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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政治經濟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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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政治經濟學分析

一、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理論分析和發展現狀

(一)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理論分析

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發展不得不面對這樣一個事實:弱“統”強“分”的小規模農戶經營與現代市場經濟并存。如何將農民“組織起來”提高組織化程度實現自我賦權并參與同其他市場主體的激烈競爭,這是當前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正是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形式,它是一個具有“集團”特征的經濟組織,“集團中的個人采取的或為了集團中的個人采取的大多數(盡管不是全部)行動都是通過組織實現的,因此對組織進行一個一般性或理論性的研究是很有益處的”。在長期合作與分散的博弈過程中,合作原因、合作困境、合作條件、合作目標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理論分析的邏輯理路。

1.低生產成本、交易費用以及由農產品價值鏈

分工帶來的收益是走向合作的根本原因和核心動力。產品價值鏈分工與低生產成本、交易費用是社會經濟發展和經濟高效運行的重要源泉。然而,長期阻礙我國農村經濟持續發展的兩大根本問題:一是從農業生產領域來看,極其分散的小塊土地上的“小生產”難以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分散獨立經營使農業生產難以實現科學規劃與管理、。農業科學技術推廣與應用難以推進、農業機械設施往往重復購置和低效利用,使得農業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提高困難,農業生產成本高昂;二是從農產品流通領域來看,分散獨立個體農戶難以走向社會化大市場;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由于農產品產業價值鏈的各環節基本分離和市場信息傳遞的不對稱性及信息獲取的滯后性,導致分散小農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外生巨額交易費用。馬克思認為,資本循環三環節即購買、生產、銷售在空間上同時并存、在時間上相互繼起是社會擴大再生產的必然要求。在“市場一合作社一農戶”產業鏈條中,作為中介環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把屬于不同利益主體的資金、技術、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重組,在為農戶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提供系列服務的同時將一系列互不相同卻相互聯系的增值環節即農產品生產、運輸、加工、購銷、儲藏以及農業科技、資金、信息服務等通過分工與合作形成以農產品價值鏈為主要內容的利益共同體,在實現一體化經營和農業資源要素集約化利用的基礎上共享價值鏈分工帶來的增值收益。這是合作的根本原因和核心動力之一。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商品總成本由轉型成本和交易成本(交易費用)構成,轉型成本由勞動消耗、流動資本消耗和固定資本消耗組成,交易費用則包括信息搜尋、、議價、談判、簽約、監督、合約執行和違約等帶來的成本。對單個農戶進入市場和以專業合作社進入市場的比較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戶提供生產、加工、供銷等各環節服務,能比單個農戶獲得更多市場信息、更高談判能力和議價能力,從而降低生產成本和交易費用,共享“經濟合作剩余”。市場農戶提供的農業生產投入要素及農產品加工、運輸、儲藏、供銷等各環節服務的供給曲線,即農戶獲得這些生產資料和服務的邊際成本曲線MC;DD為農戶對市場中提供的農業生產投入要素及農產品加工、運輸、儲藏、供銷等各環節服務的需求曲線,即邊際收益曲線MR:;MC為獲取農業生產投入要素、農產品市場信息和產供銷各環節服務的邊際成本曲線;MR,為市場上農業生產投入要素、各環節服務供給者的邊際收益曲線。在完全競爭市場條件下,市場均衡點在E。,均衡價格為P。,生產者剩余PS。=SaP。E。A,消費者剩余CS。=SAP。E。B。在實際交易中,單個農戶只能被動接受價格,市場均衡點在E,價格為P,此時生產者剩余PS:sap,FA,消費者剩余CS=SAPCB,消費者剩余減少了P。E。CP,即單個農戶直接進人市場承擔的交易成本。假定農戶通過合作社進入市場,因市場談判地位提高和獲取更多市場信息,市場均衡點將恢復至E。,均衡價格為P0,消費者剩余為CSO;當合作社的實力增強,市場均衡點在E,此時生產剩余PS=SaP2GB,消費者剩余CS::SAP:CAo消費者剩余會隨著農戶逐漸加入專業合作社及合作社實力的不斷提升而增加,農戶也能由此享受更多的“合作剩余”。

