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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貿易與環境的理論和現實沖突;貿易與環境相關性的經濟學分析等進行講述,包括了貿易與環境的理論沖突集中體現在自由貿易主義者與環境保護主義者的對立上、環境保護還是貿易壁壘、環境保護對貿易影響的經濟學分析、對小國而言,作為世界價格的接受者,由于實施環境監管等,具體資料請見:
近年來,國際上對貿易與環境關系的爭論一直很激烈,其中貿易自由主義者和環境保護主義者各執一詞,貿易自由主義者認為貿易本身并不會損害環境,導致環境惡化的根源是市場和政府失靈;環境保護主義者則認為自由貿易是對環境最大的破壞(Esty,D.C,1999).
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發展與環境大會上,環境問題首次成為一個世界議題。為了尋求環境和自然資源可承受的、生態和經濟可協調的長期發展模式,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ECD)于1987年提出了一份研究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正式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并將其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不損壞地球生命系統的前提下,滿足當代人的需求的發展”(WCED,1987)。此后,可持續發展問題從概念形成進入戰略發展與制度創建階段。1987年達成《蒙特利爾協定書》;1989年達成《巴塞爾公約》;1992年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即里約會議)達成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化公約》、《森林原則聲明》和《里約政治宣言》;1997年達成《東京條約》;2002年9月在南非約翰內斯堡舉行的世界可持續發展首腦會議更是一次可持續發展的行動會議,在有效的機制保障和規范的管理上進一步推進了可持續發展的進程。可以說,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在近20年中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伴隨著人們對環境可持續問題的關注,有關貿易與環境的爭議也越來越激烈,環境與貿易在1996年成為WTO關注的一個新議題。
一、貿易與環境的理論和現實沖突
貿易與環境從屬于兩個不同的層面,貿易是經濟層面的概念,環境則是社會生態層面的概念。貿易規則的制定與實施是為了減少交易成本,克服人類行為的負內部性(即由于人為設置障礙而產生的內在于交易系統的成本),把內部成本外在化。WTO正是通過大量的貿易協議促進貿易自由化,增進各國的經濟利益。環境可持續問題則是國家或國際組織為了實現一定的環境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規則,實質是克服人類行為(主要是生產和生活行為)所產生的環境負外部性,把外部環境成本內在化。可見這兩個問題的本質并不相同。然而現實中,環境政策對貿易的沖擊和貿易對環境保護的影響不斷交織,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有關環境與貿易問題的爭論愈演愈烈,而爭論的內容和范圍也由于新問題的出現而不斷延伸和擴展。
1.理論沖突
貿易與環境的理論沖突集中體現在自由貿易主義者與環境保護主義者的對立上。
自由貿易主義者認為自由貿易對環境是有利的。首先,從福利經濟學的角度看,自由貿易有助于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從而保證生產活動能夠按照最有效的方式進行。這樣通過自由貿易的全球產出耗費的環境成本最低。例如,那些對農業高保護的國家每公頃的化肥和殺蟲劑的使用量是低保護國家的10倍。其次,自由貿易能使國家有更多的機會獲得更加環保的產品和更有效率的生產方式,尤其是對那些經濟落后的國家效益更大;最后貿易自由化還有利于消除扭曲的貿易政策措施如補貼和稅收,由于這些措施扭曲了環境的成本,使得自然資源失去合理的配置,不利于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主義者認為自由貿易對環境保護不利。一方面自由貿易所帶來的經濟活動的增加會增加對不可再生資源的耗費;另一方面在各國有權制定自己環境標準的前提下,不同的環境標準就如要素稟賦一樣會影響一國的比較優勢,這樣,自由貿易的結構會賦予環境標準較低的國家競爭優勢,其結果會出現各國競相降低環境標準,環境高標準國家的廠商將向環境低標準國家轉移,出現“污染庇護所”(BaumolandOates,1988)
2.現實沖突
(1)環境保護還是貿易壁壘
