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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中心主辦的“全國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模式創新研討會”于2006年5月13日至14日在重慶召開,專門研究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模式創新的全國性會議在我國尚屬首次。來自全國已經取得經濟法學科博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的17所高等院校的40余位代表參加了會議。與會人員主要是具有豐富的培養研究生實踐經驗的博士和碩士生導師,同時也邀請了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的代表以及我校部分博士和碩士研究生代表參加。重慶市教委學位辦的領導同志也親臨會議指導。
這是一次小規模、高層次的研討會。這次會議除了收到論文及相關資料20余篇外,主要采取面對面的交流方式,其中包括專門聽取研究生代表的意見。與會代表圍繞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招生、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學位論文的撰寫、評判標準以及論文答辯等事宜進行了深入而熱烈的討論,既有共識,又有交鋒,現將主要觀點綜述如下:
一、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的歷史回顧
建國以來,我國法學教育發展的五個階段,既1949至1977年的院系調整階段,1977至1983年的法學恢復時期,1984至1992年的蓬勃發展時期,1993至1999年的“調整、充實、提高”階段和1999年至今的擴招階段。隨著我國法學教育的迅速發展,經濟法學異軍突起,在法學中占有重要地位。西南政法大學李昌麒教授指出,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戰略的推進和法學教育的發展,法學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科學中的一個顯學。有學者認為,“就中國法律來說,最有自主知識產權、最具中國特色的法律學科也許就是經濟法原理了。”早在1981年,北京大學就開始招收經濟法專業的碩士生,接著是五所政法院校、許多綜合大學以及工科、師范院校等相繼取得了經濟法碩士和博士授予權。到目前為止,據不完全統計,在全國高等學校當中取得經濟法碩士授予權的學校已達80余所,其中去年就有29所學校取得了經濟法碩士學位授予權;取得經濟法博士授予權的學校已達13所;在許多學校開辦的法律碩士專業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將經濟法作為其論文的寫作方向。現在可以說,經濟法學已經成為法學專業當中研究生人數最多的學科之一。這種狀況的存在不僅是一種激勵,同時更是一種鞭策,它為經濟法研究生的教育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創新研究生的培養模式就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和學制
隨著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招生規模的擴大影響到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如何在新形勢下對招生與學制進行改革和創新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與會代表對此進行了深入的討論,普遍認為應當從考試科目的設置、筆試與復試分數的比重以及復試程序方面不斷創新招生制度,一些代表介紹了各自學校在這方面創新所取得的經驗。在學制方面,代表普遍認為應該由國家作出統一規定,而不宜由學校自主決定。
李昌麒教授認為,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考生的質量。為了改變過去單純的以考分定“終生”的錄取制度,建立新的人才選拔機制,他介紹了西南政法大學在錄取中加大了面試在總成績中的比例,即碩士生為20%,博士生為25%,在面試當中又把考生的情況作為一個考量因素的做法,他還表示將繼續探究如何更科學地把握研究生的“進入關”問題。他還指出,招生規模與導師指導研究生的數量應該控制在什么樣的程度較為合適也是需要研究的問題。北方工業大學張士元教授認為,隨著研究生招生人數的擴大,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存在一些新的矛盾,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學生規模和師資的矛盾。