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正文

市場經濟管理

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市場經濟管理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市場經濟管理

據此,我們可以建立一個政府作用的模式。政府所起的作用存在于交易費用不為零的狀態下。比如當前面的B人沒有力量單獨向A人索賠時---或者說B人為得到A人的補償必須要花費很大的費用時,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作用的模式是:成為高效率受理投訴的政府。如果一個貧弱孤單的老人也能夠以極低的費用(包括很大的方便性)通過向政府部門(法院等)的投訴而解決別人侵害他的權益的問題,那么,這個政府作用的模式就算建立起來了。十分顯然,在這樣的政府作用下,市場會更有效而健全,政府自身也找準了它的位置,起著它應該起的作用,既不對市場干預過度,也并非無所作為。這樣,當一個消費者認為某商品名不符實,損害了他的權益時,他馬上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而投訴馬上得到處理。于是,幾乎所有的商品生產與經營者都不敢貿然制假售假。這將比政府的所有因商品質量問題而實施的管制措施要好得多,也可以避免政府的事先規定所造成的一般化與“一刀切”行為。在市場與社會行為中,有許多事先并不符合政府有關法規,卻能夠為消費者接受的事情。比如某人有用藥治病的天然才能,雖然他可能沒有政府承認的有關文憑,沒有取得政府的資格認證,但卻有許多人樂意找他看病。這樣,只要沒有人對他的行醫行為引起的傷害進行投訴,政府就不應該干預他們醫療供需雙方的事情。古代名醫,如華佗、李時珍等,幾乎都是這樣自然產生的,那時根本沒有什么政府在這方面起作用。因此,在現代社會,盡管制度制約林立,也不要忽視那些自然成才者,他們象野生人參那樣可貴,是人類智慧的閃光;但如果按政府的一般化規定,這些人幾乎沒有生存的空間,就象沒有讀完大學的比爾•蓋茨在今天的中國不被承認是個人才那樣。

可見,政府從“有為”變“無為”,對社會盡可能懷抱開放的、“放水養魚”的心態,對社會來說利大于弊,是社會之幸;從“積極的事先規定”轉變為“積極地受理投訴”,讓社會既有充分的空間自主運動,又可通過政府的存在,不失合理均衡的運行。在此,政府真正變成了市場活動所內生出來的一個基本要素,而不是外在地強加于市場之上的一個強力干預因素。反過來,一個社會如果沒有形成社會民眾對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應有的積極投訴機制與習慣,單純依靠政府的“事先規定”與制裁,是很難根本上杜絕假冒偽劣和各種有害于社會的行為的。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有損于自己的各種行為,比如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造成對自身利益的損害,大多抱消極領受的態度,單純等待政府打擊制裁,而沒有積極維護自己的利益,積極向政府投訴這些假冒偽劣的制造者。這樣,那怕政府單方面打擊制裁力度再大,社會上假冒偽劣行為,必定難以杜絕。形成這樣的狀況,廣大消費者的消費維權素質與習慣是一個重要因素,但政府卻具有更大的責任,因為政府沒有建立起一個完善的受理投訴制度,使人感到投訴無門,不勝麻煩;這樣久而久之,廣大消費者也就對此麻木漠然了。政府習慣于對社會實施各種各樣的計劃與規定,似乎為社會安排好了一切,不用社會民眾主動維護自己的權益了。因此,在一個全能型的政府功能里,受理投訴的機制相當薄弱。現在應該改變這種制度,收縮政府的“全能”性,增強它的受理投訴機制,最終建立起社會民眾的自由活動與政府的積極作為相統一的健全社會。

某些人一看到市場上假冒偽劣盛行,污染、資源危機嚴重,就指責是市場制度的問題,認為市場經濟路線是錯誤的,主張政府統管一切,就象計劃經濟時代那樣。他們當然不懂得,只有通過上述內生于市場的“政府”,才可完滿解決問題。政府不是外在于市場機制之外的,外在于市場機制之外的政府,必定不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應該徹底改革。

