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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建立區域金融中心必須從宏觀與微觀兩方面進行考慮。該文從宏觀方面提出金融傾斜的概念,闡述了其政策內涵,指出金融傾斜需建立符合地方經濟特點的金融業務;從微觀方面指出了推動建立區域金融中心的地方政府必須明確區域金融中心的定位,在符合國家經濟區域支持政策的前提下,只有把金融傾斜的指向和區域金融中心定位的指向結合起來,才能從根本上推動、建立一個區域金融中心。
在龐大的國際金融體系中,金融業已成為一些國家、地區和國際城市的最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正是因為金融業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其在綜合競爭中的戰略地位也日益凸現。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發達地區或城市、發展中地區或城市無不試圖在本地區建設國際或地區金融中心,因此,有必要從宏觀、微觀兩方面進行考慮推進、建立區域金融中心。
1.金融傾斜的提出及其政策內涵
“金融傾斜”是由白欽先教授提出的一個概念。即間接金融所占的比重大大超過直接金融,將間接金融與直接金融間這種不平行發展和不平衡發展稱之為“金融傾斜”。本文在這里借用金融傾斜的提法把其定義為:金融傾斜是政府采用宏觀干預的方法,制定的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產業政策。這里強調的是區域金融支持政策,不是整個金融產業的政策,因而帶有扶持、鼓勵的性質,可以用來作為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一種手段。
在這樣的提法下,金融傾斜又可以分為自然傾斜和人為傾斜,自然金融傾斜是由于金融業作為服務產業,其存在是依托經濟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在沒有國家干預的情況下,金融業的發展選擇必然是一個自然的選擇過程,或者說金融集中發展區域必然是一個經濟發展層度相對較高的地區。而在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與經濟相生相伴的金融產業也往往是相對落后的。因此,作為國家支持其經濟快速發展的區域,選擇人為金融傾斜的政策可能更符合國家鼓勵落后地區發展的政策。本文的金融傾斜僅指狹義的人為傾斜,體現在經濟中的層次則是宏觀的、指導性的、干預性的內容。
金融傾斜的政策內容包括地區性金融創新試點、外資銀行的地區準入、地區性金融業務、地區金融業的整合與優惠、地區性投資融資中心等等相關政策措施。這些政策措施本質上屬于產業發展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組成部分。在把某些優惠政策措施應用于某一區域后,由于金融業的彌散、滲透功能,金融業對區域經濟、其他產業的發展、產業結構的調整乃至企業經營運作都發揮了其作為資本聚、散紐帶的資金配置職能,同時提供了資金與效率的支持。因此金融傾斜政策鼓勵造就的是一個發展充分、運作高效的金融產業,對帶動區域經濟發展是非常重要的。
在區域金融傾斜政策的制定方面,由于金融業牽涉的面廣,優惠政策的制定和出臺都極為謹慎。在區域經濟的支持上,財政方面的配套優惠政策很多,行動也比較迅速,而貨幣、金融業的創新、優惠、整合的配套措施卻難有作為。目前金融政策的制定者是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者是銀監會,考慮到金融的風險和監管的困難,在區域金融傾斜上,很少見到針對某一地區特點的金融扶持政策。雖然央行可以在政策性金融領域發揮應有的對區域經濟的支持作用,或者可以在區域的宏觀上實行有差別的存款準備金制度和再貼現政策,欠發達省區可比發達省區低若干比率,用以增加貨幣供給,促進欠發達地區經濟更快速的發展。然而由于政策性金融的局限性和金融政策出臺的謹慎性,市場化的發展需要市場化運作的金融體系。如何引導商業金融更多更好地進入經濟欠發達地區,同時又把金融風險降低到合理的范圍內,發揮金融對地區經濟的支持性,卻是難點所在。因而央行與銀監會在研究制定金融政策時應更多地考慮地區性金融特點,在深入研究區域地方經濟特點基礎上,制定針對地方特點的金融業務和風險監管活動,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建立專門性質或以某種業務、功能為主的區域金融中心。
2.區域金融中心定位分析
區域金融中心定位從中央的角度上看更多體現的是微觀層面的目標,地方政府對區域金融中心的清晰明確的定位對其形成是至關重要的。定位要符合地方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也要符合中央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整體部署,因此地方政府必須有一整套的方案安排,并由此有針對性地提出在金融政策與業務方面,需要中央政府及決策部門做出什么支持,具體到金融中心定位上可以考慮以下幾方面內容:
2.1區域定位
