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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壁壘是新貿易保護主義和環保運動結合的產物,是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復雜苛刻的環保標準和其他環境要求,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及服務設置障礙,以保護本國產業的一種非關稅壁壘。
一、綠色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綠色壁壘取代過去的關稅壁壘等貿易限制而成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的最大障礙。
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來看,綠色壁壘是發達國家所實行的嚴格的環境標準和其他相關的環境保護措施,儼然就是一道難以逾越的屏障。這一道屏障把不符合發達國家環境要求的發展中國家產品無情地阻擋在發達國家的國門之外?;谶@一點,綠色壁壘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不公平的,它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置的,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發達國家本國的市場免受發展中國家的商品和服務的沖擊,以保證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自從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綠色壁壘取代關稅壁壘等貿易限制而成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的最大障礙。它迫使我國的外貿產品和服務必須接受發達國家的“高標準”檢驗,必須符合其近乎苛刻的環境要求,使我國的產品和服務不能順利地進入國際市場和發達國家的國內市場。
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綠色壁壘主要存在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確實主要是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的。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綠色壁壘面前,已經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據報道過去的3年中,我國因遭受綠色壁壘而受阻出口商品價值達200億美元。而國際貿易中的保護主義將更多地運用環境保護的名義,采取更加隱蔽的環境管制措施,設置種種障礙抵制外國商品的進口,這必將導致綠色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變得愈加嚴重。
二、綠色壁壘與以貿易自由化為理念的WTO多邊貿易規則是相對立的,不利于國際貿易的發展
由于環境影響的跨國性,各國發展水平的差異和國家利益的不同,綠色壁壘對以自由貿易為理念的WTO多邊貿易規則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綠色壁壘從根本上違反了WTO基本原則。高標準的環境標準、環境內化的要求,使發展中國家喪失比較優勢,WTO自由貿易的目標失去了根基。復雜苛刻的環保要求,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造成事實上的歧視,違反了WTO的非歧視原則;讓發展中國家承擔發達國家歷史上破壞環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公平貿易的原則;發達國家統一實施環保標準,WTO主張的發展中國家的差別與特殊待遇無法體現,因缺乏裁定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爭端的國際有效機制,發達國家往往采用單邊措施,從而產生“溢出效應”對WTO的多邊體制提出了挑戰。
多邊環境協定對貿易限制的條款與WTO多邊貿易協定形成了法律上的沖突。由于環境的破壞同生產的過程緊密相連,所以多邊環境協定允許成員國關于環境保護的要求,對破壞環境的國家產品進行限制,而WTO規則不允許以生產過程產生的不良影響為由進行貿易限制,只有當產品本身對進口國的同類產品造成損害時,才允許進行貿易限制,兩者在法律依據上存在沖突。
一些國際公約使發達國家以環保為由,單邊采取貿易制裁措施合法化。而WTO主張多邊解決爭端,嚴格禁止成員方未經WTO授權,單方面采取貿易限制措施。單邊主義與多邊主義的法律適用產生了沖突。而且,發達國家有能力采取單邊行動,迫使其他經濟體遵守其國內法律。經濟強國基于國內的環境標準采取單邊措施,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實行歧視政策,WTO多邊貿易規則能否解決經濟強權,同樣是對WTO的巨大挑戰。
三、我國應制定沖破綠色壁壘的對策
面對綠色壁壘,我國應積極應對、主動介入,在WTO談判中維護自身的利益。
1.區分環境保護和綠色壁壘。只有建立在歧視待遇和保護國內產業基礎上的措施才是綠色壁壘。不能籠統地把保護環境的國際條約、國家標準和綠色認證制度一概視為綠色壁壘。我們要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積極沿用多邊環保條約,以保護資源和環境,同時要充分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熟悉國際規則、積極申訴、贏得利益,打破綠色壁壘。
2.創造動態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環保經濟。我們不能永遠地以勞動力成本這一靜態比較優勢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競爭,要通過創造動態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擴充高科技產業發展。建全環境標志制度,對出口商品實行強制認證制度,樹立中國產品優質環保的新形象。同時制定我國環境成本內在化標準,完善環境保護法,嚴懲破壞環境的行為。
3.聯合發展中國家,爭取差別和優惠待遇。堅決反對從狹隘的環境定義出發推行貿易保護主義;反對以產品生產過程為由限制進口、歧視外國產品的做法;要求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援助,提高自身環境保護的能力和水平;要求WTO在制定有關環境協議時,考慮發展中國家利益,爭取差別和優惠待遇。
綜上所述,環境問題既有歷史性,也有全球化。環境污染是人類為了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對資源過度開發破壞造成,其中發達國家也有責任,要求由發展中國家完全承擔發展的環境成本,達到發達國家的環保要求既不公平,也不現實。
環境問題的全球化決定了國家標準已不能解決人類經濟活動產生的環境重負,獨自建立環保標準解決全球環境問題只能形成新的貿易壁壘。由此可見,各國必須在公平一致、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制定一整套統一的解決全球環保貿易問題的基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