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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目前正處于上中等收入階段收入水平偏低的階段,隨著“雙倍增目標”的實施,我國的收入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從而面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問題。實現“雙倍增目標”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緊密相關,“雙倍增目標”是可能誘發“中等收入陷阱”的前提條件,又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兩者均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包容性增長和可持續發展作為實現路徑或跨越條件。深入理解和把握兩者之間的關系,對全面協調推進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雙倍增目標”為龍頭的“四個全面”,從而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
關鍵詞:雙倍增目標;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中等收入陷阱;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行政現代化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確立并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方略,先后四次明確提出了關于國民經濟發展的具體量化指標。在20世紀80年代初的十二大《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了“從1981年到本世紀末的20年……力爭使全國工農業的年總產值翻兩番”的目標,成為我國20世紀經濟建設的總目標。進入21世紀后,十六大和十七大《報告》分別提出了“國內生產總值(GDP)到2020年力爭比2000年翻兩番”和“實現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兩番”,確立了以此為基礎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在發展平衡性、協調性、可持續性明顯增強的基礎上,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十八大《報告》首次對“城鄉居民收入”提出了“翻一番”的具體量化指標,而且首次將國內生產總值倍增與居民收入倍增同時提出,因此被學術界稱為“中國版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或“雙倍增計劃”(在本文中“雙倍增計劃”等同于“雙倍增目標”)①。2015年10月29日,“雙倍增目標”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的目標要求之首,被納入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共全代會《報告》關于國民經濟發展的四次量化指標特征如表1所示。從收入水平的國際比較看,我國目前正處于“偏上中等收入”(Upper-middle-income,本文稱“上中等收入”)階段中收入水平較低的階段。隨著“雙倍增目標”的實施,我國的收入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從而將面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問題。深入理解和把握“雙倍增目標”與“中等收入陷阱”之間的必然聯系,對全面協調推進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雙倍增目標”為龍頭的“四個全面”②,從而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
二、文獻綜述
(一)關于收入倍增及相關計劃的研究“收入倍增”的提法源于日本在1961—1970年間實施的《國民所得(收入)倍增計劃(1961—1970年度)》。日本是世界上最早也是唯一制訂并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國家。因此,早期的關于收入倍增及其影響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日本。日本制訂收入倍增計劃的理論基礎是基于日本經濟學家下村治的“工資翻倍論”(1958)、中山伊知郎的“工薪翻倍論”(1959)以及池田勇人的“我的月薪翻倍論”(1959)等的經濟增長論①。計劃主要包括充實社會資本、產業結構現代化、促進貿易和國際合作、培訓人才和振興科學技術、緩和雙重結構和確保社會穩定等五個方面的內容,為期十年[1]。該計劃的實施雖然給日本經濟社會帶來了公害問題加重、城鄉之間人口“過密”與“過疏”問題加重、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滯后、通貨膨脹等負面效應,但是,使日本經濟高速增長(計劃實施期平均國民經濟年增長率為10.9%,比原計劃年增長率7.2%超出了3.7個百分點)[2],有效地拉動了工資增長,從而擴大了中等收入(中產)階層以及引發了“消費革命”,為日本實現現代化從而跨入世界先進國家行列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除了日本以外,俄羅斯、韓國、埃及等國家也提出了國內生產總值或國民收入的倍增目標或計劃。1999年,普京指出:必須制定新的收入政策,在增加居民實際收入的基礎上確保居民生活水平的穩步提高[3]。2003年5月,普京在其國情咨文中提出了到2010年的10年內實現國內生產總值翻一番的戰略目標,以消除貧困,提升俄羅斯經濟發展水平。實際上,俄羅斯已提前順利地實現了GDP以及人均國民收入的倍增目標[4]。韓國總統李明博在2007年底的總統大選中提出了以“年均經濟增長7%、十年內人均收入翻番至4萬美元以及使韓國躋身全球七大經濟強國之列”的“747經濟發展計劃”[5]。與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相比,俄羅斯和韓國的倍增計劃沒有具體詳細的計劃文本。