主要表現為研究生任課教師的數量不足,部分教師的知識結構老化,不能滿足時展的要求;二是規模與管理的矛盾;三是規模與需求的矛盾。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如何適應社會需要是當前研討的重點;四是規模與教育方法的矛盾;五是規模與素質教育的矛盾。暨南大學符啟林教授認為,目前研究生的招生考試制度存在較大問題,淘汰制度不合理,經濟法學科是否招收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問題值得探討。碩士研究生代表張繼峰認為,應當限制跨專業報考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河北大學孟慶瑜副教授認為,研究生擴招帶來很多問題,比如地方性大學就會由于受地方因素的影響,造成生源單一等問題需要解決。
北京大學法學院張婕介紹了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招生做法,她談到北京大學在招生方面嚴把兩道關:一是研究生初試科目分為綜合A和綜合B,考試內容涵蓋十門法學二級學科;二是研究生復試的比例為200%,在面試的過程中強調老師和學生的平等地位。此外還建立了復試學生的確認制度,學生有權對研究生復試過程中老師的認真態度、復試時間等方面發表意見。安徽大學儲育明教授介紹了安徽大學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招生面試方面的探索和經驗,即面試時采取分別由五位老師打分并且一律公開,最后成績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的做法。西南政法大學盛學軍副教授認為,要改善研究生復試制度,根據研究生復試評分特點,有針對性地設計復試考題,細化評分標準,以便充分、準確地考察考生的綜合能力,確立公平競爭的人才選拔制度。
對于學制問題,李昌麒教授認為,碩士研究生是讀2年還是3年,博士研究生是讀3年、4年還是5年?這些都需要研究,不過,研究生的學制應當由國家作出統一規定,而不宜由學校自主決定。符啟林教授表示贊同李昌麒教授的觀點,認為學制應當由國家統一規定。針對如何協調學制改革與研究生培養矛盾問題,李友根教授認為,在目前學制調整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學生的有同等的時間和同樣的態度來保證撰寫學位論文,他認為從法學院和導師的角度要都有一個共識,即“制度先行,嚴格執行”。蔣亞娟老師則認為,學制應該針對不同研究生的特點培養設計。
三、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教育的培養目標
準確的目標定位是確保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必要前提,研究生擴招前,培養目標是明確的,但擴招后培養目標就變得模糊起來,對于這一問題需要及時研究和探討。與會代表普遍認為,對于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不同學位層次的培養目標如何定位是需要首要解決的問題。部分代表對研究生的理論素養提高與訓練進行了探討并且提出了具體的措施。
鄭州大學程寶山教授認為,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模式的創新,其核心是培養目標的創新。碩士研究生應該定位為專業素質教育,而非精英教育,素質應當包括具體知識和能力的積累。碩士研究生應當具備發現問題的能力,同時需要逐步掌握做學問的方法。湖南大學王全興教授認為,經濟法研究生培養定位的基本點應該立足于:碩士研究生是培養中級法律人才,博士研究生是培養高級法律人才,碩士研究生階段是培養高級法律人才的過渡階段。中國政法大學時建中教授認為,經濟法教學需要確定不同學位層次的培養定位,他認為,本科生應以知識傳承為主要目的,研究生應以學術訓練為主要目標,博士生應以學術創新為目標,培養層次上的定位直接決定了學科設置、培養方法、培養目標。暨南大學朱義坤教授認為,研究生應該是一種具有理論素養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應用型人才與理論素養的培養并不矛盾,從學科發展和社會發展角度來看,他傾向于研究生培養目標的多元化發展。西南政法大學岳彩申教授認為,理論素養與訓練始終是研究生培養目標繞不開的問題,自研究生擴招以來,在理論與實踐之間,包括經濟法專業在內的法學專業研究生的培養目標越來越不清晰,而且越來越強調實踐知識和技術的學習,而忽視了學生理論化思考和解決問題能力的訓練。他認為這種做法需要及時糾正。因此,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必須強調理論素養。他還強調理論素養與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的關系,他認為理論素養應當是高水平專門人才的內涵和條件,缺少理論素養的人才不能算是高水平專門人才。