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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盡管虛擬經濟在我國已得到了飛速發展,但其高風險性卻并未獲得足夠的重視。本文認為虛擬經濟中的風險主要由四個因素引起,即實體經濟的不確定性、虛擬經濟的投機性、信息不對稱效應和制度性內生風險。而在虛擬經濟風險的制造上,政府、中介組織和個體投機者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以這三大主體為線索進行實體經濟的改造、加強對虛擬經濟的監管、完善信息提供機制、鼓勵金融體系的再創新便是解決虛擬經濟中風險問題的根本出路。
關鍵詞:虛擬經濟;風險;規避對策
虛擬經濟概念的提出源于馬克思對虛擬資本的分析。他認為虛擬資本是信用制度和貨幣資本化的產物,是以虛幻的形式表現的實際存在,并非虛假的、不真實的資本。虛擬資本產生的初衷是為了解決實體經濟中資金籌集的矛盾,不過當其進入流通領域后,卻因靈活多變的形式使交易者可頻繁易手,作為降低或化解風險的工具,這不但提高了實體經濟的效率,而且活躍了整體經濟。不幸的是,實體經濟中不確定性向虛擬經濟領域的傳導、虛擬經濟固有的投機屬性、信息不對稱效應的擴散以及制度性內生風險卻在降低或化解風險的同時,制造和加劇了更大的風險。鑒于虛擬經濟在我國的飛速發展,研究虛擬經濟中風險及其規避問題無疑將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虛擬經濟活動中風險產生的根源
虛擬經濟從屬于市場經濟,不是一種獨立的經濟形態,而是一種新型的、有別于實體經濟的運作模式。一方面,虛擬經濟受實體經濟的影響;另一方面,虛擬經濟又不同于實體經濟而具有獨特的運行規律。因此,分析虛擬經濟運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應從這兩個角度找突破口。
(一)實體經濟的不確定性
虛擬經濟脫胎于實體經濟,但不能脫離實體經濟,二者在許多方面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從經濟整體運行過程來看,固然實體經濟的發展需要虛擬經濟在資金、信息上的支持,但是虛擬經濟的運行也一刻脫離不了實體經濟的支撐。鑒于實體經濟領域效益的高低起伏,虛擬經濟領域的微觀基礎——虛擬資本價格便失去了變化的基準,而虛擬資本價格也就有了劇烈變動的理由,如此虛擬經濟將不可能持久發展。在實體經濟運作過程中,受經營者能力和外部市場環境的影響,微觀企業的信用能力、盈利能力以及技術革新進度等將面臨著不確定性的威脅,這一系列不確定性的難題會通過實體經濟的外觀經濟指標迅速波及到虛擬經濟領域,造成虛擬經濟中虛擬資本價格的強烈波動,市場風云變幻莫測,從而帶來巨大的風險。
(二)虛擬經濟的投機性
投機是虛擬經濟的本質屬性,原則上屬于中性概念。一般認為,投機分為三種:一是溫和或適度的投機,即投機者根據市場行情,利用合理的預期轉移風險,謀取適度正向差價(出手價與進手價之差,下同)的社會經濟活動。二是過度的投機,即利用資金、信息優勢,大規模利用差價獲利的社會經濟活動。三是惡性的投機,即依仗先進的金融工具和雄厚的資金實力操縱市場,使市場朝利于自己的預定方向發展,從而獲取暴利的社會經濟活動。在虛擬經濟活動中,這三種投機形式有逐步升級的傾向,因為投機活動家的主要目的是使自身的獲利最大化,為達此目的,其投機本性將愈演愈烈。習慣上,有心計的投機活動家通過哄抬虛擬資本價格,制造過度繁榮,從而使虛擬經濟中出現泡沫,在炒作泡沫的亂市中尋找獲利機會。隨著泡沫的逐漸積累,虛擬經濟為泡沫所掩蓋,而在泡沫鏈條中只要一環出現問題,整個泡沫經濟將迅速破滅,使帕累托最優條件遭受惡性破壞,大部分的虛擬經濟參與者將蒙受巨額損失,虛擬經濟也就駛入了風險彌漫的港灣。
(三)信息不對稱效應
