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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會計是現代會計的新興分支,20世紀70年代興起于歐美國家。它是以環境保護為目的而開展的會計核算,運用會計學的理論與方法,采用多元化的計量手段和屬性,反映、報告和考核各會計主體的生產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及其維護、發展和補償,為決策者提供相關信息,以期達到合理配置資源、改善環境狀況的目的。它在我國的研究與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對自然資源的消耗日益加劇,而在環境管理方面卻未能同步趕上,致使環境污染日益嚴重。這種嚴峻的環境形勢是企業忽視環境管理所造成的。由于傳統會計沒有把環境支出和收益納入其核算體系,沒有提供企業生態效益方面的信息,環境問題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因此,加強環境會計核算,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揭示環境資源的利用情況、環境污染的治理情況,是消除嚴峻環境形勢的必然要求。
一、加快我國企業環境會計建設的必要性
從環境會計實務方面來看,我國政府、企業和會計實務界對環境會計還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目前還沒有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或相關規定,在企業會計制度及信息披露的相關法規中也很少涉及環境問題。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只是在中國證監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一招股說明書》中有兩處涉及環保問題:一是在規定應說明的政策性風險時提到“環保政策的限制或變化等可能引致的風險”;二是在規定“募股資金運用”時,對屬于直接投資于固定資產項目的,要求發行人可視實際情況并根據重要性原則披露“投資項目可能存在的環保問題及采取的措施”。但是對于上市公司的年報卻沒有關于環境問題的具體披露要求。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定要求,企業在環境問題的會計處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做法不一,存在很大差異,以致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另外,我國獨立審計準則中也沒有關于環境問題的專門準則或具體規定。但從另一方面看,我國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對環境問題還是非常重視的。國家已經頒布了許多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并一再強調保護環境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直接關系現代化建設的成敗和中華民族的復興。因此,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要求盡快加強環境會計建設。
我國人均資源短缺,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過多地依賴于資源耗費,在經濟建設過程中一直面l臨著非常緊迫的資源與環境問題。針對目前我國環境資源現狀,如何合理、高效地利用有限資源,認真治理環境污染已經刻不容緩。環境會計作為現代會計學的一個新興分支,從資源、環境的整體出發,對企業各相關的環境資源進行反映和核算,這將促使企業認真履行自身相應的環境責任,改變過去對環境資源“無償使用”的錯誤觀念。因此,目前我國環境資源現狀也要求盡快建立環境會計。近年來,隨著社會公眾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和綠色消費的興起,許多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也作出了很多的努力,認真履行自身的環境保護責任。中國加入WTO后,許多企業為參與國際競爭,到國外投資或出口產品都積極建立環境管理體系,通過國際環境管理標準IS014000的認證,對外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并對環境成本與負債進行核算。因此,基于企業自身發展需要和國際化趨勢也要求我國環境會計的建立。
二、制約我國企業環境會計建設的幾個問題
(一)企業環境保護意識不強
企業作為社會的基本經濟細胞,承載著諸多社會責任。然而,我國企業環境責任意識不強,“重經濟輕環境”思想和“先污染后治理”等行為較為普遍,企業往往只顧眼前利益,環境保護觀念淡薄,對環境會計建設重視不夠。
(二)企業環境會計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仍不成熟在環境會計理論方面,我國會計理論界對于環境會計問題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缺乏深入、系統、全面的研究,特別是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從會計實務方面看,我國企業還沒有建立完整的環境會計信息系統,企業環境報告、信息披露嚴重不足,且缺乏可比性和可靠性。
(三)還未形成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或相關規定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或相關規定,在企業會計制度及信息披露的相關法規中,也很少涉及環境問題。在會計實務中,還沒有系統的環境會計和信息披露的制度和規范。由于缺乏強制性的準則規范,企業各方利益關系者對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要求還不是很強烈,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也剛剛起步,缺乏規范。
(四)與環境成本核算相配套的會計核算體系尚未建立
在環境會計中,環境成本的核算是難點和重點之一,可以說,解決環境成本計算的具體方法是深化環境會計研究與推廣應用環境會計的關鍵。但是,在我國目前尚無環境成本核算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企業內部也尚未建立與環境成本核算相配套的會計核算體系,大部分企業只是將排污費列作管理費用。這樣作操作雖然簡便,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第一,企業很少單獨核算環境成本,不能獲得環境成本的相關信息,這樣就會模糊環境成本發生的動因,不利于企業挖掘潛力,降低成本,也不利于環境成本控制。第二,環境成本費用與企業各項成本費用混合在一起,缺乏合理的確認原則和計量方法。
上述問題會產生一些不良后果:第一,應列入產品制造成本的環境成本未列入,使得成本補償嚴重不足,不利于企業合理確定產品價格。第二,投資人不能獲得企業在履行環境責任時的成本信息,難以對經營者的環保績效和企業的環保風險進行評價。第三,經營者不能獲得環境成本信息,不利于環境管理和環境控制。