在提高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理論素養上,他提出的措施有:加強對研究生的經濟法學方法論的訓練;重視對經濟法基本理論的教學與討論;加強對經濟學、社會學等相關學科理論的學習。江西財經大學蔣悟真教授認為,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的主要目標應當是培養理論型研究人才,應當把理論素質與學術研究能力的培養放在第一位。這類學生主要定位于繼續升造攻讀博士,或到相關院校與研究機構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但是,鑒于目前研究生擴招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根據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興趣以及學術研究的潛質,在重基礎與學術能力的基礎上培養應用型人才,但這是第二位的。西南政法大學在讀博士杜仕林認為,經濟法研究生學術素養成形須借助于研究生期間的學術素養的系統訓練。提高經濟法博士研究生學術素養的措施有:注重綜合性的課程安排;加強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的訓練;增強學術敏銳性等。他還認為,要準確地界定經濟法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必須在目標價值的判斷上綜合考慮以下要素:一是要適應社會的需要;二是適應受教育者需要;三是適應經濟法學發展的需要。西南政法大學盛學軍副教授認為,研究生教育的培養目標主要存在縱向和橫向的問題,從縱向看主要表現為在博士、碩士與本科生之間缺乏區分度,不能準確區分本科與碩士、博士之間的課程內容及考核要求,乃至出現博士、碩士教育本科化的現象;從橫向看,學術型和應用型的學位體系之間在培養要求上也并未真正分立。因此他認為,要進一步明晰培養目標,從根本上要明確什么樣的研究生才能畢獲得碩士或者博士學位,讓研究生對自己、導師對研究生都有一份質量意識,這才是質量保障的最終依靠。張士元教授針對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整體現狀,提出應當加強使命感教育、責任感教育、國家至上觀念教育、理念教育、國學教育、國情教育(特別是對農村情況的了解)、能力教育(注重研究生思考能力的培養)和創新意識教育。
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
研究生培養模式的科學與否,影響著研究生教育質量的優劣。目前,世界各國的研究生培養模式已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征,中國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應當及時借鑒其他國家的創新經驗,找準自己的培養模式。與會代表普遍認為,多樣化的研究生培養模式可以使社會需求與個人要求的兩個多樣性得以統一和實現。與會代表對于如何實現培養模式的多樣化,即需把握哪些條件,應避免哪些誤區進行了探討。
西南政法大學張怡教授認為,關于研究生的培養模式應該進行哲學思考,即是采取統一的培養模式還是倡導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培養模式?她明確表示贊同后者,因此,導師在課堂上要講思想、講方法;要注重課外輔導,要給學生推薦好書,好文章。杜仕林認為,我國原有的經濟法碩士生培養模式與功能相對單一,不能適用社會對經濟法人才的新需求。經濟法博士研究生培養模式中問題表現為博士生在研究過程中的更新與創造基本上很難在整體上達到首創、獨創的水平,至多只能表現為局部的首創、部分的首創,因此必須實現研究生培養模式的多樣化。河北大學孟慶瑜副教授認為,在研究生培養模式方面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專業方向要力求具體,符合社會的需要;二是對于像河北大學這樣的地方性大學來講,它的研究生的培養定性問題應當具有地方性的培養優勢;三是要注意學術規范意識的培養,不要東抄抄、西抄抄。暨南大學徐瑄教授認為,經濟法體系龐大,各種學說異彩紛呈,在最高人民法院取消經濟審判庭和中國加入WTO的背景下,應當認真思考經濟法的地位問題以及研究生的培養模式問題。西南財經大學的王遠均副教授對研究生淘汰制度問題進行了研究。他認為淘汰機制可以分為入學時淘汰、入學中淘汰、學位論文淘汰、預答辯制度淘汰等六個方面,他指出要在入學淘汰方面加大淘汰比例,并且不能根據分數高低的淘汰,應按面試優先。碩士研究生代表周昊認為,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可以采取導師負責、導師組集體培養相結合的研究生培養模式。這種模式是將每個專業的導師劃分成幾個導師組,每個導師組有一個組長進行總負責,導師組可以由老、中、青三個年齡段的老師組成,以研究生導師為主,同時可以吸納一些年輕教師。這種模式可以解決學生研究興趣與導師研究領域脫節的矛盾,減輕學校師資不足的壓力,更好的配置導師資源,使學生獲得更多的指導。
