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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方法論一元觀:整體主義與個體主義的對立;方法論二元觀:整體方法與個體方法的并行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新制度經濟學中的方法論個體主義與舊制度經濟學中的方法論整體主義的區別、在新制度經濟學家的眼中,組織或集體本身不再是主要研究的對象、一些制度學派經濟學家發現,單純地用整體方法或單純地用個體方法來觀察世界和解決問題并不是一種理想的方法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關鍵詞:整體主義個體主義方法論二元觀制度個人主義
論文摘要:新舊制度經濟學一直存在方法論上的爭論。一般認為舊制度主義者使用的方法論是整體主義的或集體主義的,新制度主義者使用的方法論是個體主義的或個人主義的。但隨著它們之間的相互碰撞,二個制度學派互相承認了對方的存在,方法論也隨之發展到以哈耶克為代表的方法論二元觀,并最后被Agassi等制度經濟學家整合為制度個人主義。
經濟學的發展趨勢總體來說就是其方法的變遷,或者說是其方法論體系的變遷。因為方法論是對給定領域中進行探索的一般途徑的研究,有其特定的認識基礎和邏輯前提。它涉及到研究主體思考問題的角度選擇、研究對象范圍的確定、研究手段的運用和研究目的的限定。這種變遷的結果是,當人們在考察經濟現實的時候,用不同的視角去進行觀察,由于切入點的轉換和研究目的不同,而導致不同的結論出現。“科學史表明,一門學科有沒有完整的方法論,不僅是其成熟與否的標志,而且也是它能否順利發展的必要條件。
塞繆爾森認為,在對人類行為的分析上,一般經濟學家在方法論上沿著兩條不同的途徑展開,即方法論個體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方法論個體主義認為最恰當或最有效的社會科學認識來源于對個體現象或過程的研究:方法論整體主義認為最恰當或最有效的社會科學認識只能來自對現象或過程的研究。制度經濟學分為新舊兩個學派,其分野的基礎在方法論上是前者開始遵循著個體主義的方法論,后者開始遵循的是整體主義的方法論。
一、方法論一元觀:整體主義與個體主義的對立
新制度經濟學中的方法論個體主義與舊制度經濟學中的方法論整體主義的區別正如前文塞繆爾森所言,前者是把個體行為放在第一位的,后者認為社會或制度高于一切。并且這兩種方法在新舊經濟學方法論大戰中被認為是對立的,這也是這兩個學派的主要區別之一。
根據馬爾科姆·盧瑟福的總結,舊制度經濟學的方法論整體主義的特征是:①社會整體大于其部分之和;②社會整體顯著地影響和制約其部分的行為和功能;③個人的行為應該從自成一體并適用于作為整體的社會系統的宏觀或社會的法律、目的或力量演繹而來,從個人在整體當中的地位(或作用)演繹而來。
盡管整體主義者對社會約束或決定個人行為的強度看法有不同,但正如盧瑟福的歸納,整體主義的所有形式都把社會整體放在首位。他們一般都認為社會不是個體的簡單加總,而是由特殊的結構聯系起來的社會整體規定了個體的屬性、規定了個體的生存發展空間。舊制度主義者宣稱,不是理性的個人的自由選擇導致了制度的變遷,而是社會結構和制度的變遷決定了個人行為的選擇方式和選擇空間。換一句話說,在舊制度主義者的眼里,整體是第一性的。
如舊制度經濟學的重要代表人物康芒斯在其名著《制度經濟學》中認為,在經濟學里有稀少的東西,人們才缺乏和向往,假如一切東西都是無限豐裕,那么就不會有自私、不會有不公道、不會有財產權、不會有倫理學。正因為有稀少性的存在,物質的取得就由集體行動加以管理(集體行動是整體主義的一種表現形式),集體行動規定財產和自由的權利與義務,否則就會發生無政府狀態。他認為所謂的制度就是集體行動對個體行動的控制。集體行動的種類和范圍很廣,從無組織的習俗到許多有組織的運行中的機構,如家庭、一般公司、控股公司、同業協會、工會、聯邦儲備銀行、聯合事業的集團以及國家,大家所共有的原則或多或少是個體行動受集體行動控制的結果。最后他得出結論:既然某些人得到解放和擴張是由于為了他們的利益而對其他的人作了抑制,同時制度的簡單扼要的定義是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那么制度或集體行動對個體行動起抑制、解放、擴張的決定作用。
與方法論的整體主義的情形一樣,馬爾科姆·盧瑟福把方法論個體主義的特征也概括為:①只有個人才有目標和利益;②社會系統及其變遷產生于個人的行為;③所有大規模的社會學現象最終都應該只考慮個人,考慮他們的氣質、信念、資源以及相互關系的理論加以解釋。
