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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創新化
一般而言,金融創新主要體現于期權和期貨交易的發展,證券市場上大量新的交易方式和金融工具的出現,以及銀行國際業務中貨幣和利率的互換、票據發行便利和遠期利率協議等新的交易技術和業務的發展。
20世紀60年代初,金融創新主要是逃避金融控制和資本管制,這一時期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創新即是歐洲貨幣、歐洲債券和平行貸款。在70年代,金融創新與60年代卻有所不同,創新主要是轉嫁市場風險,浮動利率票據、貨幣遠期交易及金融期貨等是這一時期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創新。到了80年代,金融創新的進程日益加快,至80年代中期,金融創新達到高潮。這一時期的金融創新主要是融資方式的創新。根據十國集團中央銀行研究小組的報告,80年代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創新為票據發行便利、互換交易、期權交易和遠期利率協議,并被稱之為80年代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四大發明”。
9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仍在持續,西方國家普遍放松對國內金融市場的管制,并為本國居民進入歐洲債券市場融資提供方便。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也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放松金融管制,使銀行和金融體系更加面向市場。金融業競爭激烈化,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符合需要的優質服務,也在相當程度上促進了金融創新的發展。雖然1994年和1997年爆發了兩次金融危機,以及多次類似于巴林銀行倒閉事件的巨額損失案例,但這些并不能也不應阻止世界各國的金融創新,目前只是到了必須對金融創新的各種工具和方式進行規范和管理的時候了。
二、金融管制放松化
20世紀80年代以前,西方國家普遍對利率實行管制,如制定存款利率最高限,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等等。雖然這些管制對穩定金融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到80年代以后,這些早期形成的金融法規實際上已很難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而且,金融管制對金融業的某些消極作用,也在相當程度上激發了西方各國金融創新的熱情。正是基于這一背景,西方國家紛紛掀起了以“自由化”為特征的金融改革浪潮。首先是價格自由化,即取消存款利率限制,放開匯率管制,取消證券交易中的固定傭金制度;其次是擴大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經營權力,使其公平競爭;三是改革金融市場,放松金融機構進入市場的限制,豐富金融工具和融資技術,加強和改善金融市場的管理;四是實行資本流動自由化,相繼放寬外國資本、外國金融機構進入本國金融市場的限制,以及本國資本和金融機構進入國外市場的限制。
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提出了新的金融改革方案,逐步放松對存貸利率的管制,力圖改革其舊的金融體制。1999年底,美國還頒布實施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該法案最終廢除了形成于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中的主要條款,消除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之間的行業壁壘;改革跨州銀行法,統一國內金融市場;允許工商企業對金融機構擁有更多的所有權,以此拓展金融機構的資本來源。在日本,放開利率的存款(包括大額定期存款、貨幣市場證券、大額存單和外匯存款等)在銀行和其他金融儲蓄機構吸收資金總額中的比重。從1989年起,日本對短期貸款基準利率的確定方法也進行了改革,以前主要根據貼現率確定基準利率,現在則考慮融資成本和其他多方面的因素。在逐步放開利率的同時,日本還對其銀行法第65號條款進行了改革,取消了銀行與其他金融服務業之間的行業限制。日本《1981年新銀行法》和修改后的《證券交易法》規定銀行可以經營公債,同時允許證券公司從事大額可轉讓存單的交易,允許其設立中期債券基金,并用這些基金開設現金管理賬戶。此外,證券公司還獲準向顧客發放以公債為擔保、不限用途的貸款。在英國,1986年10月27日,倫敦股票交易所允許外國銀行、保險公司以及證券公司申請成為交易所會員,允許交易所以外的銀行或保險公司甚至外國公司100%地購買交易所會員的股票,此次改革被人們稱之為金融“大爆炸”,其核心就是利率的自由化和金融業務的自由化。在1985年,歐共體推出了“銀行業協調第二指令”的金融改革方案。該方案規定:一是歐共體成員國的金融機構在本國獲得營業執照以后,均可在其他成員國設立分支機構,經營母國所批準的諸如存款、租賃、參與股票發行、投資管理等廣泛的金融業務,而不考慮東道國的銀行是否允許經營這類業務。二是在對待非成員國金融機構方面,遵循對等原則,凡給予共同體銀行與本國金融機構同等待遇的非成員國,其銀行也可在歐共體獲得同等待遇。這一期間,許多發展中國家在“金融深化”理論的影響下也逐步實行了金融體制改革。例如,減少政府對金融的干預;實行商業銀行民營化;實行利率自由化;實行金融對外開放;放松金融管制等等。從一定意義上講,這些改革提高了金融效率,促進了金融體系的完善與發展。
90年代以來,雖然先后出現了諸如墨西哥金融危機、巴林銀行倒閉及亞洲金融危機等惡性事件,一定程度上延緩或阻礙了金融自由化的進程,但從總體趨勢看,隨著美國、日本、歐共體等西方主要國家金融改革方案的實施和生效,以及各國金融監管水平的提高,各國金融發展必將滲入越來越多的市場化和國際化因素。
三、金融市場全球化
