,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在進行離任稽核過程中,審計、人事、監察部門應共同配合,相互協作,在實施離任稽核前,應廣泛收集整理紀檢、監察部門對該行及報任者的有關情況,使審計人員心中有數,特別是人事監察部門一年一度的干部考察結果,更是我們從事稽核的依據。
五、對審計稽核結果要進一步公開。進一步公開的方式主要是:(1)向本級行中層干部公布;(2)向本級行的職工代表公布。使審計結果基本達到離任者滿意,行領導滿意,本行職工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