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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現有的經濟法視野之下,公共利益保護存在明顯的保護不足以及救濟模式局限性問題。本文根據以往工作經驗,對經濟法視野下公共利益保護的法律限度產生原因進行分析,并從改變實體法角度、維護經濟性秩序、保障社會公平、促使國家經濟有序運行四方面,論述了經濟法視野下公共利益保護法律限度的突破策略。
關鍵詞:經濟法視野;公共利益保護;法律限度
從目前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公共利益受損事件時常出現,這使得公共利益保護工作顯得十分重要。在相關保護法律中,經濟法的作用十分顯著,然而當前經濟法在公共利益保護方面依然存在很大的限制。作為一名法律研究人員,應該在公共利益基礎上了解經濟法事業,從而對法律限制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對其突破策略進行研究,使公共利益得到良好保護。
一、公共利益保護的法律限度產生原因
首先,現行的經濟法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我國當前的法律制度下,其發展與市場成熟度密切相關。現階段的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很多經濟制度還不成熟,再加上很多新型立法不斷被推出,我國法律的變化程度十分激烈。另外,我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具備一定的特殊性,在政府之外的市場中缺乏主體性,在公眾利益方面,表達機制也十分匱乏。其次,經濟法的形式缺乏理性。經濟法的主要作用是對經濟社會中的復雜問題進行處理,并確保問題得到合理解決。從當前經濟法對公共利益提供的保護來看,問題主要出現在以下兩方面中:第一,在公共利益保護層面的界定上缺乏具體標準;第二,在操作上不具備可行的程序規則。如果從實體角度方面進行考慮,公共利益保護的實質就是一種價值的選擇過程。但價值的選擇具有多元化特點,一個好的選擇可以將價值問題轉化成程序問題。
二、經濟法視野下公共利益保護法律限度的突破策略
(一)改變實體法角度
在現有的公共利益定義模式之中,我國相關權利機構應該對經濟法的內容進行合理明確,可利用“一事一議”措施。另外,立法機關也需要利用法律的形式,對實體法進行合理確定,該過程可通過我國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明確。只有保證實體法的依次運行,才能減少職權濫用、以權謀私等情況的再次出現,實現對公共利益的全面保護。除此之外,還應該借鑒于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對公共利益概念和范圍等進行明確,完成對公共利益類型的有效劃分[1]。
(二)維護經濟秩序
想要實現我國經濟的良好發展,應注重經濟秩序維護工作的良好開展。換句話說,我國應做好經濟自由工作,將市場的調價作用充分發揮出來。與此同時,還可以對市場的準入準出標準進行嚴格界定,避免出現市場調節無效現象,這對于公共利益的保障具備明顯的促進作用。例如,現階段很多企業出現了破產危機,主要是由于經營狀況差、工資發放不及時等。相關政府可根據這一情況,構建出破產預警審判機制。在此過程中,相關金融部門可進行聯合,重點對企業的臺賬進行建立,對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提前實施風險預判,提前做好應對預案。
(三)促使國家經濟有序運行
保證我國經濟的有序運行,一方面能夠增強我國經濟的整體實力,另外,還能對我國的公共利益提供良好保障,實現整體經濟的有序運行,以及產業結構的合理優化。在經濟有序運行方面,我國可以利用稅收調節,以及產業升級過程,將企業運營成本有效降低,從而為國家整體的公眾利益提供全面保障。由上述介紹可知,公共利益與國家整體利益存在著密切聯系,公共利益的合理完善,可帶動我國整體經濟發展,也正是由于經濟發展的完善,公共利益的保護也會變得更加全面。
(四)保障社會公平
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社會公平的全面維護,并將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可提升對弱勢群體的保護。為此,相關部門可以通過法律內容的增加、新法律法規的頒布等對社會公平進行合理維護。例如,在《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中主要以構建和諧的雇傭關系為主,確保企業對勞動者的權益提出足夠尊重,從這里也可以看出,社會勞動人員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在法律條例實施過程中,不但要重視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還要保證雇傭者的權益不能受到侵害,這對于勞務糾紛案件來說,受眾利益的均衡分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總的來說,我國想要將經濟法的價值充分體現出來,必須在社會發展中將法律的作用彰顯出來,不但要對弱勢群體提供全面保護,還要以公共利益保護為突破口,實現在經濟法視野下公共利益保護法律限度的有效突破[2]。
三、總結
綜上所述,經濟法雖然在我國法律中具有重要作用,卻不能在公共利益保護中起絕對性作用,但該法律可以為公共利益保障提供很多有利條件,尤其是在立法執法等方面可提供一定支持。經濟法的存在,還能對我國相關法律進行完善。為公共利益保護法律限度的有效突破,我國還應積極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進一步實現法律限度的有效突破。
[參考文獻]
[1]肖峰.我國公共治理視野下“公眾”的法律定位評析[J].中國行政管理,2016(10):68-73.
[2]劉劍文.公共財產法:財稅法的本質屬性及其法治邏輯[J].財經法學,2015(01):13-21.
作者:劉琪瑤 單位: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