金融市場全球化是指由于科技進步、金融創新及金融管理的自由化,使得各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緊密連接,逐步形成一個相互依賴、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伴隨金融的自由化,發達國家為了減少競爭成本、降低與防范投資風險,不斷開拓金融市場,尋求新的金融交易方式。在此背景下,許多發展中國家也積極投入到更加開放和統一的金融市場的發展潮流中,與發達國家或地區的金融市場相互聯結,構成全球化的金融市場運作體系,從而在時間和空間上縮短了國際金融市場的距離,實現24小時不間斷營業。許多發展中國家和東歐轉型國家,為了加速發展本國經濟,實施趕超戰略,不得不“打開門戶”融入國際經濟、金融大循環,由此而產生了大批新興的金融市場。目前,香港、新加坡、巴林、巴拿馬、開曼群島等地都已成為世界上重要的離岸金融市場。而且,這些離岸金融市場已成了“二級批發市場”和“中轉站”。離岸金融市場不但促進了各國之間多邊信貸關系和貨幣信用制度的日益發展,使生產和資本的國際化趨勢日益增強;而且還可以通過國際金融市場借貸資金的流入,以增加本國國際收支中資本項目的盈余,提高本國國際金融業務的技術水平,不斷適應金融市場國際化發展的客觀需要。
應該說,金融市場全球化既給世界經濟和金融帶來了積極的影響,促進了全球性的金融活動,方便了國際投資,有利于各國的經濟增長;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特別是各國金融市場聯系越密切,相互依賴程度就越加深,只要某一金融市場發生動蕩,就會迅速地影響或波及到其他金融市場,引起不同金融市場的聯動效應。因此,這種潛在的金融風險無疑對各國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挑戰。
四、融資證券化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上出現了“融資證券化”特征,即融資由銀行貸款轉向具有流動性的債務工具,籌資者除向銀行貸款外,更多的是通過發行各種有價證券、股票及其他商業票據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直接向國際社會籌集資金,資金供應者在購進債券、票據后也可以隨時把擁有的債權售出,轉換為資金或其他資產。融資證券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金融工具的證券化,即不斷通過創新金融工具籌措資金;二是金融體系的證券化,指通過銀行和金融機構借款的比重下降,而通過發行對第三方轉讓的金融工具的比重相對提高,即所謂資金的“非中介化”或“脫媒”現象。
80年代以前,國際信貸是國際融資的主要方式,大大超過國際債券籌資額。80年代以后,國際債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1—1988年國際債券占國際籌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26.4%、42.4%、48.2%、45.3%、58.9%、70.9%、59.02%、62.8%。U85年國際債券在國際籌資總額中所占比重首次超過國際信貸,此后國際債券所占比重越來越大。目前這一比重已大體維持在70%左右。
在美國,融資證券化表現得最為顯著,幾乎滲透到經濟生活中的各個角落,并成為投資銀行業新的角逐領域。首先,銀行將其資產證券化,即將其應收賬款或放款等較不具流動性的債權資產匯成一組,出售給第三者以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截至1988年末,銀行證券化的抵押貸款已達7700億美元。到1990年底,全美抵押貸款的1/3都已證券化;從1983—1990年,美國貸款銷售由270億美元上升到1900億美元。銀行資產的證券化,既減少了信用風險,也提高了資本資產比率。因此,它是大銀行利用自身優勢,將傳統借貸市場與證券市場有機結合的成功嘗試。其次,非金融企業籌資證券化,大企業在金融市場上發行債券或商業票據籌集資金。從1984—1989年,美國債券籌資額占籌資總額的比例依次為41%、55.7%、69.2%、82.3%、65.8%、63%。1990年以后,債券籌資無一例外地超過信貸籌資。在證券化進程中,商業票據的發行部分取代了銀行對公司的短期信貸。1995年美國非金融公司通過發行商業票據籌集的資金與從銀行得到的貸款基本持平。
近20年來,國際融資證券化促進了國際資本市場的長足發展。相對而言,國際債券市場的發展要快于股票市場的發展,特別是國際浮動利率債券的發行,它已成為當前國際融資中的一種極其重要的方式,不僅促進了國際資本的自由流動,而且還刺激了各國的經濟增長。
五、銀行經營國際化
自80年代以來,金融管理的放松、銀行經營風險的加大、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全能制銀行的興起以及跨國結算體系的發展,無一例外地導致了銀行經營國際化趨勢的不斷加快。銀行經營跨國界發展,不但加速了國際資本流動及新的金融工具和技術的廣泛運用,而且加速了金融市場的全球化進程。
整個80年代,世界各大銀行都致力于在世界各大洲、各個國家廣設辦事處、代表處和分行,建立海外附屬行以及附屬的金融機構,甚至建立非金融性質的分支機構,并與其他銀行組成合資銀行或國際銀行集團。在此方面,日本銀行的海外擴張的確是引人注目的。據統計,1983—1989年,國際銀行業資產從22330億美元增加到51392億美元,其中日本銀行的資產從4750億美元增加到19672億美元,增幅達330%,已占到所有資產的38.3%;而美國的銀行資產從6080億美元增加到7274億美元,增幅只達19.6%,比重也僅占14%。來源:論文網在線
到90年代初,發達國家、亞洲新興工業國家以及一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大銀行,紛紛在其他國家廣設分支機構,以壯大自身力量。例如,美國花旗銀行在65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135個分行。在韓國,截至1990年底,外國銀行分行已達67家,外國銀行設立的辦事處也有60多家。有關資料顯示:僅1992年世界排名前200位的大銀行中,境外資產平均比例達36%的銀行就有25家,達27%的約50家,占19%的約100家,而且越是大銀行,境外資產比例就越高,境外業務量也越大。
90年代以來,銀行經營國際化進一步向全球化發展,并逐漸形成銀行國際業務與國內業務的合理分工,即大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競爭,中小銀行則在國內金融市場上發展。即使在同一個集團內部,不同機構之間也有類似的“分工”。當然,這種分工并沒有嚴格的界線,更沒有切斷資產在國內和國外之間的流動。應該說,隨著墨西哥和亞洲金融危機對世界經濟的影響日漸淡化或消除,以及國際金融監管的不斷加強,各國金融業將不斷開拓新的國際業務領域,跨國銀行將對其海外融資結構進行必要的整合,減少傳統貿易融資業務,增加投資銀行業務;同時,必將增加其表外業務比重,提供東道國不能提供的服務,進一步推進金融國際化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