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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我國農民貧困現狀;農民貧困原因探析;對策建議等進行講述,包括了收入過低,增幅波動不穩,有多年呈下降趨勢、城鄉差距進一步拉大、有關收入方面因素的分析、有關支出方面因素的分析、增收方面的措施、減支方面的措施、增收方面的措施、減支方面的措施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農民貧困是當前中國“三農”問題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本文從闡述我國農民貧困的現狀出發,著重于從農民的收入與支出這兩個與農民生活聯系最緊密且最直觀的視角來探究其原因,并針對具體情況給出了一系列對策建議,旨在對解決農民貧困問題有所助益。
【關鍵詞】農民貧困原因對策建議
一、我國農民貧困現狀
1、收入過低,增幅波動不穩,有多年呈下降趨勢
據《經濟時報》報道,1997年以來,我國農民收入增長速度連年下滑:1996年是9%,1997年是4.6%,1998年是4.3%,1999年是3.8%,2000年為2.1%。到2001年有所增長,達4.2%,2002年為4.8%,2003年又下降到4.3%。另據2001年的調查顯示:農民收入相對水平下降,且約有5.8%的農戶家庭純收入出現負值,最高的達到負8100元。截至2008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月純收入只有大約397元。
2、城鄉差距進一步拉大
與城市居民相比,農民收入增長緩慢,人均純收入的增長遠遠落后于城市居民。從1985年起,城鄉居民收入比擴大到2.60∶1,至1992年這一差距擴大到了3倍以上,到了1993年城鄉居民收入比達到3.27∶1。近幾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呈擴大狀態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2004年和2005年城鄉居民收入比分別為3.21∶1和3.22∶1,2006年為3.28∶1,2007年這一比例擴大到3.33∶1,絕對差距達到9646元。我國的城鄉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若不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扭轉這種趨勢,結果勢必會影響到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團結穩定。
二、農民貧困原因探析
1、有關收入方面因素的分析
(1)從農民自身主體分析。當前我國農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農民整體文化素質較低。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到2008年為止,全國人口的10%左右是文盲、半文盲人口,而農村人口就占到了9%左右。在農村勞動力中,小學文化程度的占34%左右,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6%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僅占到11%左右。正因為農民文化素質不高,農業科技的應用和推廣能力較為低下,加上小農意識根深蒂固,缺乏創新和開拓進取精神,導致農民脫貧致富的能力和機會喪失,收入增長十分緩慢。
(2)從農產品本身的屬性來分析。農民的收入主要來源于出售農產品,但是農產品的生產率又很低。此外,就單個農產品而言,其功能比較穩定,相關替代品較多,價格彈性比較大,令其在價格上很少有大幅增長,這也就限制了農民收入增長的空間。另外,農產品所具有的公共產品屬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農民的收入很難大幅增長。
(3)從我國農業的生產方式上分析,我國實行的是個體農業經營方式,其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是富有成效的,但是對于目前的生產狀況已經很難再適用。這種生產方式將農民綁在分割的小塊土地上,小戶經營,各自為戰,加上我國農民平均占有耕地資源非常少,產出十分低下,已經不再有利于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成為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民貧困的一個重要原因。誠然,經過“家庭承包責任制”的改革,實現了第一次飛躍,但“家庭承包責任制”的本質依然是小農經濟生產方式,其功用已經充分釋放,在目前的條件下很難再使農民大幅度地增收了。
(4)從國家發展戰略的選擇上分析。建國初期,我國為了迅速恢復經濟,建立國家工業化體系,選擇了重工業優先發展的非均衡經濟發展戰略,國家不斷地從農業中抽取資金來投入重工業的發展。統計數字表明,從1978—1995年,國家財政農業收入增長了11.4倍,但同期內,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卻只增長了3.8倍。可見,農業對國家財政的貢獻比例在大幅增長,但社會對農業的反哺比例卻遠遠跟不上。近幾年來,政府一直很重視“三農”問題,出臺了一系列惠農的政策和措施,給予了政策和資金的傾斜,但是農民整體的收入水平還是處于社會的底層,仍然沒能擺脫其頭上的貧困枷鎖——收入不能補償其投入的全部成本。
2、有關支出方面因素的分析
(1)多子女的撫養問題。農村地區,特別是廣大西部農村地區,計劃生育收效不盡人意,由于重男輕女觀念依然殘留,導致多生、超生現象嚴重。根據對云南、安徽、河南、河北、湖南、江西、山東、山西、甘肅、貴州、寧夏、四川等省的抽樣調查,25—50歲的農村已婚婦女生育兩個以上孩子的比率達63.5%~71.6%,生育三至四個孩子的比率為24.8%,有的甚至生育了五至六個孩子,以至于越生越窮,多子女的撫養問題使農民不堪重負。
(2)過高的高等教育費用。我國在義務教育階段實行學費免收制,只收取學雜費,但是由于國家財力有限,高中和大學階段的學雜費由家庭自己承擔。據統計,一個農村家庭為供養一名大學生,需要全家人數年不吃不喝的財富積累。一般來說,在子女畢業時,一個農民家庭一般都負債累累。據國家權威部門統計,目前農村家庭承擔的教育支出占總收入的33%左右,西部則更高。據甘肅省農業部門近年的抽樣調查顯示,在全省重新返回貧困線以下的農民中,因教育支出返貧的占50%。教育費用過高已日漸成為農民返貧的第一因素。