埃及于2012年7月了由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計畫專家鳴尾真二(NaruoShinji)參與編制、為期十年、與日本計劃名稱相同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2012—2022年)》[6]。中國國內學術界之所以將“雙倍增目標”稱為“中國版雙倍增計劃”的原因在于其后發性。國內關于國民(居民)收入倍增及其相關計劃的研究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至今已出現過三次研究及其成果高峰期,即20世紀80年代中期、2008年以及2010—2013年[7],這些高峰期與中共全代會《報告》提出關于國民經濟發展的四次量化指標的時間密切相關。早期的國內關于收入倍增及相關計劃的研究都是以介紹和研究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及其實施經驗為主,其成果主要集中于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其中,梁忠義(1979)是國內較早研究日本的收入倍增計劃及其與教育關系的成果,孫執中和郭士信的譯著《國民收入倍增計劃(1961-1970年度)》則為國內學者研究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提供了最可靠的基礎性資料②。
2007年以后,隨著一些學者及媒體呼吁“我國亟需國民收入倍增計劃”[8]以及十七大和十八大報告提出“人均GDP翻兩番”和“雙倍增”的目標,國內關于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研究重新活躍起來,2008年度相關研究的論文總篇數達到一個小高峰(共38篇),隨后2010年開始相關研究論文數急增(2010年為108篇)③,關于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研究成為學術界的熱門研究課題,研究內容也從向來的關于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及其實施經驗借鑒的研究擴展為關于中國“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的比較研究等方面。張車偉等(2010)認為,從中國各種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日益下滑等國情看,日本“計劃”中的很多做法無疑會對解決中國的收入分配問題有重要的借鑒價值[9];張風林(2011)認為,借鑒日本“計劃”的成功做法對提高我國普通國民收入、擴大內需、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10];王志平(2010)則認為,應全面了解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并要充分認識收入分配問題的復雜性,提出和實施有關建議不能脫離當今中國的實際[11]。關于我國的“雙倍增目標”及其實施,黃祖輝(2012)認為,收入倍增是實際收入、實際購買力的倍增,有效破解諸多“體制性障礙”,既是實現城鄉居民收入倍增,又是縮小城鄉、行業、區域、階層間收入差距的關鍵和難點[12];彭剛和苑生龍(2012)認為,收入倍增計劃并非單純的收入分配改革問題,而是涉及整個經濟的轉型、政府職能的轉變等一系列發展思路的變革,是涉及國民經濟增長方式的整體轉變的全局性布局[13];胡曉鵬(2013)認為,轉型,即構建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經濟增長模式是實現雙倍增,并通向包容性增長道路的基本路徑[14]。
(二)關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研究“中等收入陷阱”概念由世界銀行于2006年的《東亞經濟發展報告》中首次提出,在2007年的主題報告《東亞復興:關于經濟增長的觀點》中具有針對性地首次提出關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警示[15],在2010年發表的研究報告《有力的復蘇,增加的風險》中進一步闡述為“全球金融危機使東亞中等收入國家必須通過轉變過度密集的中間產業發展來加快結構調整,成為高收入國家。但這是不容易的。幾十年來,拉美和中東的很多經濟體深陷‘中等收入陷阱’而不能自拔,面對不斷上升的工資成本,這些國家作為商品生產者始終掙扎在大規模和低成本的生產性競爭之中,不能提升價值鏈和開拓以知識創新產品與服務為主的高成長市場”[16]。
“中等收入陷阱”概念一經提出,便成為國內外研究機構和學術界廣泛關注和研究的焦點問題。大野健一(KenichiOhno)將工業化階段從低到高依次分為“工業化以前制造業的到來FDI”、“吸引FDI初期—產業聚集”、“中間產品(零部件)的國內化—技術吸收”、“技能?技術?知識的國內化—創新”、“創新的國內化”(即“創造性破壞”)等五個階段,從產業結構升級以及技術技能發展的角度給出了“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大野健一認為,工業化過程中的“技術吸收”階段與“創新”階段之間存在無形的“琉璃天花板”(Glasscelling)即“中等收入陷阱”,很多國家未能順利地突破該“琉璃天花板”,從而徘徊在該兩個階段之間的過渡期中(見圖1),從實質上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經濟增長的問題,而經濟增長的真正源泉是人的知識、技能和技術[17]。TranVanTho則將經濟發展過程分為“傳統社會期”即容易陷入貧困陷阱期、“經濟起飛期”即邁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期、“邁進高收入國家行列并向先進國家行列邁進期”和由于經濟發展停滯或徘徊從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期等三個階段(見圖2)。Tran認為,從脫離傳統社會階段即圖2中B點以后的經濟發展是市場經濟的擴大發展過程,而市場經濟的擴大發展取決于制度(institution)的形成和完善程度,在高品質的制度(highqualityinstitution)體系下市場經濟會持續發展,若一國不能及時改革阻礙市場經濟發展的諸制度,其經濟將會停滯或徘徊,圖2中的C點就是一國邁入中等收入經濟體行列后需要跨越的中等收入陷阱的分歧點,是一國邁向高收入發達經濟體行列或徘徊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轉折點[18]。