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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經濟轉型與實現產業結構的多元化是解決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單一資源經濟的有效方針;資源枯竭型企業的退出是市場機制重新配置的要求,也是維持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唯一途徑等進行講述,包括了經濟轉型的理論性問題、根據轉型城市的實際情況培育替代產業、國外經濟成功轉型的實踐及給我國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的啟示等,具體資料請見:
摘要:我國的資源型城市多、分布廣,而絕大部分已經面臨著資源枯竭的問題,解決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就是要順利完成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經濟轉型,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及城市生態環境的建設及保護等問題。國外資源枯竭型城市的重新崛起在很多方面有值得我們借鑒的經驗。合理利用他們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來解決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問題有著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資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經濟轉型
中國的資源枯竭型城市與世界其它國家的資源枯竭型城市有著同質性。從法國的洛林地區,德國的魯爾工業區等老工業基地成功實現經濟轉型獲得可持續發展的經驗來看,在一定程度上是與我國的資源枯竭型城市相適應的。
1經濟轉型與實現產業結構的多元化是解決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單一資源經濟的有效方針
1.1經濟轉型的理論性問題
資源枯竭型城市都是因資源而立的,城中的其它產業也依附和服務于資源型產業。產業結構的單一也正是由于資源型城市片面強調自己的資源優勢,并以開采、出售資源作為主要的產業方向來發展地區經濟。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的實質是一個主導產業的再造過程。因此,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經濟轉型就是培育和發展新的主導產業,大力發展替代產業,走產業結構多元化的道路。
1.2根據轉型城市的實際情況培育替代產業
一般來說,培育替代產業,要轉變依托自然資源求發展的思維定勢,在發展接替項目上可將其分為兩部分:1、接替產業項目。向上延伸經營伴生、共生資源,以充分利用其價值資源、改變粗放型開采及生產方式。向下延伸,加大資源的深加工程度等。2、替代產業項目。改造、重組、引資擴建存量項目,通向全國,多行業尋求市場。接續產業可以理解為“拉長資源產業鏈條”。資源枯竭型城市的重要教訓之一就是長期單純靠出售資源產品,很少進行產品的加工和深加工。延長產業鏈條,不僅可以提高資源的附加值,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必然之路。
1.3國外經濟成功轉型的實踐及給我國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提供的啟示
(1)法國洛林轉型改造“進”、“退”的基本思路。
法國洛林以往是以煤炭、鋼鐵等傳統產業為主的老工業基地。地戰后新產業和國際市場的變化使該地區面臨著傳統產業衰退的問題。法國政府因此制定了以提高國際競爭力為內容的轉型目標。洛林地區經濟轉型的“進”、“退”的基本內容主要求包括:“進”—即產業的進入政策。旨在以發展新產業來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改”—即產業的改造。對傳統的有發展前途的產業進行高新技術改造以提高效率。“退”—即產業的退出。放棄成本高而又缺乏市場競爭力的產業和產品。放棄夕陽產業而又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產為及產品。產業結構的調整過程雖然漫長。但由于政府政策合理,產業進退有序,洛林地區的經濟成功實現了轉型。
(2)幾點啟示。
盡管我國的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制度環境,發展水平不盡相同,在轉型的模式上,還是有許多值得借鑒的地方。轉型產業的“進”、“退”走市場化導向的道路。市場在社會資源配置中起著基礎性和決定性的作用。德國魯爾區的重新崛起,一個很大的原因是排除了納粹德國高度集權的國家統制體制和戰后軍事占領當局嚴格管制的做法,建立了社會市場經濟體制,居主導地位的國有企事業與各種形式的私人企業在社會市場經濟原則框架內運作,發揮著既有競爭又有相互補充的作用。這點與我國的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國有企業非常相似。轉型過程中,政府的必要干預及支持是實現成功轉型的有力保障。我國的資源枯竭型城市的轉型,投資巨大,歷時時間長,政府應承擔一部分轉型資金。用來完善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經濟以及公共設施服務等硬件設施。為新產業的進入提供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為引進先進技術及優秀管理、技能型人才提供良好的條件。