不言而喻,影響虛擬經濟活動的信息可分為兩種:一是實體經濟的信息;二是虛擬經濟自身的信息。如前所述,實體經濟是虛擬經濟的基礎,實體經濟運行的若干經濟指標直接影響到虛擬經濟的有序、有效運行。而受現行財務會計制度及公共政策的制約,真實信息由實體經濟領域向虛擬經濟領域提供的激勵機制不足,導致與虛擬經濟相關的信息供給不充分,這為虛擬經濟領域不同投資者——信息使用方獲取信息的不平等程度埋下了隱患。進一步地,信息在虛擬經濟領域的傳播也因多方面的原因未能在不同的投機者之間平均分配。投機者,特別是個體投機者受資金實力、地域、時間和精力的限制,其搜索信息的成本過高,甄別真實信息的能力不強,信息的發掘不到位、不專業、也不經濟,再加上個別投機者對信息的惡意歪曲,信息在交易者之間呈不對稱分布狀態。隨著虛擬經濟的深入發展,這種不對稱狀態呈擴大的趨勢,使得更多的交易在盲目的經驗預測中進行,市場失去了理智,虛擬經濟活動出現混亂,參與者的輸盈得不到保障,導致虛擬經濟領域的風險迭起。
(四)虛擬經濟體系中制度性內生風險
虛擬經濟活動遵循一條普遍的規律,即以信用保證產權交易的順利進行。因此,虛擬經濟條件下的風險規避活動便主要圍繞信用手段的創新服務。綜觀虛擬經濟的避險史,可以看出,任何創新均力圖突破“高風險——高收益”定律,朝“低風險——高收益”邁進,如金融領域的對沖基金、逆向操作等都是為了在降低風險的同時,增加投機收益。然而,這些創新卻在減少了短期風險的同時,增大了長期風險。毋庸置疑,信用手段的創新可看作是從被動接受風險到積極應對風險的一種意識改進,有利于降低短期風險,但是虛擬經濟的運行秩序還受宏觀經濟政策、實體經濟運行狀態,以及國內外經濟環境不確定等因素的影響,且所謂的創新又與這些因素關聯越來越密切,高度的相關性使得虛擬經濟在長期內不可能平穩地按照既定方式運行,又因其活動通常涉及大宗業務,規模相當龐大,一旦長期不能按預定合約進行,必然帶來更大的風險損失。二、虛擬經濟條件下三大行為主體在風險制造中的作用
虛擬經濟領域的行為主體主要有三大類,即政府、中介組織和個體投機者。這三大行為主體在虛擬經濟風險的產生過程中,因其不同的目標函數扮演著不盡相同的角色。
(一)政府
政府天然的是虛擬經濟活動的行為主體之一,特別是在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政府更是以“運動員”和“裁判員”的雙重身份出現。作為“運動員”,即虛擬經濟的交易者,政府的資金實力雄厚,有很強的保值增殖的愿望。理想政府的資金參與的每一項社會、經濟活動均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受利益的驅動,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的投機傾向表現得相當明顯,政府資金源源不斷地朝虛擬經濟領域流動,與此同時,因為政府運作的預期報酬率較高,極容易引發虛擬經濟中的“羊群效應”,最終導致泡沫經濟,隨著泡沫經濟向真實價值體系的回歸(泡沫的破滅),虛擬經濟的參與者將在市場總價值降低的同時,輸盈嚴重兩極分化。作為“裁判員”,政府是政策、法律法規的制訂者,搞虛擬經濟一方面無成功經驗可借鑒,另一方面他國的運作模式又不一定適合本國國情,因此,本著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原則,出現了政府對虛擬經濟活動的強力干預??陀^地講,適度的干預是必要的,但是盲目與過度的干預將不自覺地影響到虛擬經濟的良性發展,一方面使虛擬經濟全面縮水,另一方面損害了部分交易者的利益。此外,政策、法律法規等的滯后性有時會引起虛擬經濟市場的混亂,那種以匡正虛擬經濟運行為目的的做法反而使其脫離良性運行軌道的事情時有發生。
(二)中介組織[1]
