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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現行的農村國內生產總值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理論界,一般認為農村經濟主要包括農業和鄉鎮企業兩個部分。與此相對應,農村國內生產總值也近似地被認為是農業增加值與鄉鎮企業增加值兩者之和。按照這種核算方法,筆者可以得到1996~2002年度我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數據。
1996~2002年,我國農村總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雖然有些變動,但基本上保持在46%以上。也就是說,我國每年的國內生產總值中有,將近一半是由農村創造出來的。筆者對這一結果表示懷疑
1.從我國經濟的發展戰略上看,農村總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保持在46%以上是不可能的。在1978年改革以前,我國政府推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而在當時資本稀缺的發展階段上推動資本密集型的重工業發展,政府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人為壓低重工業發展的投資成本,即壓低資本價格、能源和原材料價格以及工資。在低工資條件下,要保障勞動者自身的再生產,相應地需要壓低生活必需品尤其是食品的價格。為達到這一目的,政府首先實行統購統銷政策,即壟斷農產品的定價、收購、運輸和分配。其目的是以低價格獲得基本農產品,并以低價分配給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部門和城市職工。換句話說,政府壓低發展重工業的成本,相應地將負擔轉嫁給農業部門和農業生產者。所以,在這一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的重點是重工業,農村經濟的發展受到一定的限制。改革以后,雖然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有所放寬,但是,大力發展城鎮經濟的基本思路仍未改變。這一點無論從優惠政策、資金投入還是從城鎮經濟的發展狀況上都可以看出。我們知道,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人口會逐漸向城市轉移,經濟發展的過程是城市帶動農村。從表1數據可以看到,我國農村經濟和城鎮經濟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基本上是持平的。如果情況真的如此,那么,我國城鎮經濟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何在呢?所以,從我國的發展戰略上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保持在46%以上是不可能的。
2.從我國城鎮化進程來看,我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不應一直保持在46%~48%這樣一個較高的范圍之內。雖然我國城鎮化從總體上說仍處于初級階段,但是,我國的城市化率仍在逐年提高,而且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增長率上看都遠高于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鄉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是逐年下降的,而且下降幅度逐年增長。這說明,我國城鎮化速度是逐年加快的。在這種情況下,若農村國內生產總值仍保持為國內生產總值一定的百分比,那么,就會出現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率高于城市居民的現象。但是,實際情況與上面的推論恰恰相反,我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無論是絕對數量還是增長率都比城市居民低很多。從城鎮化進程來看,我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不可能保持為國內生產總值一定比例,而應是逐年下降的
3.從鄉鎮企業的發展狀況來分析,我國鄉鎮企業不應全部計入農村經濟范禱。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鄉鎮企業出現了飛速發展的勢頭。鄉鎮企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其增長率更是遠高于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率。鄉鎮企業已成為帶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一支重要力量。那么,是否所有的鄉鎮企業都可以歸入農村經濟的范疇呢?按照《中國統計年鑒》的定義,鄉鎮企業是指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各類企業,其范圍包括鄉(鎮)辦企業、村辦企業、聯戶辦企業、戶(私營、個體)辦企業,以及這些企業之間或者這些企業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等多種經濟成分聯合投資建立的企業。從定義來看,似乎鄉鎮企業應全部歸入農村經濟中,但是,從實際數據中筆者卻無法得出這一結論。
第二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基本上保持在50%左右。以2002年為例,當年第二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總量的51.1%;同時,筆者注意到,在第二產業中鄉鎮企業的增加值也具有相當規模,約占第二產業增加值的47%。按照這個數據,筆者可以得出結論,若將鄉鎮企業全部歸入農村經濟,那么,我國農村的第二產業增加值與城鎮的第二產業增加值基本上是持平的。
根據《中國經濟年鑒》(2001)中公布的數據,雖然我國80%的鄉鎮企業分布于自然村落中,但在這些鄉鎮企業中,鄉鎮辦企業的平均就業人口約為68人,村辦企業平均就業人口約為24.9人,聯戶辦企業的平均就業人口約為9.6人,個體私營企業的平均就業人口約為6人;而且在這些鄉鎮企業中,技術裝備停留在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水平的企業占大多數,在偏遠區縣的鄉鎮企業尤為如此。另外,有關文獻(彭玉生,1998)表明,環繞城市發展的鄉鎮企業得益于城市的技術溢出和城市的擴張,所以,大城市的郊區縣比偏遠縣在鄉鎮企業發展上更占絕對優勢。這樣,筆者認為,可以推論出我國大部分大中型的鄉鎮企業設立在城市周圍的區縣或鄉鎮。同時,考慮到近幾年我國的城市擴張和很多大型鄉鎮企業進入城市進行“二次創業”,則我國有相當一批大中型鄉鎮企業已進入城鎮發展,其產值也應相應地計入城鎮經濟的范疇之內。所以,不應將全部鄉鎮企業計入農村經濟的范疇之內。
