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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電費回收是電力經營成果的最終體現,大量的欠費嚴重影響了供電企業的正常運行,已成為電力改革的攔路虎,不僅會給經濟運行的良好態勢帶來不利的影響,積重難返的巨額欠費甚至將危及整個國家的電網安全。
提高配電網供電可性,是供電企業一個重要的任務,也是供電企業工作的一個難點。
電力系統從發電廠、變電站、輸配電線路到電力用戶,有成千上萬的設備及其控制和保護裝置,它們分布在各種不同的環境和地區,都可能發生不同類型的故障或事故,影響電力系統正常運行和對用戶的正常供電。
關鍵詞:電費回收實施方案措施
1概況
電費回收一直是電力企業的一個難點問題,主要是由外部環境增加的電費風險,主要表現在:國家宏觀調控因素,電價調整因素,部分行業因為企業經營困難、企業改革改制等原因造成歷史欠費,另外一個方面的原因就是電力企業自身因素。
2.電費回收存在的問題
(1).用戶交費積極性不高。農電體制改革后,縣供電企業實行直抄到戶,許多農戶便認為,以前欠電費是欠村電工的“私錢”,現在欠的是公家的錢,反正也不是我一家,用不著慌。另外,農電體制改革還觸動了部分村干部及關系戶的利益,致使原來一些“人情電”、“權力電”用戶心有不甘,阻礙電費回收工作。
(2).部分轄區地形復雜,農電工編制有限,電費回收工作力不從心。以新密市為例,農電體改后,直抄用戶由原來的2.8萬戶增至15.7萬戶。其中,80%左右的用戶處于丘陵和山區地帶,而這12萬余戶的電費回收工作僅靠200余名農電工承擔。此外,農電工還必須承擔與之相關的臺區線路巡視、設備維護和事故搶修工作,可謂是力不從心。
(3).一些瀕臨破產的鄉鎮企業積壓電費甚至惡意拖欠電費,造成死賬的現象屢見不鮮。一些縣級供電企業為了不讓拖欠電費成為死賬,只得“開閘放水”。然而其結果常常是讓拖欠電費成為一個越滾越大的雪球。
(4).政府機關、公、檢、法等執法部門對電費回收工作干預較多,甚至其本身亦成為欠費大戶。縣級供電企業為了融洽關系,顧全大局,常常只得委曲求全,從而造成舊賬未結,新賬又增的被動局面。
3.電費回收難的原因及表現
(1).用戶對“電是商品”的意識不濃。電力作為一種產、供、銷同時完成的特殊商品,日前仍沿行著“先用電,后交錢”這一交易規則,從而導致許多用戶仍沒有正視電能就是商品這一法則。特別受體改前“人情電”、“權力電”、“關系電”的影響,一些用戶在用電交費時思想上仍存在著極不情愿的心理和抱有觀望、僥幸的心態。
(2).收費方式單一,用戶居住分散,造成電費回收困難。就新密市而言,大部分居住在丘陵和山區地帶,農戶不僅居住環境不利于電費走收,且由于農民經商和從事農副產品種植人數的增多而導致區域內人口流動性不斷增大,也給電費回收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許多農電工經常報怨:總是找不到用戶的影子。
(3).對一些鄉鎮企業而言,供電企業內部在受理其業擴報裝業務前期沒有充分預見其風險性;同時,在用戶用電過程中也沒有采取過硬措施規避風險。時常是營抄人員發現用戶拖欠電費后才開始關注該用電企業的經營狀況。于是,出現企業虧損或產品滯銷,導致電費形成呆死帳也就不足為奇。
(4).供電企業同政府部門溝通,聯絡不夠,主動性不夠高。部分農電工在同政府部門打交道時存有畏難情緒,害怕因得罪人而影響其他工作的開展。
(5).勞動組織不合理。任何有序的組織,為了組織目標的實現,必然要有效調動組織中的各種資源,特別是人力資源。而我國農村供電所人、財、物收歸供電局直管后,對人的管理卻未跟上。供電所管理人員和電工采取“亦工亦農”,但主要是以農的身份從事農電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農田上,事實上沒有形成一支有序的勞動組織,供電局和供電所對電工無統帥力,搞好農村用電工作的基本條件不具備。
(6).人員素質偏低。一是文化層次太低,二是年齡結構不合理。當然,年齡結構的優化可以通過人員更換,但文化層次的提升,則必須依賴于培訓和提高供電所人員的待遇而吸引文化程度高的人員加入等措施。因而這一問題的解決,必須有賴于其它問題的有效解決。
(7).政府行政干預。個別政府,特別是鄉鎮政府的行政干預為,使供電企業不便采取停限電手段催收電費。這類電力客戶大多用電能量比較大,在當地經濟發展中又是納稅大戶,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政府在發展經濟中,制定了扶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政策,當受扶持的企業經營遇到困難時,電費就成了這些企業的“無償補貼”。在當地經濟扶持政策下所產生的電費拖欠額,往往又是電費拖欠款中的大戶,供電部門奈何不得。
(8).收費模式不合理。以一個村電工包攬一村的抄表收費及相關用電業務的管理辦法,使村電工的工作失去應有的監督。村電工在自己管理的村,在用電收費上是一個獨立王國,在監督不力,約束不到位的情況下,必然出現問題。這也是被很多管理實踐所證明的真理。因而,舊有收費模式在設計上,就存在嚴重的缺陷。