從銀行來看,隨著銀行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商業銀行信用呈逐步缺失狀態,過去銀行是國家的銀行,銀行經營不善造成的虧損由國家財政全額負擔,銀行不存在破產與信用崩潰的可能?,F如今,商業銀行將同一般企業一樣,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方針,銀行再也不可能在大面積虧損時仍然存在,其信用勢必面臨著挑戰。也就是說,商業銀行的信用在經歷由過去的國家信用向企業信用的轉軌過程中,虛擬經濟活動將面臨莫大的信用風險。可以預見,如果利率市場化成為可能,虛擬經濟面臨的信用風險將更大。從證券交易所來看,它是聯結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樞紐,其制度規則與所運作的虛擬資本的質量將直接作為吸引交易者的依據,一旦證交所的經營出現系統性障礙或非系統性障礙[2],將必然影響到交易者的信心,難免會出現大量的拋售證券現象,對整個虛擬經濟將造成重大損失。從投資基金來看,基金組織的投機運作受投資理念、決策水平和運作機制的影響,其運作規模與范圍必然是參差不齊,經營業績更是高低有別。各種不同的基金互相傾軋、互相利用、互相拆臺,給虛擬經濟運作帶來巨大的風險。伴隨著混業經營的開展以及諸多金融創新工具的不斷涌現,不同類型的中介組織相互交叉“感染”,個體風險不斷地朝整體風險演進,因而,每一筆操作將有可能是“一榮具榮,一損具損”,加大了虛擬經濟運行的風險系數。
(三)個體投機者
無可否認,在虛擬經濟活動中,投機者最容易被看作是風險的制造者。對這個問題應該客觀辨證地看待。無疑,對個體投機者來說,投機無外乎兩個目的:一是捕捉潛在利潤。正當地利用市場信息與專業知識對虛擬經濟運行進行正確的預測,依據市場規則規范地操作,這對活躍虛擬經濟有利無害。但是受利益的誘導,一些投機者往往相互勾結,或實力雄厚的投機者單獨行動,人為制造鬧市,在混亂的市場中非法謀取暴利,損害被動投機者利益。二是轉移風險。單純地根據風險承受能力的不同和風險偏好程度的差別就風險進行符合交易雙方意志的轉移,對虛擬經濟的整體風險來說可能是“零和”博弈。而事實上,風險轉移的意義遠非如此。因為風險轉移是一個主觀性很強的活動,受心理預期的影響很大,只要有大額虛擬資本持有者準備出手,其他參與者就會緊隨其后,形成虛擬資本的供過于求局面,虛擬資本發生貶值,虛擬資本總市值無形縮水。相反,則會形成虛擬資本的供不應求,虛擬資本發生膨脹,出現泡沫經濟,而泡沫的破滅隨之而來的是部分虛擬資本持有者的大幅度虧損。三、積極應對虛擬經濟條件下風險的規避對策之設計
明確了虛擬經濟領域風險產生的根源以及三大行為主體在風險制造中的作用,以這三大行為主體為線索,進行實體經濟的改造、加強對虛擬經濟的監管、完善信息提供機制、鼓勵金融體系的再創新,便是風險規避對策模式選擇中“標本兼治”原則的題中之義。
(一)進行經濟結構的調整,降低實體經濟的不確定性,防止實體經濟風險向虛擬經濟的擴散
實體經濟效益的提高,能更好地為虛擬經濟提供現實的支撐力,有效地體現二者“象與原象”[3]的關系。當前,我國實體經濟正在經歷著全面的改革,在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城鄉結構、地區結構等經濟結構上都以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為導向,以市場需求為著眼點進行大力調整。在這一調整過程中,應注意制訂和落實好政策,優化產業結構,進一步改革所有制,打破城鄉二元經濟格局,搞好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高實體經濟運行效率,減少其不確定性,為虛擬經濟活動的健康運行奠定堅實的實體經濟基礎。
在經濟結構調整的問題上,政府應積極尋找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結合的最佳契機,本著“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盡快完成從“運動員”到“裁判員”的角色轉換,更好地提供適合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共同繁榮發展的公共政策,制訂相應的法律法規,處理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領域的不規范操作,消除實體經濟領域與虛擬經濟領域資金流通的障礙,平衡二者投資收益率,同時下活兩盤棋。