艾辰格林(Eichengreen)通過對110個國家進行概率回歸分析后指出,一國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原因是經濟增長的下降,經濟增長的下降大多發生在“投資率”高的國家,特別是投資率超過29%的國家,而發生幾率較小的國家則是“消費”占GDP比率60%左右的國家[19]。國內關于“中等收入陷阱”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關于“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實質及發生機理的研究、關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國際經驗教訓研究和關于收入分配與“中等收入陷阱”的關系研究等三個方面。1.關于“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實質及發生機理的研究方面,國內學者的觀點有共性也存在分歧。多數學者贊同和沿用世界銀行提出的關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觀點及其概念,認為“中等收入陷阱”的實質是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問題[20]。
如馬巖(2009)認為“中等收人陷阱”的核心問題是如何以可持續的方式保持較高速度的增長,其本質是經濟增長問題[21];鄭秉文(2011)認為“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些發展中國家走出“低水平均衡陷阱”進入中等收入階段之后,由于陷入增長與回落的循環或者較長期處于增長十分緩慢甚至停滯的狀態,因而長期徘徊在中等收入區間的狀態[20];胡鞍鋼(2011)認為“中等收入陷阱”是經濟增長的“負效應”,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進入中等收入階段之后出現的“發展悖論”[22];蔡昉(2008,2011)將“中等收入陷阱”這一命題納入發展經濟學范疇并通過文獻回顧和論證之后認為,“中等收入陷阱”與主流的經濟增長理論框架是相容的,因此它是一個可以借助來分析特定階段經濟發展現象的有用概念[23];張德榮(2013)則通過梳理世界銀行數據以及對經濟增長動力機制進行實證分析后認為,世界上有相當比例的發展中國家被“中等收入陷阱”鎖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經濟增長動力機制轉換的激勵,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是適時轉換經濟增長動力機制,改革和原創性技術進步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24];吳敬璉(2013)以綜合歸納薩繆爾森的《經濟學》教科書等現代經濟學關于先行工業化國家的經濟發展過程的方式,將經濟發展階段和增長模式及其相應的驅動因素劃分為“起飛”前階段—生產要素驅動階段、“早期經濟增長”階段—投資驅動階段、“現代經濟增長”或“知識經濟時代”—效率驅動或創新驅動以及服務驅動等三個主要階段后認為,“對于取得了相當成就的經濟而言,要實現早期經濟增長模式向現代經濟增長模式轉變,必須依靠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各類創新活動”[25]。但是,也有一些學者認為不存在所謂的“中等收入陷阱”。如江時學(2011,2013)認為世界銀行給出的關于“中等收入陷阱”的定義含糊不清,“中等收入陷阱”的假設忽視了發展的艱巨性,根據羅斯托的經濟發展階段論,從中等收入階段(即“起飛”階段)向高收入階段(即“成熟”發展階段)跨越的時間是漫長的,將人均GDP高低與“中等收入陷阱”這一概念掛鉤就可能導致GDP崇拜[26];劉福垣(2011)認為“中等收入陷阱”是一個偽命題,是人們對“現代化陷阱”的一種錯覺。所謂“現代化陷阱”就是對生產方式轉化存而不論,把經濟增長當作發展,以破壞自然環境和摧殘勞動力為代價,開展現代化的達標運動。其實,任何國家社會平均收入水平都必然要經歷一個或長或短的中等收入階段,這不是什么陷阱,而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正常規律[27];華生和汲錚(2015)認為“中等收入陷阱”并不存在,從多數學者認同的定義來看中等收入陷阱的含義在討論中已被轉換,陷阱成為階段的同義語[28]。
持類似觀點的學者還有徐康寧(2012)、楊承訓和張新寧(2012)等[29][30]。2.關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國際經驗教訓研究方面,樊綱和張曉晶(2008)通過文獻總結和數據分析認為,民粹主義的福利趕超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了拉美的發展歷程,其主要教訓可以概括為忽視發展階段的經濟趕超、忽視財政限制的福利趕超、忽視市場機制的政府主導等三個方面,這些教訓對于當前中國發展的政策含義在于重視初次分配的重要性、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應與發展階段相適應、打造民生工程應尊重市場機制等方面[31];馬曉河(2011)通過分析日本、韓國和巴西從中等收入階段向高收入階段邁進過程中的三大結構及政治結構的變動狀況后認為,日本和韓國之所以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因為成功實現了經濟結構和政治結構的轉換,而巴西未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與其產業結構及需求結構轉型失敗以及過度城市化等問題密切相關[32];曾錚(2011)分析和總結韓國、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國臺灣的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驗后得出四條基本啟示,即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包含經濟與社會自然和諧發展、要堅持市場導向與政府干預相結合、經濟結構調整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點方向、自主創新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33];全毅(2012)認為,日本和亞洲四小龍在進入中等收入序列后放棄了依賴出口導向的低成本優勢戰略,依靠“國內創新能力的培育”和“持續的市場制度創新”等“無法從國外購買的重要因素”,成功地避開了“中等收入陷阱”[34];錢運春(2012)通過考察分析英、法、德的歷史數據及其發展過程后認為,“中等收入陷阱”是經濟發展的必經階段,西歐曾經在一戰之前到二戰結束期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是由于其社會保護機制滯后于工業化生產方式的結果。