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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商標;專利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對外貿易活動中擅自指定使用商標而發生侵權行為、對外貿易活動中因商標使用許可而發生侵權行為、定牌加工引發的商標侵權案、企業要警惕“專利陷阱”、企業要避免進出口經營中專利侵權、境外參展中國企業專利侵權、對企業來說最重要的是增加投入等,具體資料請見:
內容提要隨著中國對外貿易迅速發展,對外貿易中工業產權糾紛越發凸顯。各種侵權案件不斷出現。本文試圖從案例的角度切入,分析我國入世以來特別是近幾年外貿企業在進出口經營中經歷的各種工業產權侵權現象及問題,著重從工業產權的兩大方面——商標與專利分別討論各自存在的侵權問題及相應對策,以期對外貿企業有所借鑒。
關鍵詞外貿企業工業產權專利商標
隨著對外貿易領域近三十年來的不斷改革開放,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近十年來,中國的對外貿易規模不斷擴大,進出口商品結構不斷優化,擁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不斷壯大,外匯儲備不斷擴充。在中國外貿不斷發展的過程中,也伴隨著不和諧之聲;我國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摩擦逐漸增多,形式多樣:反傾銷、反補貼、技術性貿易壁壘、特保措施、知識產權、337條款等。特別是近幾年,我國外貿企業面臨的工業產權糾紛案不斷出現,影響了我國外貿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本文試從專利與商標兩個方面來論述我國外貿經營中工業產權的現狀及對策。
一、商標
自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中國海關查獲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侵權案件以侵犯商標權,尤其是以侵犯國內外著名商標權為主。
(一)對外貿易活動中擅自指定使用商標而發生侵權行為
2006年,在山東某板材公司侵犯熊貓文字圖形商標案中,案件當事人同東南亞某公司進行板材貿易,外商為使貨物到達某國港口時便于識別提貨,指定山東某板材公司在板材上標注熊貓文字圖形商標,并在合同中予以確定。后經查,熊貓文字圖形商標為浙江某公司在板材上的注冊商標,當事人在使用合同指定的商標時忽視了該商標已被國內企業注冊的事實,從而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
在進口過程中也存在擅自使用他人商標而構成侵權行為。有這樣一個案例:國內某瀝青進口商進口了一批SK牌瀝青,在國內銷售時被韓國SK公司某商舉報。經調查,該批瀝青為外國一小型企業生產的產品。SK牌瀝青在我國瀝青市場上的市場份額達1/4,產品知名度較高。國內這家瀝青進口商為提高自己進口產品的知名度,擴大銷量和抬高價格,便要求供貨的外國企業在產品上標注SK商標。經查證,SK為韓國SK公司在我國的注冊商標。當事人的偷梁換柱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企業要樹立法律意識,不能在未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
(二)對外貿易活動中因商標使用許可而發生侵權行為
2007年8月,連云港某紫菜公司商標侵權案中,當事人出口的紫菜使用的是外商許可的某商標,并持有使用許可合同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經查證,該外商使用的商標注冊證并非其所有,而此商標在我國已被他人申請注冊,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持有的使用許可合同無效。當事人因生產銷售侵權商品而受到行政處罰。鑒此,外貿企業在拿到相關證明文件時,要認真調查、審核這些文件的有效性及真正的商標合法專用權人。
(三)定牌加工引發的商標侵權案
近年來,以定牌加工為主的加工貿易一直占據著中國對外貿易的“半壁江山”,同時,由定牌加工引發的商標侵權案件也在不斷增多,目前定牌加工中的商標侵權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種是國內加工企業在定牌加工合同規定的數量范圍之外,自行生產加工帶有國外委托企業注冊商標的商品并進行銷售。如:國內某紫菜加工企業在委托加工過程中,擅自增加產量,除返回委托方訂單產品外,將多生產的產品標注委托方商標在國內市場上銷售。由于委托方的商標已在我國取得專用權,當事人的銷售行為構成商標侵權。有時,國外委托方允許貼牌生產企業生產貼牌產品并自行銷售,那么,雙方應另行簽訂委托銷售合同。在委托方允許貼牌生產企業銷售貼牌產品時,雙方形成了新的生產和銷售的關系,貼牌生產企業應當在許可的范圍和銷售數量內進行,否則不但構成違約,還會構成商標侵權。