也說明了我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數據的推算出現問題的原因,即在核算過程中,將鄉鎮企業統一劃入農村經濟的范疇,從而造成過高地估計了農村經濟對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的實際貢獻,也夸大我國農村工業化的進程。這對于正確分析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狀況,推進我國城鎮化進程是極為不利的。
二、我國農村經濟對國內生產總值的實際貢獻
采用生產法來推算我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由于將鄉鎮企業全部歸屬于農村經濟的范疇,使農村經濟對國內生產總值的實際貢獻被高估了。現在,筆者用另一種方法,即收入法來計算我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的定義,純收入是指農村住戶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中相應地扣除所發生的費用后的收入總和。其計算方法為:
純收入=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調查補貼-贈送農村外部親友支出
純收入主要用于再生產投入和當年生活消費支出,也可用于儲蓄和各種非義務性支出。從純收入的定義筆者得出結論:可以通過計算當年的農村人口純收入,再加上農業各稅之和來近似地估算我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這里需要提到的是,農村庫存的化肥、農藥和種子的費用不計算為當期費用支出,所以,應從上面計算得到的總值中除去。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根據我國第一次農業普查(1996年)數據,我國實際耕地面積為19.5億畝,按復播指數為150%計算,我國的耕地面積可計為31.2億畝(高祥照等,2003)。根據普查結果,我國農藥施用面積占耕地總面積的67.28%,那么,可以得出我國農藥施用面積約為21億畝。另根據農業部有關數據,近十年我國每畝耕地施用農藥約為2公斤,其中,殺蟲劑占62%,殺菌劑占21%,除草劑占17%。按照2002年當年各類農藥的價格及施用比例,可以近似地計算出每公斤農藥價格約為28元,即每畝耕地農藥施用費用約為56元。
在我國,由各專業院所培育的各類農作物種子由于出苗率高,產量大,已經得到廣泛使用。根據農業部公布的數據和實際調查初步估算,2002年,我國每畝耕地的種子購買費用約為35元。由于統計年鑒中沒有種子價格指數的數據,這里用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總指數來表示每年種子價格的變動。
每噸平均的化肥施用費用可以根據各種化肥價格和使用指標大致折算出來。化肥主要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和復合肥四種。氮肥主要有尿素、碳酸氫銨等幾種。我們可以查得,2002年,尿素的市場均價約為1400元/噸,碳酸氫銨的市場均價約為445元/噸,尿素的含氮量為46%,碳酸氫銨的含氮量為17%。通過計算,可以得到每噸氮肥(折純量)的價格約為1300元。根據當年的化肥價格可以類似地推算出每噸磷肥(折純量)的價格約為2650元,每噸鉀肥(折純量)的價格約為2800元,每噸復合肥(折純量)的價格約為1900元。這樣,就可以得到2002年當年的化肥施用費用約為785億元,那么,也就可以得出當年的化肥平均價格約為1809元/噸(折純量)。
我國近幾年農村國內生產總值的絕對數量雖然在增加,但是,按可比價格計算,其增長率一直較低;同時,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份額也是逐年下降的。而按可比價格計算的城鎮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率卻始終保持在8%左右。城鎮經濟的增長成為帶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兩種關于我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的計算結果存在較大差異,其主要原因在于鄉鎮企業所屬范圍的確定。由于采用生產法時將鄉鎮企業的增加值全部計入農村經濟的范疇,從而過高地估計了我國農村經濟對國內生產總值的實際貢獻。但實際上,并不是所有鄉鎮企業都應計入農村經濟,計入農村經濟的只是部分鄉鎮企業,而且這一比例還在逐年減少。
正確評價農村經濟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是有實際意義的,它是制定相應農村經濟政策的主要參考之一。我國一直把農村工業化和城鎮化作為帶動經濟高速、穩定增長的龍頭,而鄉鎮企業的發展是我國實現農村工業化的主要途徑之一。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鄉鎮企業的高速發展并沒有使我國農村人口的收入相應地發生較大程度的提高,其原因在于,我國鄉鎮企業增加值的部分歸入了城鎮經濟的范疇。所以,雖然我國的鄉鎮企業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但是,其主要作用是推動城鎮經濟的增長,而在農村工業化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對較小。
三、小結
將鄉鎮企業全部歸屬于農村經濟的范疇,使得我國農村經濟對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的實際貢獻被過高地估計了。采用收入法來計算我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就會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從計算的結果可以看出,我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只占國內生產總值相當少的一部分,而且這個比例也在逐年減少。這從一個方面說明,我國城鎮化已經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城鎮已經成為帶動我國經濟穩定增長的主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