2.異質性成員結構下集體行動的邏輯成為分散

小農戶實現合作的困境。不同參與主體的資源稟賦、參與目的以及角色的差異導致了社員結構的異質性。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突出表現為異質性成員間的合作。異質性成員合作的實現依賴于個人收益的計算、比較以及對合作收益的判斷。曼瑟爾•奧爾森認為,在集體追求共同利益的過程中,“除非一個集團中人數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強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使個人按照他們共同的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尋求自我利益的個人不會采取行動以實現他們共同的或集團的利益”。奧爾森以“經濟人理性”為出發點推演了集體行動的邏輯:理性經濟人在個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導向下,由于搭便車行為的存在,個人參與集體行動反而使自身利益受損。這一集體行動的“悖論”邏輯在合作社發展中體現的尤為明顯。合作社在為農戶提供資金、技術、信息、購銷、加工和儲運服務以及為提高市場議價能力和談判地位的過程中,往往有進一步擴大規模的要求,但作為“理性經濟人”的小農戶即使能為合作社集體利益而舍棄自身利益,由于搭便車行為的存在,并不能保證其他成員也能這樣做,這極大限制了合作社的發展。同時,奧爾森在推演集體行動的邏輯時看到了集體利益可能實現的兩個根本變量:一是集團的大小,二是是否存在某種激勵機制或強制性措施。合作社成員獲取收益的份額主要取決于集團的大小,小集團與大集團相比,由成員帶來的內部管理成本較低,集體行動更為容易,能獲取更多收益。在“一大二公、政社合一、集體勞動、平均分配”的化時期,人數眾多、平均主義色彩濃厚以及強制性特征明顯,公社內部管理成本高昂,社員集體行動的激勵不足,集體勞動積極性和主動性受到壓抑。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既能避免單個農戶進行農業生產和進入市場的弊端,又能克服大集體存在的諸多弊病。奧爾森認為,由于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存在對立,集體行動的組織必須提供一個獨立的和“選擇性”的激勵,使個人偏好的價值大于個人承擔的集體物品的成本,才能使理性個體采取有利于集體共同利益的行動隅]。在奧爾森集體行動的邏輯理論中,他又忽視了意識形態對集體行動中搭便車行為的消減作用。因此,通過培育農民合作理念和合作意識、消除農民合作短期行為、建立健全合作社內部成員激勵機制和利益共享機制是突破合作社成員集體行動困境的關鍵。

3.農地流轉、資本和部門下鄉、知識溢出或技術擴散是實現合作的條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規模經濟驅動的,農地流轉有利于實現規模經濟效益。恩格斯認為:“小農要免于滅亡,挽救和保全他們自己的房屋和土地,唯一是變他們私人生產和私人占有為合作社生產和占有,變小生產為大生產。讓農民有可能不是為了資本家的利益而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共同利益自己進行大規模經營,這是他們唯一得救的途徑”。因此,農地流轉是實現合作經營的前提條件,但在規模化過程中我們必須堅持農民自愿的原則,并保障農民經營主體地位,這是實現農地流轉順暢和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的根本保證。然而,在我國現有的一些農業經營模式中,如“公司+農戶”、“企業+農戶”,農地流轉后其產權界定模糊和經營主體變更,在農民的主體地位受到強烈沖擊下,難以從根本上保障農民權益。馬克思反復強調法權關系以特定的生產關系為前提,沒有相應的經濟權力,權利就不能在經濟上實現。因此,以農地流轉實現適度規模經營為前提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真正成為重塑和保障農地流轉后農民經營主體地位的最佳組織形式。資本和部門下鄉是實現合作經營的關鍵條件。在偏向的城市化發展戰略和工業化導向下,我國農業剩余長期被城市和工業過度汲取,致使農村大量資金外流。在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夠完善的條件下,“金融排斥”現象依然存在,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難以接近金融機構并有效利用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同時,由于受資本趨利性的“虹吸效應”和各級政府的GDP政績影響,資本急劇加速向其他低投入、高回報產業和領域流動,使金融資本原本極度稀缺的農村資金更加緊張。近年來,在“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政策引導下,國家財政支農資金逐年加大,大量社會資本也開始向農村回流,增強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和繁榮了農村市場。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要抓住這一有利契機,提升自我發展能力。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國家戰略的深入推進,必須有效發揮國家支農政策和財政支農資金的積極效應,打破國家與農業之間“汲取型”關系,避免在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社會金融資本對農業剩余的“第二次掠奪”。知識溢出或技術擴散是實現合作的重要條件。知識或技術具有外部性特征和公共產品特性,其必然在不同產業或創新主體間擴散和運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必須把握這一有利特性,激發知識或技術創新活力,發揮其溢出效應。但分散小農經營在不能帶來規模經濟效益的情況下,對先進的農業科技具有天然排斥性,農戶生產投入與產出、成本與效益的強烈反差促使分散小農在選擇技術投入型、勞動投入型或勞動技術投入復合型時偏重于勞動投入型,這極不利于農業生產技術的推廣和運用。因此,客觀上要求創新與完善農業經營組織形式,依靠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組織載體推進農業科學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與運用;通過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專門人才培育、知識溢出或技術擴散積累人力資本優勢,為合作社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和技術環境。