2資源枯竭型企業的退出是市場機制重新配置的要求,也是維持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唯一途徑
2.1資源枯竭型企業選擇合適的途徑退出以維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1)破產、關閉。一般是當資源枯竭型企業礦產資源基本枯竭、嚴重虧損且扭虧無望、企業外部條件不佳的情況下,而前景產業轉型方向難以尋找而實行的退出策略。但其破產后后顧問題太多,因而是迫不得已的選擇,如我國的云南東川礦務局。
(2)產業轉型。一般在企業規模較大,內外部條件比較有利,企業市場環境和區位條件良好時可進行產業轉型。這種退出策略利于平穩退出而且有利于實現企業的持續發展。
(3)改制重組。其實質上是實行政企分離、主輔分離的過程。即實現企業的“非行政化”及“非國有化”。這是大多數資源枯竭型企業都要實施的政策。要實現可持續發展,也只有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讓市場來選擇企業,而非計劃來培育企業,企業只有在體制創新、自主經營、市場導向的基礎上才能實現其可持續發展。原有的模糊責權關系、政策主體的混亂,以及政企不分的計劃經濟體制是不具有可持續性的,如江西萍鄉礦業等。
(4)遷移。是企業全部或部分人員設備遷移到其他資源礦區,縮小原有企業規模的措施。但其適應性較差。要求企業資金實力及異地企業的合作。但在中國部分地區有實施,且成效欠佳。如江蘇徐州礦務集團公司在新疆阿克蘇開辦的俄霍布拉克煤礦等。
2.2資源枯竭型企業的退出障礙及其解決方法
資源枯竭型企業的勞動力轉移及安置問題是資源枯竭型企業退出的主要問題。
由于資源枯竭型城市產業單一,企業組織形式單一,退出及轉型時大量的職工面臨下崗而這就涉及到一系列培訓轉換技能、安置和社會保障問題和離退休工人的養老金等應付費等。解決該問題,首先政府的財力支持。政府應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涵蓋所有離退休人員、工傷工殘人員,特困職工的養老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體恤金等。其次,依托政府再就業服務體系,根據下崗失業職工的文化及技能水平建立不同類型、專業和層次的培訓中心,幫助職工再就業。再次,以發展新產業為主,帶動相關產業及第三產業,引進外資,鼓勵外場進入以解決部分下崗職工就業問題。
3重視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有機結合,謀求生態與經濟的協調發展
長期的對資源枯竭型城市的資源進行掠奪式、粗放式的開發利用,不僅導致了資源的急劇減少、生態環境的破壞,而且還嚴重損害了城市居民的生活環境。如遼寧阜新的大面積地面塌陷,形成了100平方公里的沉陷區,直接影響群眾達30萬人,而地下污染、空氣污染、噪音污染等更嚴重的危脅著資源枯竭型城市的發展。魯爾工業區曾是德國污染最嚴重的地區之一,他們治理污染的對策就是把環保定為國策,將環保寫入《基本法》中,迄今以取得相當大的成就,我們可借鑒之處有:
(1)將生態建設及環保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健全和完善環保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才能從法律上落實生態建設問題。如1992年魯爾區的“德國二元系統”(DSD“綠點”)。我國可以對資源枯竭型城市中污染及環境破壞嚴重的企業予以懲罰甚至關閉,對大型企業改制重組發展接替產業也是可行性方法之一。
(2)建立循環經濟,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德國的《廢料法》規定了對廢料作為一種原料進行研究和開發重利用的可行性方法,并由此出現了一大批環保企業,具有先進技術的環保產品的出口占總出口額的20%以上。我國的資源型城市大多有成堆的開采廢棄物堆積在城內外,這些廢棄物的幅射對居民的身體有著嚴重的危脅,對周邊植物的生長也起到了阻礙的作用。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不僅關系到資源枯竭型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城市的經濟發展,而且還是制約我國的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障礙。國外的成功經驗有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但不可盲目照搬。資源枯竭型城市要實現其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大力發展接替和替代產業,以有利于經濟和生態環境的總思路來實現資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