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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分析燈盞花素注射液不良反應發(fā)生的特點,為臨床醫(yī)師合理用藥提供參考。方法對2007年3~8月北京豐臺醫(yī)院住院患者應用燈盞花素注射液的65例病例進行總結。結果65例中有36例發(fā)生不良反應,以血液系統(tǒng)及心血管系統(tǒng)不良反應為主。結論燈盞花素注射液臨床不良反應發(fā)生率高,應注意其安全合理的應用,并須進一步認識和完善醫(yī)院的ADR監(jiān)測工作。
【關鍵詞】燈盞花素注射液不良反應
【Abstract】ObjectiveToanalyzethecharacteristicofadversereactionsinducedbybreviscapineinjectionandprovidevaluablereferenceforclinicalrationaladministration.MethodsThisarticlesummarized65casesoftheadversereactionsinducedbybreviscapineinjectionfromMar.2007toAug.2007inFengtaiHospital.ResultsOf65cases,drugadversereactions(ADR)occurredin36cases,whichmainlyoccurredinhematologicalsystemandcardiovascularsystem.ConclusionTheADRincidencerateofbreviscapineinjectionishigh,andmuchattentionshouldbepaidinADRmonitoring.
【Keywords】breviscapineinjection;adversereaction
燈盞花素注射液是從菊科植物短亭飛蓬的全草即燈盞花中提取出來的,主要成分有燈盞花素、芹菜素、4’-羥基黃芩素等,其有效成分是燈盞乙素,具有增加腦血流量、心臟冠脈流量、降低血液粘度、改善微循環(huán)、抗血小板凝聚等作用,臨床上主要用于中風后遺癥、冠心病、心絞痛等疾病的治療[1]。
1臨床資料
1.1一般資料我院于今年3月份與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jiān)測中心合作,調研注射用燈盞花素臨床使用情況。從今年3~8月底共收集臨床使用燈盞花素病例65例,其中男29例,女36例,年齡31~90歲。有不良反應臨床表現(xiàn)的36例,其中45歲以上中老年患者29例。ADR因果關系評價結果,肯定5例,很可能7例,可能24例。
1.2用法用量燈盞花素注射液(規(guī)格:10mg/西林瓶),全部ADR病例為靜脈滴注用藥。其中33例ADR病例為50mg燈盞花素溶于500ml生理鹽水中靜脈滴注,另有3例為40mg燈盞花素溶于250ml生理鹽水靜脈滴注,皆為每日1次給藥。
1.3ADR涉及的器官系統(tǒng)分類及主要臨床表現(xiàn)見表1。表1ADR涉及的器官系統(tǒng)分類及主要臨床表現(xiàn)
1.4ADR處理、轉歸及影響36例ADR中,只有3例給予對癥治療(肌注非那根),其余病例在停止燈盞花素輸液后不良反應癥狀逐漸消失,36例ADR均全部治愈。ADR對原患疾病及患者本身均無明顯影響。
2討論
2.1結果分析從表1可以看出,血液系統(tǒng)及心血管系統(tǒng)ADR占據(jù)大多比例,兩項合計占66.7%,所以在使用燈盞花素注射液時,要著重注意患者血象的變化及血壓、心率的改變。從調查結果的數(shù)據(jù)分析,中老年人由于器官功能萎縮退化,易造成藥物代謝減慢而引起ADR,其發(fā)生率要高于一般人群。
2.2引起ADR的可能原因分析燈盞花素注射液為中藥提取物制成,在提純時很可能存在雜質,雜質造成不良反應的發(fā)生[2];對患者的用藥劑量偏高,應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降低使用劑量;本品對pH值尚有要求,pH值偏低可使有效成分析出,故不能與pH值低于4.2的輸液藥物合用,否則也可產(chǎn)生ADR。
3結論
調查的65例病例中有36例不良反應發(fā)生,燈盞花素注射液不良反應的高發(fā)性,提示臨床用藥時應特別注意觀察,一旦發(fā)生不良反應立即停藥。
4ADR監(jiān)測現(xiàn)狀及展望
作為二級醫(yī)院,近年來雖然在院領導及科主任的關注下ADR監(jiān)測方面開展了一些工作,但ADR報告還處于自愿報告階段,存在著填報質量差、漏報率較高的弊端。主要原因是:(1)醫(yī)護人員對ADR概念模糊不清,常與醫(yī)療責任事故混淆,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缺乏高度的責任感,一旦發(fā)生ADR后僅做對癥處理,只要患者不提出異議未產(chǎn)生糾紛,就不再詳細記錄和報告,造成不必要的漏報現(xiàn)象。(2)發(fā)現(xiàn)ADR時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填寫記錄報告,過后回顧性填寫時很可能造成填表項目的缺失或失實,失去了報告的完整性和真實性[3]。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醫(yī)療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以人為本”的社會理念對醫(yī)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理用藥、安全用藥,在充分發(fā)揮藥物療效的同時,降低藥物的不良反應。為了提高醫(yī)療質量,降低患者的治療費用,實施ADR的監(jiān)測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為了更好地服務患者,保障患者的用藥安全,必須進一步加強ADR的培訓和宣傳,充分調動臨床醫(yī)務人員的積極性,不斷完善和發(fā)展ADR監(jiān)測的具體工作。
【參考文獻】
1沈倩,李秀琴.燈盞花素生物有效性探討.首都醫(yī)藥雜志,2006,13:32.
2王麗霞,陸麗珠.中藥安全性探討.藥物不良反應雜志,1999,1(2):88.
3唐葉秋.縣級醫(yī)院開展ADR監(jiān)測工作探討.藥物不良反應雜志,1999,1(2):106.