五、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知識結構
知識結構是研究生素質的重要體現,尤其在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應當有什么樣的知識結構成為研究生教育的一個重要問題。與會代表在完善知識結構對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重要性方面達成共識,并認為研究生知識結構應該多元化,知識結構應該有不同的類型。他們還對如何完善知識結構提出了具體建議。
王全興教授認為,研究生的知識和素質的結構對于經濟法研究生具有重要的意義,它不僅關系到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同時也涉及到經濟法學科的生存問題。他認為在設計知識和素質結構時,應當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要兼顧經濟法學科的特點,建構以經濟為中心,以法律為主干的綜合性知識結構,必須堅決反對“經濟法屬于學科綜合派”觀點;二是知識結構的設計應當區分不同的類型,包括培養理論研究型人才和實務操作型的人才。前者包括理論工作者和理論精英;后者包括律師、法官和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等。不同類型的人才,知識和素質的結構不盡相同。時建中教授認為,要健全知識結構,經濟法研究生必須學習經濟學等其他相關學科的知識。遼寧大學郭潔教授認為,在經濟法研究生的知識結構問題上,研究生的培養應當注重經濟學專業的訓練,特別是要注重宏觀經濟學和微觀經濟學的學習,不懂經濟學,就難以判斷經濟決策的正確性,就只能拿經濟學成果來設計法律制度,這必然成為經濟法學研究的一大障礙。因此,對經濟法制度的設計必須要建立在對經濟學的認知的基礎上。湖南大學單飛躍教授認為,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知識結構不應當單一。因此,學生應當懂得政治學、經濟學、法理學、憲法學和司法原理,應當“讀法典(法條),讀法官(判例)、讀法理(著作)”。
六、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教育的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
與研究生知識結構問題密切相關的是課程設置問題,研究生掌握知識的程度受課程設置的影響。與會代表在介紹各自學校的課程設置的基礎上,就課程設置應當加強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以及充分發揮教師所長等問題達成共識,并且指出了課程設置中存在的問題。就如何解決這些問題,與會代表提出了很多創新性的建議包括:“課程的設置要動靜結合”、“課程的設置及其改革與培養模式互動”、“將社會調查作為一門必修課設置”、“采取跨學科的方式設置課程”等。
李昌麒教授認為,研究生課程的設置各個學校不盡一致,研究生課程的設置應當滿足培養一個合格的經濟法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所應當具備的知識結構的要求。課程的設置要動靜結合,既要使學生掌握經濟法最基本的東西,同時又要與時俱進,以社會需求為導向,開設一些能夠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的課程或專題講座。蔣悟真教授認為,在研究生教育的課程設置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公共政治理論課程的內容空泛;二是外語課程缺少專業性和實用性;三是法律基礎與專業課程的專業化程度不高。因此他認為要強調課程的設置及其改革與培養模式的一致性,要注重兩者的互動性。在內容安排上,強調理論研究型人才專業知識的淵博性,改革現有的公共政治課程內容,提升哲學的品味性;強化專業英語的教學,強調學生的聽說與翻譯。避免流于形式化;開設理論法學課程;開設經濟學、制度經濟學、經濟學原理、社會學等專業課程;強調開設的質量。同時還可以開設與經濟法相關的部門法學課程,并著重在這些課程的原理與價值層面予以講授;符啟林教授認為,要考慮幾方面的問題:一要考慮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等專業課程設置的異同;二要考慮經濟法專業碩士與法律碩士課程設置的異同。時建中教授認為,經濟法研究生課程的設置應當考慮以下三方面的內容:一要考慮經濟法學科內在的體系;二要充分尊重教師的學術專長和學術發展;三要最大限度地滿足市場經濟對法學人才的需求。