西歐的實踐表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首要對策是重建社會保護機制,投資驅動型增長模式轉變為消費驅動型增長模式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有效路徑[35][36];史晉川和郎金煥(2012)結合世界銀行所概括題出的關于日本、巴西、中國等13個高速增長經濟體的五大共同特點(即利用全球經濟、保持宏觀經濟穩定、高儲蓄和高投資、基于市場配置資源、政府良好領導治理能力)[37]分析東亞成功經濟體發展經驗后認為,該五大共同特點是中等收入經濟體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5個必要條件”[38]。3.關于收入分配與“中等收入陷阱”的關系研究方面,多數學者從收入分配的視角或者與收入分配關系的視角研究了“中等收入陷阱”及其跨越問題。在中國知網(CNKI)以主題“收入分配與中等收入陷阱”搜索得出2445條相關詞條,而以主題“中等收入陷阱”搜索得出5738條相關詞條,前者占后者的42.6%[39],可見國內學者對“收入分配”問題的重視程度以及“收入分配”問題在“中等收入陷阱”及其跨越的研究中所占的重要的地位。
彭剛和苗永旺(2011)通過對收入分配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理論梳理及進入“中等收入陷阱”國家的案例分析認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持續存在會阻礙經濟增長,但只是影響經濟增長或使經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眾多因素之一,因此不能夸大收入分配不公對“中等收入陷阱”的影響,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應實現收入分配和經濟增長之間的動態平衡[38];而鄒東濤和付麗琴(2013)認為,收入分配制度是找準效率和公平的平衡點的砝碼,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的關鍵,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實現“收入倍增計劃”,是我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然選擇[39];陸萬軍和張彬斌(2014)利用1980—2000年33個具有代表性的中等收入國家和地區的數據進行實證檢驗后也認為,分配失衡與發展陷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由于許多政府傾向于通過“再分配”和“逆市場化政策”來避免利益集團的阻礙并回應民眾的呼吁,而不愿意通過制度改革來解決收入分配問題,因此,導致社會分化與經濟停滯并存的現象[40];蔡昉和王美艷(2014)認為經濟發展停滯與收入分配惡化之間具有互為因果和互相強化的關系,可能導致一些曾經高速增長的國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我國在初次分配環節中存在著導致收入差距過大的因素,因此深化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領域的改革,對于縮小收入差距和避免中等收入陷阱風險具有積極的意義[41]。綜上所述,學術界對“雙倍增目標”以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注度很高,國內學者無論是在關于“雙倍增目標”相關問題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及其實現路徑的研究方面,還是在關于“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及發生機理、國際經驗及跨越條件等的研究方面均已取得了豐富的成果。但是,由于這些已有的研究并未將“雙倍增目標”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問題有機地聯系在一起而具有獨立針對性,缺乏關于兩者之間關系的研究,所以造成了缺乏關于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系及其關系的認識,以及如何定位“雙倍增目標”從而把握實現“雙倍增目標”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系等現實性問題。本文在結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實證分析我國的經濟增長及其存在的問題、“雙倍增目標”的內涵及實現路徑、“中等收入陷阱”的共性特征及跨越條件的基礎上,通過對比分析和比較歸納法,探討“雙倍增目標”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間的必然聯系及相互關系,從而將國內的“雙倍增計劃”及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研究進一步引向深入。
三、“雙倍增目標”的提出背景、內涵及實現路徑
(一)“雙倍增目標”的提出背景改革開放的前20年,我國成功實現“工農業年總產值翻兩番”的目標,順利實現了從低收入國家到中等收入國家的跨越,改革開放的后20年,將成為我國跨越中等收入階段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的歷史性階段。為了便于分析和比較,本文將改革開放以來的經濟發展分為兩個階段,即1979—2011年的“高速增長期”和2012年以后的以中高速增長為主要特征的“新常態期”。圖表1表示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主要經濟發展指標。在1979—2011年長達33年的經濟高速增長期,我國的GDP年平均增長率達到了9.9%,2012年以后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期,經濟增長率下降,2012—2014年平均增長率為7.6%。我國的人均GDP以及人均GNI(國民總收入)水平已于2010年達到了高中等收入國家收入水平,但從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角度上看,由于2010年的這兩個數據的平均值為1848.5美元、2014年的平均值為3196.5美元,因此,按照世界銀行2015年的關于世界經濟體年人均GNI的分類標準①,我國尚處于“下中等收入階段”。