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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環太湖地區,可以在區域行政協調體系制度的保障下,以產業集群為依托,通過加快科技創新中介的發展,以建立一個以長三角為背景的、開放式的環太湖區域創新體系,從而促進區域社會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1區域創新體系研究的興起
1987年,英國著名技術創新研究專家弗里曼首次提出了國家創新體系的概念,他認為國家創新體系是指由公共和私有部門的機構組成的網絡系統,并強調系統中各行為主體的制度安排及相互作用。區域創新體系理論是從國家創新體系理論演化發展而來的,是國家創新體系研究的一個延伸和發展。由于國家創新體系理論僅僅強調了國家范圍內的創新活動,而忽視了一國國內經濟區域的特殊情況。最早提出區域創新體系這一概念的是英國卡迪里大學的教授庫克,他認為區域創新體系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與關聯的生產企業、研究機構等構成的區域性組織系統,該系統支持并產生創新,其目的在于推動區域內新技術或新知識的產生、流動、更新和轉化。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末,在國家創新系統框架內開始關注區域創新系統的研究。在1999年召開的全國技術創新大會上,完善和發展國家創新體系被當作一項長期戰略任務提了出來。黨的十六大,把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與經濟發展結合起來,使其具有了更為明確的經濟政策內涵。十七大報告更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提升到了國家發展戰略核心的高度。
2構建環太湖地區區域創新體系的現實意義
2.1有助于提升環太湖地區的科技創新能力
2003年,長三角兩省一市科技行政部門在杭州召開了“長三角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論壇”會議,會上決定成立“長江三角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自此,長三角城市間的科技創新合作日益增多。然而地域相近、人緣相親的環太湖五市在科技創新領域方面的參與度卻相對滯后。在2004年長江三角洲首批聯合科技攻關項目的9家第一承擔單位中,環太湖區域僅有1家,在l3家參加單位中,環太湖區域僅有2家;長三角地區首批啟動海關通關一體化的四個城市中,沒有一個環太湖城市。這些都與環太湖區域“長三角核心腹地”的經濟地位極不相稱。
因此,加強環太湖區域的科技協作,提升這一區域的區域創新能力,顯得十分必要。而構建環太湖地區區域創新體系則有利于形成環太湖地區共同的利益核心,建立共贏機制,加強科技創新領域的合作,可減少惡性競爭,避免區域內重復建設造成的創新資源的浪費,為環太湖地區發展提供資源、技術等共享的新平臺,從而提升這一地區的科技創新能力。
2.2有助于優化環太湖地區的產業結構
產業結構狀況是決定一個地區區域競爭力的重要因素,而產業結構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科技創新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加快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科技進步,就成為一個地區解決產業結構層次低、技術水平低、經濟效益差等問題的重要突破口。加強環太湖區域的科技合作,優化配置人才、信息等各種創新要素,降低創新成本,形成要素集成、網絡互動、系統開放、良性發展的區域創新體系,可以充分滿足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和產品結構調整對技術支撐的要求;可以推動創新擴散,加快從企業創新擴散到產業創新、從單個產業創新擴散到產業集群創新的速度;可以促進高新技術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成為產業集群的棲息地,并聚積資本、技術和人才等要素,塑造區域品牌,進而推動整個環太湖區域產業結構的提升。
2.3有助于推動整個長三角區域創新體系的構建
近年來,區域科技合作與發展,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將區域科技發展戰略作為促進科技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提出來。環太湖地區區域創新體系的建立將打破行政區劃界限,以制度創新促進實現環太湖地區的創新聯系和互動,充分發揮這一地區科技成果吸收、轉化的優勢,合理有效地利用區域內科技資源,聯手推進創新源泉、創新主體、創新環境的建設,逐步提高環太湖地區區域創新的能力,從而推動這一地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這一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實踐,對整個長三角及其他地區區域創新體系的建設,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同時也為我國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設打下良好的基礎。
3建設環太湖地區區域創新體系的基本思路
為促進環太湖地區創新要素的合理配置,加大環太湖地區科技協作和科技資源共享的力度,提升環太湖地區的競爭力,需在構建環太湖地區行政協調體系的制度保障下,以產業集群為依托,通過加快科技創新中介的發展,建設一個以長三角為背景的開放式的環太湖區域創新體系。
3.1建立環太湖地區行政協調體系,為環太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長期以來,環太湖地區以其共同的地緣文化形成了取長補短、優勢互補的產業結構,但人為的行政分割導致的地方保護卻嚴重阻礙了這一地區區域之間的進一步聯合。而在環太湖區域創新體系的建設過程中又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些跨行政區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科技資源流動以及跨區域科技成果轉化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通過構建環太湖地區的行政協調體系來解決這些問題,為環太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區域行政協調體系指為保證區域內經濟、社會各個方面圍繞共同的目標協調發展而建立的區域性管理機構。區域內各級政府在建立區域性組織機構的基礎上,運用經濟、行政等手段來促進區域內各成員協調發展。“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行政協調與市場調節是協調區域發展的兩種基本方式。其中,市場調節發揮著主導和基礎的作用,行政協調是對市場調節的一種補充。在單一的市場機制調節下,由于各地方政府作為利益主體對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及利益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影響,區域合作極有可能會失敗。在這種情況下加強行政協調可以起到彌補‘市場失靈’的效果。”
