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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境式教學法
在經濟法教學中運用情境式教學法,即創設具體生動的場景,讓學生身臨其境,使其自覺地強化自己的法律職業者角色,調動其思維,使他們從整體上理解和運用法律,去思考、解決問題。這樣,學生能夠“學以致用”,同時也能夠強化記憶。在教學中,通過模擬法庭、模擬合同談判、模擬教學和小組演示等方式,使學生掌握實踐技巧。模擬的目的主要是讓學生參與其中,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這其中,教師的引導作用非常必要。下面具體論述一下模擬法庭。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看重人的實踐能力,而在當今許多課程中普遍存在著理論與實踐脫節的問題。努力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是當今教育的重要目標。在經濟法課堂上試著進行模擬法庭的課堂教學,正是拉近與現實的距離。任課教師提前公布有關案例,讓學生自愿參加,讓學生自己組建模擬法庭,設立由3人組成合議庭(其中一人是審判長),其余學生為法庭成員;要有雙方當事人及人、觀眾等。學生們積極準備與案情有關的材料,做好開庭的準備。學生們準備好收集的證據、訴狀、答辯狀和詞。教師要及時抽查學生的準備情況,只有準備得非常充分,開庭才能順利進行,教學才能取得預期效果。教師不擔任法庭的任何角色,僅僅是指導。一切準備好以后,模擬開庭。請法院的有實際經驗的法官或律師進行場外指導。從實踐來看,學生們模擬這些角色非常有積極性,事先做了許多準備,盡管剛開始有些緊張,但很快就進入角色,從法庭調查到最終的當庭審判每一個環節,學生們都興趣盎然,都對知識充滿了渴望。有的學生以此為契機,開始專研經濟法,探討深一層次的問題。當然,進行模擬法庭教學,不能僅僅局限在課堂上,還應走向社會。如學習完《合同法》,學生們就應該試著擬一份用工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學習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應該讓學生講一下自己或家人消費過程中遇到的權益受損害情況,思考應當如何解決。
二、案例教學法
經濟法是一門實用性和現實性都很強的學科,各種法規、條例學起來空洞、乏味,但其內容如果結合社會熱點,學生學起來就會容易得多。案例教學是經濟法教學中常用的教學手段,基本上貫穿于經濟法教學的始終。案例教學法(case-basedteaching),是一種以案例為基礎的教學法。教師于教學中扮演著設計者和激勵者的角色,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討論,是一種相當有效的教學模式。案例教學法起源于1920年,由美國哈佛商學院所倡導,當時是采取一種很獨特的案例型式的教學,這些案例都是來自于商業管理的真實情境或事件,透過此種方式,有助于培養和發展學生主動參與課堂討論,實施之后,頗具績效。
(一)案例教學法的優勢
1.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
在經濟法教授的過程中,發現各種條例有許多,學生根本記不住,也沒法記。如何在短時間內記住更多的經濟方面的法律條例,那就是通過案例。通過身邊的例子,學生非常有興趣,而且他們覺得自己也許也會碰著類似的事情,所以用心聽,努力理解、分析、記憶。有許多案例,學生積極查找資料,互相爭論、比較。這些都可以調動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
2.有利于學生提高實踐能力
案例所描述的事件基本上都是真實的,這就決定了案例教學可以使學生身臨其境,學生在校園里就能接觸到專業有關的實際問題,促使其理論向實踐的轉換。下次遇到類似的問題,也能迎刃而解。
(二)應注意的事項
1.對教學案例的選用要具有代表性、時效性
同時還應當注意所選案例的難易程度。案例只有具有代表性,運用恰到好處,才能很好地說明經濟法規,才有利于學生掌握經濟學原理。另外,由于經濟發展月新日異,經濟法規不斷變化發展,案例的選取也必須具有時效性。最后,案例應難易適中,畢竟大學生尚未涉世,有一些東西似懂非懂,因而以他們能理解、接收為度。
2.案例應緊緊圍繞理論知識
案例教學不是拋棄理論知識,為了講案例而講案例,而是為了讓學生學會理論知識,去學習理論知識,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作者:劉沖宇單位:內蒙古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