再一種是國外企業在沒有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情況下,委托國內企業定牌生產加工侵權產品,侵犯其他商標注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在這種情況下,貼牌加工的企業如果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未作到合理審查義務,沒有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標所有權證書或商標使用權相關證明,勢必存在侵犯商標權的風險,卷入假冒他人商標生產商品的侵權行為中。例如:有一外貿生產企業出口鞋8900多雙,價值4萬余美元。根據顧客要求打上了歐洲著名品牌PU商標。當用集裝箱運到比利時港口后,客戶通知生產商此鞋因侵犯知識產權無法入境。對生產企業來說雪上加霜的是,在海上往來四十多天的鞋被退運到始發港后,還得繳納進口關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因品質或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一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關稅。而此批鞋本身并不存在品質或規格原因,雖屬出口之日起一年內原狀復運進境,卻因商標侵權不能享受國家減免稅待遇。因此,嚴格審查買家是否有資格使用商標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就會給出口企業帶來風險及經濟損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國外企業僅在其本國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未在中國申請注冊該商標,而國內其他企業或個人在中國已經對該商標進行了注冊。此時國外企業若委托國內企業定牌加工,也會涉及商標侵權問題。2002年“耐克商標侵權案”就是一例。2000年初,某西班牙公司委托浙江省畜產進出口公司和嘉興銀興制衣廠生產NIKE男滑雪衣并出口到西班牙。當浙江進出口公司通過深圳海關報關出境之時,美國耐克公司以該批服裝侵犯了其NIKE商標專用權為由,向海關申請扣留,并提起商標侵權訴訟。深圳中院經過長達兩年時間的審理后做出判決:耐克公司系在中國注冊的NIKE商標的專用權人。雖然該西班牙公司在西班牙擁有NIKE注冊商標權,但是基于商標的地域性,美國耐克公司在中國注冊的NIKE商標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因此,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類似的案情和相同的判決結果應當引起我國外貿企業的高度重視。許多侵權企業并非出于惡意。大多數人認為自己是受委托替他人加工的,加工好的產品也是如數出口,返還委托方,自己沒有銷售,只是賺取一定的加工費,如果發生商標侵權,責任應由委托方負責。這種由于對相關法律知識不了解、不熟悉所產生的錯誤想法必須摒棄。我國外貿生產企業在接受國外企業定牌加工生產時,首先,要弄清楚該商標在我國是否是注冊商標;其次,弄清楚國外委托方是否該商標在我國的專用權人,若是,放心生產;若否,則須明確國外委托方在我國是否獲得了該商標的使用權。企業要建立相應的審查機制。對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標,應要求對方出具真實有效的商標專用權證明文件,或者許可使用該商標未超出許可使用范圍的證明文件,并予以檢查。外貿企業只有認真學習有關商標的相關知識和法律常識,才能減少損失。
除上述內容外,我國外貿企業還要關注生產及銷售貼牌產品的授權有效期,若合同授權有效期屆滿,應停止生產銷售或應在商標有效期內續簽合同。否則,出口企業會面臨風險及經濟損失。例如:某海關2007年下半年查扣一批貼牌PHILIPS的攝像包,價值9萬多美元。該海關在檢查時發現,其產品的授權有效期為2006年底,已過期大半年,且出口企業并未與商標權利人續簽授權合同。考慮到涉及知識產權問題,我某海關最終將該批貨退關。
同時,對外貿易經營者在接單時,一定要注意完善合同的訂立,制定保護商標權條款及商標侵權時的責任條款,這樣才能在發生商標侵權糾紛時做到權責清晰。
二、專利
在專利侵權案中,我外貿企業要關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企業要警惕“專利陷阱”。
通過下面兩個案例,可以解讀何謂“專利陷阱”。
一是我們較為熟悉的發生在2001年4月份的我國出口DVD事件。以低成本和廉價勞動力打造的因“中國制造”而日漸普及的DVD突然遭到通牒,歐洲專利權商們叫嚷著跟中國廠商要許可費,因為在這個包含2000多項專利的產品中,中國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不過20項,這意味著中國制造商需向歐洲交納巨額專利使用費,這將使每件產品平均增加21.3美元的成本,制造成本的激增使“中國制造”的惟一優勢蕩然無存。在“中國制造”的概念被普遍接受的同時,這些“意外”成本使本來順暢的國際銷路被阻滯,所有的DVD專利擁有者都承認,中國是這個市場的締造者和培育者,如果一開始就有專利費的說法,DVD市場早已夭折。
其次,在彩色電視機生產方面,也有過嚴峻的形勢。美國的無線電技術轉讓公司掌握了很多專利,尤以RCA公司和GE公司最具代表性,這兩家的專利加在一起就有兩萬多件。RCA公司曾經向我國有關部門和全國各大電視機生產廠要求支付專利使用費,并提出了按一臺一美元來支付使用費的具體標準,以每年出口100萬臺計,所支付的使用費也是相當可觀的。