程寶山教授認為,在課程設置方面,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課程應當包括基礎課、專業課和選修課,課程的設置應當體現開放性。西南政法大學江帆副教授認為,應該將社會調查作為一門必修課設置,通過對調查報告的選題、方法和時間安排等增強研究生參與社會實踐的能力。同時她認為可以取消“經濟法分論”這個概念籠統、內容龐雜的科目,而直接將經濟法制度的核心內容設置為獨立的必修課程,如,企業法,財稅法等,由任課老師們根據自己所長選擇擔任一、二門課程。她還指出,由于經濟法與商法在制度范圍的彼此交叉、相似甚至雷同,因此在課程設置方面應協調好和民商法課程設置問題,避免沖突和資源浪費。盛學軍副教授認為,要調整學位課的授課內容與考核形式,通過實施案例分析、學術討論、社會調查、課程論文及建立相應的考查量化制度,改善和豐富研究生的知識積累、思維能力與社會閱歷。杜仕林認為,鑒于經濟法學領域涉及面廣,其除了有自身的理論體系與邏輯結構外,還存在一個與外部的學科知識體系的銜接問題。這就要求基礎課程是一種內容廣博、用途廣泛的科目范疇中的一個范例,應重視整體性、交叉性與綜合性,須采取跨學科的方式設置課程,充分吸收與之相關的其它學科的新概念、新理論、新方法,且通過內在聯系把各門學科聯結起來,形成學生的跨學科視域。單飛躍教授介紹了他在研究生培養上的五種做法:一是考查學生現有和應有的知識儲備,要求學生寫一個已讀書目,并寫三個書評來考查;二是要求學生讀通和讀懂一本書,如推薦讀金澤良雄的《經濟法概論》;三是要求學生各找一個經濟法案例進行討論;四是要求學生找10本經濟法教科書來讀,從中總結教科書的寫作規律,特別是從學生的角度思考教科書該怎么寫;五是要求學生去研究一個具有典型性的經濟法性質的法律。此外,他還認為,學生課堂上的訓練方法包括強制性訓練和創新性訓練,其中創新性訓練又包括知識性訓練、規律性訓練和方法性訓練。
在研究方向上,部分學校提供了相關資料。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企業法(包括公司法)、競爭法、財稅法和金融法、社會保障法。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可以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競爭法、金融法、企業法律制度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主體法、市場秩序法、宏觀調控法和商事法。北方工業大學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包括:企業法、公司法、會計法、審計法、金融法。遼寧大學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秩序法、宏觀調控法;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包括:金融法、資源經濟法、財政稅收法。
七、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教育的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是傳播文化知識、實現教學目標的重要途徑和手段。教學方法關系到法律人的職業素養,直接影響一國司法活動的質量和法治的水平。近年來,許多高校在教學方法創新方面作了有益的嘗試。與會代表普遍認為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教育的教學方法作為培養經濟法職業體的一種手段,對經濟法職業體的職業生涯將產生深遠影響,培養目標的實現依賴于教學方法的創新,大家對此提出了許多種方式,包括:“師生合作研究”、“研討課”、“專題討論+課題研究”、“啟發式、討論式、調研式教學”等。
在教與學如何結合問題上,李昌麒教授認為,主要是要發揮兩個方面的積極性,一個是教師“教”的積極性,另一個是學生“學”的積極性。就教師而言,一定要激發起一種敬業精神和責任心,教師應當主動跟蹤經濟法的前沿性的理論和實踐問題,一定要防止知識的老化。就學生而言,一定要消除“混牌子”的學習態度,這里至關重要的一個問題是要實踐《教育法》所確定的培養研究生的法定目標,即作為碩士研究生,他應當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科研工作的能力;作為博士研究生,他應該掌握本學科寬闊的基礎理論、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具有獨立從事本學科創造性科學研究工作和實際工作的能力。李昌麒、種明釗、盧代富、胡光志、盛學軍認為,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應當注重教學相長,師生合作進行前沿性的專題研究,既發揮導師擁有較為深厚的思想積淀和豐富的專業信息的優勢,又發揮研究生具有充沛的精力和勇于創新的探索精神的優勢,建立導師與學生之間的傳承、發展與反思的互動機制,即是一種將“以老帶新”落實到實處的人才培養方法。