中介組織如銀行、證交所和投資基金等應積極主動地發掘有發展潛力和市場前景看好的企業或投資項目,為其提供健康的融資渠道,并通過合理論證、科學管理、優化決策、正確宣傳,發揮其市場導向優勢,改善實體經濟領域的經濟結構,提高投資收益率。
個體投機者應轉變投機觀念,合理安排投機、投資資金比例,在保證正常收益的前提下參與投機活動,為自己提供資金安全保障,不至于在操作不當時虧損過大而不能自救,以此來降低個人參與虛擬經濟活動的風險。這就要求個體投機者將更多的目光關注實體經濟領域,利用個人的聰明才智甄別投資項目,配合經濟結構調整,做到投機、投資兩不誤。
(二)加強對虛擬經濟的監管,規范虛擬經濟中的投機活動,杜絕虛擬經濟向泡沫經濟的轉化
虛擬經濟在我國的發展呈與日俱增之勢,其固有投機性的升級導致風險的放大效應使得對虛擬經濟的監管成為必要。通過對虛擬經濟的監管,能夠為其參與者提供正常的市場競爭環境,培養健康的誠信觀念,減少惡性投機動機,消除虛擬經濟膨脹的可能性,從而維護整體經濟的正常運行。
加強對虛擬經濟的監管應設計合理的監管體系及其執行系統。首先,政府應在監管理論體系的創新與建設上有所作為,集中一部分人力、物力進行研究與試驗,設立專門的機構或委托科研院所進行監管理論體系的探索。其次,加強立法,健全執法機制,維持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保護市場主客體的合法利益,防止中介組織違約、個體投機者惡性投機,增強法治社會的信用觀念。再次,政府發揮其在監管中的主體作用,統領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其相關的政府或準政府機構,通過完善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對虛擬經濟系統進行監管,以達到維護市場信用、保證社會安定、促進經濟發展,防范系統與非系統風險的目的。此外,要積極探索以社會輿論監督為代表的監管者再監管的體制,防止政府監管權利的泛濫。
中介組織和個體投機者應積極主動配合政府監管,明確監管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促進虛擬經濟的平穩運行,使其在長期獲益。以此認識為出發點,為政府立法、監管機構的設計獻計獻策,同時加強自律和互律意識,積極辦理保險,恪守市場誠信規則,切實與政府一道共同維護虛擬經濟的健康運行。
只有通過政府不斷健全對虛擬經濟活動的監管,中介組織和個體投機者在監管體系下各行其是,規范操作,才能有效避免虛擬經濟活動中過度投機因素的不良影響,使虛擬經濟健康運行,不至于引發泡沫經濟危機。
(三)完善信息提供機制,改變信息不對稱局面,減少虛擬經濟交易活動的盲目性
(四)鼓勵金融體系的再創新,克服制度性內生風險,提高虛擬經濟自身免疫力
虛擬經濟以金融業為依托,因此,信用手段的創新主要體現在金融創新上。在現實中,一些金融創新從設計到運作都有脫離實體經濟的跡象,缺乏現實領域的基礎,一味追求資金逐利的最大化,使得大量資金滯留于虛擬經濟領域進行尋租活動,這極容易造成虛擬經濟膨脹,繼而引發動蕩,為風險的制造提供便利條件。所以,進行金融體系的再創新,有利于以前車之鑒避免制度性內生風險的發生,使以金融創新為主的信用手段創新能妥善地處理好短期和長期的關系,在充分考慮各方面不定因素的前提下,降低虛擬經濟領域的長短期風險。