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新口徑”統計數據,即“全體及分城鄉居民收支基本情況”的數據,2013年和2014年的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18311元(約合2957美元)和20167元(約合3283美元),也屬于“下中等收入階段”②。從三大需求對經濟增長的拉動狀況看,在高速增長期“最終消費支出”對GDP增長的拉動平均為5.7、“資本形成總額”對GDP增長的拉動平均為4.0,兩者之間相差小③,存在前者對GDP增長的拉動相對小、而后者對GDP增長的拉動相對大的問題,加上貨物和服務凈出口對GDP增長的拉動高,已形成了以“高投資、高出口、低消費”即“兩高一低”為主要特征的經濟增長模式,明顯區別于以消費支出為主要增長拉動的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日本經濟高速增長期的經濟增長模式④。從居民人均收入的角度看,首先,在高速增長期,人均GNI(以及人均GDP)的平均增長率低于GDP的平均增長率1.0個百分點(1.1個百分點);其次,1991—2011年間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增長率高于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增長率(平均高1.6個百分點),城鄉之間的人均收入差距大,城鄉人均收入平均比為3.1∶1。2012年以后,雖然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超過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但人均收入差距仍沒有發生明顯變化。從收入平等與否及其影響的角度看,2000—2014年我國的基尼系數①,即不平等指數平均為0.470,已大大超過了國際上公認的0.4“警戒線”,而以此為主要背景的貧困發生率居高不下(1980—2011年的貧困發生率平均為10.2%),2014年仍有7000多萬人口(約占全國總人口的5%)尚處于貧困狀態(見圖表1)。綜上,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的GDP總量從改革開放初期1980年的世界排名第94位躍升到了第2位(2010年以后),在經濟與社會發展各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果。但是,如上所述,我國“兩高一低”、以“投資驅動”和“利潤驅動”為主要特征的經濟增長方式,導致城鄉人均收入增長長期滯后于GDP的增長,另一方面,收入差距大、收入分配不合理、地區間發展失衡以及貧困人群的存在,嚴重損害著我國社會的和諧性,并嚴重阻礙著我國整體發展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二)“雙倍增目標”的內涵及實現路徑具體分析并準確掌握國情,適時地提出并更新相關政策是一國政府治國理政最根本的立足點,也是我國政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所提出的四次關于國民經濟發展的具體的量化指標充分驗證了這一點。結合十八大報告的基本思想以及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們可以對“雙倍增目標”作如下定位:第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實現“雙倍增目標”的基本前提;第二,著眼民生,“民富”與“國富”并舉,建設可持續的“民富國強”的社會是實施“雙倍增目標”的基本理念;第三,創新制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是實現“雙倍增目標”的關鍵。從中國目前的國情以及今后中長期發展看,“雙倍增目標”是順應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內在要求和外在條件的必然選擇,它具有如下的實踐內涵:第一,“雙倍增目標”是建立在“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在發展平衡性、協調性、可持續性明顯增強的基礎上”[42],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平衡、穩定、協調發展的綜合目標,因此,它不同于以前經濟總量翻番的目標,也不同于西方國家在不同時期提出的“國民收入倍增”目標;第二,“雙倍增目標”的中心課題是實現包容性增長①,因此它既注重經濟增長成果的共享性,又注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同步性,其最終追求乃是居民福祉的增加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第三,“雙倍增目標”中的“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應該是均衡的可支配收入,其“倍增”應是均衡的倍增,所注重的是居民收入增長的穩定可持續性②;第四,實現“雙倍增目標”是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手段和途徑。“雙倍增目標”不僅是關于實現GDP以及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倍增的目標,而且還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增長從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的綜合戰略規劃。由于它受具體實施時間的約束,因此,選擇其實現路徑既要考慮我國的國情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又要注重與“雙倍增目標”的相關度,應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調整和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機制。收入分配制度是影響居民收入倍增的最直接的因素,收入分配差距縮小構成中等收入國家經濟可持續增長的穩定器[43]。我國目前的基尼系數即不平等指數已超過國際警戒線,意味著收入不公平和不合理現象嚴重。應根據“提低、擴中、控高”的原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使居民收入增速不低于經濟發展速度,勞動報酬增速與生產率提高同步[44];在保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兼顧效率和公平的前提下,注重提高中低階層勞動者收入,并通過再分配政策適當調節高收入階層的收入,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從而建立“橄欖型”收入分配結構。“橄欖型”社會有利于社會穩定,有利于保障有效的消費需求。