在金融中心的服務區域定位上,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戰略步驟:首先確立中心城市,然后再在稍大范圍內的區域建立金融集中區。以東北地區為例,由于地理位置臨近,在社會生活、文化教育、法律環境和文化習俗上具有共同性,經濟生活水平具有相似性。因此,考慮工農業經濟的發展,可以以東北地區的主要產業裝備制造業和現代化深加工農業為紐帶,地區金融的服務主線可以圍繞這兩個產業展開,依托本地區經濟建立一個東北三省的統一的區域性金融服務市場體系。在這個基礎上,必須從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中尋求更有潛力的發展方向,在全國的城市區域分工中確立自己有利、合適的位置,再進而確定發展區域金融中心的主要服務方向。
2.2金融業務定位
一個功能業務全面的金融中心包括建立地區性融資、投資、產權交易中心以及地區性商業銀行等等服務于本地區的支柱產業和潛力產業。區域金融中心建立之初其金融業務定位應更傾向于先建立專門領域的金融中心,而不是考慮首先建立一個功能全面包含廣泛的金融中心。金融中心的金融業務應更多的體現地區經濟的特點,形成有收有放的金融服務體系,抓住重點矛盾解決重點問題,在這個基礎上得到發展后,培育鼓勵各商業銀行在本地區設立地區性融資中心,票據交換中心,創新金融工具研發中心、特色產權交易中心等等金融業務活動中心,進而才能建立功能全面的區域金融中心。
2.3金融功能定位
金融功能包括金融的外部效應和金融體系的內部效應,其對經濟有正向功能和負向功能是金融體系整體對經濟與社會的總體相協調、適應、吻合而產生的效率與效益。體現在它的配置功能上,其功能已經輻射外化成為經濟的發動機。作為一個高增長、高附加的產業,金融業在現代經濟發展中占據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金融業本身的構成要素已成為一個龐大的運作服務體系,創造了巨大的產值、利潤和稅收。在國際金融體系中,金融業已成為一些國家、地區或國際城市的最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同時,讓金融業備受寵愛的另一個原因是,它還具有較高的產業關聯性。金融業自身具有極強的購買力,它帶動了一批具有高附加值的相關產業、尤其是電子商務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事實上,由于金融業自身發展的需求,其本身已成為拉動電子交易和管理系統、網絡技術等高技術產業的最重要的市場之一,因此區域金融中心的定位應逐步有所擴大,可以考慮發展金融業成為地區性的支柱產業之一。
2.4.區域金融的結構定位
金融結構從銀行主導型與金融市場主導型融資的角度研究,在現實環境的選擇及發展狀態下,以銀行主導的融資結構要逐步過度到金融市場主導型融資結構必然需要政府部門的推動及規劃。在既定的銀行主導融資環境下,商業銀行為控制風險,必然導致優勢企業可以獲得充裕的資金,一方面大量企業又不能獲得銀行貸款的局面,因此必須在這個銀行主導融資的環境中,先建立深刻熟悉和掌握地區經濟特點的區域銀行,建立地區信用融資模式,以扶持本地區支柱和潛力產業為發展目標,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再發展到市場主導主導融資的結構模式。
3.金融傾斜與區域金融中心定位的融合
與其他產業不同的是,金融業的發展尤其受國家限制管理的制約因素較多,因此區域金融傾斜的政策需要鼓勵創新的制度,實際上,壓抑金融發展的制度也可以成為金融創新的原因。在市場化越來越深入以及我國加入WTO的背景下,金融業的發展將更多地取決于市場的需求,但同時也需要政府的合理干預和指引。金融中心的形成與發展必須要有政府強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政策保障。尤其在區域金融中心的構建上,如何對區域金融中心實行金融傾斜,需要中央政府和相關決策部門的智慧和不斷應變,出臺的政策要有指向、有目標、有措施、有保障。
建立區域金融中心的同時也意味者需要地方政府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區域金融中心的定位要建立在對區域經濟深刻認識的基礎上,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在金融中心的空間布局、金融業務、金融功能、金融結構上,需要有政府強勁的魄力和戰略性的眼光,選擇和發展適合這個金融中心生存、發展和向外輻射的地區特色經濟。在地方政府決策的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抉擇上,區域金融中心的建設與發展,可能并不取決于目前該經濟體的經濟條件,而更多的將取決于當地政府的膽魄和意志。必須有明確的定位,即有指向、有目標、有措施、有保障并符合國家支持的經濟發展方向,能夠提出具體可行方案,使中央能夠出臺金融支持政策。這樣在國家金融傾斜政策的配合下,形成相對集中的體現地方經濟特點的金融群體才能產生集聚效應和規模效益,才能形成、建設好區域金融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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