同時,對研究生學習期間的研究方向進行整合,在每一屆博士或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間,都針對當時現實生活對經濟法提出的課題,集中研究生的力量,按照分工與配合相結合的原則,就某一領域的問題展開集中研究,以獲得規模性的研究成果。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應當建立本科生與博士生和碩士生的交流平臺,以滿足本科生從研究生層次的同學中獲得學術資源以及研究生同學希望能夠將自己的研究心得向本科同學交流的迫切需要。對此,可以考慮建立兩項制度:一是博士生必須為本科生作兩次有相當新意的專題講座,并且將講座的質量納入了博士生的考核范圍;二是舉辦博士生論壇,要求本科生和研究生參加并參與學術討論。
研討課作為一種全新的教學方法引起了與會代表的熱烈討論。吳越教授認為,研討課是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模式的新嘗試。這種研討課就是研究性討論課,它既不同于傳統的講授課,也不同于一般的討論課,而是集研究生論文寫作、導師論文指導與學生、導師共同研究討論于一身的“三位一體”式的碩士研究生培養模式。在研討課主持方面,最好是以大學教授和法律實務界人士相結合,使得研討課既可以聯系理論,又不脫離實際。在確定了研討課的主題或者大范圍之后,指導教授還應當將主題進一步分解為具體的論文選題,供學生在寫作論文時作為參考選題。研討課實現了從教授中心主義到學生中心主義的轉變,學生在論文寫作、研討階段都是主角。
與傳統的教學模式相比,研討課具有巨大的優勢,一方面可以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與寫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鍛煉學生的口才及辯論能力,第三則可以實現教授與學生之間的互動,變被動的、填鴨式的教學模式為新型的互動式的教學模式。同時,他認為,要使得研討課成為我國經濟法學研究生教育的正規的、制度化的培養模式,還必須解決幾個問題:一是應當以制度的方式將研討課作為學生的必修課形式固定下來。二是教師在研討課的組織與設計方面應當認真對待,否則,研討課也可能演變為教授偷懶的課,結果是達不到預期的目的。三是要平衡學生規模和形成有效研討課模式的矛盾。朱義坤教授認為,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培養方式應當傾向于多元化發展,上課要注重一個“平衡點”,采用動態知識傳授加專題討論的方法。程寶山教授認為,研討課是一個知識傳授、知識創新的過程,其最重要的是要遵循同步思維的規律進行。研討課也要充分準備好,但有些人在準備的時候存在困難,因而他建議對這部分人還要采取特別的方法。儲育明也贊成采取“研討課”的教學模式,通過專題討論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符啟林教授認為,研討課的培養模式因為目前經濟法專業研究生人數眾多,且缺少研討的思想積淀等原因,很難推行。徐瑄教授認為,在研討課中有很多重大問題都沒有解決,并且經濟法理論體系龐大,討論經濟法的理論問題都需要其他學科的支持,一開始就采取研討的形式,教學效果難以保證。碩士研究生代表周忻認為,研討課初衷雖好,但不適應當前中國法學教育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如果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則難以保證教學效果,難以形成長效機制,最終可能流于形式。
顧功耘提出“專題討論+課題研究”的培養模式。他們認為,專題討論是一種體現了學習者自主性、探究性、參與性和實踐性的交互式的研究生課程教學方法。它把科學研究融入課堂教學,在教學中體現創新能力的培養,實現了掌握知識和提高科研思維能力、掌握科研方法的有機結合。吸收研究生參與導師的課題研究,為研究生提供了實踐鍛煉的機會,使其在導師的傳幫帶下將學習和研究緊密結合起來,從被動接受知識變為主動研究問題,是培養研究生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專題討論+課題研究的培養模式根據法學教育本身的特點,把加強課程教學和學術實踐活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實現了教學與科研的互動,是確保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教育質量,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需要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的有效嘗試。