2.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實現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新型城鎮化是中國經濟發展的有力引擎,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是消除城鄉經濟社會二元結構、縮小城鄉間收入差距,確保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從而形成“橄欖型”社會的重要手段,是實現“雙倍增目標”的必要條件。新型城鎮化與社會保障制度密不可分,新型城鎮化具有“以人為本、統籌均衡發展”的特征,需要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創新的支撐,因此,應加快建立具有維護社會公平、促進人民福祉、實現國民共享發展成果等功能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以適應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的要求[45]。
3.積極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保持經濟穩步健康發展的基礎,是實現“雙倍增目標”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前提,而產業結構調整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路和重要途徑。通過創新管理體制和實施有利于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健康發展以及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發展壯大,從而使我國“投資驅動、出口拉動或利潤驅動”的經濟發展方式轉向“內需驅動”和“創新驅動”的經濟發展方式。“內需驅動”和“創新驅動”的經濟發展方式是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4.深化改革開放,建立開放型經濟發展機制。開放型經濟發展機制有利于居民的就業多樣化,為實現“雙倍增目標”提供支持。繼續深化改革開放,充分利用和調動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及其互補性,積極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和“一帶一路”戰略,統籌“引進來”和“走出去”,在引資、引技、引智的同時,更加注重擴大戰略性技術、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和資源進口,更加注重支持產業資本走出去,深度參與全球產業分工,促進貿易結構轉型升級,推動對外貿易平衡發展,從而著力培育開放型經濟發展新優勢。
5.加大教育投資,提高居民的勞動能力和收入水平以及整體創新能力。勞動力受教育程度與收入之間具有正向相關關系,教育對居民收入的增長具有促進作用;以勞動者知識與技能或其質量表現出來的人力資本是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現代經濟的發展越來越依賴于人力資本的提升來推動,而“教育”是促進人力資本形成和積累的最重要的途徑。因此,在積極消除阻礙受教育因素的同時,通過加大教育投資,在完善和加強國民義務教育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職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提高居民和勞動力的素質和勞動能力以及科技開發能力,從而有效地提高居民、勞動力的收入水平,促進人力資本的形成和積累,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人力資本保障。
6.加快推進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法治高效的開放型市場經濟體制。創新政府管理體制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制度保障,也是市場經濟有序運行的前提保障;法治是建立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基石。通過政府管理體制改革以及行政現代化,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將“經濟管制型”政府轉變為“公共服務型”的政府,發揮自身有效監管市場運行的作用;通過建立法治的市場經濟體制,切實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政府也可以依據法治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同時,加快市場開放的制度性建設,把握好對外開放順序和節奏,積極主動參與多邊體制建設和全球經濟治理,加強國際風險防范及提高國際事務的應變能力[46],從而建立法治高效的開放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法治市場經濟的關鍵在于以法治立規矩、建秩序,堅持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的基本導向,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47]。
四、“中等收入陷阱”的共性特征及跨越條件
