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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過對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和金融市場的現狀進行了分析,進而提出了防范金融風險,建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的幾項對策。
關鍵詞:金融風險風險管理金融體制機制
1金融風險存在的原因
1.1金融管理的特點決定了風險存在的可能性。金融管理是組織資金運行、處理金融關系的管理行為,它以貨幣計量為手段,通過調節、控制資金運行的規模、方向和速度,綜合反映著經濟管理的重點、規律和成效。因此,金融狀況是經濟活動內容、過程和結果的價值體現,在經濟管理中起著效益“晴雨表”的作用。這也決定了它的業務活動具有范圍廣泛、綜合性強、可靠性高、內容復雜等特點。這些特點與一定的環境變化相結合,就會出現風險問題,存在潛在的資金損失的可能性。
1.2環境的變化是金融風險存在的決定因素。首先,現有的金融管理理論和方法并不能完全解決實際問題。面對多變的環境,傳統的金融理論和方法并未完全滿足實際需要,因為其分析基礎是靜態的,是在嚴格的均衡假設前提下得出的結論,然后將之應用于現實的非均衡狀態。但是現實經濟活動比人們的認識復雜得多,是動態的,多數情況下處于非均衡狀態,偶爾處于均衡狀態。人們依然用這種理論指導自己的實踐活動,必然會遇到挫折和失敗。這就是人們要不斷地適應環境變化的原因,也是人們的主觀常常與客觀發生沖突的根源這種沖突直接引發風險的產生。金融管理活動不可避免地面臨這種現實。因此,金融風險不可避免地客觀存在著。其次,環境變化引發風險管理的產生。環境因素包括內部環境因素和外部環境因素兩個方面。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因素都不停地變化著,金融管理人員需要根據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的情況,做出正確決策,并組織實施。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或不能完全做到這一點,就會給管理目標帶來不良影響。習慣的做法主要是事后進行考核、總結,這時損失往往已經發生。即使實施過程中對問題有所覺察,也因缺乏必要的機制,很難補救。因此,建立一種管理機制,事先和事中預見環境因素變化,分析這些變化對實現金融管理目標的影響程度,將其及時提供給金融管理人員,使其掌握可能的變化方向程度和時間,并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及責任約定,就顯得特別重要。
2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
2.1我國金融體制的不合理。首先是宏觀調控機制不靈,表現為一控就死,一放就亂,亂了又控的不良循環;其次是地方政府職能部門人為的干預,把金融機構置于“騎虎難下”的兩難境地。
2.2金融機制不健全、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由于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中央政府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從法律上確立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規制主體,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協助的分別對銀行、證券、保險進行規制的法定地位、規制目的、規制對象,規制范圍以及法律責任。這也造成了各金融主體肆意違反規定行為屢禁不止,直接造成各類金融風險迭起。
2.3由于我國金融體制的特殊性,金融改革一直滯后于經濟改革。一個更為高效、合理的金融支持是經濟穩定快速發展的必要條件。隨著經濟體制的不斷深化,經濟貨幣化程度不斷提高,從而引致“金融深化”程度日益提高,同時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及由此引致的經濟高速增長,也帶動了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但由于金融體制改革相對滯后,我國全面發展在金融深化程度提升的同時,也存在著明顯的金融抑制。
3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管理機制構建
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風險管理,必須構建金融風險管理機制,使風險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為此,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3.1完善金融法制法規,并加快發展和完善金融市場。加快發展和完善金融市是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前提。這些工作包括建立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真正實現利率市場化;完善票據貼市場為企業和銀行短期融資創造條件;加快資本市場發展,適度擴大股票和企業債券市場規模。國家要繼續實施積極的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并保持必要的力度。以期在保持民經濟穩定增長和低通貨膨脹率的同時,繼續保持國際收的基本平衡,從而保持宏觀經濟的總量平衡和國民經濟的外均衡,進一步增強我國抵御國際投機勢力和國際金融風沖擊的能力,實現有效的金融風險管理。
3.2制定金融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分級、風險管理策略選擇和風險管理效果評價。風險管理依靠的是內部機制,通過內部控制來確保風險能得到恰當的、持續的監控。金融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與此相同,但具有自身特定的內容。一是金融風險識別。指金融人員對所面臨的風險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鑒定性質的過程。風險種類不同,嚴重程度也有所不同。風險識別是一項持續性和系統性的工作,金融風險管理者要不斷地去識別,隨時發現原有風險的變化,以及可能出現的新的潛在風險。識別風險的方法很多,通常綜合運用多種方法才能收到良好效果。二是金融風險衡量。指在風險被找出之后,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將造成的損失有多大。風險造成的損失既取決于其嚴重程度,又取決于其發生頻率。最大的風險是那些損失巨大,并經常發生的風險。風險衡量的作用可使風險分析定量化,為選擇最佳的風險管理策略提供可靠依據。三是金融風險分級。指在風險識別和衡量的基礎上,對它們進行排序,分別列入不同的風險級別。風險級別一般有四種類型,即高頻率高損失,高頻率低損失,低頻率高損失,低頻率低損失。針對不同的情況,應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四是金融風險管理策略的選擇。指從風險回避、風險控制、風險轉移和風險自留四種方式中,選擇一種或幾種來防范與化解風險。五是風險管理效果評價和風險管理報告。前者是對風險管理策略的適用性及其效益情況進行分析、檢查、修正與評估。風險管理效益的大小,取決于是否能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后者要求金融風險管理部門在現有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風險報告。提交的報告應包括對當前或近期較為重大的風險控制系統的評價,指出存在的弱點或隱患及應采取的修正措施。風險管理信息在金融部門內部的有效溝通,是有效風險控制系統的一個重要條件。
3.3建立金融監管的外部控制系統,加強區域性金融風險管理。金融監管的外部輔助控制系統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各級政府對當時金融業的行政領導和對金融風險防范的責任。政府對金融業的行政領導并不是指直接對金融業務特別是信貸進行行政干預,而是指對當地金融業的穩定發展和穩健運行負有行政領導責任,對金融風險負有行政責任。人民銀行及各級分支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通報金融風險現狀,對易發度高的各類金融風險和高風險的地區迅速提請各級黨政領導高度重視和警惕,出現問題要由當地政府協調處理。二是金融同業制約。在轄區內按照平等、公益的原則建立金融同業工會,制訂同業公約,共同遵守,互相監督,進行自律。通過金融機構自我約束、相互監督、有序競爭、共同發展。三是建立金融社會監督機構,加強審計部門對金融系統的外部審計,督促金融機構化解風險,加強執法部門對金融機構的執法檢查和對社會非法金融機構、社會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共同維護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