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我國新農村建設下的經濟法論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經濟法是保障新農村建設的核心法治制度
“三農”問題是新農村建設主要關注的問題,其推進與落實都需要法律制度作為保障,上述中提到經濟法的理念與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具有一致,即我們可將經濟法看為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法治制度。其保障作用側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促進新農村經濟的整體、協調發展新農村的建設不但關系到農村、農業、農民的發展,對中國整體社會經濟結構、利益結構以及國民收入分配也有莫大的聯系,當前新農村建設中,既要對農村經濟基礎、農村生產力布向進行改造,對農村生產關系、上層建筑以及城鄉關系、工農關系、國家農村宏觀發展戰略都要進行調整與改造,努力整合全社會的調節機制。而傳統的私法、民法等已無法滿足新農村建設的需求,一些突出的農村建設問題,例如國家經濟安全、市場信息不全、經濟外部負應、區域經濟發展不均等無法在私法、民法下獲得有效解決,因此,國家行政部門需要著眼于長遠發展與全局發展,通過經濟法對農村經濟建設給予必要的立法規制及干預。經濟法是一種后現代法律制度,其體現出的國家干預性、全局性及社會公共性,在調整多種經濟關系中起到比較顯著的作用。此外,經濟法的全局性、綜合性,能夠很好地彌補私法調節功能的不足。在歷史的新時期,通過創新、制定、修改適宜的農村經濟法,能夠很好地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提高農村人口的人均收入水平,逐步實施城鄉同步發展,平衡國民經濟發展程度。
(二)為實現新農村建設戰略重點目標提供保障《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到,新農村建設戰略的重點目標有: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調整農業結構、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在經濟法的保障下,這些設戰略重點目標更易于實現。最近幾年,隨著國家對“三農”問題的關注,國家財政調撥了大量扶貧物資支持新農村建設,但是真正用于農村水利、電業、網絡、通訊、路橋等基建的卻不多,這些基建項目投入大、公益性強,經濟效益不明顯,單純依靠民法規制,建設效果并不理想,經濟法代表了社會范圍內絕大部分人的利益,能為農村基建的落實提供法律制度保障。當前,我國農業產業結構、農產區域分布、農產種植結構均呈現出明顯的不合理、不科學特征,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通過經濟中的產業政策法、產業組織法或產業技術法等的宏觀干預,同時結合農業生產實際的自然條件、經濟狀況,最大程度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剔除農村發展中的不合理現象,走上農業現代化的道路。環境問題無論在城市過渡建設,還是新農村建設中,都是不可忽視的問題。近年來,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呼聲越來越高,在建設新農村進程中,為了早日實現鄉村城鎮化,在工農業生產中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不免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與惡化,而地方保護主義是妨礙國家環境資源法實施的重要因素,對此,可通過具有整體性特征的經濟法加以干預,建立一種利益平衡的機制,解主要的環保與經濟建設沖突問題,例如政府與企業的糾紛,工業建設引起的生態破壞、耕地銳減、工業廢物污染、能源浪費或能源枯竭等,這些問題在經濟法的干預、調整下,有良好的改善、抑制。
(三)計劃法能夠較大程度地為農村發展、農業生產提供保障,確保其在國民經濟發展計劃中具有一定的地位憑借經濟法中相關稅收政策,幫助農村、農業發展中的財政稅制改變、財政支持、稅收優惠的落實。
二、促進及保障新農村建設的經濟法措施
經濟法主要是通過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兩方面的作用促進新農村的建設。
(一)依法制定投融資傾向于農村建設的優先原則在國家整體調控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改變財政對農業投資結構與投資方式的基礎上,采取存量適度調整、增量穩定傾斜的原則,逐步加大財政支農的投入,并嚴格遵循“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形成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長效戰略機制,幫助農村長期、有效地發展。