(9).陳欠電費回收更是難上加難。陳欠電費人多都是農網改造前拖欠的,原因復雜,有的以舊抵新,有的票據已丟失,導致新欠、舊欠賬目不清,無法清欠在欠費戶中,居民用電戶欠費微乎其微,即使欠費,數額也小,易于催收。電力用戶欠費重點集中在經營不善的企業和黨政機關、執法部門,并呈現出欠費金額人、催收難的特點。
4.防范電費回收風險的主要措施
(1)、改進電費計算方式。運用技術和管理手段。如:預付電費,加大科技投入,裝設智能電量控制裝置(如IC卡電度表等)。加強收費管理。建立電費電話查詢和網絡電費查詢系統,暢通收費渠道,完善各種電費收繳方式,為客戶交費提供便利。建立用戶電費提示和催費自動呼叫功能,開展客戶交納電費信用與風險等級評價工作。積極推行一戶一表。對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幫助解決用電存在的困難。當電網缺額限電時,對屢催未繳的長期欠費戶采取停、限電措施。加大電費抹賬、抵賬的力度,以貸款、產品與電費相抵。在電費回收工作中,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注意證據的保留,及電費回收中的時效問題。
(2)、通過各種途徑強化“電是商品”的意識。新密市電業局自全面完成“兩改一同價”工作后,先后通過電視、媒體、散發傳單以及定期下鄉開展“走千家、訪萬戶”活動等方式對轄區用戶進行電費回收工作宣傳;還結合安全用電宣傳活動在各中小學進行了演講比賽、用電知識競賽等形式多樣的學教互動活動,從而使“電是商品”的意識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戶曉,收到了良好效果。
(3)、因地制宜,多管齊下抓回收。針對用戶類別和地理環境分別采用銀行代收、座收和走收等多種方式相結合。針對城區用戶較為集中的特點,可以在城區的多個銀行設立了電費代收點,較好地方便了城鎮居民交納電費;針對農村用戶居住分散,地形復雜的特點,以鄉所為中心設置座收為主、走收為輔的交叉復合型收費模式,使電費回收率逐月上升。
(4)、延伸優質服務方式和范圍。幫助用電企業制病療傷和恢復其“造血”功能,實現用戶扭虧增盈、電費回收順利結零的“雙贏”。
(5)、對內實行精細化管理,標本兼治,確保電費顆粒歸倉。對電費實行多項控制措施,確保電費不在基層滯留。同時加大考核力度,對當月不能結零的站所長下降崗位工資,移浮到完成任務較好的職工。通過動態考核,有效地激勵了農電工及營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
(6)、建立健全電費預警機制,依靠法律手段確保電費回收。引導農電工和基層營銷管理人員加強同鄉鎮企業的溝通與交流,建立因企業經營不善可能拖欠電費的預警機制,通過對風險較大的企業報裝預收電費等一系列措施未雨綢繆,防止發生新的電費拖欠現象。對少數惡意拖欠電費甚至攜款逃匿的不法之徒,堅決依靠法律手段對其進行嚴厲打擊,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為營造良好的電費回收環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7)、建立強有力的領導班子。成立專門的班子,配備精干人員,在電費回收問題上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及時針對回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采取應對之策。為保證協調、指揮的有效性,應由行政一把手掛帥,班子成員及相關職能處室參與。并明確相應的職責,確保電費回收過程中,管理層人員的工作到位。
(8)、以人為本。規范管理要靠人來實現,靠以人為木的方法抓管理、抓落實,才能抓出實效。為此,要加強員工的教育和培訓,全面提高收費人員的整體索質。教育員工提高認識、轉變思想,從主觀自身抓起,通過主觀去改造客觀存在的問題,靠主觀努力,靠實干促回收。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對抄、核、收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增強其緊迫感、求知欲和創新意識,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9)、嚴格履行供電合同和執行違約金制度。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產權分界、計量結算方式、執行電價、繳費時間及相關責任。用電方每月分2至3次抄表結算,要求客戶在每次用電前為15天或10天的電費提供擔保。擔保可采取預交15天或10天電費的形式,相當于預交電費的電量用完后,預交電費充抵當期電費,用電方必須為下一階段用電重新提供電費擔保。供電方應與用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和《電費保證合同》,或在《供用電合同》中設立保證條款,依法明確供用電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減少不必要用電糾紛的發生。同時,與法院合作,成立專門的追欠機構,爭取政府支持,創造清欠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