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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信用缺失的宏觀原因分析;信用缺失的微觀原因分析;建立信用體系的政策建議等進行講述,包括了鑒于此種路徑依賴,一些國有企業為獲取稀缺資源、從社會根源分析,我國長期以來是一個農業經濟為主的國家、有些公司上市目的就是為了圈錢而非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各級監管者的監管失控、違規收益大于違規成本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摘要:誠信守法是證券市場存在的基礎。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信用缺失的現象還非常嚴重。從長遠看,證券市場誠信的拯救需要的是相關法規的健全和誠信環境的培育;從短期看,證券市場誠信建設急需的是對無誠無信者的嚴打和是對作奸犯科者的嚴懲不貸。
論文關鍵詞:證券市場;信用缺失;誠信;監管
一、引言
“真實無妄,始終不息,表里不雜,謂之誠;循物無違,四端百行,必以其實,謂之信?!边@是古人對誠信的精辟概括。古代思想家對“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興”的宣傳和弘揚,“德主刑輔”、“失禮則人刑”、“一準于禮”等中國刑法思想的儒家化,以及在禮法混同原則下違禮即犯罪的思想,使誠信不僅是一種美德,更是一種責任。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信用經濟,“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君子一言,駟馬難追”,這些都是對信用的描述。同樣,在我國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或定期報告中也有“全體董事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的信用承諾。但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招股說明書中承諾的事項不履行,惡意做假,擅自編造財務報表欺騙投資者的事情屢見不鮮,紅光股份、億安科技、中科創業、鄭百文、銀廣夏、藍田股份等一連串的造假案早已使投資者麻木了,人們也無可奈何。而管理層對于上市公司的公開譴責,投資者更是習以為常,以至我國證券市場的信用缺失相當嚴重。
二、信用缺失的宏觀原因分析
從中國傳統文化的根源分析,中國封建社會是一個倫理社會,等級森嚴,維系人們行為準則的封建倫理是三綱五常,包括信用行為在內,更多的是靠道德的教化和宗法力量,而非成文典章法律的約束。一旦進入市場經濟社會體系,原有的約束力量必然淡化,非道德現象便如脫韁之馬。同時,又由于中國封建社會長期注重個體的修身養性,以“仁、義、禮、智、信”為修身養性之本,立足內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脆弱的道德防線極易為利益所撕破,加之社會趨同心態,往往培育出一種冷漠的社會情緒。
從社會根源分析,我國長期以來是一個農業經濟為主的國家,作為市場經濟重要內容的商品經濟很不發達,與之適應的信用體系先天不足;而計劃經濟時代以來,信用體系基本上建立在政府信用和政治環境基礎之上,民間存在的簡單交易行為在全國經濟生活總量中實屬微不足道,信用概念必然十分淡薄。
從制度安排的根源分析,建立于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部分國有企業,其成長空間往往是尋找體制性和政策性夾縫。
鑒于此種路徑依賴,一些國有企業為獲取稀缺資源,便投上級所好,制造虛假業績;為躲避“鞭打快?!?,便編制陰陽兩本賬;為獲取升遷機會,便欺上瞞下;為彌補合法索取的不足,便不惜與少數公務員合作尋租,瓜分國有資產。久而久之,逐步形成與誠信相悖的理念,毒化了社會空氣。
從法律根源分析,法律是社會道德的最后底線,作為社會最基本的行為準則,它應該具有完整性、規范性和無可挑剔性。但遺憾的是,在已制定的4000多部法律、法規中,不乏洞重復和沖突,操作性不強,滯后性嚴重,權威性不足,淡化了法律的尊嚴,加之司法腐敗的出現和執行難的普遍性,導致失信成本降低,失信現象泛濫。
三、信用缺失的微觀原因分析
1.有些公司上市目的就是為了圈錢而非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在目前的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的惡意圈錢行為屢見不鮮,不僅影響了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增加了市場風險,而且打擊了投資者的積極性和信心,導致投資者用腳投票進行回應,并促使其他上市公司紛紛效仿,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其危害性不言而喻。事實上,有些公司一方面有大量資本閑置,另一方面又跑到資本市場融資。這說明在許多公司眼中,中國的證券市場是一個“不圈白不圈,圈了不白圈”的市場。如果真是這樣,是可忍,孰不可忍?難怪許多投資者發問,通過上市融資讓企業得到發展本無可非議,但一些并非需要融資的企業為何發審時還要讓其通過?