(二)完善與新農村建設相宜的宏觀調控經濟法體系農業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產業,存在自然風險高、市場風險高、社會風險高但經濟效益低的特征,要避免農業的基礎地位被削弱,單靠市場調節、社會調節是遠遠不夠的,還要依靠國家法律的宏觀調控手段予以保障。在此觀點上,我們要推動國家關于農村建設、農業發展方面的立法,重點是盡快完善有利于新農村建設的宏觀調控經濟法體系。現階段,確立的農業法律已超過10部,包括《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森林法》等,另外,還有農業行政法規40余部,農業部門規章340多部,這表明,我國目前的農業法律體系建設具有一定的成效,但是,除了《農業法》在宏觀調控方面起到作用外,其余的法律、法規在這方面幾乎是空白,并且《農業法》的規定多為原則性內容,對實際操作的指導性較差,因此,在新農村建設中,仍需加強農業宏觀調控經濟法的立法工作,在法律的保障下進一步鞏固農業基礎地位。
(三)重視財政、金融、稅收法、政策等手段的綜合協調運用農村財政政策的調整,是在公共財政職能明確的基礎上進行的,具有加大財政資金總量、促進轉換等作用。新農村建設中,縣級以下的各級政府當務之急要加大對農村基建的投入,財政、政策、投資的重點,均要從城市轉移到農村;農業稅收方面,需通過市場經濟原則進行創新、改革,嘗試推行城鄉統一稅制,把農業稅改作農村保障稅,同時施行個人所得稅制度;在金融政策上,不但要推動金融資源流向農村,而且國家加強金融機構給予農村建設貸款的支持力度,表現為利率、貸款貼息、利率浮動等給予政策上的優惠;此外,還要支持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建立多元化的服務方式,制定適宜的現代農業發展的保險制,規范對農業的補貼,轉傳統價值補貼方式為直接補貼等。
(四)建立有利于農村市場經濟形成的經濟法在農業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必然會形成以市場主體利益互惠作為原則的各種組織結構,當前,農產業生產主體及流通主體主要有公司企業、合作社兩種組織模式,這些模式表現出服務功能不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穩定性差、發展慢等缺點,需要在對應的經濟法指導、引導下不斷糾正。鑒于農村經濟法系統的不健全,現階段,可大力推動《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法》、《農村社會組織法》或《農村專業合作組織法》等立法工作,通過上述經濟法的確立,培養新農村經濟建設中具有農業產業化優勢的經濟組織。農村市場經濟中,農產品的流通是否通暢,關系著農產品價值的實現程度,對農業發展前途也存在決定性作用,因此,現階段,盡快完善農產品流通的立法是新農村建設的重中之重,其立法內容側重為農產品市場的培育與規范,管理部門對市場的定位與監控等。目前,可大力推動《農產品批發市場法》、《農產品購銷合同法》、《農用物資供應辦法》、《糧食價格保護法》等立法工作,在明確的法律規制下,建立農產品合理、合法流通的市場機制。科技興農是推動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助力,所以,要健全關于保障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動力的經濟法,具體做法有:在法律的規制下建立健康的利益激勵制度、科技成果轉化的市場風險控制辦法、科技成果轉化的權利保護制度,令科技興農事業在法律的助推下,越來越壯大。
(五)防治農村環境污染建設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都要在維護生態平衡、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上進行,第一,立法部門應依法健全農村土地的利用補償法律、法規,制定環境污染治理與保護的相關辦法與優惠政策,鼓勵資源可持續利用或者資源綜合利用產業的發展,扶持農村生態環境治理工程;第二,立法是防治環境污染的首端控制。從諸多發達國家環境保護經驗中得知,對不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決策或者項目均予以封禁。我國也從多年的城市建設中摸索到一些有益經驗:“首端控制”要比“未端控制”對環境保護更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因此,在新農村建設中,以立法作為保障,不再重復“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壞后恢復”的老路。必要情況下,把生態保護、環境治理作為政府管理、干部工作的考核指標,并建立監督機制,預防出現環境保護“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或者“獻禮工程”,對存在此類問題的地方,要進行嚴肅處理。
(六)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法治的環境下,逐步完善新農村社會保障制,努力提高醫療、養老、低保等建設水平,逐步與城市接軌,實現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體化。
作者:呂旭輝單位:嵊州市煙草專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