信息不對稱,是市場經濟體制中廣泛存在的現象。在許多人看來,這是對市場作用的否定,也是需要一個外生于市場而對市場起制約作用的“政府”的理由。所有的假冒偽劣商品,幾乎都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產生的,因為,所有這類商品,都是冒充好商品在市場中流通的,而廣大消費者并不知道它是冒牌貨。最典型的信息不對稱,應該是人們到醫院看醫生治病的時候,因為醫療工作具有很強的認識論性質,一般人基本上不認識自己身體的要素結構與功能機制。這樣,醫生就有很大的空間,為了他自己個人的經濟利益,不切實際地解釋病情和濫開檢查與藥物。這種情況在今天的中國,已經相當嚴重,引起政府高層重視。對于這種情況,“內生于市場的政府”思想是否還能成立?它是否標志著市場的局限甚至終結?實際上我們發現,就算在醫療領域這樣典型的信息不對稱的地方,如果沒有廣大患者對醫療不良行為的積極投訴,單憑政府單方面事先規定與事后制裁,也是很難獲得良好效果的。而廣大患者要懂得投訴、善于投訴,就要對病情與醫療過程有起碼的了解,什么病情該用什么藥、該做什么檢查,應該有一點了解,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才能真正抑制醫病機構與人員濫用信息不對稱而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這就需要一個積極受理投訴的政府的存在。可見,一個健全的市場經濟,需要具有一定素質的大眾,沒有相應素質,消費者容易上當受騙,那怕政府作為再強大,都難以維護每個人的權益,難以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轉。

“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課題,因為它關系到市場的合理存在的限度。人們普遍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并不是萬能的,在市場作用的合理限度以外必須要有政府的作用,它是外生于市場機制、對市場能夠產生強力干預作用的因素。但是政府的作用具有一些基本弊病,其中,一般化的處理手法,即“一刀切”,是政府作用的一個難以避免的基本問題。比如,某些私人煤礦經常發生礦難事故,經常死人,于是政府便一刀切地勒令所有的私人煤礦停業整頓,而不管其他一些私人煤礦的安全措施做得如何好;由于有人私下制造假冒食鹽銷售,因此政府便將所有的食鹽專營,由政府指定的機構進行壟斷經營;由于有人在不衛生的地方屠宰生豬,因此政府一聲令下,將所有的屠宰行為集中經營,統一管理。這些都是因局部問題而致政府作出一般化處理的典型事例。政府行為本身總是針對一般社會現象作出一般規定,而不可能只針對某個人或者某個社會集團(某個公司企業)的行為作出特殊規定。

這種一般化的“一刀切”,與市場買賣行為的靈活性、多樣性、分散性正好相反;市場的成功之處正在于這種買賣行為的靈活性、多樣性與分散性,而不可能總是“一邊倒”的一致與統一,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適應人們需求上的靈活性與多樣性。比如,當商品價格上漲時,許多人會搶購商品,但有些人卻因價格上漲而暫緩購買,這樣,后者便對前者所造成的市場不良影響起到制約作用,最終使供求關系得以成立。因此,政府的一般化行為是不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如何尋找一種更符合市場原則的政府行為方式,是市場經濟時代的重大課題。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H•科斯的“交易費用”思想為我們解決這個重大課題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科斯的“交易費用”思想告訴我們,當交易費用為零時,市場的所有交易都不需要政府的任何干預,或者事先作出各種一般化的規定(包括法律規定)。比如當A人產生的污染物使B人受害時,如果A、B兩人在這個問題上的交易費用幾乎等于零,那么根本不需要政府插手,或者作出事先的種種規定,這兩個人會根據自己的利益訴求,而在污染與賠償問題上達成一致。此時,對污染的補償會約束A人產生污染行為,使之不可能無限制地排泄污物(因為污染越大,他所支付的污染補償也就越大)。污染行為被主流經濟學認為是典型的經濟外部性---“負外部經濟”,這是需要政府外在作用的一個典型依據。但在科斯的“交易費用”思想中,問題完全可以由市場交易而得到解決,只要交易所形成的“摩擦力”---交易費用足夠小。

據上所述,通過科斯的“交易費用”,我們看到“政府”這個因素并不是外在于市場的,它已經成為內生于市場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市場經濟內在構成的一個重要部分。在此,當市場中的交易費用等于零時,這個“政府”因素不存在(沒有存在的必要),政府所制訂的法律法規也不必要存在;當市場產生交易費用后,市場就會自動產生“政府”這個因素,通過“政府”這種權力機構來解決市場交易中的問題;這種“政府的自動產生”首先表現為對政府判理與裁決權威的需求,然后根據這種需求而在(對此有需求的)社會中間建立起相應的政府機構以執行相當的政府行為。當市場產生的交易費用越大時,這個“政府”的作用也就越強大。從供給與需求的角度來看,當人們之間的交易遇到更多的麻煩時,政府部門肯定會感到社會對他們的更大需求。相反,當人們能夠私下解決好問題時,政府部門就會感到他們是多余的,沒有需求。