貿易和環境現實沖突最為明顯的體現是一項貿易措施是屬于環境保護還是屬于貿易壁壘。由于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文化、風俗、法制等差異很難將各國的環境標準達成完全的統一。發達國家迫于國內環境保護主義者強大的壓力以及保護全球生態環境的需要,希望通過各種可能的手段來防止環境惡化,貿易手段是其中重要的一環。發展中國家則擔心環境保護會成為發達國家推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既綠色保護主義,從而為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制造障礙。為此,以印度和馬來西亞為首的發展中國家在多哈會議上同以歐盟為首的發達國家展開了激烈的交鋒。近十幾年來,從最著名的美墨金槍魚一海豚爭端、美國對泰國蝦的貿易禁運到歐盟的牛肉爭端等源于環境問題的國際糾紛不斷出現。
(2)WTO規則與多邊環境協議(MEAs)
雖然WTO正試圖將環境規則納入其議程,但由于WTO規則與環境保護規則的制定在現實中相互獨立,雙方的條款經常出現不協調。如何處理多邊環境協議中貿易措施和WTO規則的關系,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乃至于發達國家相互之間基于對本國利益的考慮存在明顯的分歧。如1996年歐盟提出放松GATT第20條款的限制條件,建議在這一條款中增加一條有關MEAs措施和WTO規則之間關系的備忘錄。凡是MEAs中違反WTO規則的措施都將作為例外來處理。發展中國家則認為歐盟的建議旨在使其貿易措施合法化,實質是以貿易作幌子達到保護本國市場的目的。
(3)環境貨物和服務開放還是保護
如美國以自由貿易為由試圖將環境貨物和服務納入貿易與環境的議題,要求發展中國家開放環境資源領域,而發展中國家則認為這是剝奪發展中國家保護環境的合法和正當的權利。
(4)環境標準統一還是靈活
關于環境標志問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分歧在于環境標志的制定是否應該以工藝和生產方法(PPM)為標準。即如果產品的生產方法對環境不利的話,即使這種方法對產品的性能沒有絲毫影響,這種產品也將被看作是不利于環境的產品。發展中國家認為各國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環境標準對各國也應不一樣,發達國家企圖將本國的環境標準和生產方法強加給發展中國家的做法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的。
二、貿易與環境相關性的經濟學分析
1.貿易自由化對環境影響的效應
影響環境質量的因素可以用U=F(0、I、S、P、T、R、K)函數來體現。其中U為環境質量,Q為經濟生產規模,I為收入,S為生產結構(主要由生產技術決定),P為產品成分,T為產品技術擴散,R為環境監督,K為其他因素。貿易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通過上述因子而最終作用于環境。
(1)規模效應
規模效應是指貿易對經濟規模的影響,即隨著經濟活動的增加、消費的擴大以及收入的增加,污染也可能會增加。貿易的擴大,必然帶來Q的擴大,在一定的生產技術條件下,會造成資源使用量的增加,由此造成環境質量的降低。U與生產規模體現為負相關,貿易擴大不利于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傳統貿易理論中,資金、勞動力和自然資源是貿易品的重要投入要素。隨著經濟發展,自然資源在商品貿易中的投入量雖然呈顯著下降趨勢,但自然資源仍是國際貿易的重要基礎。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尤其依賴農業和自然資源,因此發展中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消耗和不斷惡化的貿易條件最敏感(UNDP,2003)。
(2)收入效應
收入I的增加可能從多方面影響環境。首先收入增加會帶來消費增加,消費增加導致生產增加,對環境不利,但收入的增加會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使人們購買高環保產品,由此對高環保產品的需求增加,對低環保產品的需求下降,結果促使廠商加大環保投入,增加對環保產品的生產,提高環境質量,同時收入提高也使得廠商有更多資金投入環境保護,環境質量上升。如中國、韓國、墨西哥和巴西隨著GDP的增長,環保投入也明顯增加。在生產規模和生產結構一定的條件下,收入和環境的關系呈現出著名的環境庫茲涅茨“U”曲線,該曲線表明,在:正業化進程的早期,環境條件會不斷惡化,而當人均GDP達到5000—10000美元后,環境狀況將會逐漸好轉,人均排污會逐漸下降。
最近的統計表明,當前的貿易自由化規則和政策增加了貧困和不平等,給發展中國家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人口占世界10%的世界最貧窮49個國家的貿易額僅占世界貿易總額的0.4%。聯合國估計貧窮國家因為不公平的貿易規則每天損失2千萬美元(UNCTAD,2001)。貧困是環境惡化的一個重要因素(Melnick,2003)。可見,貿易通過收入的不均等分布間接導致環境惡化。
(3)結構效應