4.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將外部利潤內部化、實現共同富裕與社會和諧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最終目標

農業發展方式是指實現現代農業的方式、手段和方法。在農村現有制度框架和自然資源稟賦狀況下,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現實選擇必須堅持科學發展,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市場化發展。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其實質是轉變農業生產方式和農產品流通方式,這就需要充分利用“BC技術+M技術”②提高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不斷創新和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作為適應當前農村生產力發展的特定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方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實現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手段、方法的最優組織載體。它能為農業各再生產環節以及農產品加工、儲藏、運輸、銷售等各縱向一體化環節提供組織保障和服務功能。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農戶組織起來,有利于農業機械化、科技化的推廣,解決了在轉變農業發展方式過程中直接面對數量眾多的分散小農時需要支付的高昂成本。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經濟發展目標和社會目標的統一,不僅體現公有制和共同富裕的要求,又是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又進一步完善了農村“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合作社通過對不同利益主體的資金、技術、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優化組合,按照新的利益分配機制,將部分市場環節轉化為內部管理環節,使外生市場交易成本內在化、外部利潤內部化,有效避免“公司+農戶”等產業化模式存在的利潤外部化傾向,促進了農民增收和共同富裕,實現了經濟發展目標與社會目標的統一。這不僅體現了社會主義本質屬性,也是合作社發展的政治經濟學邏輯歸宿。