我們假設有一幫人來到一個從來沒有任何人到過的荒島上,此前島上并沒有任何“政府”存在。當這幫人在日常生活、勞動、交易中產生利益磨擦而又不能互相協商解決時,即他們之間的互相交易所形成的成本費用不再為零時,就需要在這幫人中建立一個有實權的“政府”組織,以協調他們的行為,裁決他們之間的矛盾。這樣,政府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它內生于他們的市場交易行為中,而不是外在地強加在他們的頭上。實際上,人類歷史上所有的政府,無不如此建立起來。盡管建立起來的政府往往會憑借手中的權力而凌駕于社會之上,但它的歷史來源,卻是民間的,是民間協約的結果。

但是,政府的作為也并非不耗費成本,如果這種成本轉嫁到需要政府作為的交易雙方身上,讓他們感到得不償失,就會拒絕這種政府因素的存在與作用。比如為了使某些商品價格降下來,社會要求政府建立起對這些商品的招投標制度。但是如果這種招投標政府行為所耗費的成本很大,致使商品價格不降反升,就沒有任何理由需要政府的這種作為了。據此我們得出結論:政府因人們節省社會交易成本的需要而產生與起作用,如果政府作為不能達到這個目的,那么,將沒有人需要“政府”這個因素,人們將退回到普遍的私下交易的原始狀態中。如果政府既耗費過多社會成本,又成為不得不接受的一種社會強制力量強行凌駕于社會之上,那么社會必將因此而衰敗下去。因為,人們將會耗費比私下交易的原始狀態更多的成本,使人們的生存狀況連這種原始狀態都不如。

政府為了保證受理投訴的公正性與效率,需要事先訂出某些法律,使受理投訴有法可依。這樣就涉及到一個龐大復雜的司法系統。它有法律的制訂,案例的受理,律師的協助,判決的執行等等。在此,法律規定既可以用來做為受理投訴的依據,也可以用來作為政府對市場與社會進行“一刀切”管理的根據。對于前者,是在有人投訴的時候才起作用,“民不舉,官不糾”;而后者,則使政府有權對市場與社會進行一般化的事先規定與事后處理。比如,根據法律,政府規定為人診病必須具有行醫資格,而不管某個人為人診病時對人是否構成傷害。又如,一個醫院輸血用血必須經政府認可的血站購進,而不管你身邊可以獻血的人是多么健康,是患者的父母還是兄弟。政府的這種免不了一般化的純粹形式主義的“一刀切”行為,雖然合法,但它也使社會自由活動的空間狹窄,無法發揮每個人的創造性。因此,在對法律的運用上,也需要淡化這種“政府行為”,而以“受理投訴”的方式管理社會,使社會既有充分的自由空間,又不失社會的制約機制。對于許多非法行為,只要沒有人投訴(包括政府部門為了公共利益所進行的起訴),就可采取默認的方式,容許它存在。這對于大量“合理不合法”的事情,無疑是很有利的。許多原創性事件,比如中國的農業大包干,中國的股票市場等,開始時總是存在“合理不合法”的問題,如果不容許它有一點存在的空間,連試驗的機會都沒有,那么這個社會就太僵化死板了。

政府的法律制度具有兩種形態,第一:除法律規定不能做外,其它都可以做;第二:除法律規定可以做外,其它都不能做。第一種是開放性法律形態,第二種則是管制性法律形態。顯然,第一種是好的法律形態,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而第二種則與市場經濟,甚至與整個人類社會生活相敵對,是禁錮與窒息社會活力的形態。轉四

進一步的思考使我們意識到,實施這種內生于市場的政府,使政府更多地通過“受理投訴”的方式管理社會,一個最關鍵的問題是“權利”問題。即投訴者是否有權認為別人在侵犯他的利益?一個企業產生了污染,但這種污染是否侵犯到投訴人的權利?雖然根據某些習慣與經驗可以認定這些污染侵犯了投訴人的利益,但還需要有法律上的嚴格界定,才能變為政府可以受理的投訴。所以,人的權利的法律介定,就成為這種內生于市場的政府作用模式是否可以成立、是否有效運作的關鍵,在此,人的權利應該稱為“法定權利”。可見,一個法治的社會,每個人的權利是明確的,責任也是明確的,包括政府,它的權力與責任都是明確的,沒有人、沒有政府可以濫用權利與權力,也沒有人可以逃避責任。這樣,才能最大限度減少社會運行的各種摩擦,最大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從而使社會充滿著創造財富的活力。

