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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內部審計,是指由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文章主要論述了當前內部審計中存在的四個問題,分析了形成的主要原因,然后提出了加強內部審計的具體建議。
企業內部審計作為一種自律機制,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是促進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維護國家的財經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貫徹落實的必要保證。
一、內部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經營管理者對內部審計的認識不足。受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部分企業領導人片面認為內部審計就是檢查內部經濟問題,會影響企業職工的團結和穩定,分散管理人員的精力,有的認為內部審計限制了自己的經營自主權,削弱了自己的權威,有的將內審機構形同虛設,使內審人員無職無權。
2.內審機構不健全,設置不合理,影響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有的企業將審計機構和監察合并,有的在財會部門內設審計人員,有的干脆不設審計機構和人員。且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處于平行的地位,致使許多內部審計流于形式,缺乏自身應有的地位和威信,根本無法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3.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限。當企業利益與個人利益一致時,內部審計人員為維護自身的利益,往往對不正當的企業行為采取默許的態度,降低了審計作用。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時不可避免地會受到企業內部復雜人際關系的影響,有時會因內部關系而影響工作進程。特別是被審對象的職位、級別一般都比較高,在這種壓力下內審人員的審計質量難有保證。
4.一些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偏低,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主要表現在一是文化知識、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偏低,多數內審人員來自財會部門或從其他部門改行而來,專職人員少,兼職人員多,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巧,現代審計技術手段掌握不夠,電算化內部審計幾乎處于空白;二是個別審計人員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喪失職業道德,利用手中的權利送人情、甚至以權謀私,降低了內審人員的威信和形象。
二、內部審計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企業內部審計的領導層次較低,內部審計的權威性、獨立性和有效性受限。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性質特征決定其領導層次愈高,權威性、獨立性和有效性愈有保障。然而,由于目前我國還有為數不少企業的決策者和經營管理者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性認識不足,導致一些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并非由企業的最高決策層董事會領導,甚至由企業總裁或總經理領導的也不多,大部分由監事會或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等領導。由于監事不能兼任公司的經營管理職務,沒有經營管理權,因此監事會領導下的企業內部審計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難以實現其主要任務和目標;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的地位及經營責任的限制,使企業內部審計難以對本級公司的財務和經營領導的經濟責任進行獨立的監督與評價。
2.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目標不能適時調整,以致與企業總體目標相脫離。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目標應在服從、服務于企業總體目標的前提下適時調整,而實際工作中有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往往不能根據企業總體目標的變化適時調整其工作目標,致使審計工作目標脫離企業的總體目標,因而削弱了內部審計的工作效果。
3.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目標沒有得到科學的分解,也缺乏相配套的激勵機制和責任制度。雖然一般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也制定了審計工作目標,但實際工作中,部分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忽視了內部審計操作和管理中的責、權、利相統一原則,沒有對審計工作目標進行科學地分解,并在此前提下,輔以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責任制度。因而,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往往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內部審計工作常常處于例行公事的應付局面之中,影響了審計目標的實現及效果。
4.部分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建設跟不上,影響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相比較外部審計而言,內部審計工作有較大的靈活性,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內部審計作為一種職業,必須有一定的規范。雖然不少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依據審計法規,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訂了有關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但與審計工作規范化的要求還相差甚遠。由于缺乏這些基礎性的東西,因而常常使內部審計工作陷入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不良循環之中,如超出職責范圍審計、操作程序違規、審計方法和手段不當等,既影響審計的效率效果,同時也伴隨著較大的審計風險。
5.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較低,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內部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求高的技能型工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通曉財經知識、審計理論、金融和貿易、法律知識,還必須熟練掌握信息技術和外語知識,并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當前相當一部分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從財會部門或其他部門改行而來,知識面較窄,缺乏必要的審計能力和技巧,現代化審計技術手段掌握得也不夠,不適應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不僅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內部審計的聲譽。
三、加強內部審計的建議
1.找準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定位點。企業內部審計不同于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是對企業內部經濟活動的監督和服務。因此,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必須把定位點確立在為企業領導的決策當好參謀助手,促進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上。只有如此,才能充分發揮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根據這種定位,衡量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成效的標準,也主要應看其在定位點上的作用發揮得如何,而不能單純地看查出了多少違紀違規問題和多少違紀違規金額。
2.一切從實際出發,進一步明確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思路。要搞好內部審計工作,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把思想從傳統計劃經濟的束縛下解放出來,用市場經濟的觀點去觀察、分析和處理審計工作中的問題。要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充分發揮審計工作對企業整體調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及時向企業領導提出決策依據和可行性建議,為企業領導的決策服務,并及時反饋企業領導決策的落實情況,把服務寓于監督之中。在此還要強調兩點:一是要自覺地把經營效益作為內部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企業的總體目標開展工作,推動企業現代經營機制的建立,促進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后果,立足于幫,使之改正或找出妥善的解決辦法,恰當作出處理和給出建議。二是要樹立質量意識和服務意識。要確立“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的觀點,采取各種措施,切實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提高審計效率效果。同時要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不能只講監督不講服務,也不能只講服務不講監督,不能把二者對立起來,而是要把二者統一起來。
3.堅持依法審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堅持依法審計是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證。為此,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必須依據國家的審計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實施內部審計,按照內部審計規范所規定的程序、方法、內容等開展各項審計工作,逐步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為達到這個目的,首先,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加強學習和培訓,以熟練地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審計規范;其次,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的控制制度和激勵機制以及責任制度,規范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行為,克服工作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切實維護內部審計工作的嚴肅性。
4.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應突
出重點,并正確處理好與被審部門或單位的關系。企業內部審計的任務繁重,涉及面廣且責任大,而人手少任務重的矛盾又十分突出。在這種情況下,要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水平,就不宜平均使用審計力量,必須把握審計工作的主要方面,突出工作重點。在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機構應將企業經營活動中重大的、帶傾向性或共同性的問題作為審計的重點,突出審計監督的宏觀職能。對于審計重點,注意集中力量查深查透,做到不僅事實清楚、處理得當,而且能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收到明顯的成效,切實發揮內部審計對被審計部門或單位的服務和顧問作用。同時,內部審計部門在工作中還應處理好與被審計部門或單位的關系,尊重被審計部門或單位的有關意見,但又要堅持原則,做好按制度要求如實上報檢查事項的協調工作,共同形成為上級領導負責的融洽局面。
5.堅持“三個結合”,改進工作方法和手段。要提高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水平,還必須不斷改進工作方法,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堅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事前審計與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即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或初始階段;二是微觀審計與在宏觀方面發揮作用相結合,既從宏觀調控和宏觀管理的要求出發安排審計項目,又在審計若干具體項目后,綜合加以分析,找出共同性或傾向性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三是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既要恰當進行處理,又要深入分析產生的原因,從幫助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管理工作等方面從根本上加以解決,使之不再有重復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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