(二)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近幾年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迅速。自2007年7月1日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總數、出資總額和成員總數迅速增長,帶動效應明顯增強。據農業部和全國工商總局統計,2001年至2007年由1.78萬家發展到2.67萬家,增長33%,平均每年增幅5.5%,2007年以后出現驟增,由2007年的2.67萬家增長到2011年3月底的40.76萬家,增長約93%,平均增速為23.2%(圖3);2001年入社農戶僅為509.89萬戶,占全國農戶總數的2.08%,到2010年底,已有2800多萬的農戶人社,占全國農戶總數10%以上,每年新人社農戶約254萬戶;截至2011年3月底,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總額5024.38億元,比上年年底增長10.53%。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迅猛發展帶動了農民增收致富,農民加入合作社的積極性高漲。目前,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有成員總數780.36萬名,比上年年底增長9.05%。從空間地域分布來看,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和農業大省,分布極不平衡。據農業部和各省工商局統計,2009年9月底,山東、江蘇、山西、浙江、河南、河北、遼寧、安徽、四川、黑龍江等l0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占全國總數的66.23%,實有人社農戶約1800萬戶,占全國農戶總數7.1%,這10個省中僅四川為西部省份,其中山東省為14954個,山西省為23777個,河南省為23000多個,浙江省由2006年的3916個增加到20686個,而同期新疆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僅為2017個,甘肅省為1548個。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合作社發展相對緩慢,應加大扶持力度、優化內外部環境。從產業分布來看,主要分布在種植業、畜牧業,較少涉及農機、林業、技術信息、農家樂等農村其他產業。據農業部統計,2009年底,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產加銷綜合服務的占56%,以運銷、倉儲服務為主的占8.6%,以加工服務為主的占5.3%;至2011年3月底,合作社主要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的比例分別為43.29%、29.68%,僅27.03%的合作社涉及農村其他產業。以農民專業合作社較為發達的浙江為例,從2009年底業務服務內容構成來看(表1),主要集中在種植業、農產品銷售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業,分別為10495戶、9160戶、8799戶,其比例分別為50.73%、44.28%、43.40%;農產品加工、農產品運輸、農產品貯藏所占比例分別僅為2.68%、0.73%和1.25%,與全國合作社業務服務內容具有一致性,在連接農戶與市場的作用方面明顯不足,產業不合理;從服務內容來看,逐步從技術互助、信息傳播擴展到資金、技術、勞動等多方面合作,從生產領域逐漸向生產、流通、加工一體化經營發展,包括農資供應、農技推廣、農機作業、產品加工、儲藏和銷售等各個環節;從合作模式來看,呈種植型、養殖型、銷售型、加工型、產銷結合型、產貯加銷一體型、專業技術服務型、綜合服務型等多樣化發展趨勢。近年來,我國農業現代化、農業產業化日趨發展合作社發展的內外部環境及約束瓶頸分析來看,因資以及農產品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一方面,分散小農戶金融通、人力資源、組織網絡、物質資源等資源稟賦迫切要求組織起來共同抵御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另存在先天性缺陷以及相應戰略規劃和法制保障不健一方面,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全、內部治理結構和利益分配機制不完善、服務業務持力度,已具備重建農民組織體系的政策環境、法制內容和產業布局不合理,其發展仍有巨大成長空間保障、市場條件和實踐基礎。以SWOT~分析法對。基于以上分析,為了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戶為重要力量、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為依托、特色產業展,就必須構建一個以經濟利益為根本動因、精英農為支撐、內部治理結構為保障的內部動力機制和以人才培育與技術引進為先導、政策扶持與戰略規劃為基礎、法律完善與制度建立為保證、政府服務與市場調節有機結合的外部條件保障機制的互動關系模型。

二、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內在動因分析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有其內在動因和內在邏輯,以經濟利益為根本動因、精英農戶為重要力量、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為依托、特色產業為支撐、內部治理結構為保障的內部動力機制是其健康發展的核心。

(一)經濟利益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核心動力

從本質上看,我國農村經濟組織經歷了一個從強制性的體制到以家庭承包經營為主體的誘致性制度變遷,這一制度變遷成為我國農村經濟快速增長的重要變量因素。但在當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農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勢單力薄、生產規模小、抵御風險能力差等特點,在市場交易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同時,分散經營難以促進農業科技推廣和實現產業升級,容易阻礙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發展。因此,作為創新和完善我國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誘致性制度變遷便成為必然,其效率和核心動力在于獲取比較經濟收益、實現共同富裕。基于特定組織目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行動力在于合作的邊際收益大于邊際成本,這一核心動力邏輯是深入研究其內在動因的出發點(圖6)。隨著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化、組織化程度提高,可以觀察其發展的邊際成本遞增、邊際收益遞減特征,表現為邊際成本曲線MC向右上方遞增,邊際收益MR向右下方遞減。按照成員收益最大化預期,當合作社專業化程度在ATBT,、CT三軸線左側時,相應邊際收益MRMR,、MR大于邊際成本MC,以此獲取包括低交易成本收益、規模經濟收益、降低不確定性及規避市場風險收益和維護經濟地位收益等。事實上,合作社運行成本是可預期的,預期收益則取決于其內部動力機制的完善和外部環境的改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其內部管理成本、交易成本上升引起農民收益下降,客觀要求以“帕累托最優”改進原則通過漸進改革方式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和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作社參與主體利益最大化。