黎江虹認為,研究生教學方式應該以啟發式、討論式、調研式教學方式為主,同學配合以自學、查閱、研討、總結完成。常用的方式有:第一,學術沙龍。導師在課堂上提供選題,并組織學術沙龍,有幾個人做主題發言,其他同學評議。第二,讀書會。一個導師或多個導師的弟子聚集在一起,就一些經典法學名著進行討論。第三,參加研討會。導師帶弟子參加研討會的前提是必須要寫符合要求的論文,在參加研討會的過程中,對相關問題就能獲得較之以前更為全面的認識。第四,調查。有課題的導師就能帶領研究生參與實踐,為研究生接觸社會提供了機會。第五,建立導師組培養制,特別是相關專業的導師聯合培養研究生。
八、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教育中的導師制度
與會代表普遍認為導師在研究生培養方面起著重要作用,研究生導師的風范對學生今后的學習和工作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就如何充分發揮導師的作用,大家普遍認為研究生導師應當具有責任心、了解本專業前沿性的理論。對于應當建立怎樣的導師制度,與會學者提出了很多創新的觀點,如“雙導師制度”、“導師組制度”。
黎江虹認為,研究生導師與本科老師最大的區別在于對學生的影響更為深刻和直接。一個合格的研究生導師應該是師德高尚,在學習中嚴格要求學生、鼓勵學生創新、破除迷信,在生活上要寬容寬厚。
對于如何充分有效的發揮導師在研究生培養過程的作用,顧功耘教授認為,師資是研究生培養的關鍵,作為導師要有工作責任心并且要站在學科前沿上看問題。黎江虹介紹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雙導師制度”,即實行本專業的導師內部組合和內外部導師組合制度,前者是學院內部導師的組合,后者是由學院內部導師與其他學院的導師的組合共同參與研究生的培養。王遠均副教授介紹了西南財經大學的“雙導師制度”和“導師組制度”,“雙導師制度”指的是確定兩個導師來培養學生,一個法律理論的和一個實踐部門的。“導師組制度”指的是對本校的不同專業老師進行組合,形成導師組,共同培養學生。盛學軍副教授認為,要加強導師隊伍建設,透過制度化、規范化的人才引進、崗前培訓、同行交流、學術會議、專業進修、出國深造等多種形式,確立導師隊伍的良性更新與導師素質改進的類似學術休假的“充電”制度。周昊認為,應該采用一種導師負責、導師組集體培養相結合的研究生培養模式。將各個專業的導師劃分為幾個導師組,由老、中、青三個年齡階段組成。另外,采用多種形式在導師和學生之間形成交流,如可以通過讀書會、演講會等形式。周忻認為,目前部分導師缺乏對前沿性理論的了解,難以將學生引入學術研究的前沿領域,建議改革教師的聘任制度,廢除研究生導師的固定資格制。同時,把好經濟法專業教師的“入口關”,提高教師的專業素質,強化教師的責任心,規范教師的第二職業,保證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的培養質量。
九、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教育中的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的重要性得到了與會代表的一致認同,大家紛紛表示應該從各個環節嚴格把關,增強學術論文的規范性和創新性。對此,與會代表從學位論文的定位、選題、形式、內容、答辯等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還有代表對師生合作機制進行了探討。
李友根教授著重談到了學位論文的定位問題,他認為,研究生學位論文是研究生培養的集中體現,即使學制改變,學生必須撰寫畢業論文的規定不得改變。
關于學位論文的選題,盧代富教授認為,要注重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選題,引導研究生研究本學科領域中的一些“冷門的”但又是現實的和必須回應的問題,就是要倡導學生啃“硬骨頭”。符啟林教授強調,要完善學位論文的選題制度,正確客觀地對待學位論文選題的新穎性。李友根教授認為,除了可以從傳統文獻整理中發現前言問題外,還可以從現實問題出發,關注現實和案例,從制度導向轉為問題導向,強調問題意識。吳邲光教授認為,學位論文要在論文的選題和中期報告上從嚴把關。張怡教授認為,選題應雙向兼顧,既要考慮到學生的興趣和個人積累,也要考慮到導師的研究方向。
在學位論文的撰寫上,儲育明教授認為在論文寫作上要重形式,輕內容。盧代富教授認為,一篇合格的經濟法專業碩士學位論文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在論文寫作乃至整個學習中閱讀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對其所研究領域的最新理論、立法和實踐動態有清楚的了解;具有扎實的專業基本功和較熟練的解決實際問題的技能;能夠將其思想以合乎學術規范的方式表達出來。但是由于學生普遍不重視學位論文的寫作且學術功底有限,為了通過論文答辯,一些同學不惜抄襲、做假;加之擴招導致教師的負荷加重,對碩士論文的輔導難以傾注大量精力,且導師的科研、行政等任務繁重,部分導師還兼有其他社會性事務,分散了精力,影響了對學生論文的指導,從而導致目前經濟法專業碩士學位論文存在論文注釋、參考文獻列舉失誤;英文摘要及關鍵詞翻譯不太規范;部分論文文不對題;措辭、表達不準確甚至出現錯誤;論文的資料內容陳舊,沒有反映最新的理論和立法動態;文章剪裁詳略不當等問題比較突出。李友根教授認為,法學學位論文形式要形成形式多樣化,他指出在目前法學學位論文以研究報告形式寫的很少,學位論文是主要反映學術研究水平的,并非必然要求純法律形式的論文,可以不強調形式的單一性,但他同時強調對問題的研究得采用法學的方法和視角去研究,從法律的角度切入。王全興教授則認為,學位論文可以采取研究報告的形式。