依據發達國家經驗,構建區域行政協調機制的有效途徑是建立相應的跨區域管理機構,以協調區域內各方利益,推進包括科技合作在內的區域合作,實現科技要素的優化配置。如美國在整治田納西河谷時設立的田納西河谷管理局,這一機構在整治田納西河谷的過程中充分發揮了跨區域的協調、組織及管理功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具體到環太湖區域,作為大長三角核心區域的小三角,環太湖區域可嘗試構建實體性的區域創新協調機構,由該機構對環太湖地區的科技發展和產業發展進行協調,聯合部署、統一規劃,實現科技資源的合理配置,以達到1加1大于2的目的,從而使環太湖地區整體的區域創新能力得到提升。
3.2以產業集群為依托,夯實環太湖地區區域創新的基礎
加大培育產業集群的力度,是構建具有環太湖區域特色創新體系的基礎。產業集群是形成區域創新體系的重要模式。相互關聯的企業集中在一個區域中,產業間的緊密合作構成一種網絡關系,一個產業或產業某種環節的技術突破,就會帶動整個區域產業的群體技術進步,形成其他區域不可復制的創新優勢。產業集群這種產業空問組織形式能夠創造競爭優勢,其具有的群體競爭優勢和規模效益是其他形式無法比擬的。產業集群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在區域創新體系的形成、完善中發揮著核心作用,已經成為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基礎和活力所在。產業集群是區域創新系統的重要載體,是提升區域創新能力的有效途徑,它可以促成區域創新系統的形成,營造良好的區域創新氛圍。因此,建設環太湖區域創新體系的關鍵是促成環太湖地區優勢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
環太湖地區經濟發達,文化相近,長期以來受上海輻射,輕工業、電子等多個產業在這一區域形成了包括上游原材料、加工設備和下游銷售商以及中介服務在內的產業集群。但是這一區域的集群存在產業鏈短、產品單一,以及以勞動密集型和資金密集為主,對國外市場依賴性大等制約產業集群創新優勢發揮的缺限。建立以產業集群為基礎的具有環太湖區域特色的創新體系,必須根據產業集群的形成規律,找準環太湖地區的優勢產業和潛力產業,建立健全產業服務支撐體系,共同營造良好的產業集聚環境,培育分工合理、聯系緊密、具有區位優勢的產業集群。
3.3加快科技創新中介的發展,營造環太湖地區區域創新的良好環境
科技成果的產業轉化必須有一個環境服務體系來支撐,它體現了創新體系市場化運作的機制。中介機構或稱為區域市場支持服務體系,是一個多向互動的樞紐和平臺,構成了市場服務支撐體系。企業逐漸通過中介機構同大學、科研機構進行溝通,從而達到推動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目的。學校和科研機構則通過這個樞紐來了解市場需求。作為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科技中介機構成為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關鍵環節。
近年來,環太湖地區的科技中介組織逐步發展壯大,但卻存在發展水平參差不齊、服務單一的問題。一是支持科技創新和科技創業的服務機構不全。雖然環太湖五市都建立了一批工業園區和特色產業園區,但是諸如科技評估、技術產權交易、創業投融資服務等中介組織在環太湖地區還發展得不夠成熟,難以適應這一地區快速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的需要。二是現有的科技中介機構多數是從政府部門分離出來的,或是由事業單位改制而來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原來行政部門、事業單位的服務理念和方式,運作機制缺乏創新、不夠靈活。因此,需要努力在環太湖區域培育和發展起一批以現代企業制度為支撐的科技創新中介服務機構,構建門類齊全、功能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科技咨詢與評估等中介機構的改革與發展,培育服務功能強的無形資產評估、風險投資、招投標以及科技法律、審計、專利等中介機構。這樣才能構建起一個擁有完善科技中介服務網絡體系保障的、創新能力穩步提升的新型環太湖區域。
3.4加強與周邊城市的科技創新協作,形成以長三角為背景的、開放式的環太湖區域創新體系
不同地區的經濟基礎、地理位置和市場環境的差異,決定了各地區的區域創新系統存在著差異性。一個地區在構建區域創新系統時,不僅要顧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還要考慮與周邊地區的區域創新系統相協調。建設環太湖區域創新體系應充分考慮長三角的大環境,將這一地區的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和整個長三角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有機地融合在一起。
程家安將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的技術創新戰略目標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城市的技術創新戰略目標是長三角的知識創新基地與知識源;第二個層次城市的技術創新戰略目標是技術開發中心;第三個層次城市的技術創新戰略目標是技術擴散與應用中心。環太湖區域城市中蘇州、無錫兩市經濟實力、研發能力都相對較強,其技術創新的戰略目標應該定位于第二層次,即應該以上海、南京、杭州為知識源頭,加強技術學習和技術集成,加快對第一層次城市新知識和高新技術的吸收,推動高新技術的產業化,以將蘇州、無錫建設成環太湖區域也是長江三角洲區域的技術研究中心、工藝開發中心和創新擴散中心。而常州、嘉興、湖州三市則定位為第三層次的城市,其技術創新的戰略目標因該是主動接軌第一層次和第二層次,充分利用好前兩個層次城市的知識和技術的輻射,把握第一、第二層次城市產業轉型和技術轉移的機會,加強技術的引進、消化與吸收,從而促進區域內產業結構的不斷升級和優化。這樣,則將環太湖區域創新體系的建設有機地融合到長三角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整體規劃中,形成以長三角為背景的、開放的環太湖區域創新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