三、加快我國企業環境會計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發揮政府在環境會計建設中的推動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但與此同時,也對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并存的態勢在我國表現得相當明顯。值得慶幸的是,我國政府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開始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別是黨的“十六大”后,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加強環境治理保護,促進人與自然相和諧。優化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推廣清潔生產,節約能源資源,依法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生產能力,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實施重大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工程,有效遏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加快環境科技創新,加強污染專項整治,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重點搞好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完善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財稅政策、價格政策,建立生態環境評價體系和補償機制,強化企業和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責任。完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管理體系,嚴格環境執法,加強環境監測,定期公布環境狀況信息,嚴肅處罰違法行為。在環境會計的建設和發展當中,目前我國政府已開始著手從宏觀層面啟動環境會計,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無須太久,我國企業也將走向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道路,構建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會計體系。(二)加強環境會計的宣傳教育以提高民眾的環保意識環境問題是關系全人類、全社會的大事。在我國,環境保護是一項基本國策,但是,我國民眾環境保護意識相對較薄弱。而環境會計的建設和發展離不開民眾較高的環境保護意識。只有不斷加強環境會計的宣傳和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才能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才能在社會上形成人人講環保、人人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才會有更多的人去研究和發展環境會計,才會有更多的人參與到環境會計建設當中來,才能推動環境會計理論和實務水平的提高。
(三)加強對環境會計理論和實務的研究
在環境會計理論和實務研究方面,西方發達國家一直走在我們前面。因此,我們應加強環境會計的國際交流和合作,積極主動地參與環境會計的國際化進程,吸收國外發達國家環境會計的研究成果,同時充分結合我國國情開展我國的環境會計研究,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
(四)完善會計法規并制定具體環境會計準則
盡管我國已制定并頒布了不少環境法律法規,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制體系,涉及環境因素的會計法規幾乎是一片空白。現行《會計法》作為指導會計工作的根本規范,未涉及任何環境會計方面的內容。若想成功地推行環境會計,必須完善環境會計法律法規,修改和完善《會計法》,將環境會計核算和監督列入《會計法》,從法律上明確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建立環境信息披露規范,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制定具體的環境會計準則,使環境會計信息的揭示有統一的標準,在內容上與國際接軌。
(五)加速培養環境會計專業人員
環境會計學是環境保護學、環境經濟學、發展經濟學與會計學等多學科交叉滲透而形成的應用學科。這就對會計人員及相關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要加強會計人員的環保意識,引起他們對環境會計的重視。只有這樣,才能使他們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并能夠充分認識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之間的密切聯系,建立、健全適應本企業的環境管理系統,實施環境會計,進而逐步主動、自愿地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其次,要加強會計人員的環境及環境會計相關知識的培訓,更新其傳統的知識結構,以便適應環境會計的要求,更好地參與會計管理工作。環境會計作為現代會計的一項新內容,對會計人員的素質尤其是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會計人員擴展自己的知識面,更新傳統會計下的知識結構,學習并掌握環境科學、環境經濟學、發展經濟學、資源會計學、環境會計學等知識和技能,分析和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業務與環境及環境績效之間的關系,以便有足夠的能力去應付企業在環境會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六)建立環境會計審計制度以加強對環境會計的監督加強生態建設,維護生態安全,是21世紀人類面臨的共同主題,也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家必然會加大環境資金的投入,環境會計核算將日趨完善,環境審計也會越來越重要。環境會計主要是以企業為會計主體核算企業對社會資源環境的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不能全面、如實地披露對環境資源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因此,應強化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環境監督職能。由于目前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都沒有設立環境審計組織,在《審計法》和其他審計法規以及審計規范中也未作環境審計的相應規定。當前首要的工作就是制訂環境會計審計法規,建立環境會計審計制度。由政府或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依據國家的有關環保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環境會計法規、制度和準則,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實性進行審查與鑒定,向社會公眾充分披露,以促使企業提高環境保護意識,自覺保護環境,進行環境會計的研究推廣工作。
“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生態環境明顯好轉”是黨中央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目標和任務。加強環境治理保護,促進人與自然相和諧,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優化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推廣清潔生產,節約能源資源,強化企業和全社會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責任。企業必須將環境目標納入其會計核算信息系統中去,實現企業財務目標和非財務目標(環境目標)的雙贏,保證企業實現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環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