(一)“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因及共性特征關于“中等收入陷阱”,在發展經濟學或增長經濟學等經濟學理論中沒有系統的理論依據,也未形成較為系統的理論分析框架,而在學術界相關研究中卻存在其命題真偽的爭論,學術界也尚無關于“中等收入陷阱”的明確統一的定義。但是,絕大多數研究表明,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過程中確實出現了“中等收入陷阱”的事實和現象,是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實踐課題。鑒于此,本文以綜合歸納已有研究成果的形式對“中等收入陷阱”作如下定義,即所謂“中等收入陷阱”(MiddleIncomeTrap)是指一個國家的人均收入達到中等水平后,由于難以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有效轉變,出現收入分配差距擴大、人力資本積累緩慢、城市化進程受阻、產業升級艱難以及金融體系脆弱等一系列問題,導致持續增長動力不足和社會矛盾頻出,從而出現經濟停滯徘徊的一種狀態①,其本質是經濟增長及其動力轉換問題。這一定義包含了“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因和基本特征以及本質。“中等收入陷阱”的共性特征大致可以歸納為如下幾個方面:第一,經濟增長回落或停滯,缺乏新的動力;第二,經濟增長對外依賴程度高,產業結構升級緩慢或停滯,國際收支不平衡;第三,教育、研發與人力資本開發緩慢,技術進步和創新不明顯;第四,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基尼系數即不平等指數居高不下;第五,傳統體制機制瓶頸制約問題,即微觀機制扭曲和宏觀體制不完善,資源配置效率低[48]等。關于陷入或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經濟體的發展類型、體制等共同特征如表2所示。
(二)我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要條件“中等收入陷阱”的現實表現可用十個關鍵詞描繪:經濟增長回落或停滯、民主亂象、貧富分化、腐敗多發、過度城市化、社會公共服務短缺、就業困難、社會動蕩、信仰缺失、金融體系脆弱[49]。就我國目前的國情看,其中的六個關鍵詞,即經濟增長回落或停滯、貧富分化、腐敗多發、社會公共服務短缺、就業困難、金融體系脆弱大致符合我國目前的國情,“中等收入陷阱”共性特征中的大部分特征也符合我國目前的現狀。克服這些共性特征,改變這六個關鍵詞所描繪的現狀,即是我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邁向高收入經濟體的關鍵。關于持續高速增長以及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條件,如前所述,世界銀行等國內外諸多研究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結合我國的國情,綜合分析和歸納這些研究成果,我們可以得出下面我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具備的六個必要條件。由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和實現“雙倍增目標”屬于同一個發展階段的兩種任務,而且其本質相同,因此,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要條件與實現“雙倍增目標”的路徑之間具有相似或相同點。與“雙倍增目標”的實現路徑相比,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要條件不受具體時間的約束,但涉及面廣,需要同步推進。
1.調整政府的資源配置功能,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建立開放型經濟發展機制。在我國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下,由于政府決定資源配置,因此形成了要素比價扭曲①的局面,嚴重影響著經濟社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通過行政現代化,適時有效地釋放政府的資源配置決定權,允許市場來配置資源,發揮其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對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此,要做到微觀競爭起點公平,要素(土地、資本、勞動力)價格市場決定,政府調控適應市場規律而不是扭曲市場規律,要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市場法規和監管體制,規范市場秩序。同時,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和壟斷行業的改革,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調控、金融風險防范預警和監管體制;繼續深化改革開放,充分利用和調動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及其互補性,積極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和“一帶一路”戰略,統籌“引進來”和“走出去”,在引資、引技、引智的同時,更加注重擴大戰略性技術、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和資源進口,更加注重支持產業資本走出去,深度參與全球產業分工,促進貿易結構轉型升級,推動對外貿易平衡發展,著力培育開放型經濟發展新優勢,從而建立開放型經濟發展機制。2.積極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見本文“雙倍增目標”實現路徑3)。3.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實現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見本文“雙倍增目標”實現路徑2)。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調整和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機制(見本文“雙倍增目標”實現路徑1)。5.加快推進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法治高效的開放型市場經濟體制(見本文“雙倍增目標”實現路徑6)。6.加大教育投資,提高居民的勞動能力和收入水平以及整體創新能力(見本文“雙倍增目標”實現路徑5)。
五、“雙倍增目標”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系