這就是所謂“專利陷阱”。當企業在開拓產品市場時,沒有人提出有關專利使用費問題,而當開拓產品市場成功,準備大量收取利潤時,專利權人便會收取專利使用費,動手瓜分市場。無論將之稱為坐收漁翁之利也好,誘敵深入也好,先賠后賺也好,總之,國外專利權人對于專利戰略的運用可謂得心應手,也可看出法律對專利實施保護是不爭的現實,看出實施專利制度的實質:即法律在保障專利權人的獨占利益的同時,使專利技術盡早公開,受益于社會。我們的企業要有專利意識,在計算產品利潤時,要考慮到所有的專利成本代價。
(二)企業要避免進出口經營中專利侵權
在我國為生產電子手表而引進瑞士的生產技術和生產線當中,日本對電子表的關鍵元部件步進電機擁有專利,但瑞士廠商在同我們簽訂合同的時候卻隱瞞了這個情況,合同中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然而,當我國此類產品大量出口時,以精工集團為代表的諸多日本廠家卻提出這是侵犯了他們有關的專利,要求我們支付專利使用費。
小天鵝全自動洗衣機上市后很受歡迎,銷售量占國內市場的40%以上,小天鵝公司隨即瞄準國際市場。但由于缺乏專利意識,向日本市場出口的小天鵝洗衣機,造成了對日本專利權的侵犯,不得不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
上述兩例說明我們的企業在從事進出口貿易中,加強專利意識是十分重要的。當產品擬出口到外國或進口到國內時,進出口商應確定這種產品不侵犯他人尚有效力的專利,否則將面臨較大的風險。那如何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呢?對于進出口商來說,必須學會并掌握與進出口產品相關的專利檢索手段,檢索費用并不大。同時,可以委托專利顧問或專利律師等專門從事這方面工作的專業人士,他們不但可以幫助從事檢索等事項,還會提出避免侵權的具體建議,其中包括如何進行技術性的處理或者提起專利無效訴訟來進行辯護,使企業在制造和出口銷售有關產品時避免侵權,做到心里有數,居于主動地位。這是避免侵權最具效率的一種方法。
倘若企業收到侵權訴狀,要積極應訴。我們有的企業在收到侵權訴狀時,采取不理不問的態度。不積極應訴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兩個原因值得關注。其一,產品確有侵權之疑;其二,訴訟費較高。無論何種原因,不應訴勢必造成法庭上只有申訴方,對被訴方將十分不利,因為對專利侵權警告信置之不理,一旦侵權成立,就會被對方指控為故意侵權,判罰的賠償額比一般侵權高三倍;侵權產品還將被海關驅除。應訴,有可能爭取庭外和解,交納一筆專利使用費;若能提供非故意侵權的證據,可縮小賠償金額;若能進一步向對方提供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對對方有使用價值的專利技術,則將更有助于妥善解決雙方的專利糾紛。所以,收到專利侵權警告信必須做出恰當的反應。
(三)境外參展中國企業專利侵權
2006年10月初,在法國巴黎舉辦的世界制藥原料展覽會上,我國3家企業被“賽諾菲一安萬特”集團指控專利侵權,隨后法國內政部有關部門對這3家企業的6名參展代表進行了扣押,并展開了司法調查,當天參展的中國醫藥企業全部“棄柜”回國,造成了中國企業都有侵權嫌疑的惡劣影響。2007年3月德國漢諾威電子展上,我國不少于20家MP3生產企業的展品因涉嫌專利侵權被德國海關查扣,原因是這些公司使用的MP3技術在歐洲受專利保護,而這些企業沒有向提出查抄要求的意大利Sisvel公司交納專利費。2008年3月,作為為飛利浦、法國電信進行MP3相關專利管理的公司,意大利Sisvel帶領多名警察、海關人員與檢察官沖進全球三大IT展會之一的CeBIT,針對參展商侵權行為進行“搜索調查”,被查抄的51家參展商中,24家來自中國內地、12家來自臺灣、3家來自香港。2008年8月,德國柏林國際消費電子展如期開幕,數個月前的CeBIT展上的一幕再次上演。德國海關以“可能侵犯專利權”為由,突襲了69家企業展位,并沒收了大量電視機、MP3和手機等亞洲產展品。受到波及的包括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的多家知名企業。這種粗暴的行動首先給相關企業造成重大聲譽影響,后來有的發現是一場“誤會”,有的雙方達成專利授權。此類事件的屢次發生清楚地表明,我國企業要想真正“走出去”,必須首先解決好知識產權問題。
參展企業的產品遭到別人投訴或被誣陷侵權時,參展企業應冷靜處理,積極應對。避免在現場發生直接沖突。盡可能提供未侵權相關資料;一旦在辯訴中失敗,企業可通過向專利所有人申請許可使用的方式繼續獲得生產經營資格。
事實上這些年的知識產權博弈的背后是對迅速膨脹的全球消費電子產品市場利益的爭奪。中國企業在進軍海外市場過程中,要反思自身海外競爭策略,避免同質化、解決專利問題,也須在必要時正面應戰,避免被動挨打。比如聯合起來與專利所屬公司談判,或檢查對方的專利是否還有效等。
當然,對企業來說最重要的是增加投入,自主創新,擁有并獲得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培育并發展自己的商標。中國對外貿易迅速發展,貿易中知識產權糾紛將會越發凸顯,各種意想不到的問題還會出現。中國企業貿易競爭對手也將會利用自身知識產權方面的優勢,對中國企業日益增長的競爭力予以抑制。中國企業對此應該及早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