這就是說,在新制度經濟學家的眼中,組織或集體本身不再是主要研究的對象,相反,對社會單位分析必須從其個體成員的地位和行動開始,其理論必須建立在個體成員的地位和行動之上。并不存在真正的獨立的社會和集體,社會或集體只是一個假想的團體,只是個體的總和,從而社會幸福只是個體幸福的總和。按Watkins的話說是“人決定歷史,不管人自身被什么決定”。
柯武剛與史曼飛在他們兩人合著的《制度經濟學》中對個體主義方法論的論述很有代表性,他們認為社會中心的知識太有限,根本不能協調復雜的演化系統,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作為一個開放系統而不斷深化,無人了解其路徑,也無人能預測其路徑。只要個人有創造能力,他們就能影響歷史,因此諸如“歷史鐵則”這樣的東西是根本不存在的。他們用了一個很生動的事例來說明二個方法論指導下的實踐的優劣。在2o世紀80年生了兩起地震,一起地震發生在原蘇聯的亞美尼亞,一起發生在美國的舊金山。亞美尼亞的地震發生時,莫斯科和其他地方引發了大量的委員會,以確認和策劃重建工作,但所有這些努力到蘇聯解體時仍沒有解決;舊金山的地震發生后,僅數小時,遠在芝加哥的玻璃供應商們就已經為運往舊金山市場的卡車裝貨了。柯武剛與史曼飛借用卡爾·波珀的觀點批評整體主義的方法論,認為那是歷史決定主義,這種歷史決定主義把社會看成一個封閉的系統,該系統的發展遵循可預期的模式通向一個理想的終極狀態,實際這已經被歷史的發展證明是失敗了的。卡爾·波珀對個體主義方法論持肯定態度,他認為社會這個開放系統的演化在本質上依賴于人類知識的發現,即“依賴于一個本質上不可預測的、無止境的過程”。
從上文的分析可知,總體上看,新舊制度學派在方法論上是對立的。雖然他們都堅持社會方法論一元觀,但對構建方法論一元觀的基礎在看法上卻大異其趣,一者強調從個體中異化出來的整體對個體的制約和決定作用,即歷史決定個體;一者只承認個體的存在,整體(或集體,或社會)只是一個假想之物,即個體決定歷史,且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很難調和的。
二、方法論二元觀:整體方法與個體方法的并行
隨著研究的深人,一些制度學派經濟學家發現,單純地用整體方法或單純地用個體方法來觀察世界和解決問題并不是一種理想的方法,因為現實生活中既有整體的存在,又有個體的生成。整體與個體之間的共生現象得找到一個合理的解釋。整體到底是一個機械的組合,還是一具有自己生命力的有機體?有些制度學派經濟學家即使在方法論大戰中也沒停止對對方方法論的思考舊制度主義學派中的代表作家凡勃倫可以說是最早說要給個體主義方法以關注的作家。他說“正是個人被制度系統施加了這些常規的標準、理想和行為準則,后者構成了共同體的生活結構。于是,該領域中的科學探索必須處理個人行為,并用個人行為系統地闡述這種探索的理論結果。”但具體該如何處理二者的關系,凡勃倫沒有做出回答。
推崇個體方法的哈耶克對整體方法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并最終承認了二種方法論并存的方法論二元觀,即整體方法和個體方法都可以用來審視社會。哈耶克認為社會中的無數各種各樣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是極為密切的,人們可以從整體中某個空間部分或某個時間部分所作的了解中學會對其他部分的正確預期,或者至少是學會做出能被證明為正確的預期。哈耶克根據對個體方法的理解,提出了內部規則假說;根據對整體方法的理解,提出了外部規則的假說。所謂內部規則,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個體在長期的文化進化過程中自發形成的彼此認同的規則,亦即哈耶克所謂的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所謂外部規則,是指根據組織或治理者的意志、通過命令——服從方式以達到某種目的而形成的規則。按哈耶克的觀,社會秩序的演進是內部秩序(即自發秩一與個體方法相對應)和外部秩序(即人造秩序——與整體方法對應)作用的結果:個人之間的互動逐步演化出一套內部規則,并隨市場迅速擴散;組織之間的互動導致外部規則的演化,其中知識的不對稱性決定演化的路徑。
哈耶克的方法論二元觀直接導致了他的秩序二元觀的社會理念的形成。其中內部規則的方法論基礎是個體主義的分析范式,外部規則的方法論基礎是整體主義的分析范式。哈耶克本人是自由主義者,對個人主義的分析范式是推崇的,雖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觀察到異化的整體不是簡單的個體的相加,但他對整體主義以及整體主義的方法如何與個體主義以及個體主義方法互動,他無力回答,所以他在方法論二元觀上構筑的二元觀秩序,就充滿了矛盾;他雖然提出秩序二元觀,把外部規則與內部規則都作為構建世界秩序的基石,但在骨干里他還是對個體主義的方法論有強烈的偏愛,他通過《通往奴役之路》,《致命的自負》等作品表達了對人為的或人造的外部規則的疑慮,進而言之,也是對整體方法和他的秩序二元觀一定程度的否定。