“雙倍增目標”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間既有區別又有內在聯系。正確理解和處理兩者之間的關系,有助于順利實施“雙倍增目標”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從而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的經濟社會基礎。第一,實現“雙倍增目標”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緊密相關,密不可分。前者是關于GDP及居民收入倍增的問題,后者則是關于由于GDP及收入的增加而出現或有可能出現的問題,兩者均與“GDP、收入及其增加”相關,因此,兩者具有問題的同源性。第二,從性質上看,“雙倍增目標”所側重的是基于居民收入倍增的民生問題,受具體實施時間的約束,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核心問題是關于“經濟增長”及其“動力轉換”的問題,不受具體時間的約束,但本質上兩者均以“可持續經濟增長”為基礎。沒有經濟增長就不可能有GDP及收入的倍增,同樣,沒有經濟增長也不可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第三,從收入分類上看,“雙倍增目標”是在我國目前的“中等收入階段”實施的、旨在實現包容性增長的綜合戰略規劃,是可能誘發“中等收入陷阱”的前提條件。“中等收入陷阱”是人均收入水平達到中等收入水平之后,有可能出現的人均收入能否繼續增長的問題,因此遭遇“中等收入陷阱”的時間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中等收入陷阱”也許出現在人均GNI達到9000美元以后,或者出現在人均GNI達到11000美元以后。我國目前正處于這一中等收入階段。第四,從實現路徑或跨越條件看,兩者均以積極培養經濟增長能力為中心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核心條件,注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并均以能夠實現包容性增長、經濟社會的可持發展的措施為其實現路徑或必要條件。第五,從實現和跨域過程看,“雙倍增目標”與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既有循序性又有同時性,“雙倍增目標”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手段和途徑。
首先,“雙倍增目標”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措施[50]。從目前我國所處的收入階段以及人均收入等主要經濟指標的增長及其趨勢看,短期內遭遇“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極小,但不論是在實現“雙倍增目標”過程中還是在實現后,應足夠重視“中等收入陷阱”問題及其遭遇的可能性。其次,由于兩者具有問題的同源性,所以,兩者在制度安排要求上具有相同點,其焦點在于消除經濟增長的障礙,創新體制,實現行政現代化。因此,實現“雙倍增目標”的過程是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進行必要的“制度安排”的過程。
六、結語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雙倍增目標”的決勝階段,實現這些目標意味著,到2020年我國人均GDP將接近高收入國家水平,從而面臨或基本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這將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又一個里程碑。根據“雙倍增目標”及2010年的相關指標,到2020年我國的GDP將達到2010年GDP6.04萬億美元的兩倍,即12.08萬億美元,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將達到5646美元和1748美元,或者我國的人均GNI和人均GDP將分別達到8600美元和9030美元。如果將2015年以后的GDP、人均GDP以及人均GNI的平均增長率按7.5%,并以2014年的相關數據為基準計算,所得出的2020年的數據分別為GDP15.98萬億美元、人均GDP11714美元、人均GNI11420美元。這些數據遠遠超過了雙倍增目標的預期數據,但與世界銀行2015年的高收入國家人均GNI底線12735美元相比,仍差1315美元。但是,只要在“十三五”期間加大收入分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民生工程的改革和建設力度,努力實現包容性增長,那么我國的收入增長很有可能大大超過這一數據,從而達到或超過高收入國家標準的底線。從這樣的視角看,實現“雙倍增目標”的過程又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過程。假設順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了,說明我國從2002年邁入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到邁進高收入國家行列經歷了18年的時間。我國社會正處于經濟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期,而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解消經濟社會二元結構等核心問題均蘊藏著風險和挑戰。只有基于“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推進各方面的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有序擴大公民政治參與,實事求是地解決和克服發展過程中的每一個問題,才有望實現經濟社會的轉型,從而早日成功地從中等收入國家跨入高收入國家的行列,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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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成文 單位:哈爾濱商業大學商業經濟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