(3)越來越高的醫療費用支出。在當今農村,農民戲稱的“治病三部曲”——看不起病、吃不起藥、住不起院成了農民的大難題,得了大病,有的借錢看病,有的因治病傾家蕩產,也有人因治療費用太高而只有放棄治療。近年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事例屢屢出現,許多地方農民的健康狀況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原來已被消滅或被控制的地方病、傳染病再度出現甚至流行,嚴重影響了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給農民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4)各種收費支出負擔較重。新華社2008年3月4日播發的稿件《代表餐桌話漲價:一頭豬不能承受的稅費之重》報道了重慶市綦江縣縣委書記王越反映養一頭豬竟要收15種稅費的情況。在基層農村,各種收費、集資、攤派,隨意性較大,是農民負擔沉重最突出的表現。據農業部1992年的一項統計,農民負擔項目(不包括集體提留項目)多達160項,農民承擔的費用平均為200元,總額在1500億元以上。1992年以后,經過減負,農民的負擔有所減輕,但是總體上還是很重。據統計,農民直接上繳國家有關部門的賦稅,1994—1997年的總額是1990—1993年的9倍;而農民直接負擔的行政性收費、罰款、集資攤派等社會性負擔,1994—1997年的年均數也是1993年的2倍以上,尤其是集資攤派達到2.38倍,這都高于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倍數,成為農民肩上的重擔。
三、對策建議
1、增收方面的措施
(1)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加強各種教育培訓。西方經濟學家舒爾茨曾說過,“改善窮人的決定因素不是空間、能源和耕地,而是人口質量的改善和知識的增進,要使農民增收,必須努力提高農民的知識和素質,這是突破農民增收緩慢問題的瓶頸。”政府和一些社會群體可以為農民創造條件,通過開辦各種培訓對農民進行素質培養,為農村的持續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和永久動力。
(2)大力發展新型農業,開拓農業增收新渠道。時下在我國很多地方興起的旅游觀光農業就是一個很好的路子。農民利用當地的優勢條件開辟活動場所,提供生活設施,吸引游客,旅游活動的內容除游覽田園風景外,還有林間狩獵、水面垂釣、采摘果實等農事活動。旅游觀光農業給農民帶來了十分明顯的收入增長。另外,就是要鼓勵發展外向型農業,政府可以幫助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生產基地,給予政策、資金和技術支持,讓其形成有體系的運作機制和服務體系,打開國際市場,為農民增收拓寬道路。
(3)將分散的農戶由政府組織起來,以村為單位組建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將有限的農業資源集中起來進行規模經營,利用規模效應提高農業生產率。同時建立好激勵機制,能力強的、有技術的、有資本的農戶可以多占股份,可以參與農業股份公司的管理,充分發揮其自我能動性,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4)國家要適當調整發展戰略,加大對農業發展的投入。我國已經進入了工業化中期,工業可以反哺農業。事實上,從2004年以來,政府已經逐步加大對農業的關注,進行了必要的政策傾斜和資金投入,但是更為重要的是不僅要增加投入,而且要改善投入結構,增加對低收入農民的生產資料補貼、價格補貼、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補貼以及運用新技術的補貼。
2、減支方面的措施
(1)加強貫徹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加大對農村地區超生現象的懲罰力度,減少農民對多子女的撫養支出,提高農業人均資源占有率;加快我國的城市化進程,提高我國城市的容納能力,將過多的農村人口轉移到大中城市去,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2)適當減免農民子女受教育的費用,尤其是對來自農村貧困家庭的子女要在經濟上給予照顧,這方面的經費可以由國家財政部和教育部共同協商負擔。當前最重要的是盡快完善農村教育改革,除真正推行“九年義務教育”外,政府還必須完善農村教育經費的管理和投入體制,減少農村孩子受教育的費用,特別是農村孩子上大學的學費問題,讓高等教育的門檻向農民孩子放低。
(3)全面規劃實施農村社保醫保。事實上,社保已在少數富裕的農村施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也將全面鋪開。為解決廣大農村看病難的問題,我國已在試點開展“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該制度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農民就醫難的問題。在推進合作醫療制度建立的同時,我們也要進一步完善這個制度的配套措施,解決好農村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與合作醫療的銜接,同時加快農村醫療服務體系的建設,完善醫療設施的配備,提高農村基層的醫療服務水平,滿足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
(4)進一步規范對農民的各種收費,嚴格執行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堅決取消面向農民的各種不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同時,對繼續保留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項目,要加強審批管理,重新核定其收費范圍和標準,并向農民張榜公布,接受農民和社會的監督;全面清理整頓農村經營服務性收費,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嚴禁非法向農民罰款、集資和攤派,無法律或法規依據的項目一律取消,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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