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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0年4月1日起,銀行恢復托收承付結算,其目的在于加強銀行監督,緩解結算資金拖欠,徹底清理企業之間商品交易中發生的“三角債”。三年來,實際效果并不盡如人意。由于在實際結算過程中存在著執行制度松懈、票據往返推誘、拒付延付嚴重、資金拖欠持續上升,使得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失去了嚴肅性,銀行監督名不符實。事實說明,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現在已經不能適應改革開放、搞活經濟的實際,繼續實行下去沒有什么意義,道理已很清楚:
其一,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與銀行結算原則相矛盾,不利于客戶自主支配資金,行政監督超越了銀行結算范圍,銀行承擔了不應該承擔的貴任。
過去,國家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銀行實行托收承付結算,硬性對付款單位代為扣款,是行之有效的.因為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在一定的政策條件下,具有特定的行政手段,具有一定的權威,保證其嚴肅性。現在,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集體和私營經濟為補充的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公平競爭、優勝劣汰,靠行政手段來解決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債權債務是行不通的,銀行在企業經濟活動中只是扮演了一個受理委托—拒付—退回—再托收—再拒付業務的憑證傳遞角色,而起不到監督作用,削弱了銀行結算的職能作用。.其二,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不僅沒有真正成為資金結算的中介,反而成為某些企業拖欠資金的“保護傘”。
托收承付“賠償率”偏低,銀行現行的托收承付逾期賠償率為日3漏.相當月9%。;而現行的流動資金貸款率為月7.2輸,逾期加息20%,實際逾期貸款利率為月8.64%。(利息調整前),兩者差距很小.對企業觸動不大.所以托收承付退票、拒付、延付多,一般在40~50%,有的地方甚至達到60%。委托收款結算情況更差。以某辦事處為例:1993年率一季度發出托收1913筆,對未按時劃回托收單位及時發函、電話查詢聯系.結果拒付634筆,占總數33.1%.延付649筆,占33.9%,付給滯納金的只有52筆,占延付數8%,該處主動查詢補收滯納金,而收款單位則提出不要補收,以此來照顧購銷關系。因此,銀行結算功能委縮,實用范圍小,工作處于被動應付的境地。
其三,托收承付結算未能有效地解決“三角債”、擺脫資金拖欠困擾的現實,只是在銀行與企業之間導致了一場“托收票據游戲”.經濟案件增多,又給銀行造成很多困難和麻煩。
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之間舊的產銷關系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在新的經濟往來關系尚未建立之前,交易對象的不固定,經濟交往的不穩定性,導致企業之間商品交易中信用觀念善遍淡漠,為了自身的利益,置信用于不顧,利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到處簽定合用,又以種種借口拒付貨款,造成新的托欠,甚至有意利用托欠,搞“占用效益”,而銀行卻奈何不了,“三角債”永無休止。
企業材料上漲,資金周轉不靈,“三角債”包袱沉重,造成一些企業能拖就拖,有款也不愿付,企業之間互相占用資金,經濟案件急劇增多,法院找到銀行,由于很多單位多頭開戶,銀行很難控制,給銀行增加了很多因難和麻煩。加上地方保護主義傾向的影響,結算環節制度松懈,在結算付款中,先付本地、后付外地;、對他行托收款既不退單又不付款,認為壓的是外地資金,“支持”的是本地資金,缺乏全局觀念、制度觀念,認識模糊,結算管理工作不力。為此,行家們呼吁結算工作需要進行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