金融體系的創新是一個亙古不變的命題,再創新要求超脫陳規舊俗地從整體上重新設計。政府應進行金融制度的再創新,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信息披露機制,實行政府與社會監管并舉,行業自律與互律相結合,合理規劃制度框架,積累創新經驗。中介組織應對信用手段的創新進行不斷的探索,在實踐中認真研究避險型、避管型、擴源型等新型金融工具,結合實體經濟發展狀況和市場習慣,以不對實體經濟構成威脅為原則,以活躍虛擬經濟為主線,以降低系統性和非系統性風險為目標,提高業務水平與運作能力,兼顧與國際慣例相接軌的主旨,開發實用性的金融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同時進行運作機制的再創新,對與虛擬經濟相關的條款與章程進行修改、補充、升級,改變過去用詞不當、語意模糊等毛病,形成實用型的契約機制并創立相應的組織結構與之相配套,以規范投資方向與范圍,增強虛擬資本的流動性。作為虛擬經濟的最直接參與者,個體投機者也應積極參與先進、合理金融工具的創新活動,以增加自己在創新活動中的發言權,為將來的投機活動減少風險損失。
信息(包括實體經濟系統和虛擬經濟系統的信息)是虛擬經濟運作的靈魂,它能夠影響到交易者的整個決策過程與效果。交易者受不正確信息的誤導或在未掌握完備信息的前提下盲目入市,勢必存在虧損的風險。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和虛擬經濟的擴大化,信息的數量在進一步擴大,質量也面臨著挑戰,這種狀態使信息分散化,使交易者面臨無效信息過多、有效信息不足的尷尬局面。
通常情況下,信息的不對稱由兩類原因引起:一是信息的傳導機制不暢,包括傳導媒體不健全、運作效率不高、技術不先進,使得信息的甄別、收集與處理不規范,導致信息在傳輸的過程中發生扭曲、衰弱甚至失靈;二是信息的供給方出于商業秘密不愿公開信息,或因缺少供給信息的動力而不愿公開信息。
為了解決信息不對稱現象,有必要建立信息收發中心。顯然,政府作為公共產品的提供者理應為建立信息收發中心作出貢獻。首先,政府應建立切合實際的信息披露標準,并輔之以法律法規,要求信息提供方不得隱瞞本應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信息,同時不得強制要求信息提供方公開一切信息,對那種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應予以堅決的保護。其次,建立信息付費制度,保證信息提供方供給信息的物質激勵,從而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充分性與及時性。再次,加大對虛假、誤導信息制造者的打擊力度,確保虛擬經濟的每一位參與者都能有平等獲取信息的機會和權利。
中介組織根據政府的信息披露標準和政策法規,積極主動地與信息中心建立合作伙伴關系,站在長遠發展的角度上共同研究公開什么信息、何時公開信息,正確對待信息公開問題。個體投機者應廣開搜尋信息的門路,多渠道、多角度了解信息。只有這一系列環節做好,才能真正消除信息不對稱現象,從而減少虛擬經濟活動的盲目性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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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研究的系統起見,筆者將銀行、證券交易所和投資基金均視作中介組織。
[2]在這里,系統性障礙指的是某種因素對政交所的整體運行產生障礙的可能性,非系統性障礙指的是某種因素對政交所的局部運行產生障礙的可能性。以下關于系統性風險與非系統性風險的解釋可參照此處。
[3]學術界傾向于將實體經濟看作“原象”,而將虛擬經濟看作“象”。不過,也有人認為,高度發達的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已不存在一一對應關系。從堅持實體經濟是虛擬經濟的基礎的角度,筆者贊成前一種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