關于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中建立合理的淘汰機制,盛學軍副教授認為,應該通過匿名評閱(抹去論文答辯申請者與導師姓名)、量化考核、建立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的“硬約束”。李昌麒教授認為,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都應當實行匿名評審,同時,還需要加強評閱人的責任心。同時他還親自主持擬訂了《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科點碩士和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細則》,對答辯的程序性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李東方副教授認為,研究生的學年論文屬于非客觀命題,導師在打分的時候往往偏高,從而導致同學對自己的估計過高。另外,由于導師個人的視野有限,許多論文中的問題可能不被發現。因此建議采用通過“文集”的形式對學生的學年論文進行公開評價。并且出文集的形式還可以培養學生的才干,主要體現在:一是辯研精要,砥礪學術;二是培養組織能力和創造能力;三是培養團隊精神和合作意識。
郭潔教授對目前研究生培養中要求碩士研究生必須發表一定數量論文才能畢業的硬性規定提出質疑,同時提出碩士研究生導師在其指導的學生答辯時必須全程回避的規定是否應予修改,她還建議碩士研究生在撰寫論文時可適當看幾篇國外的論文。
四川大學李平教授強調了文獻綜述和社會調查在研究生培養中的重要作用。他對文獻綜述和社會調查做了詳細解釋,認為論文寫作中要強調文獻綜述資料來源的真實,通過文獻綜述可以使學生養成踏實學風,避免浮躁,養成謙虛態度,尊重他人勞動。他還認為通過社會調查有助于使研究的問題與現實相聯系,通過調查認識問題和解決問題。他還指出,研究生的培養不同于本科生,在培養過程中要讓他們形成良好的語言習慣、語言表達、處理問題的能力。郭潔、孟慶瑜都強調要注意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中論文寫作的實證分析和規范分析,注重學術規范素質的培養。蔣亞娟認為研究生要建立導師和學生的合作機制。
十、經濟法專業研究生教育中的收費制度
蔣亞娟、張怡從人力資本理論和成本分擔理論論證了研究生教育收費的合理性并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困惑以及如何完善收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們認為,與本專科學生相比,研究生具有更強的市場競爭力和取得高額回報的能力。研究生教育具有更強的非義務性,應該采取國家和學生共同分擔成本的機制,從總體上更好地維護教育公平,這也符合高等教育采取成本分擔機制的國際趨勢。同時她們針對研究生教育現實中存在的困惑,提出了未來研究生收費應該考慮的幾個問題:一是收費的標準;二是研究生的質量;三是盡量避免出現“貧困研究生”;四是研究生收費能否給義務教育帶來福音。同時她們認為還可以從培養方式上來完善研究生收費制度:第一,實行學分制;第二,要各種獎學、助學金;第三,要創造勤工助學機會;第四,研究生教育收費應當分專業區別對待;第五,要鼓勵社會各方面資助或投資于研究生教育;第六,學校要堅持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和標準,保證研究生的教學質量。
為了進一步推動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培養模式的創新,構建良好的交流平臺,李昌麒教授認為,現在全國已經有近百所的學校取得了經濟法碩士或博士研究生學位的授權資格,但卻存在著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他希望能夠以這次交流會為契機,以后每年召開一次,探討研究生培養模式的創新問題。同時,每次研討會都要吸收研究生參加,聽聽他們的愿望和呼聲,這得到與會者的一致贊同,中國政法大學代表表示明年將承辦下一次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