三、制度個人主義:對整體方法與個體方法的融合
盡管以整體方法為主來分析問題的凡勃倫和以個體方法為主分析問題的哈耶克都在某種程度上給對方以應有的重視,但他們對這兩種方法論的看法還是彼此獨立的,在分析問題時如何取舍,也就是說,個人與組織以及整體與個體如何在互動中尋求規則的理解和一致性,如何協調其沖突,從凡勃倫的論述以及哈耶克的作品中不得而知。
對這兩種方法論的重新思考.得益于新制度經濟學家的成功推動。他們借助新古典的邊際分析方法,并引入交易費用概念,通過相對價格的變化,把制度和制度變遷內在化制度經濟學家阿加西把這兩種方法論進行了融合,他在他的“制度個人主義”中說:“不是假設全部的協調是存在的,也不是要解釋全部的協調,而是假設有某些協調是存在的,借此來解釋其他的協調,如果在解釋某一問題時不提及制度,那是錯誤的。
這些新制度經濟學家試圖通過考慮稟賦、技術及偏好三類變量來解釋傳統外生變量中剩下的另一類變量——制度。艾格特森是這樣解釋連續內生化過程的:“第一層次是明確建立包括產權和組織形式結構模型,但產權和組織形式結構被當作外生變量來處理.關鍵是強調它們對經濟結果的影響。第二層次是將交易組織內生化,但產權的基本結構仍為外生。用約束經濟人的合同來組織企業內部的、跨越正式市場的以及非市場環境中的交易。例如,把企業定義為合同網絡。第三層次是嘗試通過引入交易費用慨念,將社會、政治規則和政治制度結構一同內生化。”
我們可以從經濟學家對經濟增長的關注的變化這一事例來看這二種方法論融合的歷程。在1940--1950年代,經濟學家視制度為既定,并認為經濟增長是一種暫時現象,當時在經濟增長的研究領域,只強調資本(一般用K表示)。到1950年代以后,經濟學家已經不滿足用資本聚集來解釋經濟增長過程,他們發現要素之間在有的情況下可以替代,如果要素價格發生變化,生產組織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如引起企業組織形式的變更,企業是一種交易組織,交易組織在要素價格的相對變化下內生化了(此時經濟增長模型由K、L、TEC、SK等要素組成,在以前的模型上增加了三個要素,其中L代表勞動,TEC代表技術,sK代表人力資本)。到1970年代,經濟學家在研究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時,通過實證得出結論:在一個毫無信任的地方,資本主義企業家不可能造就持續的經濟增長,經濟增長要f衣賴于支撐相互信任的有利的制度框架(這時經濟增長模型的要素又增添了/1STR,它代表制度),也就是說包括產權制度在內的制度也被內在化了。經濟增長是這多種要素相互作用的結果,經濟增長的程度取決于各要素的相對價格與組織要素的交易費用。
美國經濟學家諾斯也從制度變遷的角度重新考察了歐洲經濟史,認為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世界興起的原因所在。而有效率的組織的產生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確立產權以便對人的經濟活動造成一種激勵效應,根據對交易費用的大小的比較使私人收益接近社會收益,使社會福利趨于極大l
交易費用概念的引入,使整體方法與個體方法經過彼此的滲透逐漸失去了獨立性,并衍生出了一種新的方法論,即制度個人主義。這種制度個人主義.讓整體中有個體,個體中有整體,個體與整體互相影響,變化的路徑取決于邊際價格。它不同于秩序一元觀中的整體主義和個體主義,因為制度個人主義中有了和諧;它也不同于秩序二元觀中的整體主義與個體主義,因為制度人主義通過內生化找到了社會演進的路徑,而這是哈耶克所無法解決的。
新舊制度學派為了對現實世界更好地把握,在爭鳴中互相吸收對方的方法論的長處,并催生了一種新的方法論。這種新的方法論不但在理論上能自圓其說,而且與現實的運行也相吻合。如果說舊制度經濟學是對古典經濟學的一次革命,新制度經濟學是對新古典經濟學的一次革命,那么,制度個人主義是對新舊制度經濟學本身的革命。通過方法論的革命,克服了制度學派的方法論中的邏輯矛盾,為其對現實經濟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更強的解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