法定權利由人的自然權利演化而來,但人的自然權利必須要轉化為法定權利,通過法律的確定,才能在權利糾紛中成為裁決的根據。人的自然權利與人在特定的社會文化傳統、政治條件、自然環境、經濟發展水平等等因素具有密切關系,是這些現實因素在人的權利中的體現。然而,每個人的自然權利有時也與另外一個人的自然權利相交叉,從而造成沖突,比如,每個人都擁有獲取陽光的權利,但在每個人及其所有物利用陽光的時候,往往形成一定的陰影,這種陰影就有可能對別人擁有與利用陽光的權利產生沖突。這種自然權利的沖突就需要法定權利的規定,所以,自然權利需要演化至法定權利,才能對權利糾紛產生裁決作用。在此,政府就需要發揮主導作用,沒有政府的權威,就不可能使自然權利升級至法定權利,沒有政府,也不可能維護好每個人的法定權利。法定權利與自然權利的一個不同點是:自然權利沒有義務與責任可言,如果有,也只是道德與道義上的要求;但法定權利則有義務與責任的規定。這種義務與責任,是由法定權利本身產生出來的。每個人要想獲得法定權利,就必須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責任。一個社會,如果權力與責任產生分裂,那么這個社會將是不健全的;權力與責任的分裂越大,社會就越不健全,越容易陷于混亂甚至內戰。比如,一個國家元首如果只具權力而不負相應責任,那么他的這種極權有可能對這個國家造成災難。

在這里有兩組對應關系: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其中,前者是后者的弱形式,反之,后者是前者的強形式;權力是權利的強形式,責任是義務的強形式,反之,權利是權力的弱形式,義務則是責任的弱形式;權力與權利,責任與義務,它們質上相同,量上差別。權利與義務顯得可有可無,但權力則必須擁有,責任也必須承擔。一個人那怕擁有極大權力都沒關系,只要他必須承擔同樣大的責任,就是正常的。另一方面,賦予一個人極大權力,是需要他承擔極大的責任,沒有這個權力,他就不能擔當起這個責任,不能完滿完成社會民眾交給他的任務。如果一個人出現濫用權力的現象,那么這說明他的權力過大了,即他所負的責任過小了;此時要將他的權力減弱,或者添加他的責任分量。這是正常法治社會的生活,這種社會生活影響到其中的每個人,使他們明事理,懂得自己的自由與責任;自己的自由不容別人侵犯,自己所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也不應推卸。

這就是市場經濟社會告訴每個人的基本道理。市場經濟社會里人是自由的,但這是法定的自由,每個自由人,都不可濫用自己的這種自由;濫用自由是對自己的自由權利的最大侵犯。責任、權力、利益這“三位一體”,是人類社會所有錯綜復雜的關系之基石,三者關系的協調,人類社會就能夠順當和諧地運轉,三者關系錯位,人類社會就必然會經受波折甚至危機。因此,牢牢掌握這“三位一體”,就能夠很好地駕馭包括市場經濟在內的整個人類社會。

今天,中國新一代領導人提出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指導思想,將“傾聽民意,反映民心”作為重大的政治任務來抓,并為此不斷采取制度化建設。比如中央制定了新的《信訪條例》,加強黨政機關對人民群眾的信訪工作。最近中央又轉發了有關意見,進一步加強建立“全國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作用的制度。近段時間,我們又見到全國各地各級公安、法院、檢察院的領導親自與基層群眾對話,傾聽他們的訴求,使民眾中積累的許多問題得以解決。在市場經濟領域,出臺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充分放開民營經濟的自主經濟活動。這些反映著中央新一代領導人新執政理念的政策,已經得到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與歡迎

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努力在放開社會自主活動的同時,建立一種“受理投訴”機制,使社會在獲得自主活動的同時,又可通過受理投訴機制而糾正各種偏差,從而使社會各方面利益群體獲得平衡,社會能夠協調和諧地發展。

主站蜘蛛池模板: 巍山| 惠东县| 库伦旗| 定兴县| 昭觉县| 枝江市| 天峻县| 丰台区| 张家川| 行唐县| 顺平县| 宁河县| 北川| 安国市| 独山县| 易门县| 小金县| 罗定市| 遂溪县| 永兴县| 麻城市| 梁山县| 南丰县| 双桥区| 黄梅县| 彭水| 施秉县| 沂源县| 调兵山市| 晋州市| 梅州市| 苏尼特右旗| 西华县| 通榆县| 广汉市| 潢川县| 临江市| 大悟县| 延川县| 无为县| 宜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