2.各級監管者的監管失控
一個公司的上市要經過重重關卡的嚴格審核。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對被審計人的財務報表、經營記錄進行全面的核實,保薦人也要對被保薦人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承擔風險防范責任,更不用說證監會、發審委這些官方機構對上市公司所負有的監管責任。但盡管有如此多的監管機構,很多公司還是違規上市了。
3.違規收益大于違規成本
上市公司屢屢犯規,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違規成本太低。從實際情況來看,目前行政責任往往只限于對公司處30萬元至60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刑事責任多為3至5年有期徒刑;民事責任方面,證券民事賠償機制雖已啟動幾年,但至今仍無一例獲完全兌現的案例。不少人寄希望于《證券法》、《公司法》的修訂,甚至企盼《破產法》早日出臺,以加重行政責任,并為兌現民事責任掃清障礙。但值得一提的是,縱使違規公司破了產,而直接責任人依然逍遙法外或不傷筋骨,類似sT啤酒花、sT康達爾等逃了“方丈”留下“破廟”的悲劇還會接連上演,只有板子打對了人,打到了位,才能發揮應有的威懾作用。
四、建立信用體系的政策建議
關于如何建立我國證券市場的信用體系,下面從一個激勵的悖論談起。因在博弈論方面的偉大貢獻而獲得1995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R·塞爾騰教授提出了一個關于小偷與守衛之間的博弈,稱之為激勵的悖論。問題是這樣的:假設某小偷要去偷一個有守衛看守的倉庫,如果小偷行竊時恰逢守衛睡覺,則偷竊得逞,小偷獲得B的收益;如果守衛沒有睡覺,則小偷被抓,小偷獲得一P的收益。倘若小偷不偷,那么無論守衛睡覺與否,小偷收益都為0。同樣,如果守衛睡覺而小偷沒有行竊,守衛獲得S的收益;如果小偷行竊,那么守衛因為失職而被解雇,獲得一D的收益。倘若守衛不睡覺,那么無論小偷行竊與否,守衛收益都為0。上面的描述可以構建如表1的得益矩陣。仔細分析發現,這是一個混合策略博弈組合,沒有可被雙方共同接受的納什均衡。假設小偷選擇偷的策略,則守衛最好的選擇是不睡:但如果守衛沒有睡覺,~J/J,偷最好的選擇是不偷;而小偷選擇不偷策略時,守衛最好選擇睡覺,那么小偷選擇偷的策略才是最好的……如此循環往復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在小偷與守衛博弈中,無論短期還是長期,要更有效地抑制盜竊發生,加重對小偷懲罰固然不可或缺,但是更有效的措施卻是加重對守衛失職行為的處罰。如果把證券市場監管者看作“守衛”,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機構、發審委及證監會等,把投機造假者看成是“小偷”,可以相應地構建證券市場中的博弈模型(表2)。
下面從投機者和監管者兩方面分析:對于投機者的分析。在我國目前市場環境下,上市公司造假成本很低,加上監管體系的薄弱、監管手段的落后,這樣上市公司造假被發現的概率極小,即使被發現了,所付出的代價也是極其有限的,因而上市公司為了某種目的會鋌而走險,違規做假。
對于監管者的分析。在監管者得不到足夠激勵的情況下,監管者存在偷懶的可能性,更有甚者.如果監管者利用手中的權力尋租的話,則二者相互勾結,導致監管中腐敗現象發生,使投機者的行為得到偏袒和縱容?;谏鲜龇治觯瑥哪撤N意義上來講,嚴懲證券市場中的投機造假者固然必不可少,但加強對監管者的監督也許更有效。但是從我國目前狀況而言,由于各項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還不完善,各種監管體系和手段也不完備,監管人才也比較匱乏,如果過分強調對監管者的處罰,在目前可能適得其反。雖然從長遠來看這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但這畢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發展過程。因此,加大對投機者的處罰力度,提高其違規造假成本,目前也許是一個更好的方法,也是一個更市場化的方法。事實上,全球的資本市場在誠信方面是有前車之鑒的。美國2002年的安然事件曾讓股市經歷了一場大動蕩,美國金融市場監管者痛下決心,依靠制度制衡來解決瘟疫般的誠信危機。2002年下半年,美國頒布了(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簡稱SOX法案),標志著自20世紀30年代股市崩潰以來最大規模的證券業管理制度改革達到高潮。SOX法案要求在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中,須附有首席執行官(CEO)和首席財務主管(CFO)的承諾函,保證所提交的定期信息披露報告的真實性。此法案要求公司CEO/CFO本人承擔不當行為的法律責任,比如,強化公司高管對財務報告的責任,對提供不實財務報告規定了輕則10年的刑事懲罰和300萬美元罰款、重則20年的刑事責任,這為監管機構查處財務欺詐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彌補了監管體系上的漏洞,使公司的激勵機制與責任追究機制達成某種平衡。
這樣的制度制衡的確發生了很大的作用,至少近幾年美國沒有再爆出安然事件那樣的丑聞。中國內地的資本市場在制度建設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這些工作的效力沒有得到很好的體現,以致造假和違規事件層出不窮,投資者叫苦不迭。從根本上講,中國內地資本市場的造假與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有密切的關系,缺乏制約的大股東長期為所欲為,其作假的可能性和膽量也與13俱增,這是全球其他資本市場不具有的特點。因此,中國的資本市場更需要嚴格的法律制度制衡,更需要盡快解決一股獨大的痼疾。
五、結論
上市公司不講誠信,投資者受到傷害是必然的,市場同樣會受到傷害,因為它動搖了證券市場最起碼的根基。從長遠看,證券市場誠信的拯救需要的是相關法規的縫全和誠信環境的培育;從短期看,當前的證券市場誠信建設急需的是對無誠無信者的嚴打和對作奸犯科者的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