(二)精英農戶或專業大戶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力量

精英農戶或專業大戶在實現農業現代化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在人地關系緊張的資源稟賦約束下,隨著農村商品經濟關系的越加深化以及農村內部資本的形成,農戶在收入普遍增加的同時,也出現了收入高低的顯著分化”“,即農戶日益分化為精英農戶(專業大戶)和普通農戶,形成異質性的成員結構。精英農戶以其自身優勢掌握著更多生產資料,擁有更多市場信息、較強資金實力、較突出的企業家管理才能和更多的人際關系網絡,在建立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中比一般普通農戶擁有更多自然資源、資本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優勢。目前,盡管由精英農戶或專業大戶牽頭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占近70%以上,對周邊農戶具有明顯的輻射帶動作用和示范效應。但精英農戶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仍具有選擇性、排斥性,他們往往選擇擁有一定資金、土地和勞動力規模的農戶,其“嫌貧愛富”的特點難以將所有農戶帶動起來。在當前“人多地少”和土地流轉不暢的情況下,實現規模經營難度很大,生產大戶的數量極其有限。因此,精英農戶或專業大戶應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要力量加以培育。

(三)以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為依托,確保農民主體地位

雖然精英農戶(專業大戶)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仍有其弊端,它強烈的選擇性特征,對普通農戶的排斥,難以承擔起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以“精英俘獲”式的合作社往往與政府涉農部門,社會資本存在諸多利益聯結,難以改善普通農戶在市場競爭中的弱勢地位,也不能幫助小農在農業生產環節之外的加工和經營環節獲取更多利潤,嚴重限制了農戶的積極參與,致使其發展失去生存基礎。在“公司+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組織形式中,公司通過各種方式變更農地使用權,公司成為土地經營主體,農戶讓渡了一定時期的土地使用權和經營權,只能作為雇傭勞動者在土地上耕作,其雇傭地位限制了農戶對農業生產、經營的廣泛參與,農戶的主體地位被削弱。以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為依托,農戶自愿參加、自由退出、互助互利、協議共營的勞動者聯合的專業合作社,更能體現農戶的主體地位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本特征。同時,“通過土地確權使農民獲得經濟主體性,拓展農民參政能力提高其政治主體性,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投入以增強農民主體性的發揮,夯實農村文化教育以提高農民素質”,有利于農民自我表達與組織能力的培育、人力資本優勢的發揮和主體性的獲取。

(四)以特色產業為支撐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必須以特色產業為支撐。由于農業是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相交織的弱質產業,其社會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傳統農業面臨著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因此,只有“通過平等協商建立起來的契約組織,是承包制下的獨立小農得以最終擺脫貧困落后,擺脫自然災害的侵擾,減少市場風險的最有效、最強大的手段”。實踐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降低農戶面臨的自然風險和經濟風險,降低包括生產成本、運輸成本、儲藏成本、銷售成本、風險成本和決策成本在內的總成本,提高經濟收益。但在發展方式上,各地區應依托農村集體經濟的優勢資源,因地制宜,重點培育以特色產業為支撐、以價值鏈分工為基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便能形成產業競爭優勢,并獲取產業鏈各環節帶來的增值收益。相反,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業結構性趨同必然導致其經濟效率下降。

(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內部保障

完善運行機制,形成利益共享機制、民主管理機制、資本積累發展機制和風險共擔機制“四位一體”的內部治理結構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內部保障。一是以利益共享原則建立健全利益聯結機制。通過制定最低保護價、利潤返還制度,解決“龍頭企業+農戶”、“專業市場+農戶”、“公司+農戶”等產業化模式中存在的談判地位不對等、利益失衡問題,確保農戶在價值鏈分工中獲取平均利潤、實現共同富裕;二是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機制。在明確合作社性質、組織程序的基礎上規范組織成員自由準人和退出制度;通過民主管理機制的建立增強合作社服務能力和提高合作社運行效率,降低合作社內部管理成本,確保組織成員的平等權利;三是建立健全合作社資本積累發展機制和風險共擔機制。我國農業經營長期面臨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的強烈沖擊,應合理量化合作社公積金比重,積極推行盈余二次返還,并按一定比例從合作社公積金和農戶收益中提取部分資金建立資本積累發展基金制度與風險共擔基金制度,兼顧農戶當前利益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長遠發展利益。

