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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前期儒家可區分為“原儒”、“漢儒”兩個階段。以孔孟為代表的原儒將史前、史初時期的原始自律精神擴展至與人以及人的運動干系的各個范疇,主張由“人”向宗教和宗法之“天”的皈依,于是在確定主體性的同時便消解了主體性;其放肆提倡的“自律”終極也就不行制止地轉向為“律人”或謂“它律”。以董仲舒為代表的漢代儒家,更夸大“以天為律”、“天主人從”;由此,不光牢固了先秦儒家政治倫理化和倫理政治化的既有方向,而且促成了儒學和神學的進一步團結。作為其直接的效果,是神學的儒學化和儒學的神學化。全部這些,從底子上進一步顛覆了中國文化深層意識布局中人的主體性職位地方,消解了原始宗教和原儒文化中原來就已經很脆弱的人本意識和主體精神,使中國文化它律性的自律傳統進一步得到肯定以致強化;而劈頭于原始宗教、源頭于原儒文化中的自律精神,自此亦成為封建社會中長期具有支配性職位地方的主體精神和文化精神。
要害詞:原儒漢儒主體自律精神文化
在中華民族從無知到文明的第一次社會文化轉型中,以史前、史初時期的原始宗教為母體,垂垂形成了關于“天”與“人”的原型看法以及創建在這種原型看法底子之上的文化模式。在這種原型看法和文化模式中,一方面“天”與“人”分處于二元對立布局的兩極,由此孕育和建構了最原初的主體和主體性看法;但另一方面,“人”的看法本身就缺乏個體性清靜等意識。加之在人與“天”的干系中,“人”并不具有真正的對等性——“人”被明確為須經由自身的開心而向“天”趨同,于是,這種敷衍主體的建構便一開始就包羅著邏輯地消解著主體的內在抵牾。這一命定的、或謂帶有原型意味和內在悖論的主體性看法,在爾后中國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生長中,得到進一步表現。字串8
在中國從仆從社會向封建社會轉型的歷史歷程中,儒家文化的興起恐怕是自原始宗教文化源頭以來又一影響深遠的龐大變亂。我們以致可以絕不夸誕地這樣說,中國以后長達2500多年封建社會的歷史,便是儒家文化垂垂占據正統職位地方,并成為中國傳統主流文化的歷史。
無論從看法體系照舊從現實形態看,中國封建社會儒家文化的生長出現出非常龐大的情形;但從歷史轉動和文化變遷的角度分析,儒家頭腦文化的生長以魏晉為界大略可分為前后兩個時期:前期儒家始于先秦而終于兩漢;其底子的生長脈絡,可以概括為“從儒者、儒學到儒教”。后期儒家起于魏晉而盛于宋明;其底子的理論走向,可以概括為“從玄學、理學到心學”。
由于后期儒家交匯于魏晉以后三教互補、三教合一的頭腦文化潮水,其間的文化變遷和主體精神流變,重要表現為儒釋道互動互補和自律傳統的進一步理論整合化;因此,這里暫時棄捐不論而側重探究前期儒家與自律傳統簡屹立標題。
一、原儒階段(年歲戰國)
所謂原儒,這里重要指以孔孟為代表的先秦經典儒學。而原儒文化,則即因此孔孟經典儒學為基本的早期儒家文化。
先秦時期是中國由仆從社會而至封建社會的轉型期,也是中國古代儒家頭腦文化、以及其他一些非常重要的頭腦文化學派或傳統的孕育期和賦形期。就先秦時期頭腦文化生長的總體走向而言,可以概括為“非中心化”或謂“邊沿化”。其特性之一是西周官學的瓦解、年歲私學的發軔、以及戰國諸子百家的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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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時期,“地盤國有”、“宗子維城”、“學在官府”組成了西周社會的三大支柱。以周氏族為首的氏族貴族同盟不光以“國有”的情勢占據地盤,以“宗法”制度維系政治統治,而且以“官學”的要領使用頭腦意識的生產。年歲時期,隨著地盤私有化歷程的加劇,氏族布局的瓦解,以及新興地主階級、布衣階級及其知識分子代表“賢人”的出現,顛末近六、七百年之久的醞釀,終于在年歲戰國之交完成了“學術下于私人”的轉化,作為這一轉化的劃時期標志,是孔墨顯學的創立。戰國時期,自年歲以來所開始的政治文化意識形態的非中心化和下移運動進一步加快,出現了“陪臣執國命”、“商賈出于王之市”和“士無定主”等政治、社會變革征象。于是諸子百家群起,形成了官學衰微而民間私學壯盛的場所場所場面。而儒家學說和頭腦文化,則是始終與這一非中心化歷程同步、并表現其底子精神的重要私學派別和文化。
談到儒家的頭腦及其源流,已往的學者較多注意到商周以來的頭腦影響,而較少探究其與原始宗教文化的干系。但是真相上,儒家文化尤其是原儒文化與原始宗教有著非常親昵的討論。
首先,這表現在儒與原始或早期宗教職業者的干系方面。儒,現實上由巫、史、祝、卜這類宗教職業者分析而來。聽說孔子(公元前551~479年)早先的職業即為“祝”,以相禮和辦喪事為生——“出則事公卿,入則事父兄,喪事不敢不勉,不為酒困,何有于我哉?(《子罕》)”[1](p99)。祝,即男巫。《說文》:“巫,祝也。”段玉裁說:“祝”乃“莁”之誤。而“莁,能齊肅事神明也。在男曰莁,在女曰巫。”《說文》曰:“儒,柔也,方士之稱。”《周禮·天觀·太宰》:“四曰儒,以道得民。”鄭玄注:“儒,諸侯保氏有六藝以教民者。”賈公彥疏:“諸侯師氏之下,又置一保氏之官,不與天子保氏同名,故號曰儒,掌養國子以操行,故曰以道得民。”可見儒本身即方士;大概改正確地說,是熟習詩書禮樂、為貴族服務、旨在以道得民的方士。字串3
其次,儒作為孔子所創立的一種學術派別,與原始或早期宗教文化傳統也有親昵的干系。比喻,孔子注《易》,并以《易》為儒學經典,而《易》原來便是與原始宗教有關的“卜算”之書。《易經》“觀物取象”的底子要領和思緒,源自于原始的龜甲骨占和鳥獸骨占;作為《易經》之經文的“卦辭”、“爻辭”著實便是卜算辭;而“彖”、“傳”所包羅的“萬物含生論”、“萬物交感論”、“陰陽論”等,也莫不與原始宗教的“泛生論”、“泛靈論”,以及商周時期具有宗教神學色彩的“五行論”干系。所以《漢書·藝文志》說:“儒家者流,蓋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順陰陽明修養者也。”
儒與原始或早期宗教職業者這種親昵的淵源干系,勢必影響到原儒階段儒家、儒學的底子天下觀和主體觀。比喻,史前或史初宗教文化由“天-人”之兩極所組成的底子天下觀,仍然是原儒階段儒家對天下看法的底子構架;而儒家文化中“性”、“命”、“禮”、“仁”等看法或頭腦,也可以在原始宗教以致商周時期宗教神學中找到其各自的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