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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落后的管理體制和僵化的運行機制,導致中小國有企業經營效率下滑,財務壓力較大,如何發揮國有企業的自主管理權,激發企業活力,有力促進國有資本持續增值,切實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做大做強國有企業,從而推動中小國有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文章分析和探討我國中小國有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從而推動中小國有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關鍵詞:中小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問題;對策
國有企業屬于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不斷取得重大進展,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開拓國際市場、增強我國綜合實力做出了重大貢獻。但也要看到,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小國有企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財務管理制度還不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不完善,國有資本運行效率需進一步提高等等。我們要堅持問題為導向,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切實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一、中小國有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中小國有企業由于“小和散”,集團總部未設立統一的財務管理機構和統一的監察審計機構,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企業內部控制薄弱、企業激勵機制不完善的狀況,嚴重影響了財務管理效力的提升。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集團未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集團未建立統一的財務管理部門,未制定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下屬企業執行各自的財務制度,不利于統一管理和財務考核。這些制度特別體現在重大事項上:下屬企業對于對外擔保未向集團書面報告申請;下屬企業重大對外投資未按規定報集團審批;下屬企業處置各項資產未按規定報集團審批。財務控制薄弱,集團企業存在資金利用率低、資金流向脫離集團控制等現象,極端情形下甚至有可能會出現相關人員擅自挪用資金、私吞國有資產等違法違紀行為。這些都造成了集團存在著較大的財務風險。
(二)未建立高管崗位職責相分離機制和績效考核管理機制
集團公司未建立高管崗位職責相分離機制,下屬企業在副總經理與總經理之間、各層級之間、各部門之間不能形成權力制約體系。未制定合理高效的績效管理考核機制,未將高管個人績效與部門績效、企業績效結合,未能充分發揮高管的激勵與約束作用。
(三)集團公司未設立統一的財務會計機構
企業集團未設立統一的財務管理機構,未履行監管職能。未統一制定財務報告制度,未制定統一的財務考核指標體系,未匯總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對內部資金未集中統一管理等等,導致集團財務管理存在較大的財務風險。
(四)集團未設立統一的監察審計機構
企業集團未設立統一的監察審計機構,或者集團財務部門與審計部門合并在一起,無法正確完善的履行審計監管職責,無法有效的對下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績效等進行審計,存在監管風險。
(五)集團未建立統一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
集團未建立統一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中小企業集團和下屬企業的財務核算軟件不統一,全集團的財務核算在科目設置、輔助核算設置等方面沒有統一也不規范,核算口徑也不一致,使各母子公司之間的各項財務數據信息缺乏可比性,從而無法為集團提供有效及時的決策信息,不利于企業集約化管理水平的提高。集團要了解下屬企業的財務數據來源于紙質報表,時效性差,無法生成有效的財務分析報告,無法對下屬企業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進行時時監管。
二、加強中小國有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集團公司應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下屬企業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集團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財務管理、財務會計報告、預算管理、資金管理、對外擔保管理、內部審計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其中涉及到重要的制度為以下三種。1.下屬企業對外提供經濟擔保,應當向集團書面備案申請。集團企業應當建立擔保授權和審批制度,加強對下屬企業擔保業務的統一監管。2.下屬企業重大對外投資方案,應加強可行性研究,并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集團審批。3.下屬企業處置企業各項資產,應當向集團報批。資產處置,在通過集團審批后采取拍賣等公開方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處置資產的損失。而對于現有的財政規章制度,只需要進行轉發執行即可;有些制度要按集團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這樣下屬企業有制度可以參考執行,而集團對下屬企業的監督檢查也有章可循。集團應定期檢查各下屬企業對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從而使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二)建立高管崗位職責相分離機制和績效管理考核機制
1.嚴格執行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集團公司各副總經理分工必須明確,分工內容要合理,原則上總經理不得直接分管各職能部門,要在副總經理與總經理之間、各層級之間、各部門之間形成權力制約體系。2.建立高管的績效管理考核機制。集團應建立行之有效的績效管理考核機制,將下屬企業高管的個人績效與企業績效結合,并且把高管的績效考核結果與薪酬直接掛鉤,充分體現激勵與約束的雙重作用,促使高管在經營上的責權對等,吸引和留住優秀的高管人才。
(三)集團公司應設立統一的財務會計機構并履行管理職責
集團公司應設立統一的財務會計機構,配備足夠的財務人員,切實對整個集團履行財務管理職能。1.建立定期財務報告制度,并制定財務指標考核體系。下屬企業都要定期向集團總部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企業集團應要求所屬企業必須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為集團公司的決策層提供及時準確的財務信息。下屬企業對重要事項要做出書面說明,必要時可由集團總部對其財務報告進行調整。集團公司要對下屬企業建立財務指標考核體系,評價經營者的業績,進行年度考核。2.集團公司對資金集中統一管理。集團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統一的資金管理體系,對企業集團內部各下屬企業的資金實行統一結算,合理調動整個集團的資金,打造統一的融資平臺,降低融資成本與風險。建立資金風險管理體系,對資金風險進行全面的防范和控制,尤其是要加強對投資、籌資和日常營運活動中關鍵資金風險點的把握和控制。3.集團公司應匯總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集團公司要根據集團上一年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結合整個企業集團的長期目標和國內外經濟狀況,編制年度財務預算。集團公司對財務預算的執行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控制,根據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當集團公司有重大項目變更時可以進行預算調整。而到了年終集團公司要編制財務決算,定期向集團公司經營班子各成員報告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重大財務事項,必要時可直接向國資局反映重大事項。
(四)集團應設立統一的監察審計機構并履行監管職責
集團應單獨設立監察審計機構并履行監管職責,監察審計機構不得與財會機構合署,財會機構人員不得兼任審計崗位。1.公司監察審計機構要認真履行對下屬企業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執行情況,如大宗物資(服務)采購、資產管理、考核管理、招投標管理、三重一大、公務消費等各個方面。同時要對下屬企業的財務收支及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績效等進行審計。該機構對下屬企業進行定期專項檢查和年度檢查來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整改到位。2.公司監察審計機構可以委托社會中介,結合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審計或經濟責任審計等多種手段,對下屬企業財務管理狀況實行審計監督,加強對下屬企業監管。
(五)集團應建立統一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
集團應全面推行統一的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將下屬企業的財務信息都集中在計算機網絡上,集團公司可隨時調用、查閱子公司憑證、賬簿、報表,生成集團公司合并報表和財務分析,隨時掌握子公司財務狀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在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良性的運行機制下,企業集團通過財務管理來促進中小國有企業進一步提高經營效率、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從而推動中小國有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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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彩霞.對國有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問題的思考[J].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5(04).
作者:王偉群 單位:寧海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寧海縣供銷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