三、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外部條件研究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完善以農村集體經濟為依托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最好形式之一,在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民增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依賴于外部條件根本改善的內部制度規范是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關鍵”[1。

(一)以人才培育與技術引進為先導,營造優良的文化氛圍和技術環境

人才培育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第一資源。我國應將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養納入《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以農業部“陽光工程”人才培訓為依托,重點培養合作社帶頭人、合作社經營管理人才、合作社農業科技人才,并建立合作社指導隊伍體系和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堅持以鄉土性、時代性與開放性原則培育農村新型和諧文化,促使農戶形成對合作社性質和組織程序普遍認同的認知系統、思維方式和行為規范;在技術引進方面,大力引進農業科技人才,發揮合作社在人才培育和技術引進方面的作用,促進農業科技的轉化、推廣與應用;圍繞縣域經濟和農業現代化發展,培養農業科研青年領軍人才,加快基層青年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和普通農民農業科技普及;鼓勵和引導農村青年依托自身已有產業、項目和基地創辦和發展專業合作社。

(二)以政策扶持與戰略規劃為基礎,構建“四位一體”的政策支持體系

政策扶持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關鍵。當前,應當重點解決合作社資金不足問題,構建金融、稅收、信貸、保險“四位一體”的高效政策支持體系:一是通過合作社法人資格認定,使其達到金融機構放貸條件;加快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步伐,改善外部融資環境,拓寬融資渠道;促進涉農金融機構積極開發符合合作社需求的信貸產品。二是地方政府應適當放寬合作社在農業生產要素、農產品加工與物流運輸、農產品銷售等方面的稅收征收范圍和征收額度,留足資本積累空間。三是地方政府與合作社可按一定比例出資組建信用擔保機構,設立合作社“信貸擔保基金”和“信貸風險補償基金”,一旦出現貸款損失,按一定比例從信貸補償基金中對金融機構進行補償;并實行信用評級制度,對信用好、實力強、前景好的合作社應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額度放寬、手續簡化。四是建立健全合作社農業經營保險制度和設立經營保險基金,地方政府應從每年財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按一定面積和產量對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運輸、銷售等進行財政性保險基金補貼,并積極開展涉農商業保險。

(三)以法律完善與制度建立為保證,塑造良好

的法律和制度環境完善的配套法規和制度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按照已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的要求,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與之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同時,完善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為核心的現代合作社產權激勵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合作社設立、登記、合并、分立、解散和財務核算在內的各項組織運行及財務管理制度,引導農民依法辦社、依章辦事,不斷提升合作社自我發展能力和規范化管理水平,加強農產品加工、貯藏、運輸、銷售環節的標準化管理,完善合作社外部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確保合作社運作更加規范。

(四)政府服務與市場調節有機結合,共同助推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政府服務職能和市場機制作用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助推器”。在制度建設、法律完善、戰略規劃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政府應適時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通過公共財政支農服務、制度管理服務、市場監管服務、經濟調節服務以及搭建政府服務平臺、開展政府服務公開和服務保障等綜合性服務手段解決政府在合作社發展中服務不足、服務不便、服務不透明、服務與管理脫節、服務保障不力、服務監管不嚴等問題。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生產各部門和再生產各環節之間應以市場為紐帶,發揮市場機制在農業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向合作社提供金融優先借貸服務,農產品產供銷投入品優先供給服務,農業科技優先投入服務,合理配置農業生產要素和流通資源,將產、供、銷各環節聯結成一個有機整體,提高農村經濟活力和效率,增強合作社自我服務能力、自身發展能力以及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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