結構效應是指貿易對一國產業結構與國家產出污染密度的影響,即貿易結構傾向于更加環保的產品。在不存在市場和政策失效的情況下,開放經濟下自由貿易的產出結構比封閉經濟下的產出結構更符合環境資源的稟賦。在收入和生產規模一定的條件下,貿易自由化會導致產業結構從資源型到輕工業再到服務業的提升。Hettige、LucasandWheeler(1992)的研究表明內向型經濟國家更趨于發展資金密集型制造業,有毒密度比外向型國家要高。
(4)產品和技術效應
技術效應是指貿易對產業技術的影響,即隨著財富的積累和貿易的擴大,一國可以獲得更有利于環保的技術T,從而實現更加潔凈的生產過程。貿易自由化提高了產品、技術在國與國之間的跨境移動,其對環境的影響取決于產品和技術的特征。如果產品和技術對環境不利,則環境質量下降,但現在各國都對污染產品或產業進行管制。據OECDl996年的資料,環境產品和服務的全球市場每年在3千億美元左右,而且增長非常迅速,這些環保產品提供了有效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由此提高了環境質量。3/4的技術擴散是通過產品來進行的,尤其是機械設備。這些產品80%來自發達國家,1/3是由發展中國家進口,因此通過產品的技術擴散或服務貿易技術許可等方式的技術擴散對提高環境質量都有很大貢獻。貿易不僅促進了技術的擴散轉移,還通過實現規模、刺激創新等方式進一步促進技術發展。Porter和Van.Der.Lide(1995)年提出“波特假說”,認為恰當的環境政策可以鼓勵創新,其節約的成本可以部分彌補甚至超過堅持環境標準帶來的成本。
(5)環境監督效應
貿易自由化能提高收入,由此提高環境監督R的水平。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145個國家的經濟增長與環境監督是正相關的。Dean(1991)的研究表明,降低環境標準所節約的成本對一個公司的總成本來說只占很小一部分,因此對公司的競爭力不會有什么影響。如果環境成本對企業競爭力造成很大的影響,可以推理發展中國家的環境低標準會吸引發達國家的環保產業更多地投入該地區,而實際上1995年美國直接投資中只有5%投入到發展中國家,24%投入到環境監督水平高的發達國家。世界經濟論壇1997年對3000企業家進行調查,結果表明,在33項影響他們投資決策的因素中,環境監督排第22位。
貿易對環境的影響有賴于上述幾種效應,這些效應既有正效應也有負效應,因此,貿易對環境的最終影響很難精確預測。OECD的一個研究(Sprenger,1997)表明,總體而言經濟規模對環境是不利的影響,技術和收入對環境是有利的影響,他們的凈效果取決于這兩者的對比。Strutt和Anderson(1998)通過定量分析,對貿易自由化與環境借助GGE模型進行了定量分析,分析結果認為,貿易政策有助于解決環境問題,減少資源消耗。通過貿易改革和采取有針對性的環境和資源政策來降低一些嚴重的危害,可以大大增加社會福利。
2.環境保護對貿易影響的經濟學分析
環境保護如何影響一國的比較優勢,由此影響兩國的貿易結構,筆者借助H—O的要素稟賦模型進行分析。
H-O理論認為由于各國要素稟賦的不同,一國應出口本國富裕要素生產的產品,進口本國稀缺要素生產的產品。在H—O模型中并未考慮環境要素。在環境要素越來越重要的當今,環境應當作為一種生產要素被考慮進去(Siebert,1992;ThomasAnderson,1998)。為了分析環境要素對比較優勢的影響,筆者對H—O模型修正后的前提假定為:兩種要素即環境和勞動力;生產的兩種商品即密集使用環境要素的高污染產品和密集使用勞動力的低污染產品;其余的假定與H—O相同。
顯然,在封閉經濟下,I國由于環境為富裕要素,生產可能性曲線偏向高污染性產品X,在國內相對產品價格P(i)下,A為I國的最佳生產點和消費點;Ⅱ國由于環境為稀缺要素,生產可能性曲線偏向低污染性產品Y,在國內相對產品價格P(ii)下,C為Ⅱ國的最佳生產點和消費點。顯然P(i)>P(ii)。在開放經濟下,國際交換價格P(int)必定位于P(i)和P(ii)之間。這時,I國的最佳生產點將從A轉移到B;II國的最佳生產點將從C轉移到D,兩國新的最佳消費點為F。
可見,由于環境要素的不同,影響了兩國產品的競爭力。I國的高污染產品由于環境要素充裕(如環境保護標準低)獲得比較優勢,將擴大高污染產品的出口;Ⅱ國的高污染產品由于環境要素稀缺(如環境保護標準高等)處于比較劣勢,將減少高污染產品的出口。
下面,筆者進一步分析實施環境監管措施對各國的影響。
現實中對各國環境標準是否會影響競爭力的爭論較多。筆者認為,在H—O模型的基礎上可以認為環境監管、環境保護寬松的國家為環境要素富裕的國家;環境監管、環境保護嚴格的國家為環境要素稀缺的國家。
對小國而言,作為世界價格的接受者,由于實施環境監管,生產點將從A轉移到B,即生產要素從高污染產品轉向低污染產品,高污染產品生產下降,低污染產品生產上升。
對于大國,由于實施環境監管,高污染產品生產下降,低污染產品生產上升,將導致國際高污染產品價格上升,低污染產品價格下降。
由于各國的自然條件、消除環境污染的成本和環境標準不同,環境要素在各國存在明顯差異,已經成為企業生產中不可忽視的生產要素。理論分析表明環境要素充裕的國家,密集使用環境要素的高污染產品具有比較優勢,將擴大對高污染產品的出口;環境要素稀缺的國家,高污染產品處于比較劣勢,將減少對高污染產品的出口,由此環